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劃書編號CMBG453C12201
試驗已結束
2021-10-01 - 2023-11-01
Phase II
尚未開始1
召募中1
一項第 II 期多中心、單組試驗,研究MBG453 合併azacitidine 及venetoclax 治療急性骨髓性白血病(AML) 且不適合化療的成人患者之安全性及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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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台灣諾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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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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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6/02/01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適應症
急性骨髓性白血病
試驗目的
主要目標
‧在安全性導入期部分,主要目標是要確定測試的兩個MBG453 劑量等級(400 mg 和800 mg,每四週一次[Q4W])合併azacitidine + venetoclax,用於不適合化療的AML 受試者,是否不會達到用藥過量標準;評估指標為治療的第1 療程第8 天至第2 療程結束期間,劑量限制毒性(DLT)的發生率。
‧整個試驗 (安全性導入期+ 擴展部分) 的主要目標是評估不適合化療的AML 受試者接受MBG453 800 mg Q4W 合併azacitidine 及venetoclax治療的完全緩解率(CR),依據試驗主持人評估判定達到完全緩解(CR)的受試者比例。
藥品名稱
輸注液
主成份
MBG453
劑型
27C
劑量
400 mg/ 4 ml
評估指標
療效評估
在篩選時和治療期間的固定間隔,將進行骨髓穿刺及周邊血液採檢,以分析疾病。
反應評估將依試驗主持人的評估,並遵循歐洲白血病聯網(ELN) 及國際AML 工作小組(IWG) 提出的標準化準則(Cheson et al 2003; Döhner et al 2017)。基準點的疾病分類和試驗治療期間的反應評估,將依據骨髓和周邊血液檢測判定,同時也將考慮有無骨髓外疾病,及是否需要輸血。
藥物動力學評估
所有受試者都將採集藥物動力學 (PK) 檢體,進行評估。
主要安全性評估
• 不良事件監測
• 身體檢查
• 生命徵象
• ECOG 體能狀態
• 監測血液和尿液的實驗室評估
• 12 導程心電圖(ECG)
在篩選時和治療期間的固定間隔,將進行骨髓穿刺及周邊血液採檢,以分析疾病。
反應評估將依試驗主持人的評估,並遵循歐洲白血病聯網(ELN) 及國際AML 工作小組(IWG) 提出的標準化準則(Cheson et al 2003; Döhner et al 2017)。基準點的疾病分類和試驗治療期間的反應評估,將依據骨髓和周邊血液檢測判定,同時也將考慮有無骨髓外疾病,及是否需要輸血。
藥物動力學評估
所有受試者都將採集藥物動力學 (PK) 檢體,進行評估。
主要安全性評估
• 不良事件監測
• 身體檢查
• 生命徵象
• ECOG 體能狀態
• 監測血液和尿液的實驗室評估
• 12 導程心電圖(ECG)
主要納入條件
重要納入條件
‧參加試驗之前,必須先完成受試者同意書簽署
‧簽署受試者同意書 (ICF) 之時已年滿 18 歲以上
‧新確診 AML (依 WHO 2016 分類) (Arber et al 2016),且基於以下一項或多項條件,不適合接受密集化療:
‧年齡 75 歲以上
‧ECOG 體能狀態為 2 或 3 分
‧或至少有以下一項共病症:
-嚴重心臟共病症 (包括需治療的充血性心臟衰竭、左心室射出分率≤ 50% 或慢性穩定型心絞痛)
-肺部共病症(包括一氧化碳肺瀰散量[DLCO] ≤ 65% 或 1 秒用力呼氣量[FEV1] ≤ 65%)
-中度肝功能不全,總膽紅素> 1.5 至3 倍正常值上限
-估計腎絲球過濾率(eGFR) ≥ 30 mL/min/1.73 m2至< 45 mL/min/1.73 m2 (由當地實驗室依腎臟病飲食調整公式 [MDRD] 計算)
-經醫師判斷不適合密集化療的其他任何共病症(應記錄於個案報告表),在納入試驗之前,必須由諾華公司醫療監測員審查並核准。
‧患有前驅骨髓造血不良症候群(MDS)、骨髓纖維化、原發性血小板增多症或真性紅血球增多症的患者,若未曾接受治療,可符合參加資格,如排除條件第 1 條所載明。
‧未計畫進行造血幹細胞移植 (HSCT)。
‧美國東岸癌症臨床研究合作組織(ECOG) 體能狀態為0、1、2 或3 分。
‧白血球 < 25x10^9/L (可使用白血球分離術或羥基尿素以減少計數)
‧參加試驗之前,必須先完成受試者同意書簽署
‧簽署受試者同意書 (ICF) 之時已年滿 18 歲以上
‧新確診 AML (依 WHO 2016 分類) (Arber et al 2016),且基於以下一項或多項條件,不適合接受密集化療:
‧年齡 75 歲以上
‧ECOG 體能狀態為 2 或 3 分
‧或至少有以下一項共病症:
-嚴重心臟共病症 (包括需治療的充血性心臟衰竭、左心室射出分率≤ 50% 或慢性穩定型心絞痛)
-肺部共病症(包括一氧化碳肺瀰散量[DLCO] ≤ 65% 或 1 秒用力呼氣量[FEV1] ≤ 65%)
-中度肝功能不全,總膽紅素> 1.5 至3 倍正常值上限
-估計腎絲球過濾率(eGFR) ≥ 30 mL/min/1.73 m2至< 45 mL/min/1.73 m2 (由當地實驗室依腎臟病飲食調整公式 [MDRD] 計算)
-經醫師判斷不適合密集化療的其他任何共病症(應記錄於個案報告表),在納入試驗之前,必須由諾華公司醫療監測員審查並核准。
‧患有前驅骨髓造血不良症候群(MDS)、骨髓纖維化、原發性血小板增多症或真性紅血球增多症的患者,若未曾接受治療,可符合參加資格,如排除條件第 1 條所載明。
‧未計畫進行造血幹細胞移植 (HSCT)。
‧美國東岸癌症臨床研究合作組織(ECOG) 體能狀態為0、1、2 或3 分。
‧白血球 < 25x10^9/L (可使用白血球分離術或羥基尿素以減少計數)
主要排除條件
重要排除條件
‧ 過去曾接受以下任一種抗腫瘤治療,不論為已核准或試驗藥物:檢查點抑制劑、venetoclax,以及去甲基化藥物(HMA) 如decitabine 或azacitidine。過去曾因AML、MDS、骨髓纖維化、原發性血小板增多症或真性紅血球增多症,接受羥基尿素、生長因子或ruxolitinib 治療的患者,允許納入。
‧ 過去任何時間曾接受以 TIM-3 為標靶的治療
‧ 患有 AML-M3 / 急性前骨髓細胞白血病(APL) 且帶有PML-RARA 基因的受試者,以及唐氏症繼發性AML 的患者
‧ 患有中樞神經系統 (CNS) 白血病的受試者或出現疑似CNS 白血病的神經症狀(除非經腰椎穿刺排除CNS 白血病)
‧ 目前或過去曾患有惡性腫瘤的受試者,但不包括:
a) 曾有MDS、骨髓纖維化、原發性血小板增多症或真性紅血球增多症病史的受試者
b) 惡性腫瘤經過適當治療的受試者,至少1 年未復發(無殘存癌細胞),目前未接受全身性抗癌治療(即化療、放射線治療或手術),在本試驗期間也不需要治療。目前接受輔助療法(例如激素療法) 的患者,可符合資格
‧ 過去曾接受以下任一種抗腫瘤治療,不論為已核准或試驗藥物:檢查點抑制劑、venetoclax,以及去甲基化藥物(HMA) 如decitabine 或azacitidine。過去曾因AML、MDS、骨髓纖維化、原發性血小板增多症或真性紅血球增多症,接受羥基尿素、生長因子或ruxolitinib 治療的患者,允許納入。
‧ 過去任何時間曾接受以 TIM-3 為標靶的治療
‧ 患有 AML-M3 / 急性前骨髓細胞白血病(APL) 且帶有PML-RARA 基因的受試者,以及唐氏症繼發性AML 的患者
‧ 患有中樞神經系統 (CNS) 白血病的受試者或出現疑似CNS 白血病的神經症狀(除非經腰椎穿刺排除CNS 白血病)
‧ 目前或過去曾患有惡性腫瘤的受試者,但不包括:
a) 曾有MDS、骨髓纖維化、原發性血小板增多症或真性紅血球增多症病史的受試者
b) 惡性腫瘤經過適當治療的受試者,至少1 年未復發(無殘存癌細胞),目前未接受全身性抗癌治療(即化療、放射線治療或手術),在本試驗期間也不需要治療。目前接受輔助療法(例如激素療法) 的患者,可符合資格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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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數
3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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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人數
90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