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劃書編號INCB 50465-304
試驗已結束
2021-11-02 - 2025-06-13
Phase III
召募中3
一項評估 Ruxolitinib 反應不佳的骨髓纖維化受試者併用PI3Kδ 抑制劑 Parsaclisib 與 Ruxolitinib 的隨機、雙盲、安慰劑對照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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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驗申請者
台灣賽紐仕醫藥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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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台灣賽紐仕醫藥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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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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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6/02/01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適應症
骨髓纖維化
試驗目的
本試驗的宗旨是比較在ruxolitinib 療法中加入 parsaclisib(試驗藥物)或安慰劑,用於脾臟持續明顯腫大且出現 MF (Myelofibrosis, 骨髓纖維化 ) 症狀的 MF 患者時,與單純接受 ruxolitinib 治療相比的安全性及治療效果。本試驗的第一部分為雙盲,即您和試驗醫師都不會知道您接受的是試驗藥物
藥品名稱
Tablet
主成份
Parsaclisib
Parsaclisib
Parsaclisib
Parsaclisib
Parsaclisib
劑型
Tablet
劑量
1mg/tab
2.5mg/tab
5mg/tab
2.5mg/tab
5mg/tab
評估指標
透過 MRI(適合的受試者也可能採用 CT 掃描)測量,從基線到第 24 週達到脾臟體積減少 ≥ 25% 的受試者比例。
主要納入條件
1. 年滿 18 歲的男性及女性(依台灣法律在篩選時需年滿 20 歲)。
2. 確診為 PMF、 PPV-MF 或 PET-MF。
3. DIPSS 風險類別為中度風險 -1、中度風險 -2 或高度風險。
4. 至少在第 1 天之前近 8 週 接受穩定劑量的 ruxolitinib 治療 ? 3 個月 可接受量為 5 毫克
BID 至 25 毫克 BID,允許分散劑量 [每日總劑量至少給藥 10 毫克 ],不允許 QD 給藥)。
5. 對 ruxolitinib 反應不佳的證據(必須同時滿足 5a 和 5b
a. 在篩選回診身體檢查時 經觸診可知左肋骨下緣下方脾臟 ? 5 公分 且
b. 篩選回診時出現 MF 的活動性症狀 證據包括使用篩選症狀表得知 TSS ? 10。
6. 受試者 ECOG 體能狀態分數為 0、 1 或 2 分。
7. 可在前 2 個月內取得可用的篩選骨髓組織切片檢體及病理報告,或者願意在篩選 /基期時接受骨髓活體組織切片;或者願意在第 24 週及之後每 24 週接受骨髓活體組織切片。篩選 /基期活體組織切片檢體必須顯示為 MF 確診。
8. 預期剩餘壽命至少 24 週。
9. 願意根據下方條件避免懷孕或避免使他人受孕。
a. 無生育能力 即 已進行子宮切除術及 /或雙側輸卵管切除術或停經 ? 12 個月且年滿 50 歲的女性參與者可取得參與資格。
b. 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參與者,篩選時的血清驗孕必須為陰性,第 1 天第一劑給藥之前的尿液驗孕必須是陰性,且必須同意在從篩選到安全性追蹤期間採用適當的避孕措施(避孕率至少達 99%)。應將至少 99 有效且允許的預防懷孕方法告知參與者,並確認參與者確實理解。
c. 有生育能力的男性參與者必須同意從篩選至最後一劑試驗藥物後 93 天採用適當的避孕措施(避孕率至少達 99%),且這段期間禁止捐精。應將至少 99 有效且允許的預防懷孕方法告知參與者,並確認參與者確實理解。
2. 確診為 PMF、 PPV-MF 或 PET-MF。
3. DIPSS 風險類別為中度風險 -1、中度風險 -2 或高度風險。
4. 至少在第 1 天之前近 8 週 接受穩定劑量的 ruxolitinib 治療 ? 3 個月 可接受量為 5 毫克
BID 至 25 毫克 BID,允許分散劑量 [每日總劑量至少給藥 10 毫克 ],不允許 QD 給藥)。
5. 對 ruxolitinib 反應不佳的證據(必須同時滿足 5a 和 5b
a. 在篩選回診身體檢查時 經觸診可知左肋骨下緣下方脾臟 ? 5 公分 且
b. 篩選回診時出現 MF 的活動性症狀 證據包括使用篩選症狀表得知 TSS ? 10。
6. 受試者 ECOG 體能狀態分數為 0、 1 或 2 分。
7. 可在前 2 個月內取得可用的篩選骨髓組織切片檢體及病理報告,或者願意在篩選 /基期時接受骨髓活體組織切片;或者願意在第 24 週及之後每 24 週接受骨髓活體組織切片。篩選 /基期活體組織切片檢體必須顯示為 MF 確診。
8. 預期剩餘壽命至少 24 週。
9. 願意根據下方條件避免懷孕或避免使他人受孕。
a. 無生育能力 即 已進行子宮切除術及 /或雙側輸卵管切除術或停經 ? 12 個月且年滿 50 歲的女性參與者可取得參與資格。
b. 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參與者,篩選時的血清驗孕必須為陰性,第 1 天第一劑給藥之前的尿液驗孕必須是陰性,且必須同意在從篩選到安全性追蹤期間採用適當的避孕措施(避孕率至少達 99%)。應將至少 99 有效且允許的預防懷孕方法告知參與者,並確認參與者確實理解。
c. 有生育能力的男性參與者必須同意從篩選至最後一劑試驗藥物後 93 天採用適當的避孕措施(避孕率至少達 99%),且這段期間禁止捐精。應將至少 99 有效且允許的預防懷孕方法告知參與者,並確認參與者確實理解。
主要排除條件
1. 先前曾接受 PI3K 抑制藥物的任何治療(針對此路徑的藥物範例包括但不限於 INCB040093、idelalisib、 duvelisib、 buparlisib、 copanlisib 和 umbralisib)。
2. 在開始使用試驗藥物的 3 個月內,使用 MF 試驗性藥物治療或 ruxolitinib 以外的其他 MF 標準藥物(例如: danazol、 hydroxyurea),及 /或先前療法( ruxolitinib 除外)造成的所有毒性尚未恢復至第 1 級或更佳層級。
3. 無法吞嚥食物或使上消化道無法投予口服藥物的任何狀況。
4. 依照下列標準,近期有骨髓儲備能力不足的病史:
a. 篩選前 4 週中血小板計數 < 50 × 109/L,或在篩選前 8 週內曾接受血小板輸液。
b. 篩選前 4 週內絕對嗜中性白血球計數 < 0.5 × 109/L。
c. 篩選時或基準期血液學評估時週邊血液血球母細胞計數 > 10%。
d. 不願意接受 RBC 輸液來治療低血紅蛋白含量。
5. 篩選回診時透過下列指標證實肝功能不足:
a. 直接膽紅素 ? 2.0 × ULN 註 只有總膽紅素 ? 2.0 × ULN 時才 需判定直接膽紅素 )。
b. ALT 或 AST > 2.5 × ULN。
6. 篩選時透過以下指標證實腎功能不足 根據 Cockcroft-Gault 公式估算的肌酸酐清除率 ? 50 mL/min。根據 Cockcroft-Gault 公式計算的輕度、中度和重度腎功能不全臨界值分別為 60 至 90 mL/min、 30 至 59 mL/min 及 0 至 29 mL/min。依試驗主持人偏好,可選擇使用實測肌酸酐清除率而非估算值。
7. 需要治療的活動性細菌、真菌、寄生蟲或病毒感染。出現急性感染且需要治療的參與者應延後篩選 /納入,直到療程結束且認為該事件已解除為止。允許使用預防性抗生素。
8. 需要治療的活動性 HBV 或 HCV 感染,或有 HBV 重新活化的風險。檢測時必須未測得 B 型肝炎病毒 DNA 及 HCV RNA。 HBV 重新活化風險的定義為 B 型肝炎表面抗原陽性,或者抗 B 型肝炎核心抗體陽性。聚合?連鎖反應必須未測得巨細胞病毒。
9. 已知為 HIV 感染者。
10. 試驗主持人認為可能影響參與者安全或使其無法遵守計畫書的控制不良、重度或不穩定型心臟疾病。
11. 過去 2 年內罹患活動性侵犯型惡性腫瘤,但已接受治療的基底或鱗狀細胞皮膚癌、完全切除的子宮頸上皮內贅瘤,以及完全切除的乳突癌及濾泡癌除外。參與者罹患的惡性腫瘤如為惰性病變,例如:已接受放射線治療或手術的攝護腺癌,只要合理預期接受該治療模式可治癒,可將其納入。
12. 接受第一劑試驗藥物前 6 個月內曾接受脾臟放射線治療。
13. 同時使用任何禁用藥物。
14. 可能導致無法遵循試驗規範的持續進行中酒精或藥物成癮。
15. 在第一劑試驗藥前 14 天或 5 個半衰期內使用,或預期需在試驗期間使用任何強效 CYP3A4 抑制劑或誘導劑。
16. 在開始治療前, 因重大手術造成的毒性及 /或併發症尚未康復到一定程度。
17. 目前正在哺乳或懷孕。
18. 依試驗主持人判斷可能影響完整試驗參與的任何狀況,包括施用試驗藥物及參與必要的試驗回診、對參與者造成重大風險,或者會影響試驗資料的解讀。
19. 無法理解或不願意簽署 ICF。
20. 先前的免疫療法曾有第 3 級或第 4 級 irAE 的病史。
a. 任何第 1 級或第 2 級的 irAE 必須解除,才可接受第一劑試驗藥物。
21. 使用第一劑試驗藥物後 30 天內接種任何活性疫苗。
2. 在開始使用試驗藥物的 3 個月內,使用 MF 試驗性藥物治療或 ruxolitinib 以外的其他 MF 標準藥物(例如: danazol、 hydroxyurea),及 /或先前療法( ruxolitinib 除外)造成的所有毒性尚未恢復至第 1 級或更佳層級。
3. 無法吞嚥食物或使上消化道無法投予口服藥物的任何狀況。
4. 依照下列標準,近期有骨髓儲備能力不足的病史:
a. 篩選前 4 週中血小板計數 < 50 × 109/L,或在篩選前 8 週內曾接受血小板輸液。
b. 篩選前 4 週內絕對嗜中性白血球計數 < 0.5 × 109/L。
c. 篩選時或基準期血液學評估時週邊血液血球母細胞計數 > 10%。
d. 不願意接受 RBC 輸液來治療低血紅蛋白含量。
5. 篩選回診時透過下列指標證實肝功能不足:
a. 直接膽紅素 ? 2.0 × ULN 註 只有總膽紅素 ? 2.0 × ULN 時才 需判定直接膽紅素 )。
b. ALT 或 AST > 2.5 × ULN。
6. 篩選時透過以下指標證實腎功能不足 根據 Cockcroft-Gault 公式估算的肌酸酐清除率 ? 50 mL/min。根據 Cockcroft-Gault 公式計算的輕度、中度和重度腎功能不全臨界值分別為 60 至 90 mL/min、 30 至 59 mL/min 及 0 至 29 mL/min。依試驗主持人偏好,可選擇使用實測肌酸酐清除率而非估算值。
7. 需要治療的活動性細菌、真菌、寄生蟲或病毒感染。出現急性感染且需要治療的參與者應延後篩選 /納入,直到療程結束且認為該事件已解除為止。允許使用預防性抗生素。
8. 需要治療的活動性 HBV 或 HCV 感染,或有 HBV 重新活化的風險。檢測時必須未測得 B 型肝炎病毒 DNA 及 HCV RNA。 HBV 重新活化風險的定義為 B 型肝炎表面抗原陽性,或者抗 B 型肝炎核心抗體陽性。聚合?連鎖反應必須未測得巨細胞病毒。
9. 已知為 HIV 感染者。
10. 試驗主持人認為可能影響參與者安全或使其無法遵守計畫書的控制不良、重度或不穩定型心臟疾病。
11. 過去 2 年內罹患活動性侵犯型惡性腫瘤,但已接受治療的基底或鱗狀細胞皮膚癌、完全切除的子宮頸上皮內贅瘤,以及完全切除的乳突癌及濾泡癌除外。參與者罹患的惡性腫瘤如為惰性病變,例如:已接受放射線治療或手術的攝護腺癌,只要合理預期接受該治療模式可治癒,可將其納入。
12. 接受第一劑試驗藥物前 6 個月內曾接受脾臟放射線治療。
13. 同時使用任何禁用藥物。
14. 可能導致無法遵循試驗規範的持續進行中酒精或藥物成癮。
15. 在第一劑試驗藥前 14 天或 5 個半衰期內使用,或預期需在試驗期間使用任何強效 CYP3A4 抑制劑或誘導劑。
16. 在開始治療前, 因重大手術造成的毒性及 /或併發症尚未康復到一定程度。
17. 目前正在哺乳或懷孕。
18. 依試驗主持人判斷可能影響完整試驗參與的任何狀況,包括施用試驗藥物及參與必要的試驗回診、對參與者造成重大風險,或者會影響試驗資料的解讀。
19. 無法理解或不願意簽署 ICF。
20. 先前的免疫療法曾有第 3 級或第 4 級 irAE 的病史。
a. 任何第 1 級或第 2 級的 irAE 必須解除,才可接受第一劑試驗藥物。
21. 使用第一劑試驗藥物後 30 天內接種任何活性疫苗。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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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數
4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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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人數
212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