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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計畫

計劃書編號TLC388-101

2008-09-01 - 2009-12-31

Phase I

終止收納1

以開放式及按計畫逐步增加劑量的試驗設計,於末期惡性腫瘤患者評估Lipotecan® (TLC388 HCl for Injection) 之安全性、耐受性與藥物動力學之第一期臨床試驗。

  • 試驗申請者

    台灣微脂體股份有限公司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台灣微脂體股份有限公司

  • 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 更新日期

    2025/08/20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試驗主持人 林家齊 血液腫瘤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適應症

Advanced Solid Tumors

試驗目的

* 評估Lipotecan;於末期實體腫瘤患者之安全性與耐受性,包括劑量限制毒性(Dose Limited Toxicity, DLT)與最大耐受劑量(Maximum Tolerated Dose, MTD),每28天為一個治療週期,分別於第1天、第8天及第15天給藥。 *評估單劑量給藥與多劑量給藥後TLC388及其代謝物TLC-U1, TLC-U2與topotecan的藥物動力學參數。

藥品名稱

Lipotecan®

主成份

TLC388 HCl

劑型

Intravenous Injection

劑量

40

評估指標

本試驗的目的在確認 (1) Lipotencan;的最大耐受劑量(亦即是可以安全地給予病患的劑量),(2) 不良反應的症狀與嚴重程度,(3) 未來的研究中Lipotecan;的建議劑量。同時也會測量藥物的血中濃度以瞭解多少的藥物累積在血液中,藥物多快被排除,以及如何被代謝。

主要納入條件

主要納入條件:
1.十八歲或以上之成人。
2.病理學確認之末期實體腫瘤患者,且目前無標準治療以顯現治療效果或標準治療不再有效者。
3.ECOG日常體能狀態指數 ≦1。
4.於化學藥物治療前之急性與慢性不良反應已緩解至grade 2以下 (根據NCI CTCAE version 3)。
5.依據RECIST標準,不論是經由攝像或是由有意義的腫瘤標記資訊,其病情可以評估者。
6.於篩檢門診時,其實驗室檢查數值:
* 絕對嗜中性白血球數 ≧1,500/ mm3
* 血小板數 ≧100,000/ mm3
* 總膽紅素值不高於正常值上限
* 天冬氨酸轉胺酶;≦2.5倍正常值上限
* 丙氨酸轉胺酶;≦2.5倍正常值上限
* 血清肌酸酐值 ≦ 1.5 mg/dL 或肌酸酐清除率≧60 mL/min
* 驗孕測試為陰性反應
7.對於原發性肝癌或肝轉移之癌症患者於篩選門診符合上述條件外,尚須符合
* 總膽紅素值不高於正常值上限
* 天冬氨酸轉胺酶;及丙氨酸轉胺酶;均≦5倍正常值上限
* 非嚴重肝功能異常者(Child-Pugh Class B 或 C)
* 有食道出血病史的病患其靜脈曲張部位已硬化或結癤,且在進入試驗前六個月內未發生任何食道出血事件。
8.假如有任何腦部轉移的病史且曾接受放射治療者,其放射治療必須至少在進入試驗前三個月進行,且自完成放射治療後其癌細胞轉移應呈穩定狀態至少三個月。

排除條件:
1.懷孕或哺乳的婦女(如受試者為育齡婦女之,須在加入試驗前7天內之驗孕測試為陰性)。具生育能力之女性受試者以及男性受試者需於試驗期間採用採用有效的避孕措施(可使用殺精劑、口服與/或非口服的避孕藥及避孕裝置),或是病患已經結紮(須記錄於病歷上)。
2.加入試驗前三個月有缺血性心臟病病史、心肌梗塞或者不穩定的心臟疾病。
3.持續的 QTc(以 Fridericia的方法校正)大於450 ms (男性)或大於470 ms (女性)。
4.曾罹患除了皮膚的非基底細胞癌及子宮頸原位癌之外的惡性腫瘤患者,除非其腫瘤治癒已超過二年以上。
5.曾接受三種以上的不同化學療法。
6.進入試驗前四週內曾接受任何的化療或放射線治療 (或六週內曾接受nitrosoureas 或 mitomycin C 治療)。
7.超過25%的骨髓接受過放射線治療者。
8.加入試驗前四週內接受任何重大手術者。
9.人類免疫不全病毒陽性反應者。
10.發生無法控制的感染。
11.患有活動性B型肝炎、C型肝炎或除肝癌外之肝疾病。
12.於進入試驗前4週內曾使用過任何試驗中新藥者。
13.合併或即將使用會抑制或誘發cytochrome P450酵素之中草藥。
14.經試驗主持人判斷患有具無法控制的併發症而危及患者的安全性、干擾計畫的目標或使得病患無法配合計畫規範者。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 台灣人數

    10 人

  • 全球人數

    20-40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