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2-04 - 2023-12-31
Phase III
召募中10
ICD-10K59.00
便秘
ICD-10K59.01
緩慢運送型便秘
ICD-10K59.02
出口功能障礙性便秘
ICD-10K59.09
其他便秘
ICD-9564.0
便秘
一個雙盲、隨機分派、安慰劑控制試驗以評估Goofice®藥物於慢性便秘患者之療效和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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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驗申請者
晉加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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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健喬信元醫藥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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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規模
台灣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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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5/08/20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實際收案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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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收案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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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收案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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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收案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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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收案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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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收案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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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適應症
試驗目的
藥品名稱
主成份
劑型
劑量
評估指標
在12週治療期間的整體自發性完全排便的有反應者比例
- 整體自發性完全排便的有反應者比例定義為至少有9至12週治療,包括至少最後4週中有3週治療,每週自發性完全排便的反應者
- 有反應者定義為每週自發性完全排便次數≥ 3次和每週自發性完全排便次數從篩選期第-1週增進≥1次
- 自發性排便定義為無需使用瀉藥/灌腸或其他排便治療而排便。自發性完全排便定義為沒有未完全排便感覺的自發性排便。在本試驗中,自篩選期開始前使用瀉藥後24小時內,或篩選期開始後使用救援藥物後24小時內的排便都不計為自發性排便或自發性完全排便。
次要評估指標
療效評估指標
(1) 第12週的自發性完全排便的有反應者比例
- 有反應者定義為每週(第12週)自發性完全排便次數≥ 3次和每週(第12週)自發性完全排便次數從篩選期第-1週增進≥1次
(2) 第12週的自發性排便的有反應者比例
- 有反應者定義為每週(第12週)自發性排便次數≥ 3次和每週(第12週)自發性排便篩選期次數從第-1週增進≥1次
(3) 在追蹤期的自發性排便和自發性完全排便的有反應者比例變化
(4) 從篩選期第-1週起,每週自發性排便次數變化
(5) 自篩選期第-1週起,每週自發性完全排便次數變化
(6) 篩選期第-1週和治療期每週使用布里斯托排便量表評分的平均排便一致性分數
安全性評估指標
(1) 治療後不良事件
(2) 實驗室數值
(3) 生命徵象
探索性評估指標
• 便秘患者生活質量量表(PAC-QoL)、便秘患者症狀評估表(PAC-SYM)評分和主要評估指標評分的改善情形
• 在治療前,治療中和治療後腸道微生物群系的變化
主要納入條件
篩選期
1. ≧20歲的男性或女性受試者。
2. 在最近3個月內,有至少6個月的症狀符合下列二條以上的條件:
a. 超過25%的排便需要用力解便
b. 有25%的排便為團塊或塊狀型態
c. 超過25%的排便感覺為不完全排便
d. 超過25%的排便感覺為肛門直腸有阻塞
e. 超過25%的排便需要人工協助解便
f. 每週排便次數少於3次
除了至少具備2個上述的條件外,須符合下列條件:
a. 除非使用緩瀉劑,否則很少有軟便
b. 不符合腸道激躁症的診斷
3. 在直腸指檢中有正常的直腸括約肌張力(分數為3分)
4. 能提供簽名的受試者同意書。
隨機分派
5. 在篩選期2週內自發性排便總次數<6次
排除條件:
篩選期
1. 已知或疑似對於elobixibat成份過敏
2. 已知或疑似器質性便秘
3. 已知或疑似症狀性或藥物引發便祕
4. 已知或疑似緩慢運送型便秘
5. 已知或疑似排泄失調型便祕
6. 目前為胃腸阻塞或有胃腸阻塞病史
7. 目前為腹腔疝氣或有腹腔疝氣病史
8. 除了闌尾切除術之外,有開腹手術病史
9. 除了膽囊切除術之外,有手術介入或內視鏡介入乳突切開術病史
10. 在簽署受試者同意書後,受試者原本用藥劑量改變,或使用禁用藥物劑量改變
11. 無法使用救援藥物(比沙可啶塞劑10毫克)
12. 懷孕哺乳或可能懷孕的女性,或在簽署受試者同意書到最後觀察/試驗時間點之間希望懷孕的女性,或無法同意使用適當避孕方式的女性。可接受的有效避孕方式包括:
a. 男性或女性以手術方法絕育、植入式避孕、或子宮避孕器。
b. 注射避孕、避孕藥、避孕貼片、避孕環加上一種屏障避孕法*。
c. 合併使用兩種屏障避孕法*。
*有效的屏障避孕法為避孕隔膜、男性或女性保險套、避孕海綿或殺精劑(含可殺精化學物質的藥膏或凝膠)。
13. 貧血,定義為血紅素≤ 10克/毫升
14. 目前有嚴重腎臟疾病(肌酸酐≥ 2.00毫克/分公升)或肝臟疾病(全膽紅素≥ 3.0毫克/分公升或天門冬胺酸轉胺酶或丙胺酸轉胺酶≥ 100 U/L)
15. 目前有臨床顯著的心臟疾病,包括未能控制的高血壓、心律不整或心臟衰竭
16. 過去有需要緊急醫療介入的嚴重藥物過敏病史,例如過敏反應、血管性水腫、全身性蕁麻疹或支氣管痙攣
17. 受試者有癌症病史(除了皮膚基底細胞癌或鱗狀細胞癌),除非篩選期前≥ 5年惡性腫瘤已完全緩解,而且沒有使用化療
18. 受試者參與其他臨床試驗,或在簽署受試者同意書前12週參與其他臨床試驗
19. 在篩選訪視前1個月內體重下降超過5公斤
20. 試驗主持人有其他理由,判斷受試者不適合參與試驗過程
21. 受試者在篩選前7天內接受大腸鋇劑灌腸造影
隨機分派
22. 受試者在大腸鏡檢查時,依據美國腸胃病學學會導引(依照美國腸胃病學學會時程)判斷有臨床顯著病灶。若發現息肉並切片,切片報告為癌症。
23. 在篩選期2週間至少使用救援藥物6次,或在篩選期第-1週期間使用救援藥物至少3次
24. 在篩選期2週間排便後短於72小時內使用救援藥物
25. 在篩選期2週間自發性排便為糊狀糞便或水狀糞便(布里斯托排便量表評分為6或7分)
26. 篩選期2週間使用禁用藥物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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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數
351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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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人數
351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