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劃書編號MK-1242-035
NCT Number(ClinicalTrials.gov Identfier)NCT05093933
試驗已結束
2021-12-10 - 2025-10-31
Phase III
召募中6
ICD-10I50.20
未明示收縮性(充血性)心臟衰竭
ICD-10I50.21
急性收縮性(充血性)心臟衰竭
ICD-10I50.22
慢性收縮性(充血性)心臟衰竭
ICD-10I50.23
急慢性收縮性(充血性)心臟衰竭
ICD-10I50.30
未明示舒張性(充血性)心臟衰竭
ICD-10I50.31
急性舒張性(充血性)心臟衰竭
ICD-10I50.32
慢性舒張性(充血性)心臟衰竭
ICD-10I50.33
急慢性舒張性(充血性)心臟衰竭
ICD-10I50.40
未明示收縮性併舒張性(充血性)心臟衰竭
ICD-10I50.41
急性收縮性併舒張性(充血性)心臟衰竭
ICD-10I50.42
慢性收縮性併舒張性(充血性)心臟衰竭
ICD-10I50.43
慢性收縮性併舒張性(充血性)心臟衰竭併急性發作
ICD-10I50.9
心臟衰竭
ICD-9428.0
充血性心臟衰竭
一項樞紐第三期隨機分組、安慰劑對照的臨床試驗,評估鳥苷酸環化酶(sGC)刺激劑Vericiguat/MK-1242用於治療射出低收縮分率之慢性心臟衰竭成人的療效與安全性
-
試驗申請者
美商默沙東藥廠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美商默沙東藥廠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
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
更新日期
2026/02/01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適應症
低收縮分率心臟衰竭(HFrEF)
試驗目的
對於接受心臟衰竭「指引導向藥物治療」的低收縮分率之慢性心臟衰竭成人:
1.主要目的與假說
1)目的:評估vericiguat與安慰劑相較,在降低心臟血管(CV)原因死亡或心臟衰竭住院風險方面的療效。
假說(H1):Vericiguat在降低CV原因死亡或心臟衰竭住院風險方面的療效優於安慰劑。
2.次要目的與假說
1)目的:評估vericiguat與安慰劑相較,在降低CV原因死亡風險方面的療效。
假說(H2):Vericiguat在降低CV原因死亡風險方面的療效優於安慰劑。
2)目的:評估vericiguat與安慰劑相較,在降低心臟衰竭住院風險方面的療效。
假說(H3):Vericiguat在降低首次心臟衰竭住院事件風險方面的療效優於安慰劑。
假說(H4):Vericiguat在降低所有心臟衰竭住院事件風險方面的療效優於安慰劑。
3)目的:評估vericiguat與安慰劑相較,在降低所有原因死亡或心臟衰竭住院風險方面的療效。
假說(H5):Vericiguat在降低所有原因死亡或心臟衰竭住院風險方面的療效優於安慰劑。
4)目的:評估vericiguat與安慰劑相較,在降低所有原因死亡風險方面的療效。
假說(H6):Vericiguat在降低所有原因死亡風險方面的療效優於安慰劑。
5)目的:評估vericiguat與安慰劑相較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藥品名稱
錠劑
主成份
vericiguat hydrochloride
劑型
Tablet
劑量
2.5/5/10 mg/Tablet
評估指標
對於接受心臟衰竭「指引導向藥物治療」的低收縮分率之慢性心臟衰竭成人:
主要評估指標: 從隨機分組至首次發生CV原因死亡或心臟衰竭住院的時間
主要評估指標: 從隨機分組至首次發生CV原因死亡或心臟衰竭住院的時間
主要納入條件
納入條件
如果受試者符合下列所有條件,即具試驗參與資格:
受試者類型和疾病特徵
1. 在「指引導向藥物治療」(GDMT)時有慢性心衰竭病史(NYHA II至IV級),且隨機分組前6個月內無心衰竭住院事件或3個月內不曾在門診接受靜脈注射利尿劑。
人口統計學
2. 簽署受試者同意書時年滿18歲的男性或女性。
女性受試者
3. 若女性受試者目前未懷孕或餵哺母乳,且符合至少下列一項條件,即符合參與資格:
•不是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
或
•是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如計畫書附錄5中所述,在治療期間以及最後一劑試驗治療之後至少1個月內,使用高度有效(每年失敗率<1%)且效用不因使用者而異的避孕方法,或不以異性性交作為其偏好與慣常的生活方式(長期持續禁慾)。試驗主持人應考量第一劑試驗治療的時間,評估避孕方法失敗的可能性(亦即不配合避孕、近期才開始避孕)。
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在第一劑試驗治療之前24小時內使用高靈敏度方法(尿液或血清,依據當地法規要求)的驗孕結果必須呈陰性。
若尿液驗孕結果無法確認為陰性(例如結果不明確),則需要進行血清驗孕。此時,若血清驗孕結果為陽性,則必須將該受試者排除。
試驗治療期間與試驗治療之後的其他懷孕檢測要求列於試驗計畫書第8.3.6節。
試驗主持人必須負責檢視受試者的病史、月經史與近期的性生活狀況,避免誤將剛懷孕但未驗出之女性納入試驗的風險。
女性使用的避孕方法必須符合當地有關臨床試驗受試者避孕方法的規定。
受試者同意書
4. 受試者(或法定代理人)已簽署本試驗的書面受試者同意書,受試者也可簽署未來生物醫學研究(FBR)同意書。不過,受試者可以僅參加主試驗,而不參加FBR。
其他類別
5. 隨機分組前30天內的N端前腦利鈉肽(NT-proBNP)濃度符合篩選標準(如表1所示)。對於在篩選期間有多個NT-proBNP測量結果的受試者,在隨機分組回診時將使用最近期的測量值來確認參與資格。
表1 NT-proBNP納入條件
NT-proBNP (pg/mL)
竇性心律600至6000
心房顫動900至6000
最合適的利鈉肽濃度截斷值應以受試者在檢體採集時的心律為指引。在檢體採集24小時內有心房顫動證據的陣發性心房顫動受試者,將使用900 pg/mL的截斷值。
6. 在隨機分組前12個月內以任何造影方法評估的左心室射出分率(LVEF) ≤40%。必須使用最近期的測量結果確認參與資格。
註:曾接受冠狀動脈血管重建(經皮冠狀動脈介入治療[PCI]或冠狀動脈繞道手術[CABG])、瓣膜修復/置換或CRT裝置植入或任何其他可能改善LVEF的手術、裝置或藥物治療(亦即開始GDMT)的受試者,必須有治療後至少3個月的LVEF測量值,方具有參與資格。
如果受試者符合下列所有條件,即具試驗參與資格:
受試者類型和疾病特徵
1. 在「指引導向藥物治療」(GDMT)時有慢性心衰竭病史(NYHA II至IV級),且隨機分組前6個月內無心衰竭住院事件或3個月內不曾在門診接受靜脈注射利尿劑。
人口統計學
2. 簽署受試者同意書時年滿18歲的男性或女性。
女性受試者
3. 若女性受試者目前未懷孕或餵哺母乳,且符合至少下列一項條件,即符合參與資格:
•不是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
或
•是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如計畫書附錄5中所述,在治療期間以及最後一劑試驗治療之後至少1個月內,使用高度有效(每年失敗率<1%)且效用不因使用者而異的避孕方法,或不以異性性交作為其偏好與慣常的生活方式(長期持續禁慾)。試驗主持人應考量第一劑試驗治療的時間,評估避孕方法失敗的可能性(亦即不配合避孕、近期才開始避孕)。
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在第一劑試驗治療之前24小時內使用高靈敏度方法(尿液或血清,依據當地法規要求)的驗孕結果必須呈陰性。
若尿液驗孕結果無法確認為陰性(例如結果不明確),則需要進行血清驗孕。此時,若血清驗孕結果為陽性,則必須將該受試者排除。
試驗治療期間與試驗治療之後的其他懷孕檢測要求列於試驗計畫書第8.3.6節。
試驗主持人必須負責檢視受試者的病史、月經史與近期的性生活狀況,避免誤將剛懷孕但未驗出之女性納入試驗的風險。
女性使用的避孕方法必須符合當地有關臨床試驗受試者避孕方法的規定。
受試者同意書
4. 受試者(或法定代理人)已簽署本試驗的書面受試者同意書,受試者也可簽署未來生物醫學研究(FBR)同意書。不過,受試者可以僅參加主試驗,而不參加FBR。
其他類別
5. 隨機分組前30天內的N端前腦利鈉肽(NT-proBNP)濃度符合篩選標準(如表1所示)。對於在篩選期間有多個NT-proBNP測量結果的受試者,在隨機分組回診時將使用最近期的測量值來確認參與資格。
表1 NT-proBNP納入條件
NT-proBNP (pg/mL)
竇性心律600至6000
心房顫動900至6000
最合適的利鈉肽濃度截斷值應以受試者在檢體採集時的心律為指引。在檢體採集24小時內有心房顫動證據的陣發性心房顫動受試者,將使用900 pg/mL的截斷值。
6. 在隨機分組前12個月內以任何造影方法評估的左心室射出分率(LVEF) ≤40%。必須使用最近期的測量結果確認參與資格。
註:曾接受冠狀動脈血管重建(經皮冠狀動脈介入治療[PCI]或冠狀動脈繞道手術[CABG])、瓣膜修復/置換或CRT裝置植入或任何其他可能改善LVEF的手術、裝置或藥物治療(亦即開始GDMT)的受試者,必須有治療後至少3個月的LVEF測量值,方具有參與資格。
主要排除條件
1. 收縮壓(SBP) <100 mm Hg 或症狀性低血壓。
2. 已知對 vericiguat、其任何成分或任何其他可溶性鳥苷酸環化酶(sGC)刺激劑過敏或
敏感。
3. 正在等待心臟移植(美國器官分配聯合網 1A/1B 級或同等級別)、正在接受連續
靜脈輸注強心劑,或已接受或預期將接受心室輔助裝置植入。
4. 患有類澱粉沉積症或類肉瘤病。
患有原發性心臟瓣膜疾病需要手術或治療,或在隨機分組前 3 個月內曾接受血管手
術或治療。
6. 患有肥厚性心肌症。
7. 患有急性心肌炎或章魚壺(Takotsubo)心肌症。
8. 曾接受心臟移植。
9. 患有心搏過速引發的心肌症與/或未受控制的頻脈性心律不整。
10. 隨機分組前 3 個月內曾患有急性冠狀動脈症候群(不穩定型心絞痛、非 ST 上升型
心肌梗塞[NSTEMI]或 ST 上升型心肌梗塞[STEMI])或接受 CABG 或 PCI,或隨機
分組時存在需要接受冠狀動脈血管重建的徵象。
11. 隨機分組前 3 個月內存在有症狀的頸動脈狹窄、暫時性腦缺血發作(TIA)或中風。
12. 有已修復或未修復的單純性先天性心臟病史(例如:心房或心室中膈缺損,或開放
性動脈導管),伴隨持續的血流動力學顯著之殘存病灶,或無論修復狀態如何的任何
複雜性先天性心臟病史(例如:法洛氏四重症、大動脈轉位、單一心室疾病)。
13. 患有活動性心內膜炎或縮窄性心包炎。
隨機分組前 30 天內以慢性腎臟病流行病(CKD-EPI)肌酸酐公式計算的 eGFR<15
mL/min/1.73 m2 或正在接受長期洗腎。對於在篩選期間有多個 eGFR 結果的受試者,
將在隨機分組回診時使用最近期的數值確認參與資格。
15. 嚴重肝功能不全,例如肝性腦病變、肝臟實驗室檢測值異常(ALT 或 AST ≥3 倍最
大值上限[ULN]或總膽紅素≥2 倍 ULN),或試驗計畫書附錄 8 中定義的白蛋白-膽色
素評分(ALBI) 3 級,且隨機分組前 30 天內篩選時測得的白蛋白、ALT、AST 和總膽
紅素結果可用於評估實驗室檢測值是否異常或計算 ALBI 分數。對於篩選期間有多
個白蛋白與/或總膽紅素檢測值的受試者,將使用各項檢測的最近期數值計算 ALBI
分數。
16. 患有惡性腫瘤或其他非心臟疾病,致使預期壽命<3 年。
17. 患有嚴重肺部疾病,因而需要持續居家氧氣治療。
18. 患有間質性肺疾病。
2. 已知對 vericiguat、其任何成分或任何其他可溶性鳥苷酸環化酶(sGC)刺激劑過敏或
敏感。
3. 正在等待心臟移植(美國器官分配聯合網 1A/1B 級或同等級別)、正在接受連續
靜脈輸注強心劑,或已接受或預期將接受心室輔助裝置植入。
4. 患有類澱粉沉積症或類肉瘤病。
患有原發性心臟瓣膜疾病需要手術或治療,或在隨機分組前 3 個月內曾接受血管手
術或治療。
6. 患有肥厚性心肌症。
7. 患有急性心肌炎或章魚壺(Takotsubo)心肌症。
8. 曾接受心臟移植。
9. 患有心搏過速引發的心肌症與/或未受控制的頻脈性心律不整。
10. 隨機分組前 3 個月內曾患有急性冠狀動脈症候群(不穩定型心絞痛、非 ST 上升型
心肌梗塞[NSTEMI]或 ST 上升型心肌梗塞[STEMI])或接受 CABG 或 PCI,或隨機
分組時存在需要接受冠狀動脈血管重建的徵象。
11. 隨機分組前 3 個月內存在有症狀的頸動脈狹窄、暫時性腦缺血發作(TIA)或中風。
12. 有已修復或未修復的單純性先天性心臟病史(例如:心房或心室中膈缺損,或開放
性動脈導管),伴隨持續的血流動力學顯著之殘存病灶,或無論修復狀態如何的任何
複雜性先天性心臟病史(例如:法洛氏四重症、大動脈轉位、單一心室疾病)。
13. 患有活動性心內膜炎或縮窄性心包炎。
隨機分組前 30 天內以慢性腎臟病流行病(CKD-EPI)肌酸酐公式計算的 eGFR<15
mL/min/1.73 m2 或正在接受長期洗腎。對於在篩選期間有多個 eGFR 結果的受試者,
將在隨機分組回診時使用最近期的數值確認參與資格。
15. 嚴重肝功能不全,例如肝性腦病變、肝臟實驗室檢測值異常(ALT 或 AST ≥3 倍最
大值上限[ULN]或總膽紅素≥2 倍 ULN),或試驗計畫書附錄 8 中定義的白蛋白-膽色
素評分(ALBI) 3 級,且隨機分組前 30 天內篩選時測得的白蛋白、ALT、AST 和總膽
紅素結果可用於評估實驗室檢測值是否異常或計算 ALBI 分數。對於篩選期間有多
個白蛋白與/或總膽紅素檢測值的受試者,將使用各項檢測的最近期數值計算 ALBI
分數。
16. 患有惡性腫瘤或其他非心臟疾病,致使預期壽命<3 年。
17. 患有嚴重肺部疾病,因而需要持續居家氧氣治療。
18. 患有間質性肺疾病。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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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數
65 人
-
全球人數
6000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