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劃書編號AUR-VCS-2020-03
2022-04-01 - 2025-09-30
Phase III
尚未開始3
ICD-10E10.21
第一型糖尿病,伴有糖尿病的腎臟病變
ICD-10E11.21
第二型糖尿病,伴有糖尿病的腎臟病變
ICD-10N16
歸類於他處疾患所致之腎小管-間質疾患
ICD-9583.81
特定疾病引起之腎炎及腎病變
一項雙盲、安慰劑對照、劑量遞增的試驗,以評估Voclosporin 在患有狼瘡性腎炎青少年中的療效、安全性和藥物動力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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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富睿台灣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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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
更新日期
2025/08/20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適應症
狼瘡性腎炎
試驗目的
本試驗的目標為研究 voclosporin 加上標準治療,在經過 24 週治療期間是否能夠降低您的疾病活性,確定其安全性以及治療狼瘡性腎炎兒童或青少年的最佳劑量。
藥品名稱
Voclosporin
主成份
Voclosporin
劑型
softgel capsule
劑量
7.9 mg
評估指標
‧ 針對患有活性 LN 的青少年,相較於安慰劑治療,以 voclosporin 治療 24 週後達到腎臟反應之療效評估。
主要納入條件
納入條件:
1. 在執行任何試驗特定程序之前取得家長/監護人的書面知情同意書(若適用當地法規)。
2. 在執行任何試驗特定程序之前取得與年齡適當的未成年受試者同意書或受試者知情同意書。
3. 在篩選時(第 1 次回診)年滿12 歲至未滿 18 歲的男性或女性受試者。
4. 可吞嚥膠囊。
5. 根據 2019 年的歐洲風濕病醫學會(European League Against Rheumatism,EULAR)/美國風濕病醫學會(American College of Rheumatology,ACR)分類標準,曾被診斷為全身性紅斑狼瘡(SLE)。
6. 篩選前 6 個月內或隨機分組前的篩選期間內之腎臟組織切片,證實受試者患有活動性狼瘡腎炎之定義如下:
o 第 III 類,IV-S 或者單獨第 IV-G 類或合併第 V 類:篩選時尿液蛋白:肌酸酐率(UPCR)≥1.0 mg/mg。
o 第 V 類(單獨):篩選時 UPCR ≥2.0 mg/mg。 或者
受試者於篩選前 1 年的腎臟組織切片結果顯示活動性狼瘡腎炎,且篩選時的 UPCR
≥3.0 mg/mg,或在過去 6 個月內於篩選時單獨第 III/IV 類或合併第 V 類的 UPCR 至少加倍或增長至 ≥1.0 mg/mg,或第 V 類增長至 ≥2.0 mg/mg。
篩選前 6 個月內組織切片結果,必須由醫療監督者審查以確認資格。
7. 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在篩選時和第一劑試驗藥物給藥前的驗孕結果必須為陰性。有性生活的受試者在試驗期間必須使用有效的避孕方法。除非選擇使用禁慾的方式避孕,否則必須同時使用二種可靠的避孕方法。
8. 有性生活的男性在試驗期間及停用試驗治療之後至少 90 天必須使用保險套。此外,建議男性受試者的女性伴侶在其伴侶治療期間及最後一劑試驗治療之後至少 90 天使用高度有效的避孕方法。
排除條件:
1. 家長/監護人或受試者無法或不願意簽署書面知情同意書/未成年同意書和/或遵行試驗程序。
2. 隨機分配前,確認篩選時依據 Schwartz 兒科臨床法〔Schwartz et al 2009〕估算的腎絲球過濾率 (eGFR) <60 mL/min/1.73 m2。
3. 於以下時間範圍內目前服用或已知需要的下列任何藥物:
a) 隨機分配(第 2 次回診)前 12 週內:
- 免疫抑制生物藥劑(例如 abatacept、belimumab、infliximab、adalimumab、etanercept 或 rituximab)
b) 隨機分配(第 2 次回診)前 4 週內:
- Cyclophosphamide
- Cholestyramine 或其他會干擾 MMF 腸肝再循環的藥物。
- Calcineurin 抑制劑(CNI)(例如 cyclosporine 和 tacrolimus)
- 減毒活病毒疫苗(包括季節性鼻流感疫苗、帶狀皰疹或水痘的水痘疫苗、口服小兒麻痺疫苗以及黃熱病、麻疹、腮腺炎或德國麻疹疫苗)。 最後一劑試驗藥物給藥後的 4 週內亦不允許這些疫苗。
c) 隨機分配(第 2 次回診)前 4 週內:
- 開始新治療或改變血管張力素受體阻斷劑(ARB)和/或血管張力素轉化酶(ACE)抑制劑
d) 篩選(第 1 次回診)前 2 週內:
- IV 皮質類固醇,除非經醫療監督者核准。
- IV 免疫球蛋白治療
e) 隨機分配(第 2 次回診)前 2 週內:
- 強效 CYP3A4/5 抑制劑和誘導劑(例如 ketoconazole、rifampin、itraconazole、clarithromycin)
4. 目前需要洗腎(血液透析或腹膜透析)或預期於試驗期間需進行透析。
5. 曾接受腎臟移植或計畫於試驗治療期間進行腎臟移植。
6. 已知對試驗藥物、 MMF、mycophenolic acid、cyclosporine、corticosteroids 或對這些藥品的任何成分過敏或禁忌。
7. 目前或醫療史具有:
a) 先天性或後天性免疫不全。
b) 試驗主持人認為在篩選前具有臨床重大藥物或酒精濫用。
c) 篩選前有惡性腫瘤史。
d) 淋巴球增生疾病或曾接受淋巴組織放射治療。
e) 篩選前 3 個月內已知嚴重病毒感染(例如巨細胞病毒、 Epstein-Barr 二氏病毒、 A 型肝炎病毒);或篩選前任何時間已知人類免疫不全病毒感染,或者 B 型或 C 型肝炎病毒感染。 嚴重病毒感染之定義為需要抗病毒療法的活動性疾病。
f) 活動性結核病(TB)或已知結核病史/舊結核病的證據(若未使用異菸酸酊(isoniazid) 進行預防)。
8. 其他已知臨床重大活動性醫療狀況,例如:
a) 嚴重心血管疾病,包括鬱血性心臟衰竭、心律不整或先天長 QT 症候群。 在篩選時顯示正常 QRS 間隔時間(適合年齡),使用 Fridericia 校正(QTcF)心律 QT 間隔時間超過 450 msec 將視為符合排除條件。
b) 在篩選時肝臟功能異常(天門冬胺酸轉胺酶、丙胺酸轉胺酶或膽紅素 ≥2.5 倍正常值上限),且若篩選時異常,則於隨機分配前確認該數值回歸至 <2.5 倍正常值上限。
c) 氣喘或其他需要口服類固醇的長期狀況。
d) 與活動性 SLE 無關之骨髓功能不全(根據試驗主持人評斷)伴隨白血球計數 <2,500/mm3;絕對嗜中性白血球 <1.3x109/L;血小板減少症(血小板計數 <50,000/mm3)。
e) 活動性出血異常
f) 需要 IV 抗生素對抗目前的感染。
9. 任何重疊的自身免疫疾病,其疾病或疾病的治療可能會影響試驗評估或結果(例如,具有顯著肺高壓的硬皮病;需要額外免疫抑制的任何疾病)。 不排除對評估或結果無影響的病症或治療之重疊狀況(例如 Sjögren 氏症候群)。
10. 依試驗主持人判斷,經認定疫苗接種涵蓋率不足的兒童將排除於本試驗之外。
11. 依試驗主持人判斷,篩選前 6 個月內有其他重大生理或心理疾病或重大創傷,可能影響試驗進行或干擾試驗評估或結果。
12. 依試驗主持人評斷,任何其他醫療狀況可能與增加受試者風險相關,或可能干擾試驗評估或結果。
13. 懷孕、哺乳或有生育能力卻未使用適當避孕措施的受試者,
14. 篩選前 4 週內參與其他介入性臨床試驗和/或篩選前 4 週或 5 個藥物半衰期內接受試驗藥物(以時間較久者為準)。
15. 先前曾使用voclosporin 。
1. 在執行任何試驗特定程序之前取得家長/監護人的書面知情同意書(若適用當地法規)。
2. 在執行任何試驗特定程序之前取得與年齡適當的未成年受試者同意書或受試者知情同意書。
3. 在篩選時(第 1 次回診)年滿12 歲至未滿 18 歲的男性或女性受試者。
4. 可吞嚥膠囊。
5. 根據 2019 年的歐洲風濕病醫學會(European League Against Rheumatism,EULAR)/美國風濕病醫學會(American College of Rheumatology,ACR)分類標準,曾被診斷為全身性紅斑狼瘡(SLE)。
6. 篩選前 6 個月內或隨機分組前的篩選期間內之腎臟組織切片,證實受試者患有活動性狼瘡腎炎之定義如下:
o 第 III 類,IV-S 或者單獨第 IV-G 類或合併第 V 類:篩選時尿液蛋白:肌酸酐率(UPCR)≥1.0 mg/mg。
o 第 V 類(單獨):篩選時 UPCR ≥2.0 mg/mg。 或者
受試者於篩選前 1 年的腎臟組織切片結果顯示活動性狼瘡腎炎,且篩選時的 UPCR
≥3.0 mg/mg,或在過去 6 個月內於篩選時單獨第 III/IV 類或合併第 V 類的 UPCR 至少加倍或增長至 ≥1.0 mg/mg,或第 V 類增長至 ≥2.0 mg/mg。
篩選前 6 個月內組織切片結果,必須由醫療監督者審查以確認資格。
7. 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在篩選時和第一劑試驗藥物給藥前的驗孕結果必須為陰性。有性生活的受試者在試驗期間必須使用有效的避孕方法。除非選擇使用禁慾的方式避孕,否則必須同時使用二種可靠的避孕方法。
8. 有性生活的男性在試驗期間及停用試驗治療之後至少 90 天必須使用保險套。此外,建議男性受試者的女性伴侶在其伴侶治療期間及最後一劑試驗治療之後至少 90 天使用高度有效的避孕方法。
排除條件:
1. 家長/監護人或受試者無法或不願意簽署書面知情同意書/未成年同意書和/或遵行試驗程序。
2. 隨機分配前,確認篩選時依據 Schwartz 兒科臨床法〔Schwartz et al 2009〕估算的腎絲球過濾率 (eGFR) <60 mL/min/1.73 m2。
3. 於以下時間範圍內目前服用或已知需要的下列任何藥物:
a) 隨機分配(第 2 次回診)前 12 週內:
- 免疫抑制生物藥劑(例如 abatacept、belimumab、infliximab、adalimumab、etanercept 或 rituximab)
b) 隨機分配(第 2 次回診)前 4 週內:
- Cyclophosphamide
- Cholestyramine 或其他會干擾 MMF 腸肝再循環的藥物。
- Calcineurin 抑制劑(CNI)(例如 cyclosporine 和 tacrolimus)
- 減毒活病毒疫苗(包括季節性鼻流感疫苗、帶狀皰疹或水痘的水痘疫苗、口服小兒麻痺疫苗以及黃熱病、麻疹、腮腺炎或德國麻疹疫苗)。 最後一劑試驗藥物給藥後的 4 週內亦不允許這些疫苗。
c) 隨機分配(第 2 次回診)前 4 週內:
- 開始新治療或改變血管張力素受體阻斷劑(ARB)和/或血管張力素轉化酶(ACE)抑制劑
d) 篩選(第 1 次回診)前 2 週內:
- IV 皮質類固醇,除非經醫療監督者核准。
- IV 免疫球蛋白治療
e) 隨機分配(第 2 次回診)前 2 週內:
- 強效 CYP3A4/5 抑制劑和誘導劑(例如 ketoconazole、rifampin、itraconazole、clarithromycin)
4. 目前需要洗腎(血液透析或腹膜透析)或預期於試驗期間需進行透析。
5. 曾接受腎臟移植或計畫於試驗治療期間進行腎臟移植。
6. 已知對試驗藥物、 MMF、mycophenolic acid、cyclosporine、corticosteroids 或對這些藥品的任何成分過敏或禁忌。
7. 目前或醫療史具有:
a) 先天性或後天性免疫不全。
b) 試驗主持人認為在篩選前具有臨床重大藥物或酒精濫用。
c) 篩選前有惡性腫瘤史。
d) 淋巴球增生疾病或曾接受淋巴組織放射治療。
e) 篩選前 3 個月內已知嚴重病毒感染(例如巨細胞病毒、 Epstein-Barr 二氏病毒、 A 型肝炎病毒);或篩選前任何時間已知人類免疫不全病毒感染,或者 B 型或 C 型肝炎病毒感染。 嚴重病毒感染之定義為需要抗病毒療法的活動性疾病。
f) 活動性結核病(TB)或已知結核病史/舊結核病的證據(若未使用異菸酸酊(isoniazid) 進行預防)。
8. 其他已知臨床重大活動性醫療狀況,例如:
a) 嚴重心血管疾病,包括鬱血性心臟衰竭、心律不整或先天長 QT 症候群。 在篩選時顯示正常 QRS 間隔時間(適合年齡),使用 Fridericia 校正(QTcF)心律 QT 間隔時間超過 450 msec 將視為符合排除條件。
b) 在篩選時肝臟功能異常(天門冬胺酸轉胺酶、丙胺酸轉胺酶或膽紅素 ≥2.5 倍正常值上限),且若篩選時異常,則於隨機分配前確認該數值回歸至 <2.5 倍正常值上限。
c) 氣喘或其他需要口服類固醇的長期狀況。
d) 與活動性 SLE 無關之骨髓功能不全(根據試驗主持人評斷)伴隨白血球計數 <2,500/mm3;絕對嗜中性白血球 <1.3x109/L;血小板減少症(血小板計數 <50,000/mm3)。
e) 活動性出血異常
f) 需要 IV 抗生素對抗目前的感染。
9. 任何重疊的自身免疫疾病,其疾病或疾病的治療可能會影響試驗評估或結果(例如,具有顯著肺高壓的硬皮病;需要額外免疫抑制的任何疾病)。 不排除對評估或結果無影響的病症或治療之重疊狀況(例如 Sjögren 氏症候群)。
10. 依試驗主持人判斷,經認定疫苗接種涵蓋率不足的兒童將排除於本試驗之外。
11. 依試驗主持人判斷,篩選前 6 個月內有其他重大生理或心理疾病或重大創傷,可能影響試驗進行或干擾試驗評估或結果。
12. 依試驗主持人評斷,任何其他醫療狀況可能與增加受試者風險相關,或可能干擾試驗評估或結果。
13. 懷孕、哺乳或有生育能力卻未使用適當避孕措施的受試者,
14. 篩選前 4 週內參與其他介入性臨床試驗和/或篩選前 4 週或 5 個藥物半衰期內接受試驗藥物(以時間較久者為準)。
15. 先前曾使用voclosporin 。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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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數
6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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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人數
40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