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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計畫

計劃書編號MK-3475-676
試驗執行中

2021-08-15 - 2034-12-31

Phase III

召募中3

ICD-10C67.0

膀胱三角惡性腫瘤

ICD-10Z51.12

來院接受抗腫瘤免疫療法

ICD-9188.0

膀胱三角惡性腫瘤

針對在接受BCG誘導治療後病情持續或復發或是未曾接受BCG治療的高風險非肌肉侵襲性膀胱癌(HR NMIBC)患者,探討pembrolizumab(MK-3475)與卡介苗(BCG)合併療法之療效和安全性的第三期、隨機分配、藥品對照之臨床試驗(KEYNOTE-676)

  • 試驗申請者

    美商默沙東藥廠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美商默沙東藥廠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 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 更新日期

    2026/02/01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試驗主持人 黃志平 泌尿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試驗主持人 黃逸修 泌尿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試驗主持人 李建儀 泌尿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適應症

高風險非肌肉侵襲性膀胱癌

試驗目的

主要目的: 針對接受Pembrolizumab + BCG(降低劑量的維持療法)、Pembrolizumab + BCG(完全劑量的維持療法)療法的受試者與接受BCG單一療法的受試者進行EFS比較。 次要目的: -針對患有CIS接受Pembrolizumab + BCG(降低劑量的維持療法)、Pembrolizumab + BCG(完全劑量的維持療法)的受試者與接受BCG單一療法的受試者進行CRR比較; -針對接受Pembrolizumab + BCG(降低劑量的維持療法)、Pembrolizumab + BCG(完全劑量的維持療法)與接受BCG單一療法的受試者就RFS, OS, DSS及至接受膀胱切除術所經的時間等評估指標進行比較; -針對患有CIS的受試者接受Pembrolizumab + BCG(降低劑量的維持療法)、Pembrolizumab + BCG(完全劑量的維持療法)與BCG單一療法就DOR及12個月時的DOR發生率等評估指標進行比較; -針對接受Pembrolizumab + BCG(降低劑量的維持療法)、Pembrolizumab + BCG(完全劑量的維持療法)和BCG單一療法的受試者,評估第24個月時的EFS發生率; -使用兩種通用問卷(EORTCQLQ-C30與EuroQoL-EQ 5D-5L)和一種特定疾病問卷EORTC QLQ-NMIBC24,評估所有治療組的HRQoL分數基準期和真正惡化時間(TTD)之間的相對變化; -評估Pembrolizumab + BCG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藥品名稱

注射劑
粉劑

主成份

Pembrolizumab (MK-3475)
2-8 x108 CFU Tice BCG

劑型

270
940

劑量

25mg/mL
12.5 mg/mL

評估指標

-針對接受Pembrolizumab + BCG(降低劑量的維持療法)療法的受試者與接受BCG單一療法的受試者進行EFS比較
-針對接受Pembrolizumab + BCG(完全劑量的維持療法)的受試者與接受BCG單一療法的受試者進行EFS比較

主要納入條件

試驗計畫書MK3475-676於2020年10月進行修訂,納入先前未曾使用BCG的高風險非肌肉侵襲性膀胱癌(HR NMIBC)組群(組群B,N=975)。台灣僅受邀參與組群B。
納入條件
若您符合所有以下條件,將具有試驗納入資格:
組群B – 未曾使用BCG的組群
受試者類型和疾病特徵
1.簽署受試者同意書當日至少年滿18歲的男性/女性會被納入本試驗。(台灣法定成年人須年滿20歲。)
2.患有經盲性獨立中央審查小組(BICR)透過組織學檢查確診的高風險非肌肉侵襲性(T1、高分級Ta和/或CIS)膀胱泌尿道上皮癌(UC)。
•僅有單一個小於3公分病灶的高分級Ta癌症不符合參與條件。
•您的腫瘤具有混合泌尿道上皮/非泌尿道上皮組織學特徵可參與試驗,但主要的組織學特徵必須是泌尿道上皮。您的組織學特徵主要為或完全為非泌尿道上皮不可參與試驗。
3.隨機分配前12週內曾進行膀胱鏡檢查/經尿道膀胱腫瘤切除手術(TURBT)並移除所有可切除的病灶。若您患有T1期癌症必須在隨機分配前14至56天之間接受經尿道膀胱腫瘤切除手術(TURBT)並進行重新分期評估,以確認病灶已完全切除,且您持續符合參與資格條件。
•若在隨機分配之前14至56天之間接受經尿道膀胱腫瘤切除手術(TURBT)並進行重新分期評估,並且經中央病理學審查確認肌肉侵襲性腫瘤(≥T2)不存在,則即使首次經尿道膀胱腫瘤切除手術(TURBT)是在隨機分配前大於12週進行,您仍具參與資格。
•在接受經尿道膀胱腫瘤切除手術(TURBT)進行重新分期評估期間切除的組織必須送至中央病理學實驗室進行腫瘤組織學評估,且在隨機分配之前透過其評估結果確認是否符合資格。
4.已提供從最近期經尿道膀胱腫瘤切除手術(TURBT)/切片檢查時取得的含有腫瘤細胞之組織檢體供生物標記分析使用。在隨機分配之前,必須由中央實驗室確認庫存或最近取得之切片檢查檢體的PD-L1狀態。
5.在隨機分配之前14天內評估之美國東岸癌症臨床研究組織(ECOG)體能狀態分數為0、1或2。
6.證實具有適當器官功能,檢體必須在隨機分配之前14天內採集。
男性受試者:
7.若您同意在試驗治療期間至接受最後一劑BCG後至少7天內遵循下列事項,則具有試驗參與資格:
•平常不進行異性性行為,若此為偏好的日常生活方式(長期持續禁慾)並同意維持禁慾

•必須同意採取避孕措施,除非經確認為無精子症(已接受輸精管結紮術或後天因醫療原因所造成者),如下述:
•與目前未懷孕之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WOCBP)進行陰莖-陰道性行為時,同意使用男性保險套且伴侶需使用另一種避孕方法。註:若您的伴侶已懷孕或正在哺乳則必須同意禁止陰莖-陰道性行為,或在每次陰莖-陰道性行為期間使用男性保險套。
•男性使用的避孕措施必須符合當地對於臨床試驗受試者之避孕方法要求的法規。
女性受試者:
8.若您目前未懷孕或未餵哺母乳,且符合下列至少一項條件,即具有參加資格:
a)非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非WOCBP)。

b)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且在治療期間以及最後一劑BCG後至少7天內或最後一劑pembrolizumab後120天內(視何者先發生),使用高效的避孕方法(年失敗率<1%),或者您個人偏好且平常採行的生活方式為不與異性發生性行為(長期且持續禁慾)。試驗主持人必須評估避孕方法失敗的可能性(例如:未確實使用避孕方法、近期才開始使用的避孕方法)與使用第一劑試驗治療之間的關聯性。
•在首劑試驗治療之前72小時內,WOCBP接受的高度敏感性驗孕(尿液或血清,依當地法規要求)結果必須呈陰性。
•若尿液驗孕結果無法確認為陰性(例如結果不明確),則需要進行血清驗孕檢測。若血清驗孕檢測結果為陽性,則必須將您排除。
•試驗主持人必須負責檢視您的醫療病史、月經史與近期的性生活狀況,以避免誤將早期但未驗出之女性納入試驗的風險。
•女性使用的避孕方法必須符合當地有關臨床試驗受試者避孕方法的規定。
簽署受試者同意書
9.您(或您的法定代理人,若適用)已簽署本試驗的書面受試者同意書,您也可簽署未來生物醫學研究的同意書。然而,您可以僅參加主試驗而不參加未來生物醫學研究。排除條件
若您符合以下任一條件,將排除參與本試驗:
組群B-未曾接受BCG的組群
醫療狀況
1.先前或目前患有局部晚期(亦即T2、T3、T4)或轉移性泌尿道上皮癌(UC)。
2.同時罹患膀胱外(亦即尿道、輸尿管、腎盂)的非肌肉侵襲性泌尿道上皮癌或侵襲性前列腺泌尿道上皮癌UC,包括T1或更高期別的癌症,或腺管侵襲。
3.有任何禁忌使用靜脈注射(IV)顯影劑的情況,或無法接受需使用IV顯影劑的CTU造影。
先前使用/同時使用的療法
4.先前曾接受抗PD-1(細胞程式死亡蛋白-1)、抗PD-L1(抗細胞程式死亡配體-1)或抗PD-L2(抗細胞程式死亡配體-2)藥物或含有針對其他刺激性或共同抑制之T細胞受體(例如CTLA-4、OX 40、CD137)的藥物治療。
5.進入試驗(亦即簽署受試者同意書)之前2年內,曾經接受BCG治療NMIBC。
6.試驗治療開始之前4週內曾經接受全身性的抗癌藥物治療,包括試驗藥物。
7.在試驗治療開始之前2週內若曾經接受放射線治療。您必須已從所有與放射線治療有關的毒性恢復、不需要使用皮質類固醇,且未曾發生放射線性肺炎。
8.在試驗治療開始之前30天內曾接種活疫苗,活性疫苗的例子包含但不限於麻疹、腮腺炎、德國麻疹、水痘/帶狀皰疹(水痘)、黃熱病、狂犬病、卡介苗(BCG)和傷寒疫苗。季節性流感疫苗注射劑一般為死病毒疫苗,因此允許使用;但鼻內流感疫苗(例如FluMist®)為活性減毒疫苗,不允許使用。
先前/同時的臨床試驗經驗
9.目前正在參與或已經參與使用試驗藥物的試驗,或在試驗治療開始之前4週內曾經使用試驗性器材。
註:若您已進入另一項試驗之追蹤期仍可能可以參與,但距離其先前接受最後一劑試驗藥物的使用時間必須已經至少4週。
診斷評估
10.在試驗治療開始前7天內,經診斷患有免疫缺陷疾病或正在接受長期全身性類固醇治療(每天使用超過 prednisone10 mg或其同等劑量藥物)或在試驗治療開始前7天內,接受任何其他形式的免疫抑制療法。
11.過去3年內患有惡化中或需要積極治療的其他已知惡性腫瘤。
12.對Pembrolizumab和/或其任何賦形劑過敏。
13.過去2年內,患有需要全身性治療(亦即使用疾病調節藥物、皮質類固醇或免疫抑制藥物)活動期自體免疫性疾病。補充療法(例如甲狀腺素、胰島素或用於腎上腺或腦下垂體功能不足的生理性皮質類固醇補充療法)不視為全身性治療,因此為允許的療法。
14.有需要使用類固醇的(非感染性)肺炎/間質性肺疾病病史,或目前患有肺炎/間質性肺疾病。
15.有至少一項禁忌使用BCG的情況:先前曾經發生BCG敗血症或全身性感染、完全膀胱失禁,或先前BCG灌注時因出現不良反應導致治療中斷且不可再次使用BCG。
16.有需要全身性治療的活動性感染(包括有症狀的泌尿道感染[UTI])。
17.有已知的HIV感染史。除非當地衛生主管機關強制要求,否則不需要進行HIV檢測。
18.已知有B型肝炎感染病史(定義為HBsAg具反應性)或有已知的活動性C型肝炎病毒感染(定義為可測得HCV RNA[定性檢測])。除非當地衛生主管機關強制要求,否則不需要進行B型肝炎和C型肝炎檢測。
19.目前患有活動性結核病(根據當地照護標準和機構準則的評估方法)。
20.由試驗主持人判定曾經有或現有的任何症狀、治療或實驗室檢測結果異常而可能會干擾試驗結果、妨礙您參與完整試驗,或者參與試驗無法使您獲得最佳利益。
21.已知患有精神疾病或藥物濫用問題,其可能導致妨礙您配合試驗要求。
其他排除條件
22.曾經接受異體組織/實體器官移植。

主要排除條件

試驗計畫書MK3475-676於2020年10月進行修訂,納入先前未曾使用BCG的高風險非肌肉侵襲性膀胱癌(HR NMIBC)組群(組群B,N=975)。台灣僅受邀參與組群B。
納入條件
若您符合所有以下條件,將具有試驗納入資格:
組群B – 未曾使用BCG的組群
受試者類型和疾病特徵
1.簽署受試者同意書當日至少年滿18歲的男性/女性會被納入本試驗。(台灣法定成年人須年滿20歲。)
2.患有經盲性獨立中央審查小組(BICR)透過組織學檢查確診的高風險非肌肉侵襲性(T1、高分級Ta和/或CIS)膀胱泌尿道上皮癌(UC)。
•僅有單一個小於3公分病灶的高分級Ta癌症不符合參與條件。
•您的腫瘤具有混合泌尿道上皮/非泌尿道上皮組織學特徵可參與試驗,但主要的組織學特徵必須是泌尿道上皮。您的組織學特徵主要為或完全為非泌尿道上皮不可參與試驗。
3.隨機分配前12週內曾進行膀胱鏡檢查/經尿道膀胱腫瘤切除手術(TURBT)並移除所有可切除的病灶。若您患有T1期癌症必須在隨機分配前14至56天之間接受經尿道膀胱腫瘤切除手術(TURBT)並進行重新分期評估,以確認病灶已完全切除,且您持續符合參與資格條件。
•若在隨機分配之前14至56天之間接受經尿道膀胱腫瘤切除手術(TURBT)並進行重新分期評估,並且經中央病理學審查確認肌肉侵襲性腫瘤(≥T2)不存在,則即使首次經尿道膀胱腫瘤切除手術(TURBT)是在隨機分配前大於12週進行,您仍具參與資格。
•在接受經尿道膀胱腫瘤切除手術(TURBT)進行重新分期評估期間切除的組織必須送至中央病理學實驗室進行腫瘤組織學評估,且在隨機分配之前透過其評估結果確認是否符合資格。
4.已提供從最近期經尿道膀胱腫瘤切除手術(TURBT)/切片檢查時取得的含有腫瘤細胞之組織檢體供生物標記分析使用。在隨機分配之前,必須由中央實驗室確認庫存或最近取得之切片檢查檢體的PD-L1狀態。
5.在隨機分配之前14天內評估之美國東岸癌症臨床研究組織(ECOG)體能狀態分數為0、1或2。
6.證實具有適當器官功能,檢體必須在隨機分配之前14天內採集。
男性受試者:
7.若您同意在試驗治療期間至接受最後一劑BCG後至少7天內遵循下列事項,則具有試驗參與資格:
•平常不進行異性性行為,若此為偏好的日常生活方式(長期持續禁慾)並同意維持禁慾

•必須同意採取避孕措施,除非經確認為無精子症(已接受輸精管結紮術或後天因醫療原因所造成者),如下述:
•與目前未懷孕之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WOCBP)進行陰莖-陰道性行為時,同意使用男性保險套且伴侶需使用另一種避孕方法。註:若您的伴侶已懷孕或正在哺乳則必須同意禁止陰莖-陰道性行為,或在每次陰莖-陰道性行為期間使用男性保險套。
•男性使用的避孕措施必須符合當地對於臨床試驗受試者之避孕方法要求的法規。
女性受試者:
8.若您目前未懷孕或未餵哺母乳,且符合下列至少一項條件,即具有參加資格:
a)非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非WOCBP)。

b)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且在治療期間以及最後一劑BCG後至少7天內或最後一劑pembrolizumab後120天內(視何者先發生),使用高效的避孕方法(年失敗率<1%),或者您個人偏好且平常採行的生活方式為不與異性發生性行為(長期且持續禁慾)。試驗主持人必須評估避孕方法失敗的可能性(例如:未確實使用避孕方法、近期才開始使用的避孕方法)與使用第一劑試驗治療之間的關聯性。
•在首劑試驗治療之前72小時內,WOCBP接受的高度敏感性驗孕(尿液或血清,依當地法規要求)結果必須呈陰性。
•若尿液驗孕結果無法確認為陰性(例如結果不明確),則需要進行血清驗孕檢測。若血清驗孕檢測結果為陽性,則必須將您排除。
•試驗主持人必須負責檢視您的醫療病史、月經史與近期的性生活狀況,以避免誤將早期但未驗出之女性納入試驗的風險。
•女性使用的避孕方法必須符合當地有關臨床試驗受試者避孕方法的規定。
簽署受試者同意書
9.您(或您的法定代理人,若適用)已簽署本試驗的書面受試者同意書,您也可簽署未來生物醫學研究的同意書。然而,您可以僅參加主試驗而不參加未來生物醫學研究。排除條件
若您符合以下任一條件,將排除參與本試驗:
組群B-未曾接受BCG的組群
醫療狀況
1.先前或目前患有局部晚期(亦即T2、T3、T4)或轉移性泌尿道上皮癌(UC)。
2.同時罹患膀胱外(亦即尿道、輸尿管、腎盂)的非肌肉侵襲性泌尿道上皮癌或侵襲性前列腺泌尿道上皮癌UC,包括T1或更高期別的癌症,或腺管侵襲。
3.有任何禁忌使用靜脈注射(IV)顯影劑的情況,或無法接受需使用IV顯影劑的CTU造影。
先前使用/同時使用的療法
4.先前曾接受抗PD-1(細胞程式死亡蛋白-1)、抗PD-L1(抗細胞程式死亡配體-1)或抗PD-L2(抗細胞程式死亡配體-2)藥物或含有針對其他刺激性或共同抑制之T細胞受體(例如CTLA-4、OX 40、CD137)的藥物治療。
5.進入試驗(亦即簽署受試者同意書)之前2年內,曾經接受BCG治療NMIBC。
6.試驗治療開始之前4週內曾經接受全身性的抗癌藥物治療,包括試驗藥物。
7.在試驗治療開始之前2週內若曾經接受放射線治療。您必須已從所有與放射線治療有關的毒性恢復、不需要使用皮質類固醇,且未曾發生放射線性肺炎。
8.在試驗治療開始之前30天內曾接種活疫苗,活性疫苗的例子包含但不限於麻疹、腮腺炎、德國麻疹、水痘/帶狀皰疹(水痘)、黃熱病、狂犬病、卡介苗(BCG)和傷寒疫苗。季節性流感疫苗注射劑一般為死病毒疫苗,因此允許使用;但鼻內流感疫苗(例如FluMist®)為活性減毒疫苗,不允許使用。
先前/同時的臨床試驗經驗
9.目前正在參與或已經參與使用試驗藥物的試驗,或在試驗治療開始之前4週內曾經使用試驗性器材。
註:若您已進入另一項試驗之追蹤期仍可能可以參與,但距離其先前接受最後一劑試驗藥物的使用時間必須已經至少4週。
診斷評估
10.在試驗治療開始前7天內,經診斷患有免疫缺陷疾病或正在接受長期全身性類固醇治療(每天使用超過 prednisone10 mg或其同等劑量藥物)或在試驗治療開始前7天內,接受任何其他形式的免疫抑制療法。
11.過去3年內患有惡化中或需要積極治療的其他已知惡性腫瘤。
12.對Pembrolizumab和/或其任何賦形劑過敏。
13.過去2年內,患有需要全身性治療(亦即使用疾病調節藥物、皮質類固醇或免疫抑制藥物)活動期自體免疫性疾病。補充療法(例如甲狀腺素、胰島素或用於腎上腺或腦下垂體功能不足的生理性皮質類固醇補充療法)不視為全身性治療,因此為允許的療法。
14.有需要使用類固醇的(非感染性)肺炎/間質性肺疾病病史,或目前患有肺炎/間質性肺疾病。
15.有至少一項禁忌使用BCG的情況:先前曾經發生BCG敗血症或全身性感染、完全膀胱失禁,或先前BCG灌注時因出現不良反應導致治療中斷且不可再次使用BCG。
16.有需要全身性治療的活動性感染(包括有症狀的泌尿道感染[UTI])。
17.有已知的HIV感染史。除非當地衛生主管機關強制要求,否則不需要進行HIV檢測。
18.已知有B型肝炎感染病史(定義為HBsAg具反應性)或有已知的活動性C型肝炎病毒感染(定義為可測得HCV RNA[定性檢測])。除非當地衛生主管機關強制要求,否則不需要進行B型肝炎和C型肝炎檢測。
19.目前患有活動性結核病(根據當地照護標準和機構準則的評估方法)。
20.由試驗主持人判定曾經有或現有的任何症狀、治療或實驗室檢測結果異常而可能會干擾試驗結果、妨礙您參與完整試驗,或者參與試驗無法使您獲得最佳利益。
21.已知患有精神疾病或藥物濫用問題,其可能導致妨礙您配合試驗要求。
其他排除條件
22.曾經接受異體組織/實體器官移植。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 台灣人數

    27 人

  • 全球人數

    997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