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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計畫

計劃書編號LBS-008-CT08
試驗執行中

2023-08-18 - 2025-12-31

Phase II

召募中1

ICD-10H35.53

其他涉及感覺網膜之視網膜失養症

ICD-9362.75

其他源發於感覺網膜之視網膜失養症

一項開放性、單臂、兩年延伸試驗以評估 Tinlarebant 用於斯特格病變受試者之安全性及耐受性。

  • 試驗申請者

    仁新醫藥股份有限公司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仁新醫藥股份有限公司

  • 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 更新日期

    2026/03/01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試驗主持人 陳達慶 眼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適應症

斯特格病變

試驗目的

主要目的: - 評估 Tinlarebant的長期全身性及眼部安全性和耐受性 次要目的: - 測量自基礎值 至 24個月時,以眼底自體螢光( FAF)攝影測得之萎縮性病 灶大小(絕對性減低自體螢光, DDAF)變化量 - 測量自基礎值 至 24個月時,以眼底自體螢光攝影測得之病灶大小(可能性 減低自體螢光, QDAF)變化量 - 測量自基礎值至 24個月時,以眼底自體螢光攝影測得之 螢光 減低總 面積 DAF 為 DDAF與 QDAF相加 )變化量

藥品名稱

錠劑

主成份

Tinlarebant

劑型

110

劑量

5mg

評估指標

以眼底自體螢光攝影測得之 DDAF變化量
以眼底自體螢光攝影測得之 QDAF變化量
以眼底自體螢光攝影測得之 DAF變化量

主要納入條件

(1) 參與試驗LBS-008-CT02,且已完成其治療結束訪視所需的檢測和評估。
(2) 希望繼續服用試驗藥物,且試驗主持人認為受試者適合繼續接受此治療。
(3) 在參與任何試驗程序以前,本人及/或父母(或法定代理人)同意簽署經人體試驗委員會/獨立倫理委員會核可的受試者同意書。
(4) 同意配合所有試驗計畫書之要求。(1) 試驗眼睛在3個月內曾接受眼科相關手術。
(2) 使用可能會影響試驗藥物療效的處方藥,例如異維A酸(13-順-維甲酸)或其他視黃醇調節劑或衍生物。
(3) 在參與試驗30天前使用任何細胞色素P450(CYP)?類的中度或強度抑制劑/誘導劑(例如:利福平、巴比妥酸鹽、吩??、西咪替丁、卡馬西平、聖約翰草),或是服用試驗藥物48小時內攝取CYP?類的中度或強度抑制劑/誘導劑食物(例如:葡萄柚、苦橙[塞維利亞橙]、石榴或楊桃),根據試驗主持人的判斷,可能會影響受試者的安全性或試驗結果的有效性。
(4) 患有可能危及生命的疾病,包含正在接受惡性腫瘤治療的患者
(5) 目前有酒精或其他藥物濫用。
(6) 根據試驗LBS-008-CT02的治療結束訪視的檢測和評估報告,肝指數(AST或ALT)超過正常值上限的2.5倍。
(7) 根據試驗LBS-008-CT02的治療結束訪視的檢測和評估報告,腎功能不全,定義為估算腎絲球過濾率(依Bedside Schwartz計算公式)小於30 mL/min/1.73m2。
(8) 女性受試者懷孕或哺乳中,或為具有潛在受孕可能的受試者,但不願意或無法使用有效避孕措施(或禁慾)。女性受試者在治療期間妊娠檢驗結果需為陰性。
(9) 男性受試者不同意其女性配偶或伴侶使用適當的避孕方法(例如:保險套)或者非沒有生育的可能性(例如:手術絕育)。
(10) 在參與任何試驗相關程序以前,不願意或無法提供簽署之受試者同意書。
(11) 經試驗主持人評估不適合參與本試驗。

主要排除條件

(1) 參與試驗LBS-008-CT02,且已完成其治療結束訪視所需的檢測和評估。
(2) 希望繼續服用試驗藥物,且試驗主持人認為受試者適合繼續接受此治療。
(3) 在參與任何試驗程序以前,本人及/或父母(或法定代理人)同意簽署經人體試驗委員會/獨立倫理委員會核可的受試者同意書。
(4) 同意配合所有試驗計畫書之要求。(1) 試驗眼睛在3個月內曾接受眼科相關手術。
(2) 使用可能會影響試驗藥物療效的處方藥,例如異維A酸(13-順-維甲酸)或其他視黃醇調節劑或衍生物。
(3) 在參與試驗30天前使用任何細胞色素P450(CYP)?類的中度或強度抑制劑/誘導劑(例如:利福平、巴比妥酸鹽、吩??、西咪替丁、卡馬西平、聖約翰草),或是服用試驗藥物48小時內攝取CYP?類的中度或強度抑制劑/誘導劑食物(例如:葡萄柚、苦橙[塞維利亞橙]、石榴或楊桃),根據試驗主持人的判斷,可能會影響受試者的安全性或試驗結果的有效性。
(4) 患有可能危及生命的疾病,包含正在接受惡性腫瘤治療的患者
(5) 目前有酒精或其他藥物濫用。
(6) 根據試驗LBS-008-CT02的治療結束訪視的檢測和評估報告,肝指數(AST或ALT)超過正常值上限的2.5倍。
(7) 根據試驗LBS-008-CT02的治療結束訪視的檢測和評估報告,腎功能不全,定義為估算腎絲球過濾率(依Bedside Schwartz計算公式)小於30 mL/min/1.73m2。
(8) 女性受試者懷孕或哺乳中,或為具有潛在受孕可能的受試者,但不願意或無法使用有效避孕措施(或禁慾)。女性受試者在治療期間妊娠檢驗結果需為陰性。
(9) 男性受試者不同意其女性配偶或伴侶使用適當的避孕方法(例如:保險套)或者非沒有生育的可能性(例如:手術絕育)。
(10) 在參與任何試驗相關程序以前,不願意或無法提供簽署之受試者同意書。
(11) 經試驗主持人評估不適合參與本試驗。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 台灣人數

    5 人

  • 全球人數

    12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