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劃書編號BAY 80-6946 / 17322
NCT Number(ClinicalTrials.gov Identfier)NCT02369016
2015-05-01 - 2018-12-19
Phase III
終止收納2
ICD-10C85.90
未明示部位之非何杰金(氏)淋巴瘤
一項針對rituximab難治型和緩性非何杰金氏淋巴瘤(iNHL)病患比較copanlisib與安慰劑的隨機、雙盲、第3期試驗-CHRONOS-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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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驗申請者
台灣拜耳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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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台灣拜耳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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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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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5/08/20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適應症
和緩性非何杰金氏淋巴瘤(iNHL)
試驗目的
本試驗的主要目的為:評估Copanlisib的安全性。
藥品名稱
BAY 80-6946
主成份
Copanlisib
劑型
Lyophilized Powder for Injection
劑量
60
評估指標
主要療效分析為安全性,其包含治療緊急性不良反應(TEAEs)及嚴重不良反應(SAEs),實驗室參數,及生命徵象。
主要納入條件
診斷與主要納入條件
經組織學確認診斷為和緩性B細胞NHL,組織學亞型限於下列類型:
- 第1-2-3a級濾泡性淋巴瘤(FL)。
- 診斷時及加入試驗時絕對淋巴球計數 < 5 x 109/L的小淋巴細胞性淋巴瘤(SLL)。
- 淋巴漿細胞淋巴瘤/華氏巨球蛋白血症(LPL/WM)。
- 邊緣區淋巴瘤(MZL) (脾臟、淋巴結或淋巴結外)。
病患先前必須已接受兩線或以上的治療。先前療程定義為下列其中之一:至少2個月的單一藥物療法;至少2個連續週期的綜合化療;自體移植;放射免疫療法。
先前的療法必須包括rituximab與烷基化藥物(alkylating agent)。若先前曾使用idelalisib或其他PI3K抑制劑而未產生抗藥性,則可符合條件。
病患前一次的rituximab類治療效果不佳(對治療無反應或反應持續時間< 6個月)。
根據「何杰金氏與非何杰金氏淋巴瘤初期評估、分期與反應評定建議標準:Lugano分類準則」(Recommendations for Initial Evaluation, Staging, and Response Assessment of Hodgkin and Non-Hodgkin Lymphoma: The Lugano Classification),病患必須具有至少一處二維可測量病灶(先前未曾接受放射線治療)(修訂版1變更)。
患有WM而在基期放射線評估上並無至少一處二維可測量病灶的病患,則必須具有可測量疾病標準,其定義為出現免疫球蛋白M (IgM)副蛋白且最小IgM濃度 ≥ 2倍正常值上限(ULN)等標準顯示具有可測量疾病(修訂版1變更)。
年齡≥ 18歲的男性或女性病患。
ECOG (美國東岸癌症臨床研究合作組織)日常體能狀態 ≤ 1。
至少3個月的平均餘命。
篩選時可提供新鮮(較佳)腫瘤組織和/或已儲存腫瘤組織。
開始試驗治療前7天內,經評估具備足夠的骨髓功能、肝功能及腎功能。
左心室射出分率(LVEF)≥ 醫療機構的正常值下限(LLN)。
經組織學確認診斷為和緩性B細胞NHL,組織學亞型限於下列類型:
- 第1-2-3a級濾泡性淋巴瘤(FL)。
- 診斷時及加入試驗時絕對淋巴球計數 < 5 x 109/L的小淋巴細胞性淋巴瘤(SLL)。
- 淋巴漿細胞淋巴瘤/華氏巨球蛋白血症(LPL/WM)。
- 邊緣區淋巴瘤(MZL) (脾臟、淋巴結或淋巴結外)。
病患先前必須已接受兩線或以上的治療。先前療程定義為下列其中之一:至少2個月的單一藥物療法;至少2個連續週期的綜合化療;自體移植;放射免疫療法。
先前的療法必須包括rituximab與烷基化藥物(alkylating agent)。若先前曾使用idelalisib或其他PI3K抑制劑而未產生抗藥性,則可符合條件。
病患前一次的rituximab類治療效果不佳(對治療無反應或反應持續時間< 6個月)。
根據「何杰金氏與非何杰金氏淋巴瘤初期評估、分期與反應評定建議標準:Lugano分類準則」(Recommendations for Initial Evaluation, Staging, and Response Assessment of Hodgkin and Non-Hodgkin Lymphoma: The Lugano Classification),病患必須具有至少一處二維可測量病灶(先前未曾接受放射線治療)(修訂版1變更)。
患有WM而在基期放射線評估上並無至少一處二維可測量病灶的病患,則必須具有可測量疾病標準,其定義為出現免疫球蛋白M (IgM)副蛋白且最小IgM濃度 ≥ 2倍正常值上限(ULN)等標準顯示具有可測量疾病(修訂版1變更)。
年齡≥ 18歲的男性或女性病患。
ECOG (美國東岸癌症臨床研究合作組織)日常體能狀態 ≤ 1。
至少3個月的平均餘命。
篩選時可提供新鮮(較佳)腫瘤組織和/或已儲存腫瘤組織。
開始試驗治療前7天內,經評估具備足夠的骨髓功能、肝功能及腎功能。
左心室射出分率(LVEF)≥ 醫療機構的正常值下限(LLN)。
主要排除條件
主要排除條件
經組織學確認診斷為3b級FL。
慢性淋巴性白血病(CLL)。
變化型疾病(依據試驗主持人評估):
- 經組織學確認出現變化型,或是
- 臨床與實驗室徵象:快速出現疾病惡化;若有進行正子斷層掃描(PET) (選擇性程序),則於基期根據PET結果具有高標準攝取值(> 12)。
巨瘤症(修訂版1變更條件):
- 淋巴結或腫塊(脾臟除外) ≥ 7 cm LDi (最長直徑)。
已知淋巴瘤侵犯至中樞神經系統。
第I型或第II型糖尿病,篩選時HbA1c > 8.5%或空腹血漿葡萄糖 > 160 mg/dL。
已知具有人類免疫缺乏病毒(HIV)感染病史。
B型肝炎(HBV)或C型肝炎(HCV)。呈現HBsAg或HBcAb陽性的病患,若HBV-DNA為陰性,則可符合資格。呈現HCV免疫球蛋白G (IgG)陽性的病患,若HCV-RNA為陰性,則可符合資格。
過去或目前有間質性肺病(不論嚴重程度為何)和/或肺功能重度不全的病況(修訂版1釐清)。
證據顯示對先前的idelalisib治療或其他PI3K抑制劑產生抗藥性,定義如下(修訂版1新增排除條件):
- 治療期間的任何時候均無治療反應(治療反應定義為部分反應[PR]或完全反應[CR]);或是
- PI3K抑制劑療法結束起6個月內在任何治療反應(PR/CR)之後或疾病穩定(SD)之後出現惡化(PD)。
停止治療是基於疾病惡化以外的原因,且未出現任何PD徵象的病患,經與試驗委託者討論後可允許納入本試驗。
經組織學確認診斷為3b級FL。
慢性淋巴性白血病(CLL)。
變化型疾病(依據試驗主持人評估):
- 經組織學確認出現變化型,或是
- 臨床與實驗室徵象:快速出現疾病惡化;若有進行正子斷層掃描(PET) (選擇性程序),則於基期根據PET結果具有高標準攝取值(> 12)。
巨瘤症(修訂版1變更條件):
- 淋巴結或腫塊(脾臟除外) ≥ 7 cm LDi (最長直徑)。
已知淋巴瘤侵犯至中樞神經系統。
第I型或第II型糖尿病,篩選時HbA1c > 8.5%或空腹血漿葡萄糖 > 160 mg/dL。
已知具有人類免疫缺乏病毒(HIV)感染病史。
B型肝炎(HBV)或C型肝炎(HCV)。呈現HBsAg或HBcAb陽性的病患,若HBV-DNA為陰性,則可符合資格。呈現HCV免疫球蛋白G (IgG)陽性的病患,若HCV-RNA為陰性,則可符合資格。
過去或目前有間質性肺病(不論嚴重程度為何)和/或肺功能重度不全的病況(修訂版1釐清)。
證據顯示對先前的idelalisib治療或其他PI3K抑制劑產生抗藥性,定義如下(修訂版1新增排除條件):
- 治療期間的任何時候均無治療反應(治療反應定義為部分反應[PR]或完全反應[CR]);或是
- PI3K抑制劑療法結束起6個月內在任何治療反應(PR/CR)之後或疾病穩定(SD)之後出現惡化(PD)。
停止治療是基於疾病惡化以外的原因,且未出現任何PD徵象的病患,經與試驗委託者討論後可允許納入本試驗。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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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數
3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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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人數
25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