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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計畫

計劃書編號CINC424G12201
NCT Number(ClinicalTrials.gov Identfier)NCT03774082

2019-12-01 - 2025-12-31

Phase II

召募中2

ICD-10D82.2

免疫缺乏症伴有短肢身材

ICD-10D82.3

遺傳性Epstein-Barr病毒反應缺陷性免疫缺乏症

ICD-10D82.4

高免疫球蛋白E[IgE]症候群

ICD-10D82.8

與其他特定重大缺陷相關的免疫缺乏症

ICD-10D82.9

與重大缺陷相關的免疫缺乏症

ICD-10D84.0

淋巴球功能抗原–1[LFA-1]缺陷

ICD-10D84.1

補體系統缺陷

ICD-10D89.3

免疫重建症候群

ICD-10D89.89

涉及免疫機轉的其他特定疾患,他處未歸類者

ICD-10M35.9

結締組織全身性侵及(侵犯、涉及),未明示

ICD-9279.8

其他免疫機轉之疾患

一項第二期、開放標記、單組、多中心試驗,以ruxolitinib 併用皮質類固醇,治療異體幹細胞移植後發生中度至重度慢性移植物抗宿主疾病的小兒受試者

  • 試驗申請者

    台灣諾華股份有限公司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台灣諾華股份有限公司

  • 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 更新日期

    2025/08/20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試驗主持人 葉士芃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試驗主持人 盧孟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適應症

異體幹細胞移植後發生中度至重度慢性移植物抗宿主疾病

試驗目的

本試驗主要目標在於藉由第 7 療程第 1 天的整體治療反應率 (ORR),評估將 ruxolitinib 加入標準劑量的皮質類固醇 ± 鈣調磷酸酶抑制劑(calcineurin inhibitor; CNI) 療法,對於中度或重度未曾治療的 cGvHD 或 SR-cGvHD 小兒受試者的藥物 活性。ORR 定義為出現完全反應 (CR) 或部分反應 (PR),且不需要因早期惡化、 混合反應或無反應而使用額外全身療法的受試者比例。 次要目標包括:  評估 ruxolitinib 的安全性  評估未曾治療的 cGvHD 及 SR-cGvHD 小兒受試者接受 ruxolitinib 治療後的 藥物動力學 (PK)  評估治療反應持續時間 (DOR)  估計第 3 療程結束時的 ORR  評估最佳整體反應率 (BOR)  估計治療未失敗存活期 (FFS)  評估惡性腫瘤復發 (MR) 的累計發生率  評估未復發死亡率 (NRM)  評估整體存活期 (OS)  評估第 7 療程第 1 天每日皮質類固醇用量至少減少 ≥50% 的比例  評估第 7 療程第 1 天皮質類固醇用量降至低劑量的比例  評估移植失敗的比例

藥品名稱

INC424

主成份

Ruxolitinib phosphate

劑型

Tablet/ Oral pediatric formulation

劑量

5 mg

評估指標

療效評估
將根據表 8-2 進行 cGvHD 評估,包括器官評估 (皮膚、眼睛、口腔、肝臟、上消
化道、下消化道、肺部、關節、筋膜) 和整體分級,以評估第 7 療程第 1 天的
ORR。
此外,其他療效評估包括:
 移植失敗監測。
 血液疾病復發/惡化評估。

藥物動力學評估
 收集第 1 組、第 2 組、第 3 組前 5 名受試者以及第 4 組所有受試者的 PK 資
料,進行 PK 參數評估 (例如曲線下面積 [AUC]、最大血漿濃度 [Cmax]、最小
血漿濃度 [Ctrough])。

主要安全性評估 主要安全性評估包括:
 不良事件 (AE) (包括感染監測、病毒再活化監測、原發性/繼發性惡性腫瘤評
估、出血)。
 實驗室評估。
 身體檢查。
 生命徵象。
 唐納分期 (Tanner staging) (若適用)

其他評估項目 其他評估項目包括:
 接受度及適口性評估。
 藥效學 (PD) 生物標記 (骨骼生物標記、GvHD 生物標記、免疫細胞特性、細
胞激素)。

主要納入條件

重要納入條件
完整的納入條件請見 5.1 節,重要納入條件包括:
 進行知情男性和女性受試者,在進行知情同意時年齡為 ≥ 28 天以上,未滿 18
歲。
 受試者曾接受任何捐贈來源 (匹配的無親緣關係捐贈者、手足、配型半符合)
的骨髓、周邊血幹細胞或臍帶血,成功進行異體幹細胞移植 (alloSCT)。接受骨
髓破壞和減低劑量調節療法的患者可參加試驗。
 在第 1 療程第 1 天之前,依 NIH 2014 年版共識準則(16.2 條) 診斷為中度至重
度 cGvHD。受試者必須為:
 未接受過 cGvHD 治療,即先前未接受過任何全身性 cGvHD 治療;但慢
性移植物抗宿主疾病發病後最多 72 小時內接受 methylprednisolone 或
等效藥物的全身性皮質類固醇治療,不在此限。曾接受 cGvHD 全身性預
防療法的受試者,可參加試驗 (只要預防治療在診斷出 cGvHD 之前已開
始)。

 根據試驗機構標準,患有類固醇難治型 (SR) 中度至重度 cGvHD,且在第 1
療程第 1 天之前,持續接受全身性皮質類固醇治療時間 <18 個月。

主要排除條件

重要排除條件
完整的排除條件請見 5.2 節,重要排除條件包括:
 曾接受 JAK1、JAK2、JAK1/2 抑制劑治療 cGvHD 的 SR-cGvHD 受試者,不
可納入本試驗;但第 1 療程第 1 天前至少 4 週或 JAK 抑制劑 5 倍半衰期 (以
較長時間為準),已停止 JAK 抑制劑治療,且達到完全反應或部分反應的受試
者,不在此限。
 在過去 6 個月內接受 alloSCT 且失敗;原發性惡性腫瘤復發、alloHSCT 後因
復發而接受治療,或在早期惡性腫瘤復發的緊急治療中,可能需要停用免疫
抑制的受試者,不可納入本試驗。
 在第 1 療程第 1 天前 3 週內,接受全身性 calcineurin 抑制劑 (CNI,
cyclosporine 或 tacrolimus) 治療的受試者,不可納入本試驗。註:若受試者
在開始 ruxolitinib 治療前 > 3 週接受全身性 CNI 治療,允許參加。
 重大呼吸道疾病,包括使用人工呼吸器,或血氧飽和計測得在室內空氣下,
休息時血氧飽和度 < 90%。
 胃腸道 (GI) 功能不全 (與 GvHD 無關),或可能顯著改變口服 ruxolitinib 吸收
的腸胃道疾病 (例如潰瘍性疾病,控制不良的噁心、嘔吐、腹瀉,吸收不良症
候群或小腸切除)
 膽汁鬱積疾病,或未排除的竇狀隙阻塞症候群/肝靜脈阻塞疾病 (定義為非
cGvHD 導致的持續膽紅素異常,持續中的器官功能障礙)
 有臨床表現的活動性控制不良感染,包括需要治療的重大細菌、真菌、病毒
或寄生蟲感染。
 篩選回診前 7 天內,使用 methylprednisolone 劑量 > 1 mg/kg/day (或相當於
prednisone 1.25 mg/kg/day) 的皮質類固醇,治療 cGvHD 以外的適應症。
 目前的藥物治療會干擾凝血或血小板功能,包括但不限於阿斯匹靈和相關藥
物、肝素、warfarin (降低出血風險用)。
 使用 fluconazole 每天劑量超過 200mg 的受試者。
 腎功能嚴重受損 (在開始 ruxolitinib 治療前 72 小時內確診),定義如下:
 依據更新版床邊 Schwartz 公式或 Cockroft Gault 公式計算的肌酸酐清除
率估算值,腎絲球過濾率 (GFR) < 30 mL/min/1.73 m2

 需要接受腎透析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 台灣人數

    4 人

  • 全球人數

    42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