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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計畫

計劃書編號NN8022-1922

2009-01-19 - 2010-08-31

Phase III

終止收納3

Liraglutide對於過重或肥胖的第二型糖尿病患者之體重產生的效果 一個治療一年另有12週觀察追蹤期的隨機分配、雙盲、以安慰劑作為控制组、平行、多中心、多國臨床試驗

  • 試驗申請者

    台灣諾和諾德藥品股份有限公司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台灣諾和諾德藥品股份有限公司

  • 臨床試驗規模

    台灣多中心

  • 更新日期

    2025/08/20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試驗主持人 黃禹堯 內分泌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試驗主持人 陳清助 內分泌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試驗主持人 周劍文 內分泌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適應症

1. 糖尿病 2. 肥胖或過重而需要控制體重者

試驗目的

主要目的 評估過重或肥胖的第二型糖尿病人使用liraglutide 或安慰劑52週之後,使體重開始並持續下降的效果。 次要目的 評估並且比較liraglutide或安慰劑對於過重或者肥胖的第二型糖尿病人的血糖控制、腰圍、心血管危險因子以及病人自我通報結果的效果 安全性目的 評估liraglutide的安全性與耐受性

藥品名稱

Liraglutide 6.0 mg/mL / Liraglutide Placebo, 3 mL FlexPen®

主成份

Liraglutide / Liraglutide placebo

劑型

Subcutaneous injection

劑量

6 mg/mL

評估指標

1. 主要評估指標:
52週之後評估下列的指標:
- 減少的體重(空腹時體重)
- 體重下降超過5%的基礎體重的受試者比例
- 體重下降超過10%的基礎體重的受試者比例
2. 次要評估指標:
- 血糖控制參數
下列參數自基礎(第0週)至第52週的變化:
- 糖化血色素
- 空腹血糖值
- 自我監測之7個時間點的血糖值
- 與葡萄糖代謝相關的指標包括�珩茩M功能(空腹昇糖素值、空腹胰島素濃度、空腹C-peptide濃
度、前胰島素濃度:胰島素比例與homeostasis model assessment (HOMA) 參數16)
- 血糖控制參數
- 達到目標糖化血色素的受試者比例 (第52週之糖化血色素值< 7% 或≤ 6.5%)
- 需要增加口服降血糖藥物的劑量或種類的受試者比例
- 進入隨機分配階段之後需要減少口服降血糖藥物劑量的受試者比例
- 腰圍
- 心血管危險因子
下列參數自基礎(第0週)至第52週的變化:
- 生命徵象(收縮壓與舒張壓以及脈搏)
- 血脂 (TC, LDL-C, HDL-C, VLDL-C, TG, FFA)
- 心血管相關參數(hsCRP, adiponectin, fibrinogen)
- 代謝症候群的狀況(adult treatment panel III (ATP-III))
- 心血管危險因子
- 達到ADA對於LDL-C與TG的治療標準(LDL-C < 100 mg/dL, TG < 150 mg/dL)的受試者比例
- 達到ADA血壓治療標準(< 130/80 mmHg)的受試者比例
- 病人自我通報結果以Impact of Weight on Quality of Life – Lite (IWQoL-Lite)
Questionnaire與Diabetes Treatment Satisfaction Questionnaire評估

主要納入條件

主要納入條件:
1. 在進行任何與試驗相關的步驟之前取得受試者同意(試驗相關的步驟是指受試者在平常的照護中不會進
行的步驟)。
2. 診斷為第二型糖尿病的病患,以飲食與運動控制,或以metformin、sulphonylurea、glitazone中任一
藥物單獨或合併治療。篩選前需至少維持固定的治療方式3個月。
3. 7.0% <= 糖化血色素 <= 10.0%。
4. 身體質量指數(BMI) <= 27.0 kg/m2。
5. 體重穩定(受試者自我報告之過去3個月內體重變化在5 公斤以內)。
6. 過去曾有飲食控制失敗。
7. 年齡在18歳以上(或當地核准使用metformin以及sulphonylurea的年齡)。

主要排除條件:
1. 任何主持人判斷會影響受試者安全或試驗結果的臨床疾病。
2. 過去3個月內使用GLP-1受體的促效劑(包括liraglutide或exenatide)、DPP-4抑制劑或胰島素。
3. 參加篩選前3個月以metformin、sulphonylurea與glitazone之外的降血糖藥物治療。
4. 主持人判斷一再發生重大低血糖事件或不自覺的低血糖事件。
5. 除了metformin、sulphonylurea與glitazone之外,使用任何主持人認為會影響血糖濃度的藥物(例如:
全身性的皮質類固醇)。
6. 參加篩選前3個月內使用其他的糖尿病試驗藥物,或在參加篩選前1個月內使用其他不影響糖尿病的試
驗藥物。
7. 主持人判斷需要立即治療的增殖性視網膜病變或黃斑部病變。
8. 任何metformin、sulphonylurea與glitazone的禁忌。
9. 未治療或未控制的甲狀腺低下/甲狀腺亢進,定義為TSH > 6 mIU/L 或< 0.4 mIU/L。
10. 有慢性胰臟炎或自發性急性胰臟炎的病史。
11. 因肥胖引起的內分泌失調 (例如: Cushing syndrome)。
12. 目前或參加篩選以前3個月內曾經使用會使體重明顯增加的藥物,包括全身性皮質類固醇 (7 – 10天
的短期使用除外)、三環類的抗憂鬱劑、非典型的精神病治療藥物與情緒安定藥物(例如:
imipramine、amitryptiline、mirtazapin、paroxetine、phenelzine、clorpromazine、
thioridazine、clozapine、olanzapine、valproic acid 及其衍生物、lithium)。
13. 參加篩選前3個月內節食時曾嘗試使用藥草補充品或非處方藥。
14. 目前或3個月內參與減重計畫及/或目前正在使用或參加篩選前3個月使用pramlintide、
sibutramine、orlistat、zonisamide、topiramate或phenteremine (不論是醫師處方或參加臨床試
驗)。
15. 參加篩選前3個月加入體重控制的臨床試驗。
16. 曾因肥胖接受手術治療 (除了在進入試驗一年以前進行的抽脂手術)。
17. 嚴重憂鬱的病史或PHQ-9分數 >= 15或有其他嚴重的精神疾病,例如: 2年內有精神分裂症或躁鬱
症。
18. 曾有自殺意圖或過去一個月有自殺行為。
19. 試驗期間預計進行手術,除非主持人判定為極小的手術。
20. 肝功能受損,定義為ALAT在正常上限值的2.5倍以上 (可在一週內經中央實驗室重複檢查一次以確認
檢驗結果)。
21. 腎功能受損,定義為血漿肌酸酐濃度在152 micromol/L (1.7 mg/dL) 以上 (可在一週內經中央實驗
室重複檢查一次以確認檢驗結果)。
22. 已知有臨床顯著意義的心血管疾病,包括心絞痛、急性冠狀動脈疾病與其他心臟疾病的病史 (包括心
律不整、心肌梗塞或心電圖出現傳導延遲),或過去6個月內曾有腦中風及/或主持人判定有心衰竭
(NYHA class III 及IV)。
23. 治療後控制不佳/沒有治療的高血壓 (收縮壓≥ 160 mmHg 及/或舒張壓≥ 100 mmHg)。如
果在篩選門診時懷疑病人是白袍高血壓,可以在第二次門診其他試驗相關程序進行之前再量一次血
壓。
24. 主持人認為可能會影響試驗結果的癌症 (過去或者現在有癌症,除了基底細胞炎或麟狀上皮細胞癌之
外)。
25. 已知或懷疑對試驗藥物與相關產品過敏者。
26. 曾進入本試驗隨機分配階段者。收案期間允許再篩選一次。
27. 已知或懷疑濫用酒精或麻醉藥物。
28. 語言障礙、無行為能力、不願意或者無法了解以及無法完成問卷的受試者。
29. 與已經參加的受試者來自同一個家庭。
30. 正懷孕、哺乳、準備懷孕或者未使用適當避孕方式 (適當避孕方式指合乎當地法律或實際執行狀況要
求) 的有生育能力的女性。
31. 參加篩選門診之前的四週內使用任何試驗藥物。

隨機分配條件:
受試者必須符合下列條件才能夠進入隨機分配階段:
1. 隨機分配門診(第二次門診)時由主持人以血糖機測量的空腹血糖值必須低於12.2 mmol/L (220
mg/dL),必須使用兩張試紙連續測量兩次取平均值。如果空腹血糖值高於或等於上述標準,在回診時
限內可以延期一次。

拯救條件:
1. 若受試者連續三天/次自我測量的空腹血糖值超過下列數值,受試者必須與主持人聯絡並進快參加一次
非預定的門診,不能等到下一次排定的門診。在非預定的門診中,必須取得空腹血由中央實驗室分
析,如果空腹血糖值超過下列標準,由主持人決定增加口服降血糖藥物的劑量或增加新的口服降血糖
藥物種類。
- 進入試驗到第六週:空腹血糖高於15 mmol/L (270 mg/dL)
- 第七週到第十二週:空腹血糖高於13.3 mmol/L (240 mg/dL)
- 第十三週到第五十二週:空腹血糖高於11.1 mmol/L (200 mg/dL)
2. 如果任何由中央實驗室分析所得的空腹血糖或糖化血色素數值超過下列標準,主持人得知結果後必須
立刻通知受試者盡快回來進行一次非預定的門診,而不須等到下一次排定的門診日。在此次非預定的
門診中需取得新的空腹血由中央實驗室分析,如果空腹血糖值超過標準,由主持人決定增加口服降血
糖藥物的劑量或增加新的口服降血糖藥物種類。
- 進入試驗到第六週:空腹血糖高於15 mmol/L (270 mg/dL)
- 第七週到第十二週:空腹血糖高於13.3 mmol/L (240 mg/dL)
- 第十三週到第五十二週:空腹血糖高於11.1 mmol/L (200 mg/dL) 或糖化血色素高於8%

退出條件:
受試者可以隨時退出試驗。
主持人或試驗贊助者基於安全性的考量或判斷受試者無法遵從試驗步驟,可以讓受試者退出試驗。
如果符合下列的條件,受試者必須退出試驗:
1. 如果受試者無法忍受試驗藥物的目標劑量
2. 懷孕或者是準備懷孕
3. 開始使用胰島素、exenatide或DPP-4抑制劑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 台灣人數

    25 人

  • 全球人數

    800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