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劃書編號MG-S-2525-005
2021-10-01 - 2022-12-31
Phase II
召募中1
非囊性纖維化支氣管擴張症藥物 MG-S-2525 對於病患的安全性與療效性評估之前導性試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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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驗申請者
碩德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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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信力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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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規模
台灣單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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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5/08/20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適應症
非囊性纖維化支氣管擴張症
試驗目的
主要目的:
評估 MG-S-2525 於非囊性纖維化支氣管擴張症 (non-cystic fibrosis bronchiectasis) 患者的安全性及耐受性。
評估痰液中嗜中性球比例。
評估痰液中嗜中性球彈性蛋白酶 (neutrophil elastase)變化。
次要目的:
評估痰液中細菌種類的數量變化。
評估 24 小時內痰液之體積總量變化。
評估痰液中介白素6 (Interlukin 6) 、介白素8 (Interlukin 8)、以及骨髓過氧化酵素 (Myeloperoxidase)變化。
評估血漿中骨髓過氧化酵素 (Myeloperoxidase)變化。
評估血清中C-反應蛋白(C-reative protein)、介白素6 (Interlukin 6)以及介白素8 (Interlukin 8)變化。
評估六分鐘步行檢測(6-minute walking test)。
評估MG-S-2525對於用力呼氣一秒量 (FEV1)的影響。
評估MG-S-2525對患者呼吸症狀 (SGRQ問卷)的影響。
藥品名稱
MG-S-2525
主成份
HL0
劑型
capsule
劑量
200
評估指標
主要評估指標
1.安全性及耐受性
1.1.不管跟試驗藥品有無關係,嚴重不良事件(SAE)以及治療期間出現的不良事件(AE)。
1.2.生命徵象的變化,收縮壓及舒張壓、心跳、呼吸頻率、體溫及體重。
1.3.心電圖檢驗值變化
1.4.不正常的實驗室數值
2.療效性評估
2.1.細胞學分析
-從基準訪視至服藥後的痰液中嗜中性球比例的變化
2.2.生物標記分析
-從基準訪視至服藥後的痰液中嗜中性球彈性蛋白酶 (neutrophil elastase)變化。
次要評估指標
1.細菌種類分析
1.1.從基準訪視至服藥後的痰液中致病菌種類的數量變化
2.痰液檢測
2.1.從基準訪視起至服藥後,以自行咳痰的方式收集24小時之痰液體積總量的變化。
3.生物標記分析
3.1.從基準訪視至服藥後的痰液中介白素6 (Interlukin 6) 、介白素8 (Interlukin 8)以及骨髓過氧酵素 (Myeloperoxidase)變化。
3.2.從基準訪視至服藥後的血漿中骨髓過氧酵素 (Myeloperoxidase)變化。
3.3.從基準訪視至服藥後的血清中C-反應蛋白(C-reative protein)、介白素6 (Interlukin 6)以及介白素8 (Interlukin 8)變化。
4.肺功能評估
4.1.從基準訪視起至服藥後,評估受試者進行六分鐘步行檢測的變化。
4.2.從基準訪視起至服藥後,用力呼氣一秒量 (FEV1)的變化。
5.SGRQ分析
5.1.從基準訪視起至服藥後,評估服藥後對患者呼吸症狀的影響。
1.安全性及耐受性
1.1.不管跟試驗藥品有無關係,嚴重不良事件(SAE)以及治療期間出現的不良事件(AE)。
1.2.生命徵象的變化,收縮壓及舒張壓、心跳、呼吸頻率、體溫及體重。
1.3.心電圖檢驗值變化
1.4.不正常的實驗室數值
2.療效性評估
2.1.細胞學分析
-從基準訪視至服藥後的痰液中嗜中性球比例的變化
2.2.生物標記分析
-從基準訪視至服藥後的痰液中嗜中性球彈性蛋白酶 (neutrophil elastase)變化。
次要評估指標
1.細菌種類分析
1.1.從基準訪視至服藥後的痰液中致病菌種類的數量變化
2.痰液檢測
2.1.從基準訪視起至服藥後,以自行咳痰的方式收集24小時之痰液體積總量的變化。
3.生物標記分析
3.1.從基準訪視至服藥後的痰液中介白素6 (Interlukin 6) 、介白素8 (Interlukin 8)以及骨髓過氧酵素 (Myeloperoxidase)變化。
3.2.從基準訪視至服藥後的血漿中骨髓過氧酵素 (Myeloperoxidase)變化。
3.3.從基準訪視至服藥後的血清中C-反應蛋白(C-reative protein)、介白素6 (Interlukin 6)以及介白素8 (Interlukin 8)變化。
4.肺功能評估
4.1.從基準訪視起至服藥後,評估受試者進行六分鐘步行檢測的變化。
4.2.從基準訪視起至服藥後,用力呼氣一秒量 (FEV1)的變化。
5.SGRQ分析
5.1.從基準訪視起至服藥後,評估服藥後對患者呼吸症狀的影響。
主要納入條件
納入條件:
(1)受試者的年齡 ≥ 20歲, 80歲。
(2)過去5年內曾以胸腔電腦斷層掃描(Chest computerized tomography[CT]或High-resolution computed tomography[HRCT])資料,在臨床上判定為非囊性肺纖維化支氣管擴張症之患者。
(3)吸入支氣管擴張劑後,用力呼氣一秒量預測值 ≥ 30%,測量值 ≥ 750毫升。
(4)受試者須提供過去一年內之痰液檢測報告;若無,則須於篩選階段(V1)進行痰液檢測。
(5)會持續產生痰液,且可以自行咳痰方式提供檢體,不需進行引痰(sputum induction)
(6)接受試驗藥物開始前四週內無重大創傷或手術,或沒有預期在試驗期間執行重大手術。
(7)受試者之腎絲球過濾率(GFR) 45毫升/分鐘。
(8)受試者願意且能夠遵從試驗主持人指示試驗回診時間表及其他試驗計畫書規定。
(9)受試者可自行以口進食與服藥。
(10)受試者能了解且配合臨床試驗計畫書中所規劃的治療規定、流程以及限制,並簽署本受試者同意書。
(11)不論性別,若受試者具有生育能力(若為女性,計算方式從青春期開始至停經後2年),受試者必須在試驗期間及服用最後一劑試驗藥品後至少6個月實行醫學上認可的避孕方法 (例如使用保險套或口服賀爾蒙避孕藥等)。
(12)女性受試者在篩選以及首次投藥當天在懷孕測試結果必須是陰性,並願意在整個研究過程中進行其他懷孕測試 (如需要)
(13)您若為男性,必須是手術不孕 (輸精管切除術後大於30天並且沒有具有活性精子)、禁慾、或者與有生育能力的女性發生性關係,受試者及其伴侶必須是手術不孕的(例如:輸卵管阻塞、子宮切除術、雙側輸卵管切除術、雙側卵巢切除術)、或從篩查到研究完成 (包括最後一次服用MG-S-2525後的6個月)內使用兩種以上的避孕方法來達到高效避孕 (例如:殺精劑、保險套、口服避孕藥、長效植入激素,注射激素,陰道環或子宮內避孕器)。男性的伴侶若為停經後的女性也有參加資格。男性受試者必須同意從篩選到進行最後一次MG-S-2525給藥後的6個月內不得捐獻精子。
(14)受試者無已知或懷疑可能對本試驗中的任何藥物過敏[HL0或任何組成藥品的成分]。
排除條件:
(1)受試者有藥物或酒精濫用病史(將依據精神疾病診斷與統計手冊第四版[DSM-IV]標準判定)。
(2)曾使用任何尼古丁(nicotine)產品,如符合以下一項即排除:
1.過去一年內,曾使用包含但不限於香菸、雪茄、電子菸等產品,
2.曾經吸菸或目前正吸菸的吸菸史大於10包年。
(3)過去4週內曾發生至少一次肺部疾病惡化症狀(包含急性支氣管擴張症)。
(4)過去6週內從發生嚴重咳血症狀。
(5)試驗主持人認為受試者若有干擾試驗指標評估的狀況或有其他疾病(周邊血管疾病、骨骼肌肉疾病、病態性肥胖症)可能會限制受試者的行動(除肺動脈高壓)。
(6)受試者被確診罹患嚴重呼吸道疾病,包含但不限於肉狀瘤病(sarcoidosis)、麴黴病(aspergillosis)、結核病(tuberculosis)以及囊性纖維化(cystic fibrosis)。
(7)於試驗開始前90天內曾發生急性肺阻塞病。
(8)病情不穩的心臟相關疾病。
(9)病情不穩的糖尿病或高血壓。
(10)無法簽屬受試者知情同意書。
(11)無法遵守試驗計畫書執行程序。
(12)受試者在過去4週內曾參與其他試驗案。
(13)在篩選前 4 週內和篩選期間,或在試驗期間計畫使用以下任何一種藥物: 口服類固醇 (> 10 mg/day of prednisone or equivalent), 免疫抑制劑或細胞毒殺性藥物 (包含但不限於 chlorambucil, azathioprine, cyclophosphamide, methotrexate, cyclosporine A, tacrolimus, everolimus, sirolimus), 肺動脈高壓的血管擴張藥治療 (如 bosentan, Viagra, CiaLis), 細胞激素調節劑 (包含但不限於etanercept, adalimumab, efalizumab, infliximab, golimumab, certolizumab),在篩選前 1 週內和篩選期間,或在試驗期間計畫使用以下藥物:慢性使用N-acetylcysteine。
(14)在進入本試驗前,過去三年內具惡性腫瘤病史但不包含診斷為已根治或緩解超過一年的皮膚癌及原位癌。
(15)其他任何共併症嚴重限制受試者預期壽命。
(16)符合下列任一項實驗室檢驗標準的受試者:
-天門冬胺酸轉胺酶 (AST/SGOT) > 2.0 X 正常值上限 (ULN)
-丙胺酸轉胺酶 (ALT/SGPT) > 2.0 X 正常值上限 (ULN)
-總膽紅素> 1.5 X 正常值上限 (ULN)
(17)受試者預計於篩選後12個月內進行肺臟移植手術。
(18)試驗主持人認為受試者使用試驗藥物會有額外的風險。
(19)女性受試者正處於懷孕、哺乳或有生育計劃。
(20)根據試驗主持人研判受試者任何具臨床重要性的疾病或共病症,可能會使受試者因為參與本試驗而遭到危險,或者患有可能對試驗結果產生影響的疾病。
(21)受試者有人類免疫缺陷病毒(HIV)的感染
-Anti-HIV I/II Ab 陽性
(1)受試者的年齡 ≥ 20歲, 80歲。
(2)過去5年內曾以胸腔電腦斷層掃描(Chest computerized tomography[CT]或High-resolution computed tomography[HRCT])資料,在臨床上判定為非囊性肺纖維化支氣管擴張症之患者。
(3)吸入支氣管擴張劑後,用力呼氣一秒量預測值 ≥ 30%,測量值 ≥ 750毫升。
(4)受試者須提供過去一年內之痰液檢測報告;若無,則須於篩選階段(V1)進行痰液檢測。
(5)會持續產生痰液,且可以自行咳痰方式提供檢體,不需進行引痰(sputum induction)
(6)接受試驗藥物開始前四週內無重大創傷或手術,或沒有預期在試驗期間執行重大手術。
(7)受試者之腎絲球過濾率(GFR) 45毫升/分鐘。
(8)受試者願意且能夠遵從試驗主持人指示試驗回診時間表及其他試驗計畫書規定。
(9)受試者可自行以口進食與服藥。
(10)受試者能了解且配合臨床試驗計畫書中所規劃的治療規定、流程以及限制,並簽署本受試者同意書。
(11)不論性別,若受試者具有生育能力(若為女性,計算方式從青春期開始至停經後2年),受試者必須在試驗期間及服用最後一劑試驗藥品後至少6個月實行醫學上認可的避孕方法 (例如使用保險套或口服賀爾蒙避孕藥等)。
(12)女性受試者在篩選以及首次投藥當天在懷孕測試結果必須是陰性,並願意在整個研究過程中進行其他懷孕測試 (如需要)
(13)您若為男性,必須是手術不孕 (輸精管切除術後大於30天並且沒有具有活性精子)、禁慾、或者與有生育能力的女性發生性關係,受試者及其伴侶必須是手術不孕的(例如:輸卵管阻塞、子宮切除術、雙側輸卵管切除術、雙側卵巢切除術)、或從篩查到研究完成 (包括最後一次服用MG-S-2525後的6個月)內使用兩種以上的避孕方法來達到高效避孕 (例如:殺精劑、保險套、口服避孕藥、長效植入激素,注射激素,陰道環或子宮內避孕器)。男性的伴侶若為停經後的女性也有參加資格。男性受試者必須同意從篩選到進行最後一次MG-S-2525給藥後的6個月內不得捐獻精子。
(14)受試者無已知或懷疑可能對本試驗中的任何藥物過敏[HL0或任何組成藥品的成分]。
排除條件:
(1)受試者有藥物或酒精濫用病史(將依據精神疾病診斷與統計手冊第四版[DSM-IV]標準判定)。
(2)曾使用任何尼古丁(nicotine)產品,如符合以下一項即排除:
1.過去一年內,曾使用包含但不限於香菸、雪茄、電子菸等產品,
2.曾經吸菸或目前正吸菸的吸菸史大於10包年。
(3)過去4週內曾發生至少一次肺部疾病惡化症狀(包含急性支氣管擴張症)。
(4)過去6週內從發生嚴重咳血症狀。
(5)試驗主持人認為受試者若有干擾試驗指標評估的狀況或有其他疾病(周邊血管疾病、骨骼肌肉疾病、病態性肥胖症)可能會限制受試者的行動(除肺動脈高壓)。
(6)受試者被確診罹患嚴重呼吸道疾病,包含但不限於肉狀瘤病(sarcoidosis)、麴黴病(aspergillosis)、結核病(tuberculosis)以及囊性纖維化(cystic fibrosis)。
(7)於試驗開始前90天內曾發生急性肺阻塞病。
(8)病情不穩的心臟相關疾病。
(9)病情不穩的糖尿病或高血壓。
(10)無法簽屬受試者知情同意書。
(11)無法遵守試驗計畫書執行程序。
(12)受試者在過去4週內曾參與其他試驗案。
(13)在篩選前 4 週內和篩選期間,或在試驗期間計畫使用以下任何一種藥物: 口服類固醇 (> 10 mg/day of prednisone or equivalent), 免疫抑制劑或細胞毒殺性藥物 (包含但不限於 chlorambucil, azathioprine, cyclophosphamide, methotrexate, cyclosporine A, tacrolimus, everolimus, sirolimus), 肺動脈高壓的血管擴張藥治療 (如 bosentan, Viagra, CiaLis), 細胞激素調節劑 (包含但不限於etanercept, adalimumab, efalizumab, infliximab, golimumab, certolizumab),在篩選前 1 週內和篩選期間,或在試驗期間計畫使用以下藥物:慢性使用N-acetylcysteine。
(14)在進入本試驗前,過去三年內具惡性腫瘤病史但不包含診斷為已根治或緩解超過一年的皮膚癌及原位癌。
(15)其他任何共併症嚴重限制受試者預期壽命。
(16)符合下列任一項實驗室檢驗標準的受試者:
-天門冬胺酸轉胺酶 (AST/SGOT) > 2.0 X 正常值上限 (ULN)
-丙胺酸轉胺酶 (ALT/SGPT) > 2.0 X 正常值上限 (ULN)
-總膽紅素> 1.5 X 正常值上限 (ULN)
(17)受試者預計於篩選後12個月內進行肺臟移植手術。
(18)試驗主持人認為受試者使用試驗藥物會有額外的風險。
(19)女性受試者正處於懷孕、哺乳或有生育計劃。
(20)根據試驗主持人研判受試者任何具臨床重要性的疾病或共病症,可能會使受試者因為參與本試驗而遭到危險,或者患有可能對試驗結果產生影響的疾病。
(21)受試者有人類免疫缺陷病毒(HIV)的感染
-Anti-HIV I/II Ab 陽性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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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數
36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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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人數
36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