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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計畫

計劃書編號HS-10296-12-01
NCT Number(ClinicalTrials.gov Identfier)NCT02981108

2016-10-16 - 2018-12-31

Phase I/II

終止收納8

ICD-10C34

支氣管及肺惡性腫瘤

ICD-9162.9

支氣管及肺惡性腫瘤

一項第一/二期、開放標示、多中心試驗,在先前接受表皮生長因子受體酪胺酸激酶抑制劑治療後惡化的局部晚期或轉移性非小細胞肺癌患者中,評估每日口服一次HS-10296的安全性、耐受性、藥物動力學及療效

  • 試驗申請者

    台灣泰格國際醫藥股份有限公司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Hansoh Pharmaceutical Group Co. Ltd.

  • 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 更新日期

    2025/08/20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試驗主持人 蘇五洲 內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Audit

試驗主持人 夏和雄 血液腫瘤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11 終止收納

Audit

試驗主持人 邱昭華 胸腔內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18 終止收納

Audit

CRO

試驗主持人 夏德椿 胸腔內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試驗主持人 張基晟 胸腔內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試驗主持人 王金洲 胸腔內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試驗主持人 夏德椿 未分科

協同主持人

Audit

試驗主持人 楊政達 胸腔內科
長庚醫療財團法人林口長庚紀念醫院

臺灣區總主持人

楊政達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27 終止收納

Audit

試驗主持人 楊志新 血液腫瘤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Audit

適應症

非小細胞肺癌

試驗目的

主要目的: - 研究先前曾接受上皮細胞生長因子受體酪胺酸激酶抑制劑治療後惡化之局部晚期或轉移性非小細胞肺癌病患,對給予口服HS-10296之安全性、耐受性與療效。

藥品名稱

HS-10296

主成份

C30H35N7O2·CH4SO3

劑型

immediate-release tablet

劑量

5, 10, 40

評估指標

研究指標的定義
• 安全性與耐受性(劑量遞增與擴增的主要研究指標,延伸試驗的次要研究指標)
• HS-10296及其代謝物HS-719的藥物動力學(次要研究指標)
• 腫瘤反應,包括整體反應率(ORR) (延伸試驗的主要研究指標,劑量遞增與擴增的次要研究指標)、反應時間(DoR)、疾病控制率(DCR),以及無惡化存活期(PFS)(次要研究指標)
• 整體存活(OS)與腫瘤萎縮(只用於延伸試驗的次要研究指標)
• 選定之臨床劑量上皮細胞生長因子受體突變陽性,以及T790M基因陽性之腫瘤的藥效學標記(次要研究指標)
• 病患自報結果(探索性研究指標)
• 其他生物標記數據(探索性研究指標)
• 藥物遺傳學(探索性研究指標)
• 診斷腫瘤樣本(探索性研究指標)
• 代謝物的確認(探索性研究指標)

主要納入條件

納入條件
1. 在進行任何研究特定程序、取樣以及分析前,提供已簽署且註明日期之書面受試者同意書。若病患拒絕主動參與任何探索性研究或遺傳性篩檢研究,病患不會受到任何懲罰或損失任何利益,也不會被排除於研究主試驗部分外
2. 至少年滿18歲。
3. 組織或細胞學切片確診為非小細胞肺癌。
4. 在接受先前上皮細胞生長因子受體酪胺酸激酶抑制劑(例如gefitinib或erlotinib)持續治療時,必須要有疾病惡化的放射性紀錄。另外,可能也有進行其他治療方案。所有病患在參與本研究前,必須有接受最後一次治療時,疾病惡化的放射性檢查紀錄 。
5. 病患必須符合下列其中一種狀況:
− 確認腫瘤藏有與上皮細胞生長因子受體酪胺酸激酶抑制劑敏感性相關之上皮細胞生長因子受體突變基因(包括G719X、外顯子19缺失、L858R、L861Q);或者,根據Jackman標準(伴隨全身性客觀惡化(實體腫瘤反應評估條件(RECIST)或世界衛生組織(WHO)),在接受上皮細胞生長因子受體酪胺酸激酶抑制劑持續治療時,臨床上必須曾受益於上皮細胞生長因子受體酪胺酸激酶抑制劑。
6. 劑量擴增以及延伸世代的病患,還必須透過最近上皮細胞生長因子受體酪胺酸激酶抑制劑治療,且疾病惡化後取得之樣本進行切片檢查,確認具腫瘤T790M突變基因。
進入研究前,必須取得病患T790M突變基因中央檢測結果。
7. 體能狀況等同世界衛生組織(WHO)評估表0-1分,且過去2週無任何惡化情形,最低預期壽命為12週。
8. 研究篩選期間,至少有一處最長直徑大於或等於10mm的病灶未曾接受過放射線治療,或是未曾被選作切片檢查,因而能準確地且適合重複進行基期電腦斷層掃描(CT)或核磁共振 (MRI) 測量(但是淋巴結最短軸的直徑必須大於等於15mm)。
9. 具生育力的女性應於整個研究過程中使用適當避孕方法,且不能於篩選期、研究期間以及研究結束後3個月內進行哺乳,也需要在開始給藥前確定妊娠試驗結果呈現陰性;或是在篩選期間必須符合下列其中一項不具生育力的證據:
− 停經後定義為年齡超過50歲,且無月經週期至少12個月,並已停止接受所有外源性荷爾蒙治療 。
− 50歲以下女性如果有12個月或更久時間無月經週期,停止接受所有外源性荷爾蒙治療,而且黃體生成激素(LH)與濾泡刺激激素(FSH)的測驗濃度介於停經範圍,則可考慮已進入停經期。
− 曾有不可回復性手術絕育法的紀錄,例如子宮切除術、雙側卵巢切除術或雙側輸卵管切除術,但是不包含輸卵管結紮術。
10. 男性病患必須願意使用屏障式避孕法(亦即保險套)。
11. 針對劑量擴增期成對切片檢查世代:
− 接受治療時,至少有一個非標靶病灶適合進行重複切片檢查。
12. 若要參與選擇性遺傳研究,病患必須提供書面遺傳研究知情同意書。

主要排除條件

排除條件:
如病患符合下列任一排除條件將不得參與本研究。
1. 接受下列任何一項治療:
− 研究治療期第一劑開始前8天或該藥物之5倍半衰期(取時間較長者)內,曾接受過上皮細胞生長因子受體酪胺酸激酶抑制劑(例如erlotinib、gefitinib或osimertinib)治療。(若因排程或藥物動力學特性而無法達成足夠的藥物清除期,可以根據已知的與藥物相關不良事件的可逆性的時間段,由Hansoh公司與研究主持人雙方共同來決定合適的藥物清除期。)
− 研究治療期第一劑開始前14天內,曾接受任何先前供晚期非小細胞肺癌病患使用,具細胞毒性的化療、試驗試劑或抗癌藥物的治療方案或臨床研究。
− 研究治療期第一劑開始前4週內,曾接受重大手術(不含血管通路的置入)。
− 研究治療期第一劑開始前1週內,曾接受有限區域的放療以進行緩解,但是不含研究治療期第一劑開始前4週內必須完成之超過30%的骨髓放療或大範圍放療的病患。
2. 先前未曾接受過任何治療的非小細胞肺癌病患。為符合本研究資格,病患必須為曾接受過上皮細胞生長因子受體酪胺酸激酶抑制劑治療後惡化。
3. 研究治療期開始時仍有任何源自先前治療,但未解決之大於通用術語標準不良事件(CTCAE)等級1的毒性;但是禿頭和接受含鉑類藥物治療造成之神經病變(通用術語標準不良事件(CTCAE)等級2的毒性),不在此列。
4. 研究治療期開始至少4週前出現脊髓壓迫或大腦轉移;除非無症狀、穩定而且無須類固醇治療。
5. 病患有任何嚴重或無法控制之全身性疾病,包括控制不良高血壓或活動性出血素質,經研究主持人認為病患不適合參與本研究、或是會影響研究計畫順應性的問題,例如開放性感染(例如B型肝炎、C型肝炎或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HIV])。無須進行慢性疾病篩選。
6. 符合下列任一心臟標準:
− 透過使用臨床心電圖篩選儀以及Fridericia公式計算QT坡間隔修正量,發現3次心電圖(ECGs)裡有觀察到平均休息時修正的QT波間隔(QTc) > 470 msec。
− 任何臨床重大節律、傳導或休息心電圖型態異常(例如完整的左束支傳導阻塞、三度心臟傳導阻滯、二度心臟傳導阻滯,以及PR波間隔 >250msec)。
− 任何增加QT波間隔延長或心律不整風險的因素,例如心衰竭、低鉀血症、先天性長QT波症候群、 長QT波症候群家族史,或是一等親中曾發生40歲以下不明原因猝死,或是有服用任何已知會延長QT波間隔的伴隨用藥。
7. 過去病史包括間質性肺病、藥物引起之間質性肺病、放療引起之肺炎因而需要類固醇治療,或是開放性間質性肺病的任何證據。
8. 透過下列任一實驗室數值顯示,骨髓功能不足或器官功能不佳:
– 絕對嗜中性球數目 < 1.5 x 109/L
– 血小板數目 < 100 x 109/L
– 血紅素 < 90 g/L (< 9 g/dL)
– 若無顯著肝轉移,谷丙轉氨酶(ALT)大於正常值上限(ULN)的2.5倍;或有肝轉移,谷丙轉氨酶(ALT)大於正常值上限(ULN)的5倍。
– 若無顯著肝轉移,穀草轉氨酶(AST)大於正常值上限(ULN)的2.5倍;或有肝轉移,穀草轉氨酶(AST)大於正常值上限(ULN)的5倍。
– 若無肝轉移,總膽紅素大於正常值上限(ULN)的1.5倍;或曾有吉伯特氏症候群(未結合膽紅素血症)或有肝轉移,膽紅素大於正常值上限(ULN)的3倍。
– 肌酸酐大於正常值上限(ULN)的1.5倍,且肌酸酐清除率(CCr) < 50 mL/min(以Cockcroft - Gault方程式進行測量或計算);當肌酸酐大於正常值上限(ULN)的1.5倍時,需確認肌酸酐清除率(CCr)。
9. 頑固性噁心、嘔吐或慢性腸胃道疾病、無法吞嚥研究藥物,或先前有接受過顯著腸切除,因而可能阻礙HS-10296的適當吸收。
10. 對任何HS-10296有效或非有效成分,或是對其他類似化學結構或等級藥物有過敏病史。
11. 哺乳婦女。
12. 與研究計畫和執行有關(亦即Hansoh公司員工或在試驗中心工作的人員)。
13. 經研究主持人判斷,不太可能配合研究步驟、限制與要求之病患不應參與研究。
14. 研究主持人認為可能影響病患安全性或干擾研究評估的任何疾病或狀況。
15. 下列認為是探索性遺傳研究的排除條件:
– 先前曾接受過異體骨髓移殖。
– 遺傳研究樣本收集日前120天內,曾接受非白血球去除白血球全血輸血。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 台灣人數

    175 人

  • 全球人數

    540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