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3-01 - 2017-05-31
Phase III
終止收納14
ICD-10B02.23
疱疹後多發神經病變
ICD-9053.13
疱疹後多發神經病變
一項亞洲、第三期、多中心、隨機分配、雙盲、安慰劑對照、14 週試驗,評估 DS-5565 用於帶狀疱疹後神經痛 (PHN)患者的療效,其後接續進行 52 週開放標示延伸試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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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驗申請者
台灣第一三共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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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第一三共株氏會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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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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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5/08/20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實際收案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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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收案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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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收案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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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應症
試驗目的
藥品名稱
主成份
劑型
劑量
15
5
評估指標
根據病患在每日疼痛日誌上填寫的資料,ADPS (7 日間每日疼痛分數的平均分) 從基準
點到第 14 週的變化。
2. 次要評估指標:
• ADPS 有療效反應者發生率,定義為從基準點到第 14 週降幅≥30%和≥50%的受試者比
例。
• 以 SF-MPQ 評估之參數從基準點以來的變化。
• 以 BPI-SF 評估之參數 (疼痛強度、功能性及疼痛影響等指標) 從基準點以來的變化。
• 病患整體印象變化 (PGIC) 量表。
• 平均每日睡眠干擾分數 (ADSIS) 從基準點以來的變化。
• 醫療成效研究 (MOS) 睡眠量表分數從基準點以來的變化。
• 醫院焦慮憂鬱量表 (HADS) 分數從基準點以來的變化。
• 生活品質 (以 SF-36 量表測得) 從基準點以來的變化。
• 觸痛症和痛覺過敏從基準點以來的變化。
主要納入條件
簽署同意書時年滿 20 歲。
能夠簽署參與試驗所需簽署之受試者同意書、瞭解本試驗的程序,並妥善填寫
病患自評問卷。
篩選時患有 PHN,定義為帶狀疱疹皮疹發生後算起,超過 3 個月後仍有疼痛症
狀。
篩選時,SF-MPQ 中的 VAS 疼痛分數 ≥ 40 mm。
隨機分配時,SF-MPQ 中的 VAS 疼痛分數 ≥ 40 mm、在過去 7 天內已填寫至少
4 天份的每日疼痛日誌,而且在 11 分的數字疼痛量表 (Numerical Rating Scale,
NRS) 上,過去 7 天的 ADPS ≥ 4 分。
52 週延伸試驗
受試者須滿足下列所有條件。
已於雙盲試驗中完成 14 週的用藥程序。
能夠簽署參與試驗所需簽署之受試者同意書、瞭解本試驗的程序,並妥善填寫
病患自評問卷。
主要排除條件
篩選時,SF-MPQ 中的 VAS 疼痛分數 ≥ 90 mm。
隨機分配時,SF-MPQ 中的 VAS 疼痛分數 ≥ 90 mm,或觀察期內至少有一個每
日疼痛分數 ≥ 9 分。
先前曾以神經破壞術 (例如以苯酚或乙醇施行的化學性神經破壞術、射頻熱凝
術) 或神經外科方式治療本次的 PHN。
篩選或隨機分配時,患有其他與 PHN 無關且可能干擾 PHN 之評估的重度疼痛。
篩選或隨機分配時,患有與 PHN 無關且可能干擾 PHN 之評估的神經疾病。
篩選或隨機分配時患有重大精神疾病。
篩選前 7 天內曾使用禁止併用的藥物或治療,或篩選前 14 天內限制併用的藥物
曾有任何變動。
患者的皮膚狀況會混淆 PHN 引起之疼痛評估。
先前曾施用每日劑量 ≥ 300 mg 的 pregabalin 或每日劑量 ≥ 1200 mg 的
gabapentin,且已宣告無效。
篩選時肌酸酐廓清率 (以 Cockcroft-Gault 公式估算) < 60 mL/min。
篩選前 2 年內曾患有基底細胞癌以外的惡性腫瘤。
篩選前 12 個月內曾患有臨床上重大且不穩定的神經、眼睛、肝膽、呼吸、血液
疾病或不穩定的心血管疾病 (例如重度低血壓、未獲控制的心律不整,或心肌梗
塞)。
篩選時心電圖 (ECG) 檢查有臨床上重大的異常。
有惡性貧血、未治療之甲狀腺功能不足或人類免疫不全病毒感染的病史。
已知 B 型肝炎抗原或 C 型肝炎抗體呈陽性。
已知處於免疫不全狀態 (例如全身性紅斑性狼瘡、後天免疫不全症候群,以及因
患有自體免疫疾病而接受免疫抑制劑治療者)。
受試者已懷孕、可能懷孕、正在哺乳,或不願意於試驗期間或試驗結束後 4 週
內使用可靠的避孕措施。
已知對 pregabalin 或 gabapentin 過敏。
目前參加或簽署受試者同意書前 30 天內曾參加另一項臨床試驗。
曾經參加 DS-5565 的臨床試驗並使用研究藥物。
篩選前 1 年內曾濫用毒品或酒精。
篩選或隨機分配時,針對過去 12 個月內發生的事件,對哥倫比亞自殺嚴重程度
量表 (C-SSRS) 的任何一道問題回應為「是」。
先前曾接受可能引起不可逆視網膜退化的藥物治療。
篩選時,臨床實驗室檢驗值超過計劃書表 4-1 所列之限制 (參見計劃書第 4.1.3
節)。
受試者經試驗主持人或協同主持人認定不適合參加本試驗。
52 週延伸試驗
受試者若滿足下列任一項條件,即不得參加本試驗。
在雙盲試驗中的用藥遵囑性< 80%。
在雙盲試驗第 9 次回診時肌酸酐廓清率 (以 Cockcroft-Gault 公式估算) < 60
mL/min。
在雙盲試驗中曾發生重大的安全性問題。
已知 B 型肝炎抗原或 C 型肝炎抗體呈陽性。
先前曾接受可能引起不可逆視網膜退化的藥物治療。
受試者已懷孕、可能懷孕、正在哺乳,或不願意於試驗期間或試驗結束後 4 週
內施行可靠的避孕措施。
受試者經試驗主持人或協同主持人認定不適合參加本試驗。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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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數
70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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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人數
750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