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劃書編號NKC340-202101
2021-09-01 - 2024-03-19
Phase I
召募中1
A Phase I Dose-escalation Study, Randomized Comparison with Active Control to Evaluate the Safety and Pharmacokinetics of a Single Administration of Extended-Release Injectable Suspension (ND-340) via Adductor Canal Block (ACB) and IPACK Block in Healthy Volunte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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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驗申請者
南光化學製藥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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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南光化學製藥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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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規模
台灣單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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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5/08/20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適應症
術後止痛
試驗目的
利用一次性的神經阻斷方式,將 ND-340 長效注射懸液劑施打於健康受試者體內,以評估此藥物的副作用,及研究主成分 Bupivacaine 在血中濃度變化的藥物動力學。
藥品名稱
ND-340
主成份
Bupivacaine base
劑型
凍乾粉末針劑
劑量
300 mg
評估指標
1. 主要評估指標:
(1) 通過以下參數評估ND-340 的安全性:
不良反應(AEs)發生率
特別注意的 AE
局部注射部位反應
感覺功能恢復到標準的時間
12 導程心電圖和動態心電圖監護儀的變化
血液學、生化參數與尿液分析的變化
(2)透過劑量限制毒性(DLTs)確定ND-340的耐受性和最大耐受劑量(MTD)
(3)確定ND-340的藥物動力學
2. 次要評估指標:
(1) 透過膝關節屈伸測量確定膝關節運動範圍(ROM)
(2) 透過六分鐘步行測試(6MWT)評估行走距離
(1) 通過以下參數評估ND-340 的安全性:
不良反應(AEs)發生率
特別注意的 AE
局部注射部位反應
感覺功能恢復到標準的時間
12 導程心電圖和動態心電圖監護儀的變化
血液學、生化參數與尿液分析的變化
(2)透過劑量限制毒性(DLTs)確定ND-340的耐受性和最大耐受劑量(MTD)
(3)確定ND-340的藥物動力學
2. 次要評估指標:
(1) 透過膝關節屈伸測量確定膝關節運動範圍(ROM)
(2) 透過六分鐘步行測試(6MWT)評估行走距離
主要納入條件
1. 主要納入條件:
(1) 篩選訪問時,年齡介於20 至45 歲的健康男性,或非哺乳期且未懷孕的健康女性。
(2) 身體質量指數(BMI)必須為18.5 ≤ BMI ≤ 30.0 Kg/m2。若為男性,體重必須 > 50 公斤;若為女性,體重必須 > 45 公斤。BMI 計算公式=體重(公斤)除以身高(公尺)平方。
(3) 具有生育潛力的女性,在篩選訪問時,進行血液驗孕檢查結果必須為陰性。
(4) 能夠願意、並遵守試驗中所有的考察訪問與程序。
(5) 試驗前,受試者已詳細閱讀受試者同意書的內容,並完成簽署。
(6) 能夠與試驗主持人進行良好溝通,遵守試驗中的問卷及量表,以符合試驗需求。
2. 主要排除條件:
(1) 受試者以直立坐姿的方式進行生命徵象測量,其結果落在參考範圍之外。參考範圍:脈搏每分鐘50 ~ 90 下;耳溫35.0 ~ 37.5°C;血壓收縮壓 > 90 ~ < 140 mmHg 間;血壓舒張壓 > 50 ~ < 90 mmHg 間。
(2) 篩選訪問時,身體評估、實驗室檢查數據、心電圖、胸腔 X 光,經研究者評估其結果明顯異常。
(3) 經研究者判斷,篩選訪問時已發現知覺評估、神經學評估結果異常者。
(4) 目前具有肝臟疾病或損傷,經檢驗結果顯示肝功能數據落在參考範圍之外,如:血清麩胺酸丙酮酸轉氨基酵素(alanine aminotransferase,簡稱 ALT)、麩胺酸苯醋酸轉氨基酵素(aspartate aminotransferase,簡稱 AST)、鹼性磷酯酵素(alkaline phosphatase,簡稱 ALP)、或總膽紅素(total bilirubin)。
(5) 目前具有腎功能損傷,經檢驗結果顯示腎功能數據落在參考範圍之外,如:血清肌酸酐、尿素氮,或尿液檢查異常。
(6) 篩選訪問時,經抽血檢查確認,具有人類免疫缺乏病毒(HIV)、B 型肝炎病毒(HBV)或C 型肝炎病毒(HCV)的活性感染。
(7) 目前具有重大疾病者,如:心血管疾病、腦血管疾病、代謝疾病、呼吸系統疾病、神經疾病、精神疾病、癌症或免疫疾病,經由研究者判斷可能會增加臨床試驗的風險。
(8) 不同意入院前兩週到試驗結束前,不服用任何處方藥、非處方藥、草藥和營養補充品(含綜合維他命)。
(9) 不同意入院前一週到試驗結束前,不食用任何可能影響藥物代謝的飲料或食物,例如柚子、葡萄柚,或含有相關成分的製品。
(10) 不同意入院前三天到試驗結束前,不食用任何含咖啡因的產品,例如:茶、咖啡、可樂、巧克力。
(11) 不同意入院前三天到試驗結束前,不食用含有菸草、尼古丁(例如:電子菸、尼古丁口香糖)、或是喝酒。
(12) 施打本次試驗藥物前兩個月內曾接受其他研究藥物,或在此藥物五個清除半衰期內接受治療,以較長時間者為準;或是在本試驗期間預計接受其他研究藥物或其他研究程序者。
(13) 篩選訪問前三個月曾捐獻或喪失超過500 mL 血液;或篩選訪問前兩個月曾捐獻或喪失超過250 mL 血液。
(14) 已知曾經對於藥物具有過敏史,經主持人判斷不適合參與試驗者。
(15) 有哺乳需求、懷孕中,或計劃懷孕的女性受試者。
(16) 受試者不同意從篩選訪問到試驗結束,使用有效的非荷爾蒙避孕方法(雙重避孕法:同時使用保險套及避孕海綿、避孕膜或子宮內避孕器)來避免懷孕、或避免與伴侶發生性行為。
(17) 經主持人判定因其他因素不適合參與試驗者。
(1) 篩選訪問時,年齡介於20 至45 歲的健康男性,或非哺乳期且未懷孕的健康女性。
(2) 身體質量指數(BMI)必須為18.5 ≤ BMI ≤ 30.0 Kg/m2。若為男性,體重必須 > 50 公斤;若為女性,體重必須 > 45 公斤。BMI 計算公式=體重(公斤)除以身高(公尺)平方。
(3) 具有生育潛力的女性,在篩選訪問時,進行血液驗孕檢查結果必須為陰性。
(4) 能夠願意、並遵守試驗中所有的考察訪問與程序。
(5) 試驗前,受試者已詳細閱讀受試者同意書的內容,並完成簽署。
(6) 能夠與試驗主持人進行良好溝通,遵守試驗中的問卷及量表,以符合試驗需求。
2. 主要排除條件:
(1) 受試者以直立坐姿的方式進行生命徵象測量,其結果落在參考範圍之外。參考範圍:脈搏每分鐘50 ~ 90 下;耳溫35.0 ~ 37.5°C;血壓收縮壓 > 90 ~ < 140 mmHg 間;血壓舒張壓 > 50 ~ < 90 mmHg 間。
(2) 篩選訪問時,身體評估、實驗室檢查數據、心電圖、胸腔 X 光,經研究者評估其結果明顯異常。
(3) 經研究者判斷,篩選訪問時已發現知覺評估、神經學評估結果異常者。
(4) 目前具有肝臟疾病或損傷,經檢驗結果顯示肝功能數據落在參考範圍之外,如:血清麩胺酸丙酮酸轉氨基酵素(alanine aminotransferase,簡稱 ALT)、麩胺酸苯醋酸轉氨基酵素(aspartate aminotransferase,簡稱 AST)、鹼性磷酯酵素(alkaline phosphatase,簡稱 ALP)、或總膽紅素(total bilirubin)。
(5) 目前具有腎功能損傷,經檢驗結果顯示腎功能數據落在參考範圍之外,如:血清肌酸酐、尿素氮,或尿液檢查異常。
(6) 篩選訪問時,經抽血檢查確認,具有人類免疫缺乏病毒(HIV)、B 型肝炎病毒(HBV)或C 型肝炎病毒(HCV)的活性感染。
(7) 目前具有重大疾病者,如:心血管疾病、腦血管疾病、代謝疾病、呼吸系統疾病、神經疾病、精神疾病、癌症或免疫疾病,經由研究者判斷可能會增加臨床試驗的風險。
(8) 不同意入院前兩週到試驗結束前,不服用任何處方藥、非處方藥、草藥和營養補充品(含綜合維他命)。
(9) 不同意入院前一週到試驗結束前,不食用任何可能影響藥物代謝的飲料或食物,例如柚子、葡萄柚,或含有相關成分的製品。
(10) 不同意入院前三天到試驗結束前,不食用任何含咖啡因的產品,例如:茶、咖啡、可樂、巧克力。
(11) 不同意入院前三天到試驗結束前,不食用含有菸草、尼古丁(例如:電子菸、尼古丁口香糖)、或是喝酒。
(12) 施打本次試驗藥物前兩個月內曾接受其他研究藥物,或在此藥物五個清除半衰期內接受治療,以較長時間者為準;或是在本試驗期間預計接受其他研究藥物或其他研究程序者。
(13) 篩選訪問前三個月曾捐獻或喪失超過500 mL 血液;或篩選訪問前兩個月曾捐獻或喪失超過250 mL 血液。
(14) 已知曾經對於藥物具有過敏史,經主持人判斷不適合參與試驗者。
(15) 有哺乳需求、懷孕中,或計劃懷孕的女性受試者。
(16) 受試者不同意從篩選訪問到試驗結束,使用有效的非荷爾蒙避孕方法(雙重避孕法:同時使用保險套及避孕海綿、避孕膜或子宮內避孕器)來避免懷孕、或避免與伴侶發生性行為。
(17) 經主持人判定因其他因素不適合參與試驗者。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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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數
20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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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人數
0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