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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計畫

計劃書編號20230016
試驗執行中

2023-12-22 - 2029-10-31

Phase III

召募中2

ICD-10C34.90

未明示側性支氣管或肺惡性腫瘤

ICD-10C34.91

右側支氣管或肺惡性腫瘤

ICD-10C34.92

左側支氣管或肺惡性腫瘤

ICD-10C7A.090

支氣管及肺惡性類癌

ICD-10Z51.12

來院接受抗腫瘤免疫療法

ICD-9162.9

支氣管及肺惡性腫瘤

一項第 3 期、隨機分配、雙盲、安慰劑對照、多中心試驗,探討患有侷限期小細胞肺癌 (LS-SCLC) 且同時接受化學放射線療法後未惡化受試者接受 Tarlatamab 治療 (DeLLphi-306)

  • 試驗申請者

    艾昆緯股份有限公司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艾昆緯股份有限公司

  • 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 更新日期

    2026/02/01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試驗主持人 江起陸 血液腫瘤科

協同主持人

試驗主持人 施金元 內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試驗主持人 洪仁宇 胸腔內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適應症

侷限期小細胞肺癌 (LS-SCLC)

試驗目的

這是一項隨機分配、雙盲、安慰劑對照、多中心的第 3 期試驗,評估患有侷限期小細胞肺癌 (LS-SCLC) 且完成同時接受化學放射線療法包含含鉑 (順鉑或 carboplatin)、etoposide 及決定性放射治療後未惡化受試者,接受 Tarlatamab (AMG 757) 治療的療效及安全性。

藥品名稱

凍晶乾粉注射劑

主成份

AMG 757

劑型

247

劑量

1 mg/vial; 10 mg/vial

評估指標

主要目標:
•開始新抗癌療法之前,同時接受化學放射線療法包含 Etoposide 及含鉑化療 (EP) 及決定性輻射劑量後,經試驗主持人依據 RECIST 1.1 評估疾病未惡化的 LS-SCLC 受試者,由 BICR 評估 tarlatamab 和安慰劑之間無惡化存活期 (PFS) 的危險比 (HR) (假設策略)。
重大次要目標:
•同時接受化學放射線療法包含 EP 及決定性輻射劑量後,由試驗主持人依據 RECIST 1.1 評估疾病未惡化的 LS-SCLC 受試者,tarlatamab 和安慰劑之間 OS 的危險比,不論是否開始後續抗癌療法 (治療政策策略)。

主要納入條件

受試者必須符合以下所有條件,才符合納入本試驗的資格:
101 受試者在開始任何試驗指定活動或程序之前,已提供受試者同意。
102 年齡 ≥ 18 歲 (或 ≥ 國內法定年齡,若該年齡超過 18 歲)。
103 經組織學或細胞學確認罹患 SCLC。
104 確診為 LS-SCLC 並同時接受化療和放射治療:
•受試者接受 3 至 4 個週期的化療和同步放射治療。以下情況,或是與醫療監察員討論後,可接受三個週期的化療:
-預定的放射治療已與化療同時完成;
-經試驗主持人評估在 3 個化療週期後有反應,且進一步化療週期無法獲得效益,及/或;
-嚴重供應鏈短缺,造成持續有治療首先的患者無法進行第四週期。
•化療必須包含鉑 (cisplatin 或 carboplatin) 及 etoposide。
•確定性放射治療 (可包括每日治療 ≥ 60 Gy、每日兩次治療 ≥ 45 Gy,或其他生物等效治療方案)。
•能夠在最後一次化療或放射治療後 22 至 42 天內開始試驗治療,以較晚時間為準。
•第 I-III 期疾病的受試者,只要不適合接受確定性手術切除,也符合條件。
105 已完成化學放射治療,且無 RECIST 1.1 版定義的惡化。
106 美國東岸癌症臨床研究合作組織 (ECOG) 體能狀態分數 0 或 1。
107 預期壽命至少為 12 週。
108 有足夠的器官功能,定義如下:
•血液功能:
-絕對嗜中性白血球計數 ≥ 1.0 x 109/L
-血小板計數 ≥ 100 x 109/L
-血紅素 ≥ 9 g/dL (90 g/L)
•凝血功能:
-凝血酶原時間 (PT)/國際標準化比值 (INR) 和部分凝血活酶時間 (PTT) 或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時間 (APTT) ≤ 1.5 倍機構正常值上限 (ULN),但抗凝血治療的受試者例外,在隨機分配前必須已接受 6 週穩定劑量的抗凝治療。
•腎功能:
-依腎臟病飲食調整公式 (MDRD) 計算的估計腎絲球過濾率 (eGFR) > 30 mL/min/1.73 m2
•肝功能:
-天門冬胺酸轉胺酶 (AST) 及丙胺酸轉胺酶 (ALT) < 1.5 x ULN
-總膽紅素 (TBL) < 1.5 倍 ULN,但吉伯特氏症的受試者例外
•肺功能:
-無需氧氣治療
•心臟功能:
-心臟射出分率 ≥ 50%,心臟超音波 (ECHO) 或多頻道心室功能攝影 (MUGA) 未發現臨床顯著的心包積液,且沒有臨床顯著的心電圖 (ECG) 發現。
109 除另有說明外,同步化學放射治療引起的毒性已緩解至 ≤ 第 1 級。掉髮除外。

主要排除條件

受試者若符合以下任一項條件,即排除不可參加試驗:
疾病相關
201擴散期 SCLC (ES-SCLC)。
202先前診斷為轉化型非小細胞肺癌 (NSCLC)、已轉化為 SCLC 的表皮生長因子受體 (EGFR) 活化型突變陽性 NSCLC,或 SCLC 和 NSCLC 混合型組織學特徵。
203有間質性肺病或活動性非感染性肺炎的證據。例外情況:先前放射治療的相關第 1 級非感染性肺炎,且維持穩定或改善而無需治療。
其他醫療狀況
204過去 2 年內的其他惡性腫瘤病史,但下列情況除外:
•惡性腫瘤已在納入試驗前接受根治性治療,且無已知的活動性疾病,治療醫師與醫療監察員討論後,認定復發風險低。
•非黑色素瘤皮膚癌或惡性痣,已適當治療且無復發證據。
•子宮頸原位癌,已適當治療且無復發證據。
•乳腺管原位癌,已適當治療且無復發證據。
•攝護腺上皮內增生,但無攝護腺癌證據。
•非侵襲性尿道上皮乳突狀癌或原位癌,且已適當治療。
205曾接受實體器官移植。
206在第一劑試驗治療之前 6 個月內,心肌梗塞及/或有症狀的充血性心臟衰竭 (紐約心臟學會 > 第二級)。
207在第一劑試驗治療之前 6 個月內,曾有動脈血栓病史 (例如,中風或暫時性腦缺血)。
208已知人類免疫缺陷病毒 (HIV) 感染 (HIV 感染受試者若已接受抗病毒治療且未檢測出病毒量,允許納入,但必須依當地或機構準則定期監測病毒是否再活化);C 型肝炎感染 (C 型肝炎受試者若抗病毒治療後達到持續病毒反應,允許納入);B 型肝炎感染 (受試者若有 B 型肝炎表面抗原 [HBsAg] 或核心抗體,在抗病毒治療後達到持續病毒反應,允許納入,但試驗治療期間必須依當地或機構準則定期監測病毒是否再活化)。
209在第一劑試驗治療前 7 天內,受試者的症狀及/或臨床表徵及/或放射影像表徵,顯示患有急性及/或控制不良的活動性全身感染。
•受試者已知患有活動性感染且需要非口服抗生素治療。受試者完成非口服抗生素治療且症狀緩解後,就感染而言可視為符合試驗參加資格。
註:單純泌尿道感染 (UTI) 及無併發症的細菌性咽喉炎,如果對積極治療有反應,可允許參加。需要口服抗生素的受試者,如果 > 24 小時無發燒、無白血球增多或任何感染的臨床表徵,可符合資格。篩檢慢性感染性疾病並非必要,除非排除條件另有註明。
先前/目前併用療法
210在化學放射治療期間,先後接受化療和胸腔放射治療 (胸腔放射治療與化療未重疊)。
註:預防性顱部放射線治療 (PCI) 若在納入試驗前已完成,則可允許。
211先前接受過 DLL3 路徑的選擇性抑制劑治療。
212先前曾在免疫介導治療中發生重度或有生命危險的事件。
213接受其他抗癌療法。可允許已切除的乳癌使用輔助賀爾蒙治療。
214在納入試驗之前 7 天內,接受全身性皮質類固醇治療或其他形式的免疫抑制療法:
•低劑量皮質類固醇 (允許每日 prednisone 劑量 ≤ 10 mg 或等效藥物)
215第一劑試驗治療之前 28 天內進行過重大手術。
216第一劑試驗治療之前 14 天內使用活病毒進行治療,包括接種減毒活疫苗。第一劑試驗治療之前 3 天內,接種非活性疫苗 (例如去活化或無複製力疫苗) 以及無複製力活病毒疫苗 (例如預防猴痘感染的 Jynneos 疫苗)。
先前/同時參加其他臨床試驗
217納入試驗之前 28 天內,曾接受其他研究試驗治療。
其他排除條件
218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試者,不願意在治療期間到最後一劑試驗治療後額外 72 天內,使用試驗計畫書指定的避孕方法。
219哺乳中的女性受試者,或計畫要在試驗期間到最後一劑試驗治療後 72 天內哺乳的女性。
220女性受試者計畫要在試驗期間到最後一劑試驗治療後 72 天內懷孕或捐卵。
221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試者,且篩選時高敏感度血清驗孕結果為陽性。
222男性受試者的女性伴侶有生育能力,且不願意在試驗治療期間到最後一劑試驗治療後額外 132 天內,實行禁慾 (避免異性間的性行為) 或採用避孕方法。
223男性受試者的伴侶已懷孕,且不願意在試驗治療期間到最後一劑試驗治療後額外 132 天內,實行禁慾或使用保險套。
224男性受試者不願意在試驗治療期間到最後一劑試驗治療後額外 132 天內避免捐贈精子。
225受試者已知對預定使用的任何產品或成分過敏。
226就受試者和試驗主持人所知,受試者可能無法完成試驗計畫規定的所有回診、程序,及/或配合所有必要的試驗程序 (例如,臨床結果評估)。
227其他臨床重大異常、狀況、疾病的病史或證據 (除上列病症以外),依試驗主持人或 Amgen 醫師 (若有諮詢) 的意見,認為可能危害受試者安全,或是影響試驗評估、程序或完成。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 台灣人數

    5 人

  • 全球人數

    400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