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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計畫

計劃書編號73763989PAHPB2006
NCT Number(ClinicalTrials.gov Identfier)NCT04667104
試驗已結束

2021-01-18 - 2023-08-31

Phase II

召募中3

一項第2期、開放性、單組、多中心試驗,評估JNJ-73763989、JNJ-56136379、核?(酸)類似物和長效型干擾素α-2a用於治療病毒受抑制之慢性B型肝炎感染病患的療效、安全性、耐受性和藥物動力學

  • 試驗申請者

    嬌生股份有限公司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嬌生股份有限公司

  • 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 更新日期

    2026/02/01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試驗主持人 張定宗 消化內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試驗主持人 彭成元 消化內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適應症

病毒抑制型慢性B型肝炎感染

試驗目的

本試驗之目的,係評估就試驗介入治療之B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濃度方面的療效(亦即JNJ-73763989 + JNJ-56136379 + 核苷(酸)類似物[NA]和長效型干擾素α-2a [PegIFN-alpha2a]。

藥品名稱

JNJ-73763989
JNJ-56136379
JNJ-56136379

主成份

JNJ-73763989
JNJ-56136379
JNJ-56136379

劑型

注射液
藥錠
藥錠

劑量

200 mg/mL
100 mg
25 mg

評估指標

以試驗介入治療(亦即JNJ-3989+ JNJ-6379 + NA和PegIFN-α2a)時HBsAg的濃度評估療效。

主要納入條件

納入條件
每位潛在受試者人選,必須符合以下所有條件才能納入本試驗:
A01
(改編自M01) 男性或女性受試者必須≥ 18歲(或更年長,根據試驗當地規定可提供同意的法定年齡而定)並≤ 65歲。
M02 篩選時進行理學檢查、醫療病史、生命徵象和12導程心電圖(ECG)證實受試者醫療狀況穩定。然若出現異常,此異常情形必須與試驗族群之病史一致。此判斷過程必須記錄於受試者原始文件,並且由試驗主持人簽名。
A03
(改編自M03a) 受試者必須患有慢性B型肝炎病毒(HBV)感染。篩選時,血清HBsAg必須為陽性。此外,篩選前至少6個月必須有下列情況記錄證實為慢性疾病:血清B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陽性,B型肝炎E抗原(HBeAg)陽性或HBV去氧核醣核酸(DNA)陽性、丙胺酸轉胺酶(ALT)上升高於正常值上限(ULN)但並無HBV感染以外的原因或經證實的傳染事件。若無上述情況,篩選時可接受下列方式記錄證實慢性疾病:肝臟切片具有符合慢性HBV的變化,或無急性HBV感染的標記,例如免疫球蛋白M (IgM)抗B型肝炎表面(HBs)和抗HBc抗體陽性。
受試者應:
 正在接受穩定的HBV治療,定義為現行在篩選前接受NA治療至少6個月,而且在篩選當時已接受與本試驗中所用相同的NA治療療程(相同劑量)至少3個月,且
 在相隔至少6個月的連續2次測量中(其中一次是在篩選時),血清HBV DNA < 60 IU/mL,且
 在相隔至少6個月的連續2次測量中(其中一次是在篩選時),經證實丙胺酸轉胺酶(ALT)數值< 2.0倍正常值上限(ULN)。
M04 受試者的身體質量指數(BMI;「體重(公斤)」除以「身高(公尺)的平方值」)介於18.0至35.0 kg/m2,含兩端值。
A05
(改編自
M05) 受試者必須簽署一份主要受試者同意書(ICF) (專屬於主要試驗計畫書PLATFORMPAHPB2001)而且必須簽署一份專屬於此介入群組的ICF,表明受試者理解本試驗的目的和所需程序,並且願意參加試驗。
M06 若受試者同意額外提供一份用於研究的額外選擇性DNA檢體(若當地法規允許),則受試者必須簽署一份另外的ICF。拒絕同意提供選擇性DNA研究檢體的受試者仍可參加本試驗。
註:將從所有受試者身上,採集一份用於人類白血球抗原(HLA)單倍型測定的必要檢體。
A07
(改編自
M07) 女性受試者必須:
a. 不具生育能力,或
b. 具有生育能力,且於篩選前至少30天採行高度有效、最好是不受使用者影響的避孕方法(持續正確使用下每年失敗率< 1%),並同意於接受試驗介入治療期間直到最後一劑試驗介入治療後90天為止維持使用高度有效的避孕方法。
註:持續並正確使用時,一般使用的失敗率可能會因使用者而有所不同。避孕法的使用應符合針對當地臨床試驗受試者之避孕方法使用的相關法規。
註: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試者,如果正在使用穩定的荷爾蒙避孕劑療程(即在篩選前至少30天內,使用相同劑量且未開始或停止使用荷爾蒙避孕劑),應繼續使用相同劑量療程,直到最後一劑試驗介入治療的90天後為止。針對含有炔雌醇的避孕劑,僅允許炔雌醇含量≤ 20 µg的避孕劑。穩定使用劑量> 20 μg之含炔雌醇療程的女性受試者,若更換成劑量≤ 20 μg的含炔雌醇療程,應先使用此新療程至少1週才接受第一劑試驗介入治療。針對即將在試驗期間開始使用荷爾蒙避孕劑的具有生育能力女性受試者,不允許使用含有炔雌醇的避孕劑。
M08 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試者必須於篩選時高敏感血清(β人類絨毛膜促性腺激素[β-hCG])懷孕檢測結果陰性,並於第1天接受第一劑試驗介入治療前尿液懷孕檢查結果陰性。
M09 經試驗主持人認定,受試者能夠理解與配合試驗計畫書要求、指示及試驗限制,而且很可能依照ISA的規劃完成試驗(包括主要試驗計畫書PLATFORMPAHPB2001中概述的程序)。
A10
(改編自
M10) 男性受試者必須同意在本試驗介入治療期間直到最後一劑試驗介入治療後90天為止,於進行對另一人射精之任何活動時穿戴保險套。
A11 女性受試者必須同意於試驗介入治療到最後一劑試驗介入治療後90天內,不以輔助生殖為目的捐贈卵子(卵、卵母細胞)。
A12 男性受試者必須同意於試驗介入治療到接受最後一劑試驗介入治療後90天內,不以生殖為目的捐贈精子。
A13 根據定量HBsAg檢測法評估,篩選時受試者必須血清HBsAg > 100 IU/mL。
A14 受試者必須有:
a. 篩選前6個月內或篩選時肝纖維化掃描Fibroscan肝臟硬度測量≤ 9.0 kPa,或
b. 若無Fibroscan結果:篩選前1年內之肝臟切片結果分類須為Metavir F0 - F2。
註:如果是試驗單位的標準實務做法,或以其他方式獲得確效且試驗委託者同意,則可能採用其他放射學肝臟分期方法(例如:聲輻射力脈波)。結果應與Metavir F0-F2相當。
註:不允許使用傳統造影程序(如傳統肝臟超音波、電腦斷層掃描[CT]或核磁共振造影[MRI])以及血清標記組成分析的結果來排除重度纖維化或肝硬化。
A15 受試者另外提供是否同意參加PK子試驗。拒絕提供同意不會導致受試者無法參與主試驗。

排除條件
任何潛在受試者若符合下列任一條件,將不得參與本試驗:
A01
(改編自
M01) 篩選時同時感染A型肝炎病毒(以A型肝炎抗體IgM證實)、C型肝炎病毒(HCV)感染(以HCV抗體證實)、D型肝炎病毒(HDV)感染(以HDV抗體證實)、E型肝炎病毒(HEV) (以E型肝炎抗體IgM證實),或第1型人類免疫缺乏病毒(HIV-1)或第2型人類免疫缺乏病毒(HIV-2) (以抗體證實)的受試者。
註:
− HCV抗體檢測得到陽性結果的受試者,如果在篩選時為HCV核糖核酸(RNA)陰性,且紀錄顯示篩選的至少6個月前為HCV核糖核酸(RNA)陰性,則可予以納入。
− 如果可以用HDV RNA陰性的證據排除活動性HDV併存感染,則在與試驗委託者討論後,可納入HDV抗體檢測陽性的受試者。
− 如果可以用抗HEV免疫球蛋白(IgG)陰性的證據排除活動性HEV感染,則在與試驗委託者討論後,可納入HEV感染免疫球蛋白(IgM)抗體檢測陽性的受試者。
A02
(改編自
M02) 篩選前任何時間點或篩選時有肝功能代償不全佐證的受試者:
a. 總膽紅素> 1.5倍ULN,或
b. 直接膽紅素> 1.2倍ULN,或
c. 凝血酶原時間> 1.3倍ULN (除非是由抗凝血劑或維生素K缺乏引起),或
d. 血清白蛋白< 3.2 g/dL。
M03 曾有或有證據顯示具肝臟功能代償不全的臨床徵象或症狀,包括但不限於:肝門靜脈高壓、腹水、肝性腦病變、食道靜脈曲張。
M04 受試者具有非HBV病因的肝臟疾病。包括(但不限於)排除條件A01所述之肝炎感染、藥物或酒精相關肝臟疾病、自體免疫性肝炎、血鐵沉積症、威爾森氏症、α-1抗胰蛋白酶不足、原發性膽汁性膽管炎、原發性硬化性膽管炎、吉爾伯特氏症候群(允許輕度情況),或是試驗主持人認定具有臨床意義的任何其他非HBV肝臟疾病。
A05
(改編自
M05) 受試者在篩選前3個月內或篩選時執行的腹部超音波有肝細胞癌(HCC)的徵象或臨床相關腎臟異常。如果傳統超音波的結果有可疑發現,但更精細造影程序(對比增強超音波、電腦斷層[CT]或磁振造影[MRI])的結果排除HCC的可能性,則該名受試者仍具有參與資格。
A06
(改編自
M06) 根據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部門(DAIDS)毒性評量表的定義,篩選時有下列一或多項實驗室檢驗結果異常的受試者:
a. 篩選時腎絲球過濾率估計值(eGFR) < 80 mL/min/1.73 m2 (以慢性腎病流行病學研究[CKD-EPI]公式計算);
b. 胰臟脂肪酶上升 ≥ 第3級;
c. 胰臟澱粉酶上升 ≥ 第3級;
d. 血紅素≤ 10.9 g/dL (男性)、≤ 10.4 g/dL (女性);
e. 血小板計數≤ 正常值下限(LLN);
f. α-胎兒蛋白(AFP) > 100 ng/mL;
註:AFP > ULN但≤ 100 ng/mL的受試者,若可根據篩選期間的敏感性造影檢查(例如:對比增強超音波、CT或MRI)排除HCC,則可符合資格。
g. 任何其他由試驗主持人認定有臨床意義的實驗室檢驗結果異常(亦請參閱納入條件A03)。
M07 篩選時糖化血红蛋白(A1c) > 8%的受試者。
M08 篩選前5年內有惡性腫瘤病史的受試者(皮膚鱗狀和基底細胞癌和子宮頸原位癌,或經認定已治癒且復發風險極低的惡性腫瘤除外)。
M09 篩選時,竇性結心律異常的受試者(心跳速率每分鐘搏動次數[bpm] < 45或>100下);根據Fridericia公式依心跳速率校正的QT間隔(QTcF):男性> 450 ms,女性> 470 ms;QRS間隔≥ 120 ms;PR間隔> 220 ms;異常傳導;或12導程心電圖(ECG)發現任何其他臨床上顯著的異常。
M10 篩選時,有心律不整病史或現在有心律不整(如期外收縮、休息時心動過速)、Torsades de Pointes症候群風險因子病史(如低鉀血症、長QT症候群的家族病史),或顯著或不穩定型心臟疾病(如心絞痛、充血性心衰竭、心肌梗塞、舒張功能障礙、顯著心律不整和/或冠狀動脈心臟疾病)、中度至重度瓣膜疾病或高血壓未獲控制之病史或其他臨床佐證的受試者。
M11 試驗主持人和/或試驗委託者認為受試者具有任何目前或先前的病症,可能會導致參加本試驗不符合受試者的最佳利益(如有損其舒適感),或可能會妨礙、限制或混淆試驗計畫書所指定進行的評估。這可能包括但不限於顯著的血管、肺部(如慢性阻塞性肺病)、胃腸(如試驗主持人認為可能影響藥物吸收或生體可用性的重大腹瀉、胃蠕動遲緩或便秘)、內分泌(如甲狀腺疾病)、神經學、血液學、風濕、精神性、癌性或代謝異常。可能影響藥物吸收的任何狀況(如胃切除或其他重大的胃腸道手術,如胃腸造口術、小腸切除或活動性腸造口術)也將導致排除。
M12 曾接受器官移植(皮膚、毛髮或角膜移植除外)的受試者。
M13 過去或當前罹患有臨床意義且需要規律或定期治療之皮膚疾病的受試者。
M14 在篩選的12個月內有臨床相關酒精或藥物濫用經驗的受試者。
M15 有臨床相關藥物疹病史的受試者。
A16
(改編自
M16) 在篩選前或基期曾接受計畫書第6.5節併用療法所述任何不允許使用的療法的受試者。
M17 在預定的第一劑試驗介入之前3個月內曾使用任何侵入性試驗性醫療器材,或之前6個月或5個半衰期內(以較長者為準)曾接受試驗性介入治療或非用於治療HBV的生物製劑、免疫球蛋白或其他血液製劑,或者目前正在參與試驗性藥品之介入性臨床試驗的受試者。
A18
(改編自
M18) 女性受試者在納入本試驗或接受最後一劑試驗介入治療後90天內,懷孕、哺乳中或是打算懷孕。
A19
(改編自
M19) 打算在納入本試驗時或納入後90天內生育子女的男性受試者
M20 受試者篩選前12週內接受過重大手術(例如:需要全身性麻醉) (診斷性手術除外),或預計無法從手術中完全康復,或在預定參與試驗的期間計劃進行手術。
註:預定手術程序採局部麻醉的受試者可允許納入。
M21 受試者受雇於試驗主持人或試驗中心,且直接參與本試驗或其他由該試驗主持人或該試驗中心所主導的試驗,或是該員工或試驗主持人的家庭成員。
M22 易受傷害的受試者(例如:入獄服刑者、接受法律保護措施之人)。
A23 受試者已知對JNJ-3989和JNJ-6379或其賦形劑(請參考兩種藥物個別的主持人手冊 (IB) [IB JNJ-3989 2020;IB JNJ-6379 2020]),以及NA和PegIFN-α2a或其賦形劑(請參考兩種藥物個別的處方資訊)過敏、會產生過敏反應或無法耐受。
A24 受試者曾使用過IFN。
A25 依據試驗主持人判斷,受試者符合任一額外的PegIFN-α2a排除條件,如處方資訊所述。PegIFN-α2a重要排除條件包括:
1. 有符合自體免疫疾病診斷之徵象或症狀的病患。
2. 發生骨髓抑制的受試者。
3. 患有低血糖、高血糖和/或糖尿病,且無法以藥物有效控制的病患。
4. 原本即有眼科疾患的受試者。
5. 受試者在具有下列一項或多項實驗室異常:
− 絕對嗜中性白血球計數< 1,500cells/mm3。
− 血清肌酸酐> 1.5倍正常值上限(ULN)。
− 甲狀腺功能(甲狀腺刺激素[TSH]和四碘甲狀腺素[T4])未獲得充分控制。
− CD4+細胞計數 < 200cells/mm3。
6. 患有憂鬱或其他精神疾患而以穩定藥物療程未充分控制的受試者。
註:PegIFN-α2a的使用禁忌症需要在篩選時檢查,並於治療期2開始前再次檢查。

主要排除條件

- 篩選時有證據顯示具A、C、D或E型肝炎病毒感染,或人類免疫缺乏病毒第1型(HIV)或HIV-2感染
- 曾有或有證據顯示具肝臟功能代償不全的臨床徵象或症狀,包括但不限於:肝門靜脈高壓、腹水、肝性腦病變、食道靜脈曲張
- 有證據顯示具非HBV病因的肝臟疾病
- 參與者在篩選前5年內有惡性腫瘤病史
- 禁止使用長效型干擾素alpha-2a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 台灣人數

    25 人

  • 全球人數

    50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