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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計畫

計劃書編號CR845 CLIN3103
NCT Number(ClinicalTrials.gov Identfier)NCT03636269

2018-11-02 - 2020-03-31

Phase III

終止收納3

ICD-10N18.6

末期腎疾病

一項多中心、雙盲、隨機、安慰劑對照研究,旨在評估以靜脈給予 CR845 對於有中度至嚴重皮膚瘙癢的血液透析患者的安全和的功效,採用 52 週開放式 臨床擴大試驗

  • 試驗申請者

    台灣愛康恩研究有限公司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Cara Therapeutics, Inc.

  • 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 更新日期

    2025/08/20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試驗主持人 吳麥斯 腎臟內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1 終止收納

Audit

試驗主持人 蘇裕謀 腎臟內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Audit

試驗主持人 邱怡文 腎臟內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適應症

中度至嚴重瘙癢的男性和女性血液透析患者

試驗目的

主要目標 • 評估以 0.5 mcg/kg 的 IV CR845 劑量,與安慰劑相比時在緩解中度至重度瘙癢的血液透析患者搔癢強度方面的療效。 次要目標 • 評估以 0.5 mcg/kg 的 IV CR845 劑量,與安慰劑相比時在改善中度至重度搔癢的血液透析患者之搔癢相關生活品質衡量指標方面的療效。 • 評估以 0.5 mcg/kg 的 IV CR845 劑量,使用於中度 至 重度瘙癢的血液透析患者時的安全性。

藥品名稱

CR845

主成份

Difelikefalin

劑型

針劑

劑量

0.5

評估指標

主要療效指標
• 在雙盲治療階段期間的第 12 週時,每天 24 小時最嚴重的發癢數字量表 NRS 得分的每週均值自基期以來達至少 3 分改善幅度的患者比例
次要療效指標
• 在雙盲治療階段期間的第 12 週結束時,以 5-D 發癢量表總分評估的搔癢相關生活品質自基期以來出現的變化。
• 在雙盲治療階段期間的第 12 週結束時,以 Skindex-10問卷總分評估搔癢相關生活品質自基期以來出現的變化。
• 在雙盲治療階段期間的第 12 週時,每天 24 小時最嚴重的發癢數字量表 NRS 的每週均值自基期以來達 ≥4 分改善幅度的患者比例。

主要納入條件

納入條件:
患者須符合下列條件,才符合納入本試驗雙盲階段的資格:
1. 願意且能在參與本試驗前提供書面知情同意;
2. 能清楚地與主持人和工作人員溝通、能了解試驗程序,且願意遵守試驗要求;
3. 年滿 18 歲的男性或女性;
4. 患有末期腎病(ESRD)並且在開始篩選前至少 3 個月已經每週進行 3 次血液透析;
註 1:只要預期在任何一週內,不需要超過 1 次以上的此類治療並且在 12 週的雙盲階段期間內不超過 4 次,則需要偶爾接受額外透析治療以處理體液超載或電解質過多等問題的患者得被納入。每週進行 4 次透析的患者不符合資格。
註 2:對於接受居家血液透析的患者,只要他們在篩選前至少 2 週轉換為在中心內進行血液透析並且計劃在試驗期間繼續進行中心內血液透析者即可參與。
5. 如果是女性,則在試驗期間不得懷孕或哺乳;
6. 如果是女性:
a. 已動過節育手術;或者
b. 已停經至少 1 年並且年齡超過 55 歲;或者
c. 篩選時,血清懷孕檢測結果呈陰性並且同意自提供知情同意起至使用最後一劑試驗藥物後的 7 天內使用可接受的避孕措施(例如:激素避孕藥、帶有殺精劑的屏障、子宮內避孕器、伴侶輸精管結紮或禁慾);
7. 如果是男性,則同意自第一劑試驗藥物至最後一劑試驗藥物後的 7 天內不捐贈精子,並且同意在試驗期間使用帶有殺精劑的保險套或是在使用最後一劑試驗藥物後 7 天內禁慾。(註: 對於輸精管結紮的男性,只要輸精管切除數是在篩選前 ≥4 個月內執行,即無規定的限制;
8. 乾體重處方為 40.0 至 135.0 公斤(含);
9. 篩選前的 3 個月期間內的不同天執行血液透析時,至少有 2 個單池 Kt/V 測量值達 ≥1.2,或至少有 2 個尿素減少率測量值達 ≥65%,或 1 個單 池 Kt/V 測量值 ≥1.2 並且 1 個尿素減少率測量值達 ≥65%;
10. 隨機分配前:
a. 自 7 天的導入期開始直到包括試驗第 1 天的隨機分配前評估,已完成至少八個最嚴重的發癢數字量表(NRS)中的四個;
b. 基期的最嚴重的發癢數字量表 NRS 的平均得分 ≥5,亦即:自 7 天的導入期開始直到包括試驗第 1 天的隨機分配前評估的所有已報告、無遺漏的分數平均值。
為符合納入本試驗的開放標記延伸階段的資格,每名患者在進入開放標記延伸階段時均須符合下列額外條件:
11. 在本試驗的雙盲階段期間,至少已接受過規劃的 36 劑試驗藥物的期中 30 劑;
12. 乾體重處方 ≥ 40 公斤;
13. 繼續符合 1 至 7 的納入標準。

主要排除條件

排除條件:
如果符合以下任何條件,患者將被排除在本試驗的雙盲階段之外:
1. 已知透析治療不符合規定,經主持人認為將妨礙本試驗的完成或有效性者;
2. 已排定於試驗期間接受腎臟移植;
3. 已知曾對鴉片類藥物過敏,例如:蕁麻疹(註:出現與使用鴉片類藥物相關的副作用例如便秘或噁心不會因此將患者排除在本試驗之外)。
4. 有並存疾病或是有任何醫療病史,經主持人認為可能對患者造成不適當的風險、妨礙試驗程序的完成,或者將損害本試驗測量值的有效性者,包括但不限於:
a. 已知或懷疑曾在篩選前 12 個月內濫用酒精、麻醉藥或其他藥物或仰賴藥物;
b. 明顯的收縮性或舒張性心臟衰竭(例如:紐約心臟協會第四級充血性心臟衰竭 [請見附錄 1、第 14.1 節]);
c. 罹患嚴重精神疾病或有認知障礙(例如:癡呆);
d. 篩選前 3 個月內,曾罹患任何其他相關的急性或慢性醫療或神經精神疾病(例如:被診斷出有腦部病變、昏迷、瞻妄等);
5. 篩選前 14 天內,曾針對搔癢接受包括抗組織胺和皮質類固醇(口服、靜脈注射或局部用藥)等新的治療,或改變治療;
6. 篩選前 14 天內,曾接受新的或改變既有的鴉片類、gabapentin 或 pregabalin 處方等;
7. 篩選開始前 30 天內,曾接受另一種研究藥物,或計劃在納入本試驗期間同時參與另一項臨床試驗;
8. 主持人認為,瘙癢是 ESRD 或其併發症以外的原因引起的(例如:伴有瘙癢性皮膚病或膽汁淤積性肝病的患者)(註:其瘙癢症可歸因於 ESRD 併發症例如:甲狀腺機能亢進症、高磷血症、貧血或透析程序或處方等的患者得納入);
9. 局部瘙癢僅限於手掌部位;
10. 僅在透析療程期間出現瘙癢(由患者報告);
11. 正在接受持續的紫外線 B 治療並且預期在試驗期間也會接受此類治療;
12. 先前曾參與過 CR845 臨床試驗。
如果在進入開放標記延伸階段時符合下列任何其他條件,患者將被排除在本試驗的開放標記延伸階段之外:
13. 已完成本試驗的雙盲階段,但是在治療期間出現不良反應事件,因而無法繼續接觸試驗藥物;
14. 在本試驗的雙盲階段期間,未遵照試驗計畫書程序,表示其無能力遵照試驗計畫書的程序;
15. 主持人認為出現並存疾病或任何醫療情況,可能對患者帶來不適當的風險、阻礙研究程序的完成,或者將損害試驗測量值的有效性者。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 台灣人數

    20 人

  • 全球人數

    480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