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劃書編號BAY q 3939/15626
NCT Number(ClinicalTrials.gov Identfier)NCT02106832
2014-08-03 - 2016-09-07
Phase III
終止收納4
ICD-10J47.1
支氣管擴張症併(急性)發作
一項隨機分配、雙盲、安慰劑對照、多中心試驗:針對非囊腫性纖維化支氣管擴張症的受試者,以ciprofloxacin乾粉吸入型(DPI) 32.5 mg每日給藥2次(BID),間歇性給藥28天/停藥28天或給藥14天/停藥14天,相較於安慰劑,評估其第1次肺病惡化的時間和惡化的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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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驗申請者
台灣拜耳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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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台灣拜耳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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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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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5/08/20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適應症
非囊腫性纖維化支氣管擴張症(non–CF BE)
試驗目的
本試驗的主要目標為:
• 以ciprofloxacin乾粉吸入型(DPI)每日給藥2次(BID),進行間歇性試驗治療28天/停止試驗治療28天,或進行間歇性試驗治療14天/停止試驗治療14天,針對非囊腫性纖維化支氣管擴張症(non-CF BE)的受試者,為延長其需要全身性抗生素(口服/ 靜脈注射)介入治療的首次肺病惡化時間,評估以上用藥方式之療效。
• 在開始治療的48週內,以ciprofloxacin 乾粉吸入型(DPI)每日給藥2次(BID),進行間歇性試驗治療28天/停止試驗治療28天,或進行間歇性試驗治療14天/停止試驗治療14天,針對非囊腫性纖維化支氣管擴張症(non-CF BE)的受試者,為減少其需要全身性抗生素(口服/靜脈注射)介入治療的肺病急性惡化頻率,評估以上用藥方式之療效。
本試驗的次要目標為:
• 評估病原根除及獲得未在隨機分配前出現的新病原微生物;
• 評估以ciprofloxacin乾粉吸入型(DPI)進行不同長期療程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 根據聖喬治呼吸問卷(Saint George’s Respiratory Questionnaire)評估生活品質的改善;
• 透過測量第1秒用力吐氣容積(FEV1)的變化評估肺功能的變化。
進一步的目標包括:
• 根據支氣管擴張症生活品質問卷(QOL-B)評估生活品質;
• 藉由以下發炎反應標記,評估發炎反應:高敏感性C-反應蛋白(high-sensitivity C-reactive protein),多核白血球(polymorphonuclear leukocytes),介白素8(interleukin-8),骨髓過氧化酶(myeloperoxidase)。
• 評估在不同治療組別選用的抗菌株
藥品名稱
BAY q 3939 / Ciprofloxacin hydrated capsule 32.5 mg for inhalation
主成份
Ciprofloxacin
劑型
capsule for inhalation
劑量
32.5 mg
評估指標
主要療效變數為 48 週內,針對美國新藥查驗登記(NDA)需要以全身性
抗生素進行介入治療的第一次肺病惡化時間,以及針對歐盟上市許可
申請(MAA)和其他美國以外的註冊,需要以全身性抗生素進行介入治
療的惡化頻率。
抗生素進行介入治療的第一次肺病惡化時間,以及針對歐盟上市許可
申請(MAA)和其他美國以外的註冊,需要以全身性抗生素進行介入治
療的惡化頻率。
主要納入條件
1) 年齡≥18歲;(台灣:年齡≥20歲)
2) 經電腦斷層掃描(CT)(常規高解析度電腦斷層視為診斷標準,其中初步診斷有2個或多個肺葉和擴張氣管符合支氣管擴張症[BE]),診斷證明為原發性或感染後非囊腫性纖維化支氣管擴張症(non-CF BE) 。
3) 在篩選期採集適當的痰液檢體培養綠膿桿菌(Pseudomonas aeruginosa)、流行性感冒嗜血桿菌(Haemophilus influenzae)、卡他莫拉菌(Moraxella catarrhalis)、金黃色葡萄球菌(Staphylococcus aureus)、肺炎鏈球菌(Streptococcus pneumoniae)、嗜麥芽窄食單胞菌(Stenotrophomonas maltophilia)或洋蔥假單胞菌(Burkholderia cepacia)呈現陽性,同時在過去12個月記錄有≥ 2次的惡化。
4) 第一秒用力吐氣容積FEV1 (預測值百分比) ≥30%且< 90%(若使用支氣管擴張劑後,以作為標準治療),顯示肺狀態穩定;
5) 以下列標準治療進行穩定療程:
• 如果使用支氣管擴張劑、抗膽鹼劑、吸入型皮質類固醇或化痰劑作為長期治療支氣管擴張症(BE),至少要在篩選期的前4週。受試者以低劑量全身性皮質類固醇接受prednisolone的劑量≤ 10 mg /天,進行維持性治療,須至少在篩選期訪視的前4週;
和/或
• 如果使用Macrolides作為長期治療支氣管擴張症(BE)的藥物,至少要在篩選期的前6個月。
6) 大多數時間都有痰液;
7) 可遵守吸入器的使用說明;
8) 可填寫問卷;
9) 簽署受試者同意書;
10) 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於服用第一劑試驗藥物前,尿液懷孕檢查結果呈陰性;
11) 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及男性必須同意進行性行為時,必須採取適當的避孕方式。這必須從簽署受試者同意書(ICF)開始,直到服用最後一劑試驗藥物後3個月為止。適當的避孕方法包含輸精管結紮,或使用保險套、含殺精凝膠的避孕隔膜、避孕環(子宮內裝置)、手術結紮或口服避孕藥。
2) 經電腦斷層掃描(CT)(常規高解析度電腦斷層視為診斷標準,其中初步診斷有2個或多個肺葉和擴張氣管符合支氣管擴張症[BE]),診斷證明為原發性或感染後非囊腫性纖維化支氣管擴張症(non-CF BE) 。
3) 在篩選期採集適當的痰液檢體培養綠膿桿菌(Pseudomonas aeruginosa)、流行性感冒嗜血桿菌(Haemophilus influenzae)、卡他莫拉菌(Moraxella catarrhalis)、金黃色葡萄球菌(Staphylococcus aureus)、肺炎鏈球菌(Streptococcus pneumoniae)、嗜麥芽窄食單胞菌(Stenotrophomonas maltophilia)或洋蔥假單胞菌(Burkholderia cepacia)呈現陽性,同時在過去12個月記錄有≥ 2次的惡化。
4) 第一秒用力吐氣容積FEV1 (預測值百分比) ≥30%且< 90%(若使用支氣管擴張劑後,以作為標準治療),顯示肺狀態穩定;
5) 以下列標準治療進行穩定療程:
• 如果使用支氣管擴張劑、抗膽鹼劑、吸入型皮質類固醇或化痰劑作為長期治療支氣管擴張症(BE),至少要在篩選期的前4週。受試者以低劑量全身性皮質類固醇接受prednisolone的劑量≤ 10 mg /天,進行維持性治療,須至少在篩選期訪視的前4週;
和/或
• 如果使用Macrolides作為長期治療支氣管擴張症(BE)的藥物,至少要在篩選期的前6個月。
6) 大多數時間都有痰液;
7) 可遵守吸入器的使用說明;
8) 可填寫問卷;
9) 簽署受試者同意書;
10) 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於服用第一劑試驗藥物前,尿液懷孕檢查結果呈陰性;
11) 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及男性必須同意進行性行為時,必須採取適當的避孕方式。這必須從簽署受試者同意書(ICF)開始,直到服用最後一劑試驗藥物後3個月為止。適當的避孕方法包含輸精管結紮,或使用保險套、含殺精凝膠的避孕隔膜、避孕環(子宮內裝置)、手術結紮或口服避孕藥。
主要排除條件
1) 第一秒用力吐氣容積FEV1 (預測值百分比) < 30%或≥90%預測值(使用支氣管擴張劑後);
2) 活躍性過敏性支氣管肺麴菌病(ABPA);
3) 活躍性與正在接受積極治療的非結核分支桿菌(NTM)感染或結核病;
4) 診斷為常見變異型免疫缺陷病(CVID);
5) 進行篩選前4週內(以及篩選期間)曾發生近期嚴重咳血(≥300 mL或需要輸血);
6) 主要診斷為慢性阻塞性肺病(COPD);
7) 已知罹患囊腫性纖維化及/或經證實為慢性支氣管氣喘;
8) 篩選前4週內曾服用任何試驗藥物;
9) 對quinolones或fluoroquinolones過敏的病史;
10) 懷孕、正在哺乳或無法排除懷孕可能性的女性;
11) 與quinolone治療有關的肌腱疾病病史;
12) 重症肌無力病史;
13) 服用試驗藥物時,併用tizanidine;
14) 投予試驗藥物前4週內,曾因任何適應症接受全身性或吸入性抗生素治療;除長期使用macrolide外。
15) 服用試驗藥物前4週內,曾大於14天使用超過10 mg prednisolone的全身性皮質類固醇;
16) 進行篩選前4週內,曾參與其他介入性研究試驗;
17) 受試者有任何其他情形(尤其是主持人手冊(IB)中警告及注意事項的段落所提到的疾病)或臨床相關實驗結果,經試驗主持人判斷不適合納入本試驗作為受試者之條件
18) 過去曾於本試驗中被分配至接受治療藥物組(於15626試驗中接受隨機分配)。
2) 活躍性過敏性支氣管肺麴菌病(ABPA);
3) 活躍性與正在接受積極治療的非結核分支桿菌(NTM)感染或結核病;
4) 診斷為常見變異型免疫缺陷病(CVID);
5) 進行篩選前4週內(以及篩選期間)曾發生近期嚴重咳血(≥300 mL或需要輸血);
6) 主要診斷為慢性阻塞性肺病(COPD);
7) 已知罹患囊腫性纖維化及/或經證實為慢性支氣管氣喘;
8) 篩選前4週內曾服用任何試驗藥物;
9) 對quinolones或fluoroquinolones過敏的病史;
10) 懷孕、正在哺乳或無法排除懷孕可能性的女性;
11) 與quinolone治療有關的肌腱疾病病史;
12) 重症肌無力病史;
13) 服用試驗藥物時,併用tizanidine;
14) 投予試驗藥物前4週內,曾因任何適應症接受全身性或吸入性抗生素治療;除長期使用macrolide外。
15) 服用試驗藥物前4週內,曾大於14天使用超過10 mg prednisolone的全身性皮質類固醇;
16) 進行篩選前4週內,曾參與其他介入性研究試驗;
17) 受試者有任何其他情形(尤其是主持人手冊(IB)中警告及注意事項的段落所提到的疾病)或臨床相關實驗結果,經試驗主持人判斷不適合納入本試驗作為受試者之條件
18) 過去曾於本試驗中被分配至接受治療藥物組(於15626試驗中接受隨機分配)。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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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數
80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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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人數
300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