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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計畫

計劃書編號AGO-OVAR 16/VEG110655

2009-06-01 - 2017-02-07

Phase III

終止收納3

ICD-10D49.5

其他生殖泌尿器官性態未明腫瘤

ICD-9239.5

其他生殖泌尿器官性質未明之腫瘤

A Phase III Study to Evaluate the Efficacy and Safety of Pazopanib Monotherapy Versus Placebo in Women Who Have not progressed after First Line Chemotherapy for Epithelial Ovarian, Fallopian Tube, or Primary Peritoneal Cancer。

  • 試驗申請者

    台灣諾華股份有限公司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台灣諾華股份有限公司

  • 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 更新日期

    2025/08/20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實際收案人數

0 收納額滿

試驗主持人 顏明賢 婦產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收納額滿

實際收案人數

0 收納額滿

適應症

FIGO 第二、第三、第四期卵巢上皮細胞癌、輸卵管癌或原發性腹膜癌

試驗目的

主要目的在於確定相較於安慰劑,以 pazopanib(每日一劑 pazopanib 800 毫克持續 52 週)治療罹患 FIGO 第二、第三、第四期卵巢上皮細胞癌、輸卵管癌或原發性腹膜癌,且腫瘤在接受第一線化療後並未惡化的女性,是否能延長無惡化存活期(PFS)。 次要目的在於以 GCIG 標準比較接受 pazopanib 或安慰劑治療之受試者的整體存活期(OS)、無惡化存活期、三年無惡化存活率,以及評估與比較兩組受試者的安全性、耐受性及生活品質。

藥品名稱

Pazopanib

主成份

Pazopanib

劑型

Tablets

劑量

200/400

評估指標

1. 主要評估指標:
 無惡化存活期(PFS)的定義為,從隨機分組到依據 RECIST 標準確定惡化,或因任何原因死亡的這段期間。

2. 次要評估指標:
 整體存活期(OS);
 依據 GCIG 標準之無惡化存活期(PFS);
 3 年無惡化存活率
 不良事件的發生頻率及嚴重性
 生活品質(以 EORTC QLQ-C30 併用 OV-28 單元及 EuroQOL EQ-5D 測量)。

主要納入條件

主要納入條件:
1. 受試者在試驗相關檢查或評估之前,已先提供書面受試者同意書,且願意配合治療及追蹤。
注意:在受試者簽署受試者同意書前取得的例行臨床檢查結果(如血球計數、造影研究),可用於篩選或作為基準點資料,但這些程序必須依照計畫書規範進行。
2. 受試者年齡大於等於18歲
3. 受試者經組織學檢查確定罹患 FIGO 第 II-IV 卵巢上皮細胞癌、輸卵管癌或原發性腹膜癌,腫瘤已廣泛切除,且至少完成五個療程的鉑-taxane 複合化療。注意:允許靜脈注射、腹膜內注射或術前鉑-taxane 複合化療;治療以一週為單位,每三週為一個週期。允許化療期間腫瘤減積手術;也允許第二次剖腹檢查,只要手術無關於試驗程序或並未顯示疾病惡化。
4. 隨機分組必須在接受最後一劑化療後 3-12 週內完成,而先前化療引起的重大毒性反應,必須完全消除。
5. 第一線化療期間及隨機分組前,都沒有證據顯示受試者的疾病有惡化情況,包括
-隨機分組前 6 週內的電腦斷層掃描或核磁共振攝影顯示,放射線檢查並未發現疾病有惡化跡象,且
-隨機分組前 6 週內的 CA-125 測量值顯示 CA-125 並未升高(依據 GCIG 標準),且
- 沒有其他臨床證據顯示疾病惡化。
6. 日常體能狀態狀態0 或 1
7. 可以吞嚥並接受口服藥物
8. 血液學、肝臟功能及腎臟功能正常,定義如表一:
表一
系統 實驗檢查值
血液學方面
嗜中性白血球計數  1.5 X 109/L
血紅素  9 g/dL (or 5.59 mmol/L)
血小板  100 X 109/L
凝血酶原時間(PT) or國際標準化比值(INR) 正常上限值之1.2倍
活化凝血活酵素時間(aPTT) 正常上限值之1.2倍
肝臟功能方面
血清膽紅素 正常上限值之1.5倍
天冬氨酸轉氨脢 及丙氨酸轉氨脢 正常上限值之2.5倍
腎臟功能方面
血清肌酸酐  1.5 mg/dL
或大於1.5 mg/dL
肌酸酐清除率估計值
 50 mL/min
蛋白尿 尿蛋白數值為0、微量或經尿液分析試驗得+1結果或24小時尿蛋白分析結果為小於1.0克
注意:病患應先進行尿液分析檢驗,若尿蛋白值大於等於2+,則須進行24小時尿蛋白檢查並且該數值若大於等於1.0克則該病患須被排除。
a. 在篩檢評估前七天內,受試者不可進行輸血。

9. 受試者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沒有懷孕的可能性(即生理學上無法懷孕),包括下列女性
• 已接受子宮切除術
• 已接受雙側卵巢切除術
• 已接受雙側輸卵管結紮
• 已停經
未接受荷爾蒙替代療法(HRT)的患者,必須完全停經 1 年以上,且年齡在 45 歲以上,或如有疑慮,濾泡刺激荷爾蒙(FSH)濃度 >40 mIU/mL,且雌激素濃度 < 40pg/mL (<140 pmol/L)。
接受 HRT 且不確定停經狀態的受試者,如希望於本試驗期間持續使用 HRT,必須採用有效的避孕方式(說明如下)。否則,這些受試者必須在加入試驗前,停用 HRT ,以確定停經狀態。對於多數 HRT 而言,停用 HRT 後必須經過 2-4 週的清除期,才可確定停經狀態;清除期的長短取決於 HRT 的類型與劑量。女性受試者如經判斷未達更年期,則須採用以下定義之適當避孕方式。或,
可能懷孕者,包括在接受第一劑試驗治療前兩週內,血清驗孕檢查結果呈陰性的女性受試者,驗孕檢查時間應盡量接近第一劑治療時間,並同意採用適當的避孕方式。依據產品標示及醫師指示持續使用的情況下,GSK 可接受的避孕方法如下:
• 子宮內避孕器,且年失敗率記錄必須低於 1%。
• 女性受試者參與試驗前,唯一男性伴侶已接受輸精管結紮。
• 使用研究藥物前 14 天內、使用藥物期間及使用最後一劑研究藥物後至少 21 天內,完全停止性行為。
• 雙重屏障法(保險套搭配使用殺精凝膠、泡沫栓劑或薄膜;子宮帽加殺精劑;或男性保險套及子宮帽加殺精劑)。
哺乳中的女性受試者,應於服用第一劑試驗藥物前停止哺乳,且不應於治療期間,及服用最後一劑試驗藥物後 14 天內哺乳。
法國受試者:在法國,受試者必須為社會保險之保戶或為受益人,才能加入本試驗。
主要排除條件:
1. 受試者有(a)巨大腫瘤(如腹水造成腹部膨脹或必須穿刺引流;腸繫膜增厚;或經基準期的電腦斷層掃瞄(CT)或磁振掃瞄(MRI)確定,腫瘤達 2 公分以上),或(b)試驗主持人認為癌細胞有殘餘跡象,即將需要接受第二線治療
2. 如受試者目前或曾經罹患原發性子宮內膜癌,將無法參與本試驗,但符合下述所有條件的子宮內膜癌,則不在此限
 FIGO 分期 ≤ IB,且
 未侵犯淋巴血液系統,且
 無分化不良(亦即非第 3 級,或乳突漿液性或透明細胞)
3. 受試者有具臨床重要性的胃腸道異常,包括但不限於:
 吸收障礙症候群
 大量切除胃或小腸,可能影響試驗藥物的吸收(如短腸症候群)
 進行性胃潰瘍
 已知有疑似出血性之腔內轉移病灶
 發炎性腸道疾病
 潰瘍性結腸炎,或其他增加穿孔風險的胃腸道疾病
 曾經發生腹部瘻管、胃腸道穿孔或腹腔內膿腫。
4. 篩檢心電圖顯示受試者的校正後之QT間距延長大於480毫秒。
5. 受試者在隨機分組前 6 個月內,曾經發生下列心臟情況:
 心臟血管重建或支架手術
 心肌梗塞
 不穩定心絞痛
 出現症狀的周邊血管疾病
 依據紐約心臟學會(NYHA)之定義,第三或第四級充血性心衰竭
6. 受試者有控制不良之高血壓(定義為收縮壓(SBP)≥140mmHg,或舒張壓(DBP) ≥ 90mmHg)。
注意:允許受試者於加入試驗前,開始使用或調整降血壓藥物。篩檢期必須至少測量血壓兩次,間隔至少 24 小時。受試者每次血壓評估的平均 SBP/DBP 數值,必須 < 140/90mmHg,才具有試驗參與資格。
7. 受試者曾經在隨機分組前 6 個月內發生腦血管意外(包括暫時性缺血性中風)、肺栓塞或未經治療的深層靜脈栓塞(DVT)。
注意:若受試者最近發生 DVT,但接受抗凝血藥物治療達 6 週以上,則可參與本試驗。
8. 受試者在隨機分組前 28 日內,曾經接受重大手術(包括化療期間的腫瘤減積手術)或發生重大外傷,或在分組前 7 日內接受小型手術 (如移除人工血管),或有任何未癒合的傷口、骨折或潰瘍。
9. 證據顯示受試者有進行性出血或出血性體質。
10. 受試者在隨期分組前 6 週內曾經咳血。
11. 已知受試者有支氣管內轉移。
12. 受試者有任何嚴重或不穩定的醫學(如無法控制的感染症)、精神或其他疾病,可能影響受試者安全、提供告知後同意或配合試驗步驟。
13. 受試者在隨機分組前,曾經接受研究或抗血管內皮細胞生長因子受體(VEGF) 抗癌治療。註冊藥物的療程、給藥方式及劑量無法和研究藥物配合。
14. 已知受試者會對與 pazopanib 有化學關連的藥物,產生立即型或持發型過敏反應或特異體質。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 台灣人數

    8 人

  • 全球人數

    900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