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劃書編號D3250C00024
試驗執行中
2023-06-01 - 2032-12-31
Phase III
尚未開始5
一項多中心、隨機分配、雙盲、平行分組、安慰劑對照、到首次氣喘急性發作的時間的第III 期試驗,Benralizumab 用於嗜酸性白血球型嚴重氣喘兒童病患的療效與安全性(DOMINICA)
-
試驗申請者
百瑞精鼎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百瑞精鼎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
更新日期
2026/02/01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實際收案人數
0 尚未開始
實際收案人數
0 尚未開始
實際收案人數
0 尚未開始
實際收案人數
0 尚未開始
實際收案人數
0 尚未開始
適應症
嚴重嗜酸性白血球型氣喘
試驗目的
主要目標:
評估benralizumab 用於氣喘未獲控制的兒童與青少年病患氣喘急性發作的療效
次要目標:
•評估benralizumab 用於氣喘控制與症狀的效果
•分析benralizumab 的藥物動力學和免疫原性
•評估benralizumab 對氣喘相關健康生活品質的影響
•評估benralizumab 對肺功能的影響(FEV1)
•敘述試驗DB 治療期間所通報的氣喘急性發作事件
藥品名稱
注射液劑
主成份
Benralizumab
劑型
27D
劑量
-
評估指標
到首次氣喘急性發作的時間定義為需要以下條件的氣喘急性發作:
•使用全身性皮脂類固醇(或暫時增加穩定的口服皮脂類固醇背景劑量)為期至少3 天;單劑注射型皮質類固醇將視為等效於3 天的全身性皮脂類固醇療程,或
•因為需要全身性皮脂類固醇的氣喘而需要掛急診(如上所述),或
•因為氣喘而住院
•使用全身性皮脂類固醇(或暫時增加穩定的口服皮脂類固醇背景劑量)為期至少3 天;單劑注射型皮質類固醇將視為等效於3 天的全身性皮脂類固醇療程,或
•因為需要全身性皮脂類固醇的氣喘而需要掛急診(如上所述),或
•因為氣喘而住院
主要納入條件
知情同意
1. 能夠提供同意(簽署未成年受試者同意書)以參與本試驗,包括配合受試者同意書(ICF)和本試驗計畫書列出的要求和限制。病患的照護者必須能夠就病患在試驗參與方面,提供書面知情同意。知情同意和未成年受試者同意書必須在任何試驗特定程序之前完成。
2. 病患和照護者(如適用)必須願意且能夠回答受試者同意書、未成年受試者同意書和臨床試驗計畫書(CSP)中所列的問卷,這是試驗程序的一部分。
年齡與性別
3. 男性或女性病患簽署未成年受試者同意書時年齡為≥ 6歲至< 18歲及其照護者簽署同意書。
病患類型與疾病特徵
4. 依地區準則(即美國國家衛生院[NIH]、全球氣喘創議組織[GINA]、美國胸腔學會[ATS]、歐洲呼吸學會[ERS]等)之定義,第1次回診前至少12個月以上診斷出嗜酸性白血球型氣喘的病患。
5. 病患被診斷為患有嚴重氣喘,第1次回診前由臨床單位評估和處置≥ 6個月。
6. 病患有下列惡化史
•第1次回診前12個月內發生≥ 3次氣喘惡化(定義為需要使用全身性皮質類固醇和/或住院),或、
•第1次回診前2年內每年發生2次氣喘惡化(定義為需要使用全身性皮質類固醇和/或住院),加上具有下列任一種或多種情形:
-目前穩定使用口服型皮質類固醇(OCS)維持藥物,第1次回診前使用至少3個月,或、
-第1次回診前一年內發生的2次惡化中,至少1次導致住院。
7. 第1次回診前至少6個月以來,病患依全球氣喘創議組織準則/當地準則/仿單規定所述接受完整記錄、穩定的高劑量吸入型皮質類固醇(ICS)以及至少1種額外的控制藥物(如LABA、LTRA、LAMA或theophylline)以治療氣喘。
8. 與氣喘相關、性質屬於嗜酸性白血球型的嗜酸性呼吸道發炎,其表現為在篩選期間周邊血液嗜酸性白血球計數≥ 300 cells/μL,或血液嗜酸性白血球計數為150至299 cells/μL並有第1次回診前2年內支氣管肺泡灌洗(BAL)、痰液或支氣管切片中有嗜酸性白血球上升的紀錄。
9. 根據兒童氣喘症狀-觀察者通報(PASO)或氣喘每日日誌,篩選期間氣喘維持藥物的遵囑性≥ 70%。
10. 整個篩選期間完成至少70%的每日兒童氣喘症狀-觀察者通報或氣喘每日日誌填寫,且隨機分配前14天中完成至少50%的兒童氣喘症狀-觀察者通報或氣喘每日日誌填寫。
11. 使用支氣管擴張劑前(Pre-BD)的用力呼氣一秒量(FEV1)必須≤ 95%正常值百分比(PN),或使用支氣管擴張劑前的用力呼氣一秒量/用力肺活量(FVC)比值必須< 0.85。篩選期間平均使用支氣管擴張劑前的用力呼氣一秒量數值增加≥ 25%的病患,將被認定為篩選失敗。
12. 氣喘控制問卷的訪談者填寫版本(ACQ-IA) ≥ 1.5且在篩選和第2a次回診之間無具意義的改善(氣喘控制問卷的訪談者填寫版本變化≤ -0.5)。
體重
13. 體重≥15 kg。
生殖
14. 根據試驗主持人判斷,有性生活且具生育能力的女性(FOCBP)必須承諾在試驗期間以及最後一劑試驗藥品(IP)後12週內,持續且正確使用高度有效且可接受的避孕方式(由試驗主持人確認)。高度有效的避孕方式(持續且正確使用時每年失敗率可達到低於1%者)包括:
-抑制排卵的複方(含有雌激素和黃體素)荷爾蒙避孕劑,有口服、陰道內、或經皮等劑型
-只含黃體素、可抑制排卵的荷爾蒙避孕劑,有口服、注射或植入等劑型
-子宮內避孕器
-子宮內荷爾蒙釋放系統
-雙側輸卵管結紮
-禁慾,即禁止發生異性間性行為(必須依據臨床試驗期間和病患偏好及平時的生活型態,評估禁慾的可靠性)
-性伴侶輸精管已結紮,前提是該伴侶是具生育能力的女性試驗病患唯一的性伴侶,且輸精管結紮的伴侶已接受醫療評估證實手術成功。
1. 能夠提供同意(簽署未成年受試者同意書)以參與本試驗,包括配合受試者同意書(ICF)和本試驗計畫書列出的要求和限制。病患的照護者必須能夠就病患在試驗參與方面,提供書面知情同意。知情同意和未成年受試者同意書必須在任何試驗特定程序之前完成。
2. 病患和照護者(如適用)必須願意且能夠回答受試者同意書、未成年受試者同意書和臨床試驗計畫書(CSP)中所列的問卷,這是試驗程序的一部分。
年齡與性別
3. 男性或女性病患簽署未成年受試者同意書時年齡為≥ 6歲至< 18歲及其照護者簽署同意書。
病患類型與疾病特徵
4. 依地區準則(即美國國家衛生院[NIH]、全球氣喘創議組織[GINA]、美國胸腔學會[ATS]、歐洲呼吸學會[ERS]等)之定義,第1次回診前至少12個月以上診斷出嗜酸性白血球型氣喘的病患。
5. 病患被診斷為患有嚴重氣喘,第1次回診前由臨床單位評估和處置≥ 6個月。
6. 病患有下列惡化史
•第1次回診前12個月內發生≥ 3次氣喘惡化(定義為需要使用全身性皮質類固醇和/或住院),或、
•第1次回診前2年內每年發生2次氣喘惡化(定義為需要使用全身性皮質類固醇和/或住院),加上具有下列任一種或多種情形:
-目前穩定使用口服型皮質類固醇(OCS)維持藥物,第1次回診前使用至少3個月,或、
-第1次回診前一年內發生的2次惡化中,至少1次導致住院。
7. 第1次回診前至少6個月以來,病患依全球氣喘創議組織準則/當地準則/仿單規定所述接受完整記錄、穩定的高劑量吸入型皮質類固醇(ICS)以及至少1種額外的控制藥物(如LABA、LTRA、LAMA或theophylline)以治療氣喘。
8. 與氣喘相關、性質屬於嗜酸性白血球型的嗜酸性呼吸道發炎,其表現為在篩選期間周邊血液嗜酸性白血球計數≥ 300 cells/μL,或血液嗜酸性白血球計數為150至299 cells/μL並有第1次回診前2年內支氣管肺泡灌洗(BAL)、痰液或支氣管切片中有嗜酸性白血球上升的紀錄。
9. 根據兒童氣喘症狀-觀察者通報(PASO)或氣喘每日日誌,篩選期間氣喘維持藥物的遵囑性≥ 70%。
10. 整個篩選期間完成至少70%的每日兒童氣喘症狀-觀察者通報或氣喘每日日誌填寫,且隨機分配前14天中完成至少50%的兒童氣喘症狀-觀察者通報或氣喘每日日誌填寫。
11. 使用支氣管擴張劑前(Pre-BD)的用力呼氣一秒量(FEV1)必須≤ 95%正常值百分比(PN),或使用支氣管擴張劑前的用力呼氣一秒量/用力肺活量(FVC)比值必須< 0.85。篩選期間平均使用支氣管擴張劑前的用力呼氣一秒量數值增加≥ 25%的病患,將被認定為篩選失敗。
12. 氣喘控制問卷的訪談者填寫版本(ACQ-IA) ≥ 1.5且在篩選和第2a次回診之間無具意義的改善(氣喘控制問卷的訪談者填寫版本變化≤ -0.5)。
體重
13. 體重≥15 kg。
生殖
14. 根據試驗主持人判斷,有性生活且具生育能力的女性(FOCBP)必須承諾在試驗期間以及最後一劑試驗藥品(IP)後12週內,持續且正確使用高度有效且可接受的避孕方式(由試驗主持人確認)。高度有效的避孕方式(持續且正確使用時每年失敗率可達到低於1%者)包括:
-抑制排卵的複方(含有雌激素和黃體素)荷爾蒙避孕劑,有口服、陰道內、或經皮等劑型
-只含黃體素、可抑制排卵的荷爾蒙避孕劑,有口服、注射或植入等劑型
-子宮內避孕器
-子宮內荷爾蒙釋放系統
-雙側輸卵管結紮
-禁慾,即禁止發生異性間性行為(必須依據臨床試驗期間和病患偏好及平時的生活型態,評估禁慾的可靠性)
-性伴侶輸精管已結紮,前提是該伴侶是具生育能力的女性試驗病患唯一的性伴侶,且輸精管結紮的伴侶已接受醫療評估證實手術成功。
主要排除條件
知情同意
1. 能夠提供同意(簽署未成年受試者同意書)以參與本試驗,包括配合受試者同意書(ICF)和本試驗計畫書列出的要求和限制。病患的照護者必須能夠就病患在試驗參與方面,提供書面知情同意。知情同意和未成年受試者同意書必須在任何試驗特定程序之前完成。
2. 病患和照護者(如適用)必須願意且能夠回答受試者同意書、未成年受試者同意書和臨床試驗計畫書(CSP)中所列的問卷,這是試驗程序的一部分。
年齡與性別
3. 男性或女性病患簽署未成年受試者同意書時年齡為≥ 6歲至< 18歲及其照護者簽署同意書。
病患類型與疾病特徵
4. 依地區準則(即美國國家衛生院[NIH]、全球氣喘創議組織[GINA]、美國胸腔學會[ATS]、歐洲呼吸學會[ERS]等)之定義,第1次回診前至少12個月以上診斷出嗜酸性白血球型氣喘的病患。
5. 病患被診斷為患有嚴重氣喘,第1次回診前由臨床單位評估和處置≥ 6個月。
6. 病患有下列惡化史
•第1次回診前12個月內發生≥ 3次氣喘惡化(定義為需要使用全身性皮質類固醇和/或住院),或、
•第1次回診前2年內每年發生2次氣喘惡化(定義為需要使用全身性皮質類固醇和/或住院),加上具有下列任一種或多種情形:
-目前穩定使用口服型皮質類固醇(OCS)維持藥物,第1次回診前使用至少3個月,或、
-第1次回診前一年內發生的2次惡化中,至少1次導致住院。
7. 第1次回診前至少6個月以來,病患依全球氣喘創議組織準則/當地準則/仿單規定所述接受完整記錄、穩定的高劑量吸入型皮質類固醇(ICS)以及至少1種額外的控制藥物(如LABA、LTRA、LAMA或theophylline)以治療氣喘。
8. 與氣喘相關、性質屬於嗜酸性白血球型的嗜酸性呼吸道發炎,其表現為在篩選期間周邊血液嗜酸性白血球計數≥ 300 cells/μL,或血液嗜酸性白血球計數為150至299 cells/μL並有第1次回診前2年內支氣管肺泡灌洗(BAL)、痰液或支氣管切片中有嗜酸性白血球上升的紀錄。
9. 根據兒童氣喘症狀-觀察者通報(PASO)或氣喘每日日誌,篩選期間氣喘維持藥物的遵囑性≥ 70%。
10. 整個篩選期間完成至少70%的每日兒童氣喘症狀-觀察者通報或氣喘每日日誌填寫,且隨機分配前14天中完成至少50%的兒童氣喘症狀-觀察者通報或氣喘每日日誌填寫。
11. 使用支氣管擴張劑前(Pre-BD)的用力呼氣一秒量(FEV1)必須≤ 95%正常值百分比(PN),或使用支氣管擴張劑前的用力呼氣一秒量/用力肺活量(FVC)比值必須< 0.85。篩選期間平均使用支氣管擴張劑前的用力呼氣一秒量數值增加≥ 25%的病患,將被認定為篩選失敗。
12. 氣喘控制問卷的訪談者填寫版本(ACQ-IA) ≥ 1.5且在篩選和第2a次回診之間無具意義的改善(氣喘控制問卷的訪談者填寫版本變化≤ -0.5)。
體重
13. 體重≥15 kg。
生殖
14. 根據試驗主持人判斷,有性生活且具生育能力的女性(FOCBP)必須承諾在試驗期間以及最後一劑試驗藥品(IP)後12週內,持續且正確使用高度有效且可接受的避孕方式(由試驗主持人確認)。高度有效的避孕方式(持續且正確使用時每年失敗率可達到低於1%者)包括:
-抑制排卵的複方(含有雌激素和黃體素)荷爾蒙避孕劑,有口服、陰道內、或經皮等劑型
-只含黃體素、可抑制排卵的荷爾蒙避孕劑,有口服、注射或植入等劑型
-子宮內避孕器
-子宮內荷爾蒙釋放系統
-雙側輸卵管結紮
-禁慾,即禁止發生異性間性行為(必須依據臨床試驗期間和病患偏好及平時的生活型態,評估禁慾的可靠性)
-性伴侶輸精管已結紮,前提是該伴侶是具生育能力的女性試驗病患唯一的性伴侶,且輸精管結紮的伴侶已接受醫療評估證實手術成功。
1. 能夠提供同意(簽署未成年受試者同意書)以參與本試驗,包括配合受試者同意書(ICF)和本試驗計畫書列出的要求和限制。病患的照護者必須能夠就病患在試驗參與方面,提供書面知情同意。知情同意和未成年受試者同意書必須在任何試驗特定程序之前完成。
2. 病患和照護者(如適用)必須願意且能夠回答受試者同意書、未成年受試者同意書和臨床試驗計畫書(CSP)中所列的問卷,這是試驗程序的一部分。
年齡與性別
3. 男性或女性病患簽署未成年受試者同意書時年齡為≥ 6歲至< 18歲及其照護者簽署同意書。
病患類型與疾病特徵
4. 依地區準則(即美國國家衛生院[NIH]、全球氣喘創議組織[GINA]、美國胸腔學會[ATS]、歐洲呼吸學會[ERS]等)之定義,第1次回診前至少12個月以上診斷出嗜酸性白血球型氣喘的病患。
5. 病患被診斷為患有嚴重氣喘,第1次回診前由臨床單位評估和處置≥ 6個月。
6. 病患有下列惡化史
•第1次回診前12個月內發生≥ 3次氣喘惡化(定義為需要使用全身性皮質類固醇和/或住院),或、
•第1次回診前2年內每年發生2次氣喘惡化(定義為需要使用全身性皮質類固醇和/或住院),加上具有下列任一種或多種情形:
-目前穩定使用口服型皮質類固醇(OCS)維持藥物,第1次回診前使用至少3個月,或、
-第1次回診前一年內發生的2次惡化中,至少1次導致住院。
7. 第1次回診前至少6個月以來,病患依全球氣喘創議組織準則/當地準則/仿單規定所述接受完整記錄、穩定的高劑量吸入型皮質類固醇(ICS)以及至少1種額外的控制藥物(如LABA、LTRA、LAMA或theophylline)以治療氣喘。
8. 與氣喘相關、性質屬於嗜酸性白血球型的嗜酸性呼吸道發炎,其表現為在篩選期間周邊血液嗜酸性白血球計數≥ 300 cells/μL,或血液嗜酸性白血球計數為150至299 cells/μL並有第1次回診前2年內支氣管肺泡灌洗(BAL)、痰液或支氣管切片中有嗜酸性白血球上升的紀錄。
9. 根據兒童氣喘症狀-觀察者通報(PASO)或氣喘每日日誌,篩選期間氣喘維持藥物的遵囑性≥ 70%。
10. 整個篩選期間完成至少70%的每日兒童氣喘症狀-觀察者通報或氣喘每日日誌填寫,且隨機分配前14天中完成至少50%的兒童氣喘症狀-觀察者通報或氣喘每日日誌填寫。
11. 使用支氣管擴張劑前(Pre-BD)的用力呼氣一秒量(FEV1)必須≤ 95%正常值百分比(PN),或使用支氣管擴張劑前的用力呼氣一秒量/用力肺活量(FVC)比值必須< 0.85。篩選期間平均使用支氣管擴張劑前的用力呼氣一秒量數值增加≥ 25%的病患,將被認定為篩選失敗。
12. 氣喘控制問卷的訪談者填寫版本(ACQ-IA) ≥ 1.5且在篩選和第2a次回診之間無具意義的改善(氣喘控制問卷的訪談者填寫版本變化≤ -0.5)。
體重
13. 體重≥15 kg。
生殖
14. 根據試驗主持人判斷,有性生活且具生育能力的女性(FOCBP)必須承諾在試驗期間以及最後一劑試驗藥品(IP)後12週內,持續且正確使用高度有效且可接受的避孕方式(由試驗主持人確認)。高度有效的避孕方式(持續且正確使用時每年失敗率可達到低於1%者)包括:
-抑制排卵的複方(含有雌激素和黃體素)荷爾蒙避孕劑,有口服、陰道內、或經皮等劑型
-只含黃體素、可抑制排卵的荷爾蒙避孕劑,有口服、注射或植入等劑型
-子宮內避孕器
-子宮內荷爾蒙釋放系統
-雙側輸卵管結紮
-禁慾,即禁止發生異性間性行為(必須依據臨床試驗期間和病患偏好及平時的生活型態,評估禁慾的可靠性)
-性伴侶輸精管已結紮,前提是該伴侶是具生育能力的女性試驗病患唯一的性伴侶,且輸精管結紮的伴侶已接受醫療評估證實手術成功。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
台灣人數
19 人
-
全球人數
200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