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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計畫

計劃書編號CLNP023F12301
試驗執行中

2021-07-15 - 2026-12-31

Phase III

尚未開始1

召募中1

ICD-10D59.3

溶血性尿毒症候群

ICD-9283.11

溶血性尿毒症候群

一項多中心、單組、開放標記試驗,評估每日口服兩次LNP023 用於未曾接受補體抑制劑治療之非典型溶血性尿毒症候群(aHUS)成年患者的療效及安全性

  • 試驗申請者

    台灣諾華股份有限公司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台灣諾華股份有限公司

  • 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 更新日期

    2026/02/01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試驗主持人 黃秋錦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尚未開始

適應症

非典型溶血性尿毒症候群

試驗目的

本試驗設計為多中心、單組、開放標記試驗,以證明每日口服兩次LNP023 (iptacopan) 200 mg 用於未曾接受補體抑制劑治療(含抗C5 抗體) 之非典型溶血性尿毒症候群(aHUS) 成人患者的療效及安全性。本試驗將評估iptacopan 對於aHUS 相關療效評估的影響,包括血液和腎臟參數、透析需求、慢性腎病(CKD) 分期的變化以及有關倦怠及生活品質的患者自評結果(PRO)。本試驗將成為開發iptacopan 用於治療aHUS 患者的關鍵試驗。

藥品名稱

膠囊劑

主成份

LNP023

劑型

130

劑量

U (UNIT)

評估指標

療效評估
• 在 26 週的核心治療期內,未使用血漿置換術/血漿灌注術及抗C5 抗體即達到血栓性微血管病變(TMA) 反應。
• TMA 完全反應的定義為(1) 血小板計數(血小板計數≥150 x 109/L) 和乳酸脫氫酶(LDH) (低於ULN) 的血液學正常化,以及(2) 腎功能改善(血清肌酸酐自基準點的降幅達25% 以上),每次測量值均符合上述條件,維持至少四週以上。
• 達到血栓性微血管病變(TMA) 反應的時間
• 血液學參數(血小板、乳酸脫氫酶[LDH]、血紅素) 自基準點的變化
• 不再需要接受透析(為此TMA 事件進行) 的受試者比例
• 估計腎絲球過濾率(eGFR) 相較於基準點的變化,以及依據eGFR 類別相較於基準點的CKD 分期(1-5) 變化
• 慢性疾病治療功能性評估–倦怠項目(FACIT-Fatigue)、患者整體印象– 嚴重度(PGIS)、五面向、五層級歐洲生活品質問卷(EQ-5D-5L) 以及第2 版36 題式健康調查量表(SF-36 v2) 患者自評結果自基準點的變化
藥物動力學評估
在第 7、28、56 和182 天收集所有受試者的藥物動力學(PK) 檢體(用藥前和用藥後2 小時)。
將在特定部位進行PK 子試驗(包括在第14 天進行額外的12 小時完整PK 特性),以探討非典型溶血性尿毒症候群(aHUS) 患者子群體(最多8 名成人受試者) 的iptacopan 暴露量。
主要安全性評估
• 不良事件 (AE) 監測
• 生命徵象
• 實驗室評估 (血液及尿液)
• 心電圖檢查 (ECG)
• 懷孕及生育能力評估
• 生殖激素及甲狀腺素監測

主要納入條件

• 年齡≥ 18 歲的男性和女性患者,證據顯示罹患活動性血栓性微血管病變 (TMA),包括血小板減少症、溶血和腎損傷證據,依據實驗室檢驗結果如下:
• 篩選期間的血小板計數<150x109/L,以及
• 篩選期間的乳酸脫氫酶(LDH) ≥1.5 x 正常值上限(ULN),且血紅素濃度≤ 年齡和性別的正常值下限(LLN),以及
• 篩選期間的血清肌酸酐≥ULN,伴隨腎功能急性惡化(需要透析的急性腎損傷患者可參加試驗)
• 開始試驗治療前,患者必須先施打奈瑟氏腦膜炎雙球菌(Neisseria meningitidis)及肺炎鏈球菌(Streptococcus pneumoniae) 疫苗。未曾施打此疫苗或需追加疫苗的患者,應在首次使用試驗藥物前至少2 週依當地法規施打疫苗。開始iptacopan 治療之前未接種疫苗的患者,應在接種疫苗之前和接種至少2 週後,接受預防性抗生素注射。
• 未曾施打流感嗜血桿菌(Haemophilus influenzae) 疫苗的患者,應依據當地法規施打可用的疫苗,以預防感染。應在首次使用試驗藥物前至少2 週施打疫苗。
• 對於曾接受腎臟移植的患者,(a) 在目前腎臟移植之前有非典型溶血性尿毒症候群(aHUS) 病史,或(b) 如果在目前的移植前沒有非典型溶血性尿毒症候群(aHUS) 病史,若經試驗主持人排除其他與aHUS 無關之造成血栓性微血管病變(TMA) 的原因,尤其是移植排斥,則移植後患者可納入試驗,不需變更免疫抑制療法,請見第5.2 節的排除條件14。如果在移植後需要調整免疫抑制療法 (例如鈣調磷酸酶抑制劑[CNI] 或哺乳動物rapamycin 作用目標抑制劑[mTORi]),必須有調整後發生TMA 持續至少4 天的證據。

主要排除條件

• 年齡≥ 18 歲的男性和女性患者,證據顯示罹患活動性血栓性微血管病變 (TMA),包括血小板減少症、溶血和腎損傷證據,依據實驗室檢驗結果如下:
• 篩選期間的血小板計數<150x109/L,以及
• 篩選期間的乳酸脫氫酶(LDH) ≥1.5 x 正常值上限(ULN),且血紅素濃度≤ 年齡和性別的正常值下限(LLN),以及
• 篩選期間的血清肌酸酐≥ULN,伴隨腎功能急性惡化(需要透析的急性腎損傷患者可參加試驗)
• 開始試驗治療前,患者必須先施打奈瑟氏腦膜炎雙球菌(Neisseria meningitidis)及肺炎鏈球菌(Streptococcus pneumoniae) 疫苗。未曾施打此疫苗或需追加疫苗的患者,應在首次使用試驗藥物前至少2 週依當地法規施打疫苗。開始iptacopan 治療之前未接種疫苗的患者,應在接種疫苗之前和接種至少2 週後,接受預防性抗生素注射。
• 未曾施打流感嗜血桿菌(Haemophilus influenzae) 疫苗的患者,應依據當地法規施打可用的疫苗,以預防感染。應在首次使用試驗藥物前至少2 週施打疫苗。
• 對於曾接受腎臟移植的患者,(a) 在目前腎臟移植之前有非典型溶血性尿毒症候群(aHUS) 病史,或(b) 如果在目前的移植前沒有非典型溶血性尿毒症候群(aHUS) 病史,若經試驗主持人排除其他與aHUS 無關之造成血栓性微血管病變(TMA) 的原因,尤其是移植排斥,則移植後患者可納入試驗,不需變更免疫抑制療法,請見第5.2 節的排除條件14。如果在移植後需要調整免疫抑制療法 (例如鈣調磷酸酶抑制劑[CNI] 或哺乳動物rapamycin 作用目標抑制劑[mTORi]),必須有調整後發生TMA 持續至少4 天的證據。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 台灣人數

    18 人

  • 全球人數

    50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