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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計畫

計劃書編號C-935788-050

2014-10-01 - 2018-12-31

Phase II

終止收納3

一項第 2 期、多中心、隨機分配、雙盲、遞增劑量、安慰劑對照評估Fostamatinib 用於治療A 型免疫球蛋白腎病變安全性和療效的臨床研究

  • 試驗申請者

    台灣賽紐仕醫藥股份有限公司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Rigel Pharmaceuticals, Inc.

  • 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 更新日期

    2025/08/20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試驗主持人 賴彬卿 腎臟內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收納額滿

試驗主持人 楊五常 腎臟內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試驗主持人 黃秋錦 腎臟內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收納額滿

適應症

A 型免疫球蛋白腎病變

試驗目的

將測量腎功能和組織學的變化評估在給予患有A 型免疫球蛋白腎病變的受試者口服fostamatinib 24 週後的療效。 研究 A 型免疫球蛋白腎病變受試者口服fostamatinib 24 週後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藥品名稱

Fostamatinib (R788)

主成份

Fostamatinib (R788)

劑型

Tablet

劑量

100, 150mg(b.i.d.)

評估指標

主要療效指標:
自基期(第 2 次就診)以來蛋白尿的平均變化是在第 24 週(第 9 次就診)以 sPCR 測量。

次要療效指標:
從治療前到治療後,腎臟活體組織切片中環間膜細胞增生的平均變化。
在第 24 週(第 9 次就診)時,自基期(第 2 次就診)以來蛋白尿減低 ≥ 30% 的受試者百分比
從治療前到治療後,腎臟活體組織切片中毛細血管內細胞增生的平均變化。
從治療前到治療後,腎臟活體組織切片中節段性腎絲球硬化或全腎絲球硬化的平均變化。
從治療前到治療後,腎臟活體組織切片中腎小管間質纖維化的平均變化。
在第 12 週(第 7 次就診)時,eGFR 自基期(第 2 次就診)以來的平均變化。
在第 24 週(第 9 次就診)時,eGFR 自基期(第 2 次就診)以來的平均變化。
在第 12 週(第 7 次就診)時,蛋白尿自基期(第 2 次就診)以來的平均變化。
在第 12 週(第 7 次就診)時,sPCR < 50 mg/mmol 的受試者百分比。
在第 12 週(第 7 次 就診)時,血尿(尿液試紙測試)自基期(第 2 次就診)以來的平均變化。
在第 24 週(第 9 次 就診)時,血尿(尿液試紙測試)自基期(第 2 次就診)以來的平均變化。

主要納入條件

納入條件:
1.在任何研究特定篩選程序前已簽署受試者同意書。
2.年齡介於 18 到 70 歲之間的男性或女性。
3.女性必須停經至少 1 年、手術絕育、或者,若具有生育能力,必須不能懷孕或哺乳。 如果性活躍,必須在試驗期間和最後一劑藥物後 30 天內同意使用可接受的避孕方式。
4.基期前(第 2 次就診) 180 天內所取得的研究前腎臟活體組織切片將由中央的腎臟病理學家小組檢查,以確保受試者滿足以下組織學納入條件:
與 A 型免疫球蛋白腎病變一致
環間膜細胞增生分數 0.5(M1),以及/或在腎臟活體組織切片上存有毛細血管內細胞增生(E1)(使用牛津分類法)
< 50% 的皮質區有腎小管萎縮或間質纖維化(T0 或 T1)
< 50% 腎小球新月體
5.在篩選(第 1b 次就診)前,以最高核准(或耐受)劑量的 ACEi 和/或 ARB 治療至少 90 天。 受試者在治療期間(第 2 次至第 9 次就診)仍應使用相同劑量的 ACEi 或 ARB。
6.診斷為 A 型免疫球蛋白腎病變時或開始血管張力素阻斷前,蛋白尿 > 1 gm/天,或 sPCR > 100 mg/mmol。
7.篩選(第 1b 次就診)時,蛋白尿 > 0.50 gm/天(sPCR > 50 mg/mmol)。
8.無論有沒有其他抗高血壓藥,以血管張力素阻斷將血壓控制到130/80。 受試者應該在添加額外抗高血壓藥物前,先服用最高核准(或耐受)劑量的 ACEi 或 ARB。 如果需要額外的抗高血壓治療,可添加其他藥劑(乙型受體阻斷劑、鈣離子通道阻斷劑、或利尿劑)。如果血壓< 140/90,但 > 130/80,患者可能重新接受評估。
9.除此以外,試驗主持人根據病史和篩選期間的實驗室檢測,判定健康狀況穩定。 至於特定的排除情形,請參閱「排除條件」。
10.試驗主持人認為,有能力瞭解本研究的本質和參與的任何危險,以及可以與試驗主持人有令人滿意的溝通。

主要排除條件

排除條件:
1.曾經或現在有臨床顯著的呼吸、腸胃(包括胰腺炎)、肝、神經、精神、肌肉骨骼、泌尿生殖系統、皮膚或其他病症的病史,試驗主持人認為可能會影響本研究的進行或研究藥物的吸收、代謝或排出。
2.在隨機分配前 180 天內曾有任何主要心血管事件發生,包括但不限於:心肌梗塞、不穩定型心絞痛、腦血管意外、肺栓塞、或紐約心臟協會第 III 或第 IV 類心臟衰竭。
3.診斷或病史暗示有過敏性紫斑症 (Henoch-Schonlein pupura)。
4.篩選(第 1b 次就診)和基期(第 2 次就診)時,估計腎小球濾過率(eGFR)< 30 mL/min/1.73 m2(使用修正的腎病飲食公式)。
5.從最近的研究前臨床就診到第 1b 次就診,eGFR 降低 50%。
6.基期(第 2 次就診)時,每 24 小時有大於 3.5 g的尿蛋白(sPCR > 350 mg/mmol)。
7.絕對中性粒細胞計數 < 1,500/µL,血紅蛋白 < 9 g/L,丙氨酸轉氨(ALT)或天冬氨酸轉氨(AST)> 正常值上限的 1.5 倍,總膽紅素 > 2.0 mg/dL。 篩選(第 1b 次就診)和/或基期(第 2 次就診)後 30 天內,試驗主持人可能重新評估這些實驗不正常值。
8.在基期(第 2 次就診)時有急性腸胃症狀(例如:噁心、嘔吐、腹瀉)。 受試者從急性腸胃病症完全恢復後,可以重新對之進行評估。
9.活性細菌或寄生蟲感染,包括肺結核。
10.B 型肝炎和 C 型肝炎血清檢測呈陽性(若 C 型肝炎重組免疫墨點分析確認呈陰性,或 C 型肝炎 RNA 呈陰性﹝定性﹞,可納入該受試者),或懷疑受試者有人類免疫缺乏病毒(HIV)。
11.以前或目前使用皮質類固醇(除非用於非腎臟適應症)。
12.以前或目前使用免疫抑制劑,包括環孢黴素(cyclosporine)、環磷醯胺(cyclophosphamide)、硫唑嘌呤(azathioprine)、黴酚酸酯(mycophenylate mofetil)、利妥昔單抗(Rituximab)(或其他抗 B 細胞療法)。
13.篩選(第 1b 次就診)或基期(第 2 次就診)時,有顯著的感染、像流行性感冒類的急症感染、或已知有活性發炎反應。 受試者從急性感染恢復後,可以重新對之進行評估。
14.目前參與了一項研究用藥物或裝置研究,或在篩選(第 1a 次就診)30 天或 5 個半衰期內(以較長者為準)使用過一種研究用藥物或裝置。
15.不能或不願意遵循指示,包括參與所有研究評估和就診。
16.曾有酒精或物質濫用的病史,經試驗主持人判斷,可能會對受試者的全程參與研究造成損害或風險。
17.有一種狀況或在某一情形下,試驗主持人覺得可能會造成受試者顯著的風險、可能會混淆研究結果、或可能會明顯地干擾受試者參與本研究。
18.有已知的過敏和/或對研究藥物或其賦形劑敏感。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 台灣人數

    8 人

  • 全球人數

    75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