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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計畫

計劃書編號CRAD001O2101

2008-12-01 - 2011-07-04

Phase I/II

終止收納1

一項第1期開放性/第2期隨機分配、雙盲、多中心試驗,研究使用RAD001及sorafenib (Nexavar®)合併療法治療末期肝細胞癌患者

  • 試驗申請者

    台灣諾華股份有限公司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台灣諾華股份有限公司

  • 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 更新日期

    2025/08/20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試驗主持人 陳立宗 血液腫瘤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適應症

末期肝細胞癌

試驗目的

研究在sorafenib中加入RAD001的可行性與安全性。 主要目標 第1期 •對於每日服用RAD001與每日服用sorafenib併用,找出其安全性及耐受性特性,同時判定併用RAD001加上sorafenib的最大耐受劑量(MTD)以使用於第2期 第2期 •使用RAD001及sorafenib治療在MTD時的腫瘤惡化時間(TTP),與單獨使用sorafenib比較,估算此治療影響造成的危險比,以作為抗腫瘤活性的測量。

藥品名稱

RAD001

主成份

Everolimus

劑型

tablet

劑量

2.5/5

評估指標

主要評估指標
第1期
•在RAD001與sorafenib併用治療的最初28天中出現DLT(劑量上限毒性)的機率
第2期
•發生惡化時間

主要納入條件

納入
•18歲(含)以上,能夠吞服藥物的男性或女性受試者
•根據AASLD準則(Bruix和Sherman 2005年)被診斷出末期HCC
•根據巴塞隆納臨床肝癌(BCLC)為B期或C期的HCC (Llovet, et al 2008年b)
•先前未使用全身性療法治療HCC (tamoxifen為可接受的先前全身性療法)
•根據RECIST為可測量的疾病,即至少有一處可測量的病灶。該處病灶不能接受過局部治療。已治療的病灶,若為唯一可用以評估的病灶且於最後一次局部放射線治療後證實有明確的惡化,則可以使用。局部治療須於基期評估至少4週前結束。
•受試者的ECOG功能狀態分數為0或1(請見計畫書第7.5.4節)
•目前肝硬化狀態只能為Child-Pugh等級A (5至6分),且未出現腦病變或腹水(以利尿劑控制住的腹水不在此限)。Child-Pugh狀態必須根據篩選期間的臨床發現和實驗室結果計算。
•對於有B型肝炎病毒(HBV)背景值的受試者,必須在回診2開始使用試驗藥物前以lamivudine QD 100毫克作為預防性治療(若對lamivudine有抗藥性,則使用替代療法)。
•以下為在回診2的實驗室參數:
•絕對嗜中性白血球數目(ANC)>=1.5 x 109/L
•血小板>=70000 x 106/L
•血紅素(Hgb)>=9 g/dL
•天門冬胺酸轉胺酶(AST)及丙胺酸轉胺酶(ALT)<=5 x ULN
•肌酸酐<=1.5 x ULN
•有能力且有意願簽署書面受試者同意書,且能夠遵循回診排程

排除
•正在接受任何抗癌療法或曾在回診2的基期CT/MRI掃描前4週內接受任何局部抗癌療法的受試者
•在回診I前30天內出現主動性出血,包括水痘出血(食道靜脈曲張應以標準療法,如結紮或包覆,且此程序應於回診1前30天內完成。)
•已知對RAD001(everolimus)或對sorafenib過敏,或根據當地sorafenib仿單不適合以sorafenib治療的受試者
•除了子宮頸原位癌、基底細胞癌和淺表性膀胱癌外,已確定需要於3年內(含)接受治療的過去/目前腫瘤
•已知人類免疫不全病毒(HIV)血清陽性病史(不強制進行HIV檢測)
•任何嚴重和/或無法控制的醫學病症,包括:
•不穩定之心絞痛、全身性充血性心臟衰竭、回診1前6個月內發生心肌梗塞、無法控制的嚴重心律不整、無法控制的高血壓
•先前出現TIA、CVA,或回診1前6個月內之症狀性PVD
•有飲酒習慣的受試者
•無法控制的糖尿病,定義為HbA1c >8 %
•第3級或更高的高膽固醇血症/高三酸甘油脂血症,或第2級或更高的高膽固醇血症/高三酸甘油脂血症且有冠狀動脈疾病病史(即使已接受降脂質治療)
•除了慢性HBV或C型肝炎病毒(HCV)外,由試驗主持人認定,無法控制或本試驗療法會危及其治療的急性和慢性活性傳染疾病與非惡性醫學疾病
•胃腸道功能損傷或患有可能會顯著改變試驗藥物吸收的胃腸道疾病之受試者(如:潰瘍性疾病,無法控制的噁心、嘔吐、腹瀉、吸收不良症候群)
•符合下列任一定義的顯著肺功能退化:預估肺容積降低30%和/或DLCO降低30%和/或在室溫下休息狀態之氧氣飽合<=88%
•受試者接受皮質類固醇(除了間歇性的全身或局部雄性賀爾蒙注射)或另一種免疫抑制藥物的長期治療
•使用已知為強效的CYP3A異構酶(請見計畫書表6-5)抑制劑或誘導劑之受試者,除非該藥物為醫療必需且沒有其他可用的替代藥物。如果沒有其他合用的替代藥物,應對這些受試者採取特殊的預防措施(請見計畫書第6.5.8.8節)。
•在使用研究用藥前 2週內剛進行完重大手術,或是尚未從這類治療副作用中恢復的患者。
•於懷孕或授乳期間之育齡女性,或具生育能力但尚未使用有效的避孕方式之成人。男女性於整個試驗期間及服用最後一劑試驗藥物後3個月內必須採取適當的避孕措施。具有懷孕能力的女性必須在服用 RAD001和/或sorafenib前72小時內取得懷孕測試的陰性反應。
•在回診1前30天內曾接受試驗性藥物或療法的受試者
•經試驗主持人認定,不願或無法遵循試驗計畫書的受試者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 台灣人數

    10 人

  • 全球人數

    30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