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卷

TPIDB > 搜尋結果 > 臨床試驗計畫

臨床試驗計畫

計劃書編號CTQJ230A12301
NCT Number(ClinicalTrials.gov Identfier)NCT04023552
試驗執行中

2020-06-15 - 2026-12-31

Phase III

尚未開始3

召募中10

ICD-10I25.10

自體的冠狀動脈粥樣硬化心臟病未伴有心絞痛

ICD-9429.2

心臟血管疾病

一項隨機分配、雙盲、安慰劑對照、多中心試驗,評估確診的心血管疾病(CVD) 患者使用TQJ230 降低脂蛋白(a) 對重大心血管事件之影響

  • 試驗申請者

    台灣諾華股份有限公司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台灣諾華股份有限公司

  • 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 更新日期

    2026/02/01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試驗主持人 張坤正 心臟血管內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尚未開始

試驗主持人 翁國昌 心臟血管內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試驗主持人 謝宜璋 心臟血管內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尚未開始

試驗主持人 劉銘恩 心臟血管內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試驗主持人 張瑋婷 心臟血管內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試驗主持人 曹玄明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試驗主持人 鄭正一 心臟血管內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尚未開始

試驗主持人 林宗憲 心臟血管內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試驗主持人 陳韋翔 心臟血管內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試驗主持人 宋思賢 心臟血管內科
臺北榮民總醫院

臺灣區總主持人

江晨恩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試驗主持人 曹玄明 心臟血管內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試驗主持人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適應症

心血管疾病(CVD)

試驗目的

本試驗的主要目標在於證明相較於安慰劑,以 pelacarsen (TQJ230) 治療 1) 確診心血管疾病 (脂蛋白 (a) ≥70 mg/dL) 的整體試驗族群,及/或 2) 確診心血管疾病 (CVD) 且脂蛋白 (a) ≥90 mg/dL 的子群體,可有效降低 MACE 擴大指標的風險 (心血管死亡、非致命心肌梗塞、非致命中風、需住院的緊急冠狀動脈血管重建手術)。 在整體試驗族群和子群體 (≥90 mg/dL): 證明相較於安慰劑,pelacarsen (TQJ230) 可有效降低 MACE 綜合指標的風險,包括減少心血管疾病死亡、非致命心肌梗塞和非致命中風。 證明相較於安慰劑,pelacarsen (TQJ230) 可有效降低冠心病 (CHD) 風險,包括冠心病導致的死亡、非致命心肌梗塞、需住院的緊急冠狀動脈血管重建手術。 評估所有原因導致的死亡率。 證明 pelacarsen (TQJ230) 相較於安慰劑,在 1 年時降低 Lp(a) 濃度的優效性。

藥品名稱

預充填式注射劑

主成份

TQJ230

劑型

Solution for injection in pre-filled syringe

劑量

80

評估指標

"療效評估:
由臨床評估指標委員會判定的心血管死亡、非致命心肌梗塞、非致命中風、需住院的緊急冠狀動脈血管重建手術

主要安全性評估:
不良事件監測、身體檢查、實驗室評估、心電圖

主要納入條件

1.進行任何評估前,必須先完成書面受試者同意書簽署。
2.年滿 20 歲至 80 歲的男性及女性。
3.篩選回診時,由中央實驗室檢測的脂蛋白 (a)大於等於70 mg/dL。
4.隨機分配時使用下列降低低密度脂蛋白 (LDL) 膽固醇的治療:
• 受試者必須已接受最佳降 LDL 膽固醇治療,以達到當地實務/準則的 LDL 目標濃度,或是
• 如果受試者未達到當地實務/準則的 LDL 目標濃度,應已使用最高耐受劑量的 Statin 類藥物及/或其他適當的降 LDL 治療 (例如 ezetimibe、膽固醇吸收抑制劑、fibrate、PCSK9 抑制劑) 進行治療,或是
• 如果受試者有禁忌症或無法耐受 Statin 類藥物,應根據當地實務/準則,使用其他適當的降 LDL 治療 (例如 ezetimibe、膽固醇吸收抑制劑、fibrate、PCSK9 抑制劑)。
5.隨機分配回診時,受試者的其他心血管風險因素必須已根據當地實務/準則接受最佳治療。
6.確診的心血管疾病,定義為以下任一種情況:
1).篩選回診前 3 個月至 10 年內曾有自發性心肌梗塞病史 (非因經皮冠狀動脈介入治療 (PCI) 或冠狀動脈繞道手術 (CABG) 引起),並有以下記錄:
• 急性心肌梗塞 (有住院記錄):需有病歷記錄顯示心臟生物標記升高及/或降低 (肌鈣蛋白為佳),至少一個數值高於參考上限 (URL) 的第 99 百分位數,並符合以下至少一項:
• 局部缺血症狀
• 心電圖變化顯示有急性心肌缺血 (新的 ST-T 變化或新的 LBBB; ST 和 T 波變化)
• 出現病理性 Q 波
• 造影檢查顯示有新發生的存活心肌喪失,或新的節段性室壁運動異常,且與缺血性病因吻合
• 血管攝影結果,包括冠狀動脈內攝影,顯示有冠狀動脈血栓
• 先前心肌梗塞 (沒有完整的急性事件醫院記錄時),需有下列任一項文件記錄:
• 病理性 Q 波,不論有無症狀,但沒有非缺血性原因
• 造影結果顯示存活心肌喪失區域變薄且無法收縮,但沒有非缺血性原因
2).篩選回診前 3 個月至 10 年內曾有缺血性中風病史 (中樞神經系統組織梗塞,引起腦、脊椎或視覺功能的急性局部功能障礙),並有 CT 掃描、磁振造影 (MRI) 或其他造影檢查的文件記錄。暫時性腦缺血或栓塞性中風 (非因動脈粥狀硬化引起) 不符合本試驗的條件。
3).具臨床意義的有症狀周邊動脈疾病,並有相關證據,包括間歇性跛行且踝肱指數小於等於 0.90,及/或下肢局部缺血導致截肢或血管重建手術。阻塞性血栓血管炎不符合本試驗的條件。

主要排除條件

1. 高血壓控制不良,定義為篩選回診時,坐姿收縮壓 (SBP) 大於等於 160 mmHg 及/或舒張壓 (DBP) 大於等於 100 mmHg,收縮壓和舒張壓取 3 次測量的平均值。
2. 篩選回診前三個月內曾接受菸鹼酸治療 (允許使用綜合維生素中的菸鹼酸)
3. 隨機分配前 12 週內曾接受穩定劑量的 PCSK9 抑制劑 (evolocumab、alirocumab)
4. 接受脂蛋白析離術治療,或計畫在試驗期間開始脂蛋白析離術治療。
5. 篩選前 3 個月內,以及篩選回診到隨機分配回診 (第 1 天) 期間:心肌梗塞、中風、冠狀動脈或下肢血管重建、心臟或非心臟手術。受試者可在相關事件/手術 3 個月後重新接受篩選。
6. 預定或預期將在隨機分配回診 (第 1 天) 後進行心臟、腦血管或周邊動脈手術或冠狀動脈血管重建術
7. 篩選回診或隨機分配回診時 (第 1 天),心臟衰竭符合紐約心臟學會(NYHA) 第 IV 級
8. 曾有出血性中風或其他重大出血病史,或在篩選回診到隨機分配回診期間發生出血性中風或其他重大出血。
9. 篩選回診或隨機分配回診時 (第 1 天),患有嚴重的非心血管疾病,預期壽命不到 5 年。
10. 篩選回診或隨機分配回診時 (第 1 天),依試驗主持人判斷患有活動性嚴重感染,或重大血液、代謝、胃腸道或內分泌功能障礙 (例如控制不良的甲狀腺功能失調或控制不良的糖尿病)。
11. 過去 5 年內曾有任何器官系統的惡性腫瘤 (局部皮膚基底細胞癌或鱗狀細胞癌或子宮頸原位癌除外),不論是否治療;或是在篩選回診到隨機分配回診 (第 1 天) 期間診斷出惡性腫瘤,不論有無局部復發或轉移的證據。
12. 第 1 次回診時,中央實驗室檢測的血小板計數 < 140,000/μL,並在隨機分配回診 (第 1 天) 之前複檢確認。
13. 第 1 次回診時,中央實驗室檢測的 eGFR 小於等於 30 mL/分/1.73m2,並在隨機分配回診 (第 1 天) 之前複檢確認;或受試者接受透析。
14. 第 1 次回診時有顯著腎絲球疾病 (包括但不限於 IgA 腎臟病變、糖尿病腎臟病變、全身性紅斑狼瘡等,尿蛋白/肌酸酐比 (PCR) > 500 mg/g (50 mg/mmol),並在隨機分配回診 (第 1 天) 之前複檢確認。
15. 活動性肝臟疾病或肝功能障礙,定義為篩選回診時,中央實驗室檢測的天冬胺酸轉胺酶 (AST) 或丙胺酸轉胺酶 (ALT) 大於等於 2 倍正常值上限,並在隨機分配回診 (第 1 天) 之前複檢確認。
16. 篩選回診時,中央實驗室檢測的總膽紅素大於等於 1.5 倍正常值上限,並在隨機分配回診 (第 1 天) 之前複檢確認。
(因字數限制,詳細內容請參考試驗計畫書)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 台灣人數

    120 人

  • 全球人數

    8280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