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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計畫

計劃書編號NN7769-4516
試驗已結束

2022-02-28 - 2025-08-18

Phase III

召募中1

ICD-10D66

遺傳性第Ⅷ凝血因子缺乏症

ICD-9286.0

先天性第八凝血因子異常(A型血友病)

帶有或不帶有第八凝血因子抑制抗體之 A 型血友病的兒童患者皮下注射 NNC0365-3769 (Mim8) 預防性治療的安全性、療效和暴露量

  • 試驗申請者

    台灣諾和諾德藥品股份有限公司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台灣諾和諾德藥品股份有限公司

  • 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 更新日期

    2026/03/01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試驗主持人 楊永立 其他 -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適應症

A型血友病

試驗目的

主要目的 ‧研究帶有或不帶有第八凝血因子抑制抗體的A型血友病兒童患者使用Mim8作為預防性治療的安全性 次要目的 ‧研究帶有或不帶有第八凝血因子抑制抗體的A型血友病兒童患者使用Mim8作為預防性治療的療效 ‧評估帶有或不帶有第八凝血因子抑制抗體的A型血友病兒童患者使用Mim8作為預防性治療後於每次出血使用凝血因子替代治療藥物的用量(注射次數) ‧評估帶有或不帶有第八凝血因子抑制抗體的A型血友病兒童患者使用Mim8作為預防性治療後anti-Mim8抗體的生成 ‧研究帶有或不帶有第八凝血因子抑制抗體的A型血友病兒童患者進行每周一次或每月一次的皮下注射後Mim8的暴露量 ‧評估帶有或不帶有第八凝血因子抑制抗體的A型血友病兒童患者使用Mim8作為預防性治療,其照護者所記錄的治療負擔 ‧評估先前已接受過治療之帶有或不帶有第八凝血因子抑制抗體的A型血友病兒童患者,其照護者之治療偏好 ‧評估帶有或不帶有第八凝血因子抑制抗體的A型血友病兒童患者使用Mim8作為預防性治療之身體生理功能

藥品名稱

皮下注射劑

主成份

Mim8

劑型

220

劑量

0.8 ml

評估指標

治療期間的不良事件次數。時間段:從起始治療到追蹤返診(第0週至第72 週)。單位:次數

主要納入條件

納入條件:
1.在任何試驗相關活動前簽署受試者同意書。試驗相關活動為所有試驗中進行的程序,包括評估患者是否適合參與試驗
2.病歷中診斷為任何嚴重程度先天性A型血友病的男性或女性
3.簽署受試者同意書時的年紀為1-11歲 (包含1歲及11歲)
4.先前曾接受過治療的受試者:
a.受試者在篩選前26週有被處方第八凝血因子濃縮物或繞道藥物的治療
b.如病歷記載受試者的內生性第八凝血因子活性為≥1%,必須在篩選前26週進行至少一次出血治療,並被處方以第八凝血因子濃縮物或繞道藥物治療 (若受試者之內生性第八凝血因子活性為<1%無此限制)
5.先前未曾接受過治療的受試者:
a.病歷中診斷為重度A型血友病(內生性第八凝血因子活性<1%)
6.兒童受試者及父母/照護者願意且有能力配合預定的回診和試驗程序,包括完成日誌和病患自述結果問卷

排除條件:
1.已知或疑似對試驗藥品或相關產品過敏
2.之前參加過本試驗。參加的定義為簽署過受試者同意書
3.針對未納入導入期的受試者,在預計接受第一劑試驗藥物前6個月內(或藥物的5個半衰期內,視何者較短),使用過非凝血因子止血藥物進行出血預防性治療
4.已知有除了A型血友病之外的遺傳性或後天凝血疾病
5.其他情況(例如:自體免疫疾病)或實驗室結果異常,經主持人評估可能增加出血或栓塞的風險
6.除了A型血友病相關狀況之外,經主持人判定會影響受試者安全性和計畫書依從性的任何疾病
7.心智異常、不願意配合或語言障礙而無法適當地了解和合作
8.缺乏父母/照護者適當的支持而無法正確及即時地於(電子)日誌中紀錄治療及出血事件的資訊
9.曾經或現在有栓塞性疾病(導管引起的栓塞且現在未使用抗栓塞藥物例外)或主持人判定有栓塞疾病的徵兆
10.預定於篩選後進行重大手術
11.預定於開始治療後進行免疫耐受性治療
12.篩選時肝功能不全,定義為天門冬氨酸轉氨酶(AST)和/或丙氨酸轉氨酶(ALT)>3倍正常上限值,合併有總膽紅素>1.5倍正常上限值
13.篩選時測量血清肌酸酐>1.5倍正常上限值
14.懷孕(女性受試者)*
*依主持人所判定之懷孕疑似性進行檢測

主要排除條件

納入條件:
1.在任何試驗相關活動前簽署受試者同意書。試驗相關活動為所有試驗中進行的程序,包括評估患者是否適合參與試驗
2.病歷中診斷為任何嚴重程度先天性A型血友病的男性或女性
3.簽署受試者同意書時的年紀為1-11歲 (包含1歲及11歲)
4.先前曾接受過治療的受試者:
a.受試者在篩選前26週有被處方第八凝血因子濃縮物或繞道藥物的治療
b.如病歷記載受試者的內生性第八凝血因子活性為≥1%,必須在篩選前26週進行至少一次出血治療,並被處方以第八凝血因子濃縮物或繞道藥物治療 (若受試者之內生性第八凝血因子活性為<1%無此限制)
5.先前未曾接受過治療的受試者:
a.病歷中診斷為重度A型血友病(內生性第八凝血因子活性<1%)
6.兒童受試者及父母/照護者願意且有能力配合預定的回診和試驗程序,包括完成日誌和病患自述結果問卷

排除條件:
1.已知或疑似對試驗藥品或相關產品過敏
2.之前參加過本試驗。參加的定義為簽署過受試者同意書
3.針對未納入導入期的受試者,在預計接受第一劑試驗藥物前6個月內(或藥物的5個半衰期內,視何者較短),使用過非凝血因子止血藥物進行出血預防性治療
4.已知有除了A型血友病之外的遺傳性或後天凝血疾病
5.其他情況(例如:自體免疫疾病)或實驗室結果異常,經主持人評估可能增加出血或栓塞的風險
6.除了A型血友病相關狀況之外,經主持人判定會影響受試者安全性和計畫書依從性的任何疾病
7.心智異常、不願意配合或語言障礙而無法適當地了解和合作
8.缺乏父母/照護者適當的支持而無法正確及即時地於(電子)日誌中紀錄治療及出血事件的資訊
9.曾經或現在有栓塞性疾病(導管引起的栓塞且現在未使用抗栓塞藥物例外)或主持人判定有栓塞疾病的徵兆
10.預定於篩選後進行重大手術
11.預定於開始治療後進行免疫耐受性治療
12.篩選時肝功能不全,定義為天門冬氨酸轉氨酶(AST)和/或丙氨酸轉氨酶(ALT)>3倍正常上限值,合併有總膽紅素>1.5倍正常上限值
13.篩選時測量血清肌酸酐>1.5倍正常上限值
14.懷孕(女性受試者)*
*依主持人所判定之懷孕疑似性進行檢測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 台灣人數

    2 人

  • 全球人數

    70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