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劃書編號TTYPX2201
試驗已結束
2022-04-01 - 2023-06-30
Phase I
召募中1
ICD-10B64
原蟲病
ICD-10B89
寄生蟲病
ICD-10B99.9
傳染病
ICD-9136.9
傳染病及寄生虫病
針對健康受試者和腎功能不全受試者進行的多黏菌素B藥物動力學試驗
-
試驗申請者
台灣東洋藥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台灣東洋藥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臨床試驗規模
台灣單中心
-
更新日期
2026/02/01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適應症
用於治療多重抗藥性之革蘭氏陰性菌感染
試驗目的
主要目的:
-針對健康受試者與腎功能不全的受試者,評估以靜脈(IV)輸注方式施打單劑多黏菌素B之藥物動力學(PK),並比較多黏菌素B在腎功能不全受試者與健康受試者的PK。
次要目的:
-針對健康受試者與腎功能不全的受試者,評估靜脈輸注單劑量多黏菌素B的安全性與耐受性。
-針對健康受試者與腎功能不全的受試者,評估多黏菌素B的血漿蛋白質結合率。
藥品名稱
Lyophilized powder for injection
主成份
Polymyxin B
劑型
Lyophilized powder for injection
劑量
500,000units
評估指標
確認多黏菌素B的PK參數,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參數:
- Cmax:觀察到的最高血漿中濃度
- AUC0-last:從時間0點至最後一個可測量濃度期間的血漿中濃度對時間之曲線下面積
- AUC0-inf:從時間0點至無限外推期間的血漿中濃度對時間之曲線下面積
- CL:清除率,計算公式為劑量/AUC0-inf
- Kel:終端清除率常數
- t1/2:擬似清除半衰期,計算公式為ln(2)/Kel
- Vz:擬分佈容積,計算公式為劑量/(Kel*AUC0-inf)
- Ae(0-t):從0點至時間t排除至尿液中的分析物累積量,計算為在隨後收集時段中所排除的量(尿量與尿中濃度的乘積)的總和(僅適用於第1組與第2組)
- Fe(0-t):從0點至時間t排除至尿液中的分析物累積百分比(%),計算公式為Ae(0-t)/Dose*100(僅適用於第1組與第2組)
- CLR:腎臟清除率,計算公式為Ae(0-t)/AUC(0-t)(僅適用於第1組與第2組)
- CLNR:非腎臟清除率,計算公式為清除率減腎臟清除率(僅適用於第1組與第2組)
- Cmax:觀察到的最高血漿中濃度
- AUC0-last:從時間0點至最後一個可測量濃度期間的血漿中濃度對時間之曲線下面積
- AUC0-inf:從時間0點至無限外推期間的血漿中濃度對時間之曲線下面積
- CL:清除率,計算公式為劑量/AUC0-inf
- Kel:終端清除率常數
- t1/2:擬似清除半衰期,計算公式為ln(2)/Kel
- Vz:擬分佈容積,計算公式為劑量/(Kel*AUC0-inf)
- Ae(0-t):從0點至時間t排除至尿液中的分析物累積量,計算為在隨後收集時段中所排除的量(尿量與尿中濃度的乘積)的總和(僅適用於第1組與第2組)
- Fe(0-t):從0點至時間t排除至尿液中的分析物累積百分比(%),計算公式為Ae(0-t)/Dose*100(僅適用於第1組與第2組)
- CLR:腎臟清除率,計算公式為Ae(0-t)/AUC(0-t)(僅適用於第1組與第2組)
- CLNR:非腎臟清除率,計算公式為清除率減腎臟清除率(僅適用於第1組與第2組)
主要納入條件
受試者若符合以下所有條件,即具本試驗參與資格:
1.篩選時年齡在20-70歲(含)的男女受試者。
2.篩選時身體質量指數(BMI)介於18.5至35 kg/m²(含)之間。
3.篩選時坐姿心率在60至100次/分鐘之間。
4.血清白蛋白介於3.5至5.7 g/dL(含)之間。
5.(1) 第1組(腎功能正常組):篩選時肌酸酐清除率(CLcr)≥ 90 毫升/分鐘。
(2) 第2組(輕度腎功能不全組):篩選時及三個月內的CLcr在60至89 毫升/分鐘(含)。
(3) 第3組(長期接受間歇性血液透析(IHD)組):接受試驗藥物之前已至少3個月每週接受3次間歇性血液透析治療的末期腎臟病患者。
*將根據以Cockcroft-Gault公式計算的血清肌酸酐(SCr)結果計算受試者的CLcr。
6.對於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試者,篩選時的血清驗孕結果與第-1天(用藥前一天)的尿液(第1組與第2組)或血清(第3組)驗孕結果均須呈陰性。受試者同意在參與試驗期間採用可接受的避孕方法(例如禁慾、避孕套、子宮內節育器和輸精管結紮術)。
7.有適當的周邊血管可供採血。
8.受試者願意並能夠遵守所有試驗程序與限制。
9.受試者瞭解試驗程序並願意且能夠簽署書面受試者同意書。
1.篩選時年齡在20-70歲(含)的男女受試者。
2.篩選時身體質量指數(BMI)介於18.5至35 kg/m²(含)之間。
3.篩選時坐姿心率在60至100次/分鐘之間。
4.血清白蛋白介於3.5至5.7 g/dL(含)之間。
5.(1) 第1組(腎功能正常組):篩選時肌酸酐清除率(CLcr)≥ 90 毫升/分鐘。
(2) 第2組(輕度腎功能不全組):篩選時及三個月內的CLcr在60至89 毫升/分鐘(含)。
(3) 第3組(長期接受間歇性血液透析(IHD)組):接受試驗藥物之前已至少3個月每週接受3次間歇性血液透析治療的末期腎臟病患者。
*將根據以Cockcroft-Gault公式計算的血清肌酸酐(SCr)結果計算受試者的CLcr。
6.對於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試者,篩選時的血清驗孕結果與第-1天(用藥前一天)的尿液(第1組與第2組)或血清(第3組)驗孕結果均須呈陰性。受試者同意在參與試驗期間採用可接受的避孕方法(例如禁慾、避孕套、子宮內節育器和輸精管結紮術)。
7.有適當的周邊血管可供採血。
8.受試者願意並能夠遵守所有試驗程序與限制。
9.受試者瞭解試驗程序並願意且能夠簽署書面受試者同意書。
主要排除條件
符合以下任一條件的受試者不可參與本試驗:
1(1) 第1組(腎功能正常組):受試者先前或目前患有任何具臨床嚴重性之心血管、呼吸系統、肝臟、腎臟、血液、腸胃道、內分泌、免疫系統、皮膚、神經系統、精神等方面的疾病或疾患、在用藥前3個月內有活動性出血、頭部受傷或腦膜炎,或患有任何未控制的病症,且試驗主持人認為其會危及受試者的安全、干擾試驗評估或影響試驗結果的有效性。
(2) 第2組(輕度腎功能不全組):受試者先前或目前患有任何具臨床嚴重性之心血管、呼吸系統、肝臟、血液、免疫系統、神經系統、精神等方面的疾病或疾患、在用藥前3個月內有活動性出血、先天性腎臟疾病(例如多囊性腎臟病)或疾患、有頭部受傷或腦膜炎,或患有任何未控制的病症,且試驗主持人認為其會危及受試者的安全、干擾試驗評估或影響試驗結果的有效性。
(3) 第3組(長期接受間歇性血液透析組):受試者先前或目前患有任何具臨床嚴重性之呼吸系統、肝臟、血液、免疫系統、神經系統、精神等方面的疾病或疾患、在用藥前3個月內有活動性出血、先天性腎臟疾病(例如多囊性腎臟病)或疾患、有頭部受傷或腦膜炎,或患有任何未控制的病症,且試驗主持人認為其會危及受試者的安全、干擾試驗評估或影響試驗結果的有效性。
2.已知先前或篩選時的人類免疫不全病毒(HIV)抗體、B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或C型肝炎病毒抗體(HCVAb)檢測結果呈陽性。
3.受試者於第-1天時的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冠狀病毒2(SARS-CoV-2)病毒RNA檢測結果呈陽性。
4.試驗主持人認為受試者已知或疑似對多黏菌素類(克痢黴素、多黏菌素B)抗生素過敏或敏感。
5.目前或第-1天之前1年內患有惡性腫瘤。
6.第-1天之前28天內曾接受多黏菌素類(克痢黴素、多黏菌素B)抗生素治療。
7.第-1天之前28天(或5個半衰期,若較長)內曾使用本試驗所列的禁用藥物。
8.使用Fridericia公式校正之QT間隔(QTcF)延長超過500毫秒,或篩選時有QT延長症候群病史。
9.篩選前28天內曾使用其他試驗藥物,或計畫於本試驗期間使用其他試驗藥物。
10.篩選前56天內曾捐血或前14天內曾捐血漿,或計畫於整個試驗期間捐血或捐血漿。
11.篩選前14天內曾接受過輸血或篩選前3個月內有必要性常規輸血。
12.篩選前1年內曾有物質或酒精濫用的報告。
13.正在懷孕或哺乳,或計畫於本試驗期間懷孕的女性受試者。
14.篩選前3個月內有不穩定或是新的身體病況。
15.存在經試驗主持人確認不適合參與試驗的任何情況。
1(1) 第1組(腎功能正常組):受試者先前或目前患有任何具臨床嚴重性之心血管、呼吸系統、肝臟、腎臟、血液、腸胃道、內分泌、免疫系統、皮膚、神經系統、精神等方面的疾病或疾患、在用藥前3個月內有活動性出血、頭部受傷或腦膜炎,或患有任何未控制的病症,且試驗主持人認為其會危及受試者的安全、干擾試驗評估或影響試驗結果的有效性。
(2) 第2組(輕度腎功能不全組):受試者先前或目前患有任何具臨床嚴重性之心血管、呼吸系統、肝臟、血液、免疫系統、神經系統、精神等方面的疾病或疾患、在用藥前3個月內有活動性出血、先天性腎臟疾病(例如多囊性腎臟病)或疾患、有頭部受傷或腦膜炎,或患有任何未控制的病症,且試驗主持人認為其會危及受試者的安全、干擾試驗評估或影響試驗結果的有效性。
(3) 第3組(長期接受間歇性血液透析組):受試者先前或目前患有任何具臨床嚴重性之呼吸系統、肝臟、血液、免疫系統、神經系統、精神等方面的疾病或疾患、在用藥前3個月內有活動性出血、先天性腎臟疾病(例如多囊性腎臟病)或疾患、有頭部受傷或腦膜炎,或患有任何未控制的病症,且試驗主持人認為其會危及受試者的安全、干擾試驗評估或影響試驗結果的有效性。
2.已知先前或篩選時的人類免疫不全病毒(HIV)抗體、B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或C型肝炎病毒抗體(HCVAb)檢測結果呈陽性。
3.受試者於第-1天時的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冠狀病毒2(SARS-CoV-2)病毒RNA檢測結果呈陽性。
4.試驗主持人認為受試者已知或疑似對多黏菌素類(克痢黴素、多黏菌素B)抗生素過敏或敏感。
5.目前或第-1天之前1年內患有惡性腫瘤。
6.第-1天之前28天內曾接受多黏菌素類(克痢黴素、多黏菌素B)抗生素治療。
7.第-1天之前28天(或5個半衰期,若較長)內曾使用本試驗所列的禁用藥物。
8.使用Fridericia公式校正之QT間隔(QTcF)延長超過500毫秒,或篩選時有QT延長症候群病史。
9.篩選前28天內曾使用其他試驗藥物,或計畫於本試驗期間使用其他試驗藥物。
10.篩選前56天內曾捐血或前14天內曾捐血漿,或計畫於整個試驗期間捐血或捐血漿。
11.篩選前14天內曾接受過輸血或篩選前3個月內有必要性常規輸血。
12.篩選前1年內曾有物質或酒精濫用的報告。
13.正在懷孕或哺乳,或計畫於本試驗期間懷孕的女性受試者。
14.篩選前3個月內有不穩定或是新的身體病況。
15.存在經試驗主持人確認不適合參與試驗的任何情況。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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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數
24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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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人數
24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