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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計畫

計劃書編號I8F-MC-GPID
NCT Number(ClinicalTrials.gov Identfier)NCT04847557
試驗已結束

2021-04-20 - 2024-07-02

Phase III

召募中7

一項隨機分配、雙盲、安慰劑對照的第3期試驗,比較Tirzepatide與安慰劑在患有正常收縮分率心衰竭及肥胖症病患的療效和安全性(SUMMIT)

  • 試驗申請者

    台灣禮來股份有限公司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台灣禮來股份有限公司

  • 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 更新日期

    2026/02/01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試驗主持人 翁國昌 心臟血管內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試驗主持人 王宗道 心臟血管內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試驗主持人 謝宜璋 心臟血管內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試驗主持人 黃群耀 心臟血管內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試驗主持人 林宗憲 心臟血管內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試驗主持人 劉銘恩 心臟血管內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試驗主持人 宋思賢 臨床試驗科
臺北榮民總醫院

臺灣區總主持人

江晨恩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適應症

正常收縮分率心衰竭及肥胖症

試驗目的

本試驗的主要目的是評估Tirzepatide(LY3298176)在正常收縮分率心衰竭以及肥胖症參與者中的療效和安全性。

藥品名稱

N/A

主成份

LY3298176

劑型

N/A

劑量

皮下注射

評估指標

結果測量: 堪薩斯城心肌病變問卷(KCCQ)臨床總結評分(CSS)的基線變化

測量說明:
KCCQ是一份包含 23 個題項的、由參與者自行填寫的問卷,用於評估心衰竭在「過去兩週」對以下 7 個領域的影響:

・身體限制(Physical Limitation)(6 項)
・症狀穩定性(Symptom Stability)(1 項)
・症狀頻率(Symptom Frequency)(4 項)
・症狀負擔(Symptom Burden)(3 項)
・自我效能(Self-Efficacy)(2 項)
・生活品質(Quality of Life)(3 項)
・社交限制(Social Limitation)(4 項)

每個題項採用不同長度的李克特量表(5、6 或 7 點量表)進行回答。

KCCQ-CSS包括 KCCQ 的症狀和身體限制領域。得分方法是將相關題項的分數取平均,並轉換為 0 至 100 的範圍,分數越高表示健康狀態越好。

最小二乘均值(LS mean)是使用 ANCOVA 模型計算的,模型變數包括:基線值 + 篩選前 12 個月內是否有心衰惡化 + T2DM 狀態 + 基線 BMI 分組(<35、≥35 kg/m²)+ 治療(Type III 平方和)。

時間範圍:基線,第 52 週


結果測量: 首次出現心臟衰竭(HF)複合終點事件

測量說明:
臨床終點委員會確認的心血管事件發生在此報告。心臟衰竭事件包括心血管死亡和心臟衰竭事件。
心臟衰竭事件定義為與心臟衰竭相關的臨床症狀或體徵惡化,這些症狀或體徵對受試者俱有意義,且需要加強治療,其特徵為以下一項或多項:
・因心臟衰竭住院,不論住院時間長短或接受的治療方案為何;
・使用靜脈注射藥物,通常是靜脈注射利尿劑,但也可能包括靜脈注射血管擴張劑或正性肌力藥物;或
・增加或加強口服利尿劑治療。

時間範圍:基線期長達 160 週

主要納入條件

1.參與者在簽署知情同意時,必須至少年滿40歲(包含40歲)
2.於第1次回診的兩次測試中,6分鐘步行測試距離(6MWD)均≦ 465 m。第2次回診的6MWD則介於≧ 100 m和 ≦ 425 m之間,並與先前合格6MWD相比變化為< 20%且< 40 m
3.第1次回診前,確診患有慢性心臟衰竭(NYHA分級第II-IV級)至少3個月
4.第1次回診時或第1次回診前6個月內,進行心臟超音波顯示左心室射出分率≧ 50%
5.至少有1項以下記錄心臟衰竭的證據:
•第1次回診時依中央實驗室分析顯示,未患有心房顫動的參與者其NT-proBNP升高> 200 pg/mL,或患有心房顫動的參與者其 NT-proBNP> 600 pg/mL,或
•患有結構性心臟病的證據(左心房擴大),或
•充填壓力升高的證據
6.以下任一項狀況:
•第1次回診時腎絲球過濾率預估值(eGFR)為< 70 mL/min/1.73m2,或
•第1次回診後12個月內出現失償心臟衰竭,其定義為因心臟衰竭需要靜脈注射利尿劑治療而住院,或因緊急心臟衰竭就診需要靜脈注射利尿劑治療
7.除口服利尿劑外,在第1次回診前至少4週以及整個篩選期間,所接受的心臟衰竭用藥(也就是β阻斷劑、ACEi、ARB以及MRA)都維持穩定的劑量
8.若以口服利尿劑治療,在第1次回診前至少2週以及整個篩選期間其劑量必須穩定,且必須達到試驗主持人所認可的最佳容量控制
9.第1次回診時KCCQ-CSS ≦ 80
10.第1次回診時BMI ≧ 30.0 kg/m2
11.簽署ICF時:
a.男性參與者:具有生育能力伴侶的男性參與者,在試驗期間以及其後4個月內應願意使用可靠的避孕方式
b.女性參與者:
•不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參與者可參與本試驗。
•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參與者必須:依據血清驗孕檢測,第1次回診時為陰性結果;隨後在給藥前24小時內的尿液懷孕檢測亦為陰性結果;在試驗期間以及最後一劑注射後2個月內,若有性行為同意使用2種有效的避孕方式,且其中1種至少為高效避孕方式;並且未哺乳。

主要排除條件

•患有HFpEF以外的嚴重醫療病症或有嚴重醫療病症的病史。這可能包括其他種類的心臟問題、會限制運動能力的病症、腎臟損傷、第1型糖尿病、特定第2型糖尿病的併發症、胰臟炎、嚴重且急性感染、特定癌症的類型、胃排空問題、或精神方面疾病,試驗醫師將與受試者討論
•對試驗藥物或其成分有過敏或過敏反應的病史
•曾接受特定類型手術或醫療器材、或已排定手術(試驗醫師將與受試者討論)
•最近剛開始結構化運動訓練計畫,或在試驗期間內規畫加入結構化運動訓練計畫
•曾使用特定藥物或曾接受特定治療(試驗醫師將與受試者討論)
•正懷孕、哺乳;或不同意試驗中的避孕要求。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 台灣人數

    70 人

  • 全球人數

    700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