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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計畫

計劃書編號ACE-LY-308
NCT Number(ClinicalTrials.gov Identfier)NCT02972840

2017-05-01 - 2026-12-31

Phase III

召募中5

ICD-10C83

非濾泡型淋巴瘤

ICD-9200.80

結節外實體器官之其他名稱變異型淋巴瘤

一項針對未經治療的被套細胞淋巴癌受試者單獨使用Bendamustine和Rituximab (BR) 與合併使用 Bendamustine 和Rituximab (BR)及Acalabrutinib (ACP -196)的三期隨機、雙盲、安慰劑對照、多中心研究

  • 試驗申請者

    台灣賽紐仕醫藥股份有限公司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Acerta Pharma BV

  • 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 更新日期

    2025/08/20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試驗主持人 邱昌芳 血液腫瘤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試驗主持人 蕭樑材 血液腫瘤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Audit

試驗主持人 郭景元 血液腫瘤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試驗主持人 邱昌芳 未分科

協同主持人

Audit

試驗主持人 林棟樑 血液腫瘤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Audit

試驗主持人 黃泰中 內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Audit

適應症

被套細胞淋巴癌

試驗目的

主要:  對於先前未經治療的被套細胞淋巴癌(MCL)受試者,獨立審查委員會(IRC)會根據非何杰 金氏淋巴瘤(NHL) Lugano 分類準則(以下稱 NHL Lugano 分類準則)(Cheson 2014;參 閱計畫書 Appendix 14)進行的無惡化存活期(PFS)評估,對比安慰劑併用 bendamustine 和 rituximab (BR)之治療,來評估 acalabrutinib 併用 BR 治療之療效 次要: 從以下方面,對比安慰劑併用 BR,評估 acalabrutinib 併用 BR 之治療:  試驗主持人依照 NHL Lugano 分類準則評定的 PFS  試驗主持人依照 NHL Lugano 分類準則評定的總緩解率(ORR;完全緩解[CR] + 部分緩 解[PR])  IRC 依照 NHL Lugano 分類準則評定的 ORR (CR + PR)  總存活期(OS)  IRC 依照 NHL Lugano 分類準則評定的緩解持續時間(DOR)  IRC 依照 NHL Lugano 分類準則評定的起效時間(TTR)

藥品名稱

Acalabrutinib (ACP-196)

主成份

Silicified microcrystalline cellulose, which is composed of microcrystalline cellulose and colloidal

劑型

膠囊

劑量

100

評估指標

主要指標:
研究的主要指標是由IRC依照NHL Lugano分類準則評定的PFS。主要分析是比較治療組1(Acalabrutinib併用BR)與治療組2(安慰劑併用BR)之PFS狀況。
次要指標:
-試驗主持人依照NHL Lugano分類準則評定的PFS
-試驗主持人依照NHL Lugano分類準則評定的ORR (CR + PR)
-IRC依照NHL Lugano分類準則評定的ORR (CR + PR)
-OS
-IRC依照NHL Lugano分類準則評定的DOR
-IRC依照NHL Lugano分類準則評定的TTR

安全性:
-AE的頻率、劇烈性、嚴重性和關聯性
-需要停止或改變治療的AE的頻率

主要納入條件

納入條件:
1. 年滿 65 歲的男性和女性。
2. 病理上確診為 MCL,且有記錄顯示存在具有染色體易位 t(11;14) (q13;q32)和/或過表達細
胞週期蛋白 D1 的單克隆 CD20+ B 細胞。
3. MCL 需要治療,且先前未就 MCL 接受過系統性抗癌治療。
4. 存在可採用放射性方法測量的淋巴結病或淋巴結外淋巴惡性腫瘤(由 NHL Lugano 分類準
則定義)。
5. 美國東岸癌症臨床研究合作組織(ECOG)日常體能狀態 ≤ 2。
6. 性生活活躍且具有生育能力的男性必須同意在本次研究期間以及接受最後一劑
acalabrutinib 後 90 天內、最後一劑 bendamustine 後 6 個月內或最後一劑 rituximab 後 12 個
月內(以最長者為準)使用高效的避孕方法。高效避孕方法的定義載於計畫書章節
9.2.2。
7. 男性必須同意在本次研究期間以及接受最後一劑 acalabrutinib 後 90 天內、最後一劑
bendamustine 後 6 個月內或最後一劑 rituximab 後 12 個月內(以最長者為準)不捐贈精
子。
8. 願意且能夠參與本研究計畫中要求進行的所有評估和程序,包括順利吞嚥膠囊。
9. 能夠理解本次研究的目的和風險,並且能夠提供簽名且註明日期的知情同意書和授權書,
以授權使用受保護健康資訊(遵循國家和當地患者隱私法規)。

主要排除條件

排除條件:
1. 先前有惡性腫瘤病史,但以下情況除外:
a. 患有惡性腫瘤,但已進行根治性治療且在篩選前超過 2 年無活動性疾病徵象,並且治
療醫師認為復發風險低。註:倘若符合其他資格條件,只接受荷爾蒙治療的受試者允
許參與研究。
b. 患有惡性雀斑樣痣性黑素瘤,但已得到充分治療且目前無疾病徵象,或患有非黑色素
瘤皮膚癌,但已得到充分控制。
c. 患有原位癌,但已得到充分治療且目前無疾病徵象。
2. 治療目標為在幹細胞移植前減滅腫瘤細胞的受試者。
3. 有任何中樞神經系統(CNS)淋巴瘤或軟腦膜疾病病史。
4. 患有不可控的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貧血(AIHA)或特發性血小板減少性紫癜(ITP)。
5. 在接受第一劑研究藥物前 28 天內接受過重大手術。註:如果受試者接受過重大手術,在
接受第一劑研究藥物之前必須已從干預治療帶來的任何毒性和/或併發症中完全康復。
6. 在接受第一劑研究藥物前 6 個月內患有嚴重的心血管疾病,例如不可控性或症狀性心律失
常、充血性心臟衰竭或心肌梗塞,或在篩選時患有紐約心臟病學會心功能分級界定的任何
3 或 4 級心臟病,或校正 QT 間期(QTc) > 480 毫秒(使用 Friderica 公式:QT/RR0.33計
算)。例外:在篩選期間患有可控性、無症狀心房纖維顫動的受試者允許參與研究。
7. 嗜中性白血球絕對計數(ANC) < 1.0 x 109
/L 或血小板計數 < 75 x 109
/L;對於患有骨髓相關
疾病的受試者,ANC < 0.75 x 109
/L 或血小板計數 < 50 x 109
/L。在篩選期內受試者週邊血
細胞計數必須可在不依賴生長因子或輸血治療的情況下保持穩定,方可視作符合資格。
8. 總膽紅素 > 1.5 倍正常值上限(ULN);或天冬氨酸轉氨酶(AST)或丙氨酸轉氨酶(ALT)> 2.5
倍 ULN。
9. 採用 Cockcroft-Gault 公式[(140-年齡) x 體重(千克)/(72 x 單位為 mg/dL 的肌酸酐值)(如
果為女性再乘以 0.85)] 計算出的預估肌酸酐清除率 < 50 mL/min。
10. 凝血酶原時間/國際標準化比值(INR)或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時間(aPTT;未使用狼瘡抗凝
物)> 2.0 倍 ULN。例外:接受 warfarin 治療的受試者將排除在外;至於接受其他抗凝治
療且 INR/aPTT 較高的受試者,與醫療監督員討論後可能允許參與本次研究。
11. 患有吸收不良症候群、顯著影響胃腸功能的疾病、症狀性炎症性腸病、部分或全部腸梗阻
或接受過胃切除術、可能影響吸收的廣泛小腸切除,或者胃限制和減肥手術(如胃繞道手
術)。
12. 在接受第一劑研究藥物前 2 週內患有不可控的活躍性全身黴菌、細菌、病毒或其他感染
(即表現出與感染有關的持續性徵象/症狀,且接受適當的抗生素或其他治療後並無改
善),或接受過靜脈注射抗感染治療。
13. 已知有人類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病史。
14. 在接受第一劑研究藥物前 2 週內曾接受持續性免疫抑制治療,包括全身性(例如,靜脈注
射或口服)皮質類固醇。註:受試者可使用外用型或吸入型皮質類固醇或低劑量類固醇治
療共存疾病。在參與研究期間,受試者亦可視需要接受全身性(例如,靜脈注射或口服)
皮質類固醇,以治療突發共存疾病。
15. 已知對 bendamustine、rituximab 或其任何成份有過敏症或過敏反應病史。
16. 血清學狀態表明存在活性 B 或 C 型肝炎感染。
a. B 型肝炎核心抗體(anti-HBc)呈陽性及表面抗原呈陰性的受試者在隨機分配前聚合酶鏈
反應(PCR)結果需呈陰性。B 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呈陽性或 B 型肝炎 PCR 呈陽性
的受試者將排除在外。
b. C 型肝炎抗體呈陽性的受試者在隨機分配前 PCR 結果需呈陰性。C 型肝炎 PCR 呈陽
性的受試者將排除在外。
17. 在接受第一劑研究藥物前 28 天內接種過活病毒疫苗。
18. 在接受第一劑研究藥物前 6 個月內有中風或顱內出血病史。
19. 有出血傾向(例如,血友病或血管性血友病)病史。
20. 在接受第一劑研究藥物前 3 個月內經內窺鏡檢查診斷患有胃腸道潰瘍。
21. 在接受第一劑研究藥物前 7 天內需要或正在接受 warfarin 或等價維他命 K 拮抗劑(例如,
phenprocoumon)抗凝治療。
22. 需接受強效細胞色素 P450 3A (CYP3A)抑制劑/誘導劑治療。
23. 需接受氫離子幫浦抑制劑(例如:omeprazole、esomeprazole、lansoprazole、
dexlansoprazole、rabeprazole 或 pantoprazole)治療。接受氫離子幫浦抑制劑治療後轉而接
受 H2 受體拮抗劑或抗酸藥治療的受試者有資格參與本次研究。
24. 同時參與另一項治療性臨床試驗。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 台灣人數

    13 人

  • 全球人數

    546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