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劃書編號ALXN1210-TMA-315
2021-07-01 - 2023-02-01
Phase III
召募中4
終止收納2
ICD-10M31.1
血栓性微血管病變
ICD-9446.6
血栓性微血管病變
一項隨機分配、雙盲、安慰劑對照、多中心的第 3 期試驗,針對因誘發因子而罹患血栓性微血管病變的成人受試者,評估 Ravulizumab 的療效與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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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驗申請者
香港商法馬蘇提克產品發展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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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Alexion Pharmaceuticals, In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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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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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5/08/20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適應症
THROMBOTIC MICROANGIOPATHY
試驗目的
本試驗的目的是針對因誘發因子而罹患 TMA 的成人受試者,研究以靜脈 (IV) 輸注施用 Ravulizumab 相較於安慰劑的療效與安全性。
藥品名稱
Ravulizumab
主成份
Ravulizumab
劑型
IV infusion
劑量
300mg
評估指標
評估使用 ravulizumab 治療 TMA 受試者的療效在 26 週隨機分配治療期間達到完全 TMA 反應
主要納入條件
*主要納入/排除條件
納入條件
參與者必須符合下列所有條件,方有資格參與試驗:
1.簽署受試者同意書時,必須 ≥ 18 歲
(在台灣參與本試驗的受試者必須年滿 20 歲以上。)
2.篩選時體重 ≥ 30 公斤
3.男性和女性
具生育能力的女性參與者和男性參與者必須遵從試驗計畫書 規定的避孕準則。
4.篩選前 ≤ 14 天内的 TMA 診斷與以下至少 1 項誘發因子相關:
a.自體免疫(狼瘡腎炎、全身性硬化症相關 TMA [SSc-TMA])
b.感染
c.實質器官移植(腎臟、胰臟、肝臟、心臟或小腸)
d.藥物
e.惡性高血壓
5.根據中央實驗室檢測結果,確認篩選期間符合下列所有實驗室檢測發現:
a.血小板計數 < 150,000/微升
b.乳酸脫氫酶 ≥ 1.5 × 正常值上限 (ULN),且血紅素 ≤ 正常值下限 (LLN)(依據年齡和性別)
c.急性腎臟損傷,定義為符合下列 1 項或更多項條件:
腎絲球過濾率估計值 (eGFR) 自 TMA 前數值急性降低 ≥ 50%(TMA 前數值必須在篩選前 ≤ 12 個月內取得)
若無法取得先前 12 個月內的 TMA 前 eGFR,則必須患有新的急性腎臟損傷,且 eGFR ≤ 30 毫升/分鐘/1.73 平方公尺
在篩選前不超過 2 週內,因 TMA 而需進行 > 1 次的新透析
6.在隨機分配前 3 年內或隨機分配時,接種對抗腦膜炎感染(腦膜炎雙球菌 (N meningitidis))疫苗。若參與者在接種腦膜炎雙球菌疫苗後不到 2 週內開始接受試驗藥物治療,必須在接種疫苗後接受適當的預防性抗生素至少 2 週。若參與者無法接受腦膜炎雙球菌疫苗,則參與者必須願意在全部治療期間以及最後一劑試驗藥物後 8 個月內,接受對抗腦膜炎雙球菌 (N meningitidis) 的抗生素預防治療。
7.若參與者患有之 TMA 與狼瘡腎炎、全身性硬化症或實質器官移植相關,則必須依據現行國家/當地疫苗接種準則,在隨機分配前接種 B 型流感嗜血桿菌 (Hib) 和肺炎鏈球菌疫苗
8.有能力簽署受試者同意書,包含遵從受試者同意書 (ICF) 及本試驗計畫書所列之要求與限制。
排除條件
參與者如果符合下列任何條件,則不得參加本試驗:
9.任何導致 aHUS 的已知基因突變
10.產後 aHUS
11.已知因任何原因引起慢性腎病 (CKD),且依據慢性腎病流行病學合作研究 (CKD-EPI) 公式的 eGFR ≤ 45 毫升/分鐘/1.73 平方公尺
12.在篩選前 ≤ 12 個月內因造血幹細胞移植導致 TMA
13.狼瘡以外的原發性和繼發性腎絲球疾病
14.被診斷患有原發性抗磷脂質抗體症候群
15.產志賀毒素大腸桿菌 (Escherichia coli) 感染,包括但不限於志賀毒素相關溶血性尿毒症候群
16.已知患有家族性或後天性「具有血小板反應蛋白 1 型基序的解整合素和金屬蛋白酶 13」(ADAMTS13) 缺乏(活性 < 5%)
17.直接庫氏檢驗結果呈陽性
18.根據國際血栓暨止血學會 (ISTH) 評分標準,被診斷為患有泛發性血管内血液凝固症(DIC)
19.根據第三版國際敗血暨敗血性休克定義共識 (Third International Consensus) 定義,在篩選前 7 天內或篩選期間患有敗血症
20.患有單株伽瑪球蛋白症,包括但不限於多發性骨髓瘤
21.依據血球減少的證據,已知患有骨髓功能不全或衰竭
22.腎臟切片(若有)顯示患有間質性纖維化、腎小管萎縮、腎絲球硬化症或新月形成 ≥ 50%
23.在移植接受者中,表現出經確認的細胞或抗體媒介移植物排斥
24.預期壽命 < 6 個月,正在接受安寧照護或緩和照護
25.患有未緩解的腦膜炎雙球菌 (N meningitidis) 感染
26.人類免疫缺乏病毒 (HIV) 感染(依據 HIV-1 或 HIV 2 抗體效價的證據,或資料顯示篩選前 6 個月內的 HIV-1/HIV-2 檢測結果為陽性
27.在篩選前 5 年內有惡性腫瘤病史,但已接受治療且無復發證據的非黑色素瘤皮膚癌或子宮頸原位癌除外
28.已知有醫療或心理狀態或風險因子,經試驗主持人認定可能干擾參與者完整參與試驗、對參與者造成任何額外風險,或混淆參與者或試驗結果的評估
29.對試驗藥物中含有的任何成分過敏,包括對鼠源蛋白過敏
30.過去 3 年內曾使用任何補體抑制劑
31.在本試驗第 1 天開始使用試驗藥物前 30 天內,或試驗性藥物的 5 個半衰期内(以時間較長者為準),曾參與另一項有關 TMA 的介入性治療試驗、或使用未核准療法的任何介入性治療試驗。
32.懷孕、正在哺乳,或有意在試驗期間受孕
納入條件
參與者必須符合下列所有條件,方有資格參與試驗:
1.簽署受試者同意書時,必須 ≥ 18 歲
(在台灣參與本試驗的受試者必須年滿 20 歲以上。)
2.篩選時體重 ≥ 30 公斤
3.男性和女性
具生育能力的女性參與者和男性參與者必須遵從試驗計畫書 規定的避孕準則。
4.篩選前 ≤ 14 天内的 TMA 診斷與以下至少 1 項誘發因子相關:
a.自體免疫(狼瘡腎炎、全身性硬化症相關 TMA [SSc-TMA])
b.感染
c.實質器官移植(腎臟、胰臟、肝臟、心臟或小腸)
d.藥物
e.惡性高血壓
5.根據中央實驗室檢測結果,確認篩選期間符合下列所有實驗室檢測發現:
a.血小板計數 < 150,000/微升
b.乳酸脫氫酶 ≥ 1.5 × 正常值上限 (ULN),且血紅素 ≤ 正常值下限 (LLN)(依據年齡和性別)
c.急性腎臟損傷,定義為符合下列 1 項或更多項條件:
腎絲球過濾率估計值 (eGFR) 自 TMA 前數值急性降低 ≥ 50%(TMA 前數值必須在篩選前 ≤ 12 個月內取得)
若無法取得先前 12 個月內的 TMA 前 eGFR,則必須患有新的急性腎臟損傷,且 eGFR ≤ 30 毫升/分鐘/1.73 平方公尺
在篩選前不超過 2 週內,因 TMA 而需進行 > 1 次的新透析
6.在隨機分配前 3 年內或隨機分配時,接種對抗腦膜炎感染(腦膜炎雙球菌 (N meningitidis))疫苗。若參與者在接種腦膜炎雙球菌疫苗後不到 2 週內開始接受試驗藥物治療,必須在接種疫苗後接受適當的預防性抗生素至少 2 週。若參與者無法接受腦膜炎雙球菌疫苗,則參與者必須願意在全部治療期間以及最後一劑試驗藥物後 8 個月內,接受對抗腦膜炎雙球菌 (N meningitidis) 的抗生素預防治療。
7.若參與者患有之 TMA 與狼瘡腎炎、全身性硬化症或實質器官移植相關,則必須依據現行國家/當地疫苗接種準則,在隨機分配前接種 B 型流感嗜血桿菌 (Hib) 和肺炎鏈球菌疫苗
8.有能力簽署受試者同意書,包含遵從受試者同意書 (ICF) 及本試驗計畫書所列之要求與限制。
排除條件
參與者如果符合下列任何條件,則不得參加本試驗:
9.任何導致 aHUS 的已知基因突變
10.產後 aHUS
11.已知因任何原因引起慢性腎病 (CKD),且依據慢性腎病流行病學合作研究 (CKD-EPI) 公式的 eGFR ≤ 45 毫升/分鐘/1.73 平方公尺
12.在篩選前 ≤ 12 個月內因造血幹細胞移植導致 TMA
13.狼瘡以外的原發性和繼發性腎絲球疾病
14.被診斷患有原發性抗磷脂質抗體症候群
15.產志賀毒素大腸桿菌 (Escherichia coli) 感染,包括但不限於志賀毒素相關溶血性尿毒症候群
16.已知患有家族性或後天性「具有血小板反應蛋白 1 型基序的解整合素和金屬蛋白酶 13」(ADAMTS13) 缺乏(活性 < 5%)
17.直接庫氏檢驗結果呈陽性
18.根據國際血栓暨止血學會 (ISTH) 評分標準,被診斷為患有泛發性血管内血液凝固症(DIC)
19.根據第三版國際敗血暨敗血性休克定義共識 (Third International Consensus) 定義,在篩選前 7 天內或篩選期間患有敗血症
20.患有單株伽瑪球蛋白症,包括但不限於多發性骨髓瘤
21.依據血球減少的證據,已知患有骨髓功能不全或衰竭
22.腎臟切片(若有)顯示患有間質性纖維化、腎小管萎縮、腎絲球硬化症或新月形成 ≥ 50%
23.在移植接受者中,表現出經確認的細胞或抗體媒介移植物排斥
24.預期壽命 < 6 個月,正在接受安寧照護或緩和照護
25.患有未緩解的腦膜炎雙球菌 (N meningitidis) 感染
26.人類免疫缺乏病毒 (HIV) 感染(依據 HIV-1 或 HIV 2 抗體效價的證據,或資料顯示篩選前 6 個月內的 HIV-1/HIV-2 檢測結果為陽性
27.在篩選前 5 年內有惡性腫瘤病史,但已接受治療且無復發證據的非黑色素瘤皮膚癌或子宮頸原位癌除外
28.已知有醫療或心理狀態或風險因子,經試驗主持人認定可能干擾參與者完整參與試驗、對參與者造成任何額外風險,或混淆參與者或試驗結果的評估
29.對試驗藥物中含有的任何成分過敏,包括對鼠源蛋白過敏
30.過去 3 年內曾使用任何補體抑制劑
31.在本試驗第 1 天開始使用試驗藥物前 30 天內,或試驗性藥物的 5 個半衰期内(以時間較長者為準),曾參與另一項有關 TMA 的介入性治療試驗、或使用未核准療法的任何介入性治療試驗。
32.懷孕、正在哺乳,或有意在試驗期間受孕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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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數
4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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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人數
100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