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劃書編號CLCZ696A2319
2012-09-01 - 2013-12-31
Phase III
終止收納5
一項隨機分配、為期 8 週、雙盲、平行分組、活性藥物對照、多中心合作試驗,評估併用 LCZ696 200 毫克 + amlodipine 5 毫克,相較於 amlodipine 5 毫克,治療對 amlodipine 5 毫克單一治療無適當療效反應之原發性高血壓患者的療效與安全性
-
試驗申請者
台灣諾華股份有限公司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台灣諾華股份有限公司
-
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
更新日期
2025/08/20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適應症
原發性高血壓
試驗目的
本試驗目的為評估併用 LCZ696 與 amlodipine,相較於 amlodipine 單一治療,治療對 amlodipine 單一治療無適當療效反應之亞洲高血壓患者時,是否提供較大之血壓降低效益。
藥品名稱
LCZ696
主成份
LCZ696
劑型
膜衣錠
劑量
200
評估指標
1. 療效評估:診間血壓、24 小時動態血壓
2. 安全性評估: 生命徵象、身體檢查、實驗室評估、 心電圖、 不良事件與嚴重不良事件
3. 其他評估項目:選擇性藥物遺傳學評估
2. 安全性評估: 生命徵象、身體檢查、實驗室評估、 心電圖、 不良事件與嚴重不良事件
3. 其他評估項目:選擇性藥物遺傳學評估
主要納入條件
納入條件
(1) 進行任何評估前,必須先取得書面的受試者同意書。
(2) 年滿 18 以上之男性或女性患者。
(3) 患有輕微至中度原發性高血壓,未經治療或目前接受降血壓治療的患者。
(4) 患者必須對 amlodipine 治療無適當療效反應。
(5) 成功完成 ABPM 且通過技術需求,才符合隨機分配資格。
(6) 能夠溝通並配合所有試驗要求,遵循醫囑服藥比率 ≥ 80%。
(1) 進行任何評估前,必須先取得書面的受試者同意書。
(2) 年滿 18 以上之男性或女性患者。
(3) 患有輕微至中度原發性高血壓,未經治療或目前接受降血壓治療的患者。
(4) 患者必須對 amlodipine 治療無適當療效反應。
(5) 成功完成 ABPM 且通過技術需求,才符合隨機分配資格。
(6) 能夠溝通並配合所有試驗要求,遵循醫囑服藥比率 ≥ 80%。
主要排除條件
排除條件
(1) 具生育能力的女性,定義為生理上有能力懷孕的所有女性,除非在試驗藥物給藥期間,以及停止給藥後 5 個終期半衰期內,使用高效避孕方法。
(2) 懷孕或哺乳(泌乳)女性。
(3) 患有惡性或嚴重高血壓或曾發生次發性高血壓。。
(4) 曾發生過藥物相關或其他原因造成之血管水腫。
(5) 第 1 次門診前 12 個月內,曾發生心肌梗塞、進行過冠狀動脈繞道手術、或任何穿皮冠狀動脈介入治療 (PCI)。
(6) 目前患有心絞痛,需要接受藥物治療。
(7) 第一型或第二型糖尿病患者,經試驗主持人臨床判斷控制不良。
(8) 之前或目前診斷患有心臟衰竭(紐約心臟病學會 (NYHA) 第 II 至第 IV 級)。
(9) 第 1 次門診時患有臨床顯著瓣膜性心臟病。
(10) 已知患有活性肝臟疾病或肝硬化,或有證據顯示患有肝臟疾病。
(11) 於第 1 次門診時發現其他實驗室顯著異常結果。
(12) 任何可能顯著改變任何藥物吸收、分佈、代謝、或排除之手術或疾病。
(13) 過去 1 年內有藥物濫用或酒精濫用記錄。
(1) 具生育能力的女性,定義為生理上有能力懷孕的所有女性,除非在試驗藥物給藥期間,以及停止給藥後 5 個終期半衰期內,使用高效避孕方法。
(2) 懷孕或哺乳(泌乳)女性。
(3) 患有惡性或嚴重高血壓或曾發生次發性高血壓。。
(4) 曾發生過藥物相關或其他原因造成之血管水腫。
(5) 第 1 次門診前 12 個月內,曾發生心肌梗塞、進行過冠狀動脈繞道手術、或任何穿皮冠狀動脈介入治療 (PCI)。
(6) 目前患有心絞痛,需要接受藥物治療。
(7) 第一型或第二型糖尿病患者,經試驗主持人臨床判斷控制不良。
(8) 之前或目前診斷患有心臟衰竭(紐約心臟病學會 (NYHA) 第 II 至第 IV 級)。
(9) 第 1 次門診時患有臨床顯著瓣膜性心臟病。
(10) 已知患有活性肝臟疾病或肝硬化,或有證據顯示患有肝臟疾病。
(11) 於第 1 次門診時發現其他實驗室顯著異常結果。
(12) 任何可能顯著改變任何藥物吸收、分佈、代謝、或排除之手術或疾病。
(13) 過去 1 年內有藥物濫用或酒精濫用記錄。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
台灣人數
50 人
-
全球人數
236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