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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計畫

計劃書編號14319

2010-11-01 - 2012-11-30

Phase II/III

終止收納2

ICD-10D66

遺傳性第Ⅷ凝血因子缺乏症

ICD-9286.0

先天性第八凝血因子異常(A型血友病)

一項第二/三期、隨機分配、交叉治療、開放標記的試驗,旨在證實使用不含血漿蛋白質的基因重組型第八凝血因子加蔗糖配方(BAY 81-8973)作為先前接受過治療的嚴重A型血友病病患的預防性治療時,其成效優於需求性療法

  • 試驗申請者

    台灣拜耳股份有限公司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台灣拜耳股份有限公司

  • 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 更新日期

    2025/08/20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試驗主持人 彭慶添 小兒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收納額滿

試驗主持人 高志平 血液腫瘤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收納額滿

適應症

Hemophilia A

試驗目的

主要目標在於經由臨床治療12個月後出血率顯著降低的結果,證實BAY 81-8973預防治療的成效優於需求療法。

藥品名稱

BAY 81-8973

主成份

BAY 81-8973

劑型

Vial

劑量

250, 500, 1,000, 2,000

評估指標

主要目標在於經由臨床治療12個月後出血率顯著降低的結果,證實BAY 81-8973預防治療的成效優於需求療法。

次要目標

● 以出血率為衡量指標,證實BAY 81-8973預防治療(劑量根據CS/EP*決定)的成效優於需求療法。
● 以出血率為衡量指標,證實BAY 81-8973預防治療(劑量根據CS/ADJ*決定)的成效優於需求療法。
● 以出血率為衡量指標,證實使用BAY 81-8973預防治療(劑量根據CS/EP*決定或根據CS/ADJ*決定)的非劣性(針對本試驗以及本試驗結果與試驗計畫12954的整合結果)。
● 以在使用需求療法病人的出血量被一次或兩次的輸注控制住的比重(佔總出血量) ,證實BAY 81-8973根據CS/EP*決定劑量或根據CS/ADJ*決定劑量性的非劣性
● 以體內復原率(IVR)為衡量指標,證實使用BAY 81-8973預防治療(劑量根據CS/EP*決定或根據CS/ADJ*決定)的非劣性(針對本試驗以及本試驗結果與試驗計畫12954的整合結果)。
● 利用臨床化學反應結果、血液學參數以及是否出現不良反應事件來評估BAY 81-8973 [在預防治療以及需求治療期間]的安全性與耐受性。
● 評估BAY 81-8973治療期間HSP-70及/或倉鼠蛋白質抗體形成的可能性(針對本試驗以及本試驗結果與試驗計畫12954的整合結果)。
● 評估試驗治療期間形成BAY 81-8973抑制劑抗體的可能性(針對本試驗以及本試驗結果與試驗計畫12954的整合結果)。
● 評估在兩個試驗裡使用BAY 81-8973預防治療期間>= 15個受試者中>= 15次預期的手術的結果(針對本試驗以及本試驗結果與試驗計畫12954的整合結果)。其中,至少有8次手術符合重大手術,不管重大或小手術都會被評估。
● 透過輸注1或2次進行控制並與以往的控制進行比較,證實出血率上的非劣性,劑量根據CS/EP*決定或根據CS/ADJ*決定或根據兩者一起決定,藉以評估需求治療期間BAY 81-8973的療效。
● 評估接受BAY 81-8973治療期間的生活品質(QoL)以及藥物經濟學參數。

主要納入條件

若要納入本試驗,受試者必須在篩檢/基期回診(第1次回診)時,符合下列各項條件:
● 年齡12到65歲的男性
● 患有嚴重A型血友病,定義為在篩檢時第八凝血因子:C < 1%。如果在篩檢時的結果為大於1% (包括1%) ,但確認後符合以下其一條件,也視為嚴重A型血友病:
-有從GCL認可的實驗室紀錄結果證實第八凝血因子:C < 1%
-從過往參加拜耳血友病的臨床試驗的結果證實
● 使用任何基因重組第八凝血因子或血漿製成第八凝血因子藥物的總天數(ED) >= 150天。冷凍沈澱及新鮮冷凍的血漿治療不列入考慮。
● 僅限目前接受需求治療或間歇性預防治療的受試者。不能在近5年內有>連續6個月期間內定期接受任何第八凝血因子產品的長期預防療程
● 依據Nijmegen修正式Bethesda檢驗連續2次抽樣的結果,未發現目前有抑制劑抗體存在的證據,且缺乏對第八凝血因子投藥反應減少的臨床徵象或症狀(<= 0.3 Bethesda單位(BU/mL))。在採集檢體以進行抑制劑檢測前72小時內,受試者不得使用第八凝血因子藥物。但上一次注射必須在四個禮拜內
● Nijmegen修正式或典型Bethesda檢驗未發現第八凝血因子抑制劑形成的紀錄(< 0.6 BU/mL)者。然而,若過去曾有一次典型Bethesda檢驗最大效價達1.0 BU,而且之後至少連續3次結果呈陰性(< 0.6 BU)的受試者也符合資格。
● 受試者或代理者(年滿18歲的家人或看護)願意且能夠完成電子病患日誌(EPD)的使用訓練。
● 受試者及其父母/法定代理人(若未達當地提供同意的法定年齡)提供書面知情同意。
在篩檢/基期回診時符合下列任一條件的受試者將不得參與試驗:
● 罹患A型血友病以外的其他血液疾病(如:類血友病、B型血友病)
● 血小板減少(血小板計數< 100,000/mm3)
● 腎功能異常(血清肌酸酐> 2.0 mg/dL)
● 患有活躍型肝臟疾病[丙胺酸轉胺酶(ALT)或天門冬胺酸轉胺酶(AST)持續大於正常值上限(ULN) 5倍]或患有嚴重肝臟疾病(國際標準化比值(INR) > 4)、低白蛋白血症以及門靜脈高血壓。
● 納入試驗前3個月內曾接受免疫調節藥物的治療或試驗期間需要此類治療。[可允許使用下列藥物:可使用干擾素α治療C型肝炎病毒(HCV)、高活性抗反轉錄病毒療法(HAART)治療人類免疫不全病毒(HIV)及/或使用2療程的類固醇脈衝治療,最長達7天,劑量不得超過1 mg/kg (含)。
● 絕對CD4淋巴球細胞計數值< 250 cells/μL
● 正在接受或納入試驗前3個月內曾接受其他試驗藥物的治療[可允許在納入試驗前兩個禮拜內使用拜耳 Kogenate (拜耳第八凝血因子試驗藥物)]。
● 需要事先服用其他藥物才能耐受第八凝血因子藥物注射(例如:抗組織胺)。
● 不願意定期參與試驗回診、或遵守其他試驗計劃書規定的要求,或根據試驗主持人判斷基於任何原因不適合參與本試驗
● 已知對倉鼠蛋白質過敏或/和老鼠蛋白質過敏
● 已知對本試驗藥物過敏
● 任何受試者不能接受藥物洗除期所需的3天不使用第八凝血因子藥物注射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 台灣人數

    6 人

  • 全球人數

    80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