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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計畫

計劃書編號KX-ORAX-013

2020-12-01 - 2021-12-31

Phase I

召募中1

一項探討口服紫杉醇雙藥錠劑型 Oraxol 相對生體可用率之開放標記交叉試驗

  • 試驗申請者

    楷勵醫藥有限公司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楷勵醫藥有限公司

  • 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 更新日期

    2025/08/20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試驗主持人 戴明燊 血液腫瘤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適應症

Cancer (metastatic or unresectable solid tumor) 癌症(轉移性或不可切除的實體瘤)

試驗目的

這是一項第1期試驗,分為兩個階段:A階段和B階段。 在試驗的A階段,主要目的是探討在不同天分別口服兩種不同藥錠劑型的紫杉醇,對於血中紫杉醇濃度的影響。A階段還有另外兩個目的,包括在服用紫杉醇錠劑之前,和食物一起服用HM30181A(encequidar)藥錠,測定血液中的紫杉醇濃度,以及在同時服用HM30181A(encequidar)藥錠和紫杉醇錠劑之後測定血液中紫杉醇的濃度。試驗 B 階段的目的是提供您持續接受癌症治療,並評估Oraxol療法的抗腫瘤活性。

藥品名稱

Oraxol (Oral Paclitaxel + HM30181AK-US)

主成份

HM 30181 AK-US
Paclitaxel
Paclitaxel
Paclitaxel

劑型

Tablet
Tablet
Tablet
Capsule

劑量

15
30
90
30

評估指標

主要目標
• 探討2種口服紫杉醇錠劑併用HM30181A的相對生體可用率
次要目標
• 評估Oraxol的整體安全性及耐受性
探索性目標
• 評估Oraxol的臨床活性(腫瘤治療反應)

主要評估指標:
主要評估指標為根據Hong Kong(HK)90-mg紫杉醇錠劑相較於Hanmi 30-mg紫杉醇錠劑的曲線下面積(AUC),探討相對生體可用率:
• 紫杉醇AUC 0-t及AUC 0-inf

次要評估指標:
• 藥物動力學(PK):在A階段第1天使用藥錠劑型後的紫杉醇Cmax,以及B階段僅在第1天使用膠囊後的紫杉醇 Cmax 及 AUC24h
• 安全性:評估不良事件(AE)、嚴重不良事件(SAE)及臨床實驗室檢驗結果

探索性評估指標:
• 臨床活性:依據實體腫瘤反應評估標準(RECIST)第1.1版評估腫瘤治療反應:
o 完全反應 (CR)
o 部分反應 (PR)
o 病況穩定 (SD)
o 疾病惡化 (PD)

主要納入條件

納入條件
符合資格的受試者必須:
1. 簽署受試者同意書。
2. 受試者需為20 歲(以簽署同意書之日為準)以上之成年人。
3. 經組織學或細胞學證實,患有轉移性或無法手術切除的實體腫瘤,且口服紫杉醇是合理的治療方式。可納入無法耐受或拒絕接受標準治療的受試者。
4. 具有符合實體腫瘤反應評估標準 (RECIST) v1.1 定義的可量測病灶或可評估疾病
5. 給藥前 28 天內,不須透過輸血或以顆粒性白血球群落刺激因子 (G-CSF) 維持,即具備合適的血液學數值:
* 絕對嗜中性白血球數 (ANC) 大於等於 1.5 x 109/L
* 血小板計數 大於等於 100 x 109/L
* 血紅素 大於等於 90 g/L 或(9.0 g/dL)
6. 具有合適的肝功能指數:
* 總膽紅素 小於等於 正常值上限(ULN) 。
* 丙胺酸轉胺酶 (ALT) 及天門冬胺酸轉胺酶(AST) 小於等於 3倍正常值上限 (ULN) 。
* 鹼性磷酸酶(ALP) 小於等於 3 倍正常值上限(ULN) ;或若有肝轉移或骨轉移之狀況,鹼性磷酸酶 小於等於 5 倍正常值上限(ULN) 。
* 丙麩胺醯氨轉酸酶 (GGT) 小於等於 5 倍正常值上限 (ULN)。
7. 具備合適的腎功能數值,定義為:血清肌酸酐值(serum creatinine)小於等於 1.5 倍正常值上限(ULN);或利用 Cockcroft-Gault 公式計算肌酐酸清除率 大於等於 50 mL/min 。
8. 美國東岸癌症臨床研究合作組織 (ECOG) 體能狀態評估為 0 分至 1 分
9. 平均餘命至少 3 個月。
10. 女性受試者必須是停經 (必須停經大於12 個月以上)或已接受絕育手術 (亦即切除子宮及/或摘除雙側卵巢) 的女性;若為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必須使用有效的避孕方法 (亦即口服避孕藥、子宮內避孕器、同時使用保險套和殺精劑等雙重阻隔避孕法),並同意於最後一次服用試驗藥物後 6 個月內繼續避孕。
11. 有性生活的男性受試者,必須在試驗期間使用屏障式含殺精劑的避孕方法,並同意服用最後一次試驗藥物後至少 6 個月內繼續避孕。
12. 有足夠的靜脈通路可進行藥物動力學血液採檢。
13. 能夠配合試驗計畫書規定的程序及限制。

排除條件
受試者若符合以下任一條件,則不可納入本試驗:
1. 尚未自先前的抗癌治療或試驗藥品(IPs)治療復原至小於等於 1 級毒性;掉髮或淋巴球減少除外。
2. 在第一劑給藥日前 28 天或 5 個半衰期內接受試驗性藥品 (IPs)治療,以時間較短者為準。對於單株抗體,洗除期為 28 天。
3. 目前針對自身患有的惡性腫瘤接受其他藥物治療或放射治療。但允許荷爾蒙療法。
4. 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且已經懷孕或哺乳中。
5. 目前併用下列藥物 (前置用藥除外):
* 強效的P-gp (P-glycoprotein, P-醣蛋白)抑制劑或誘導劑。目前服用這類藥物但符合其他納入條件的受試者可以在使用試驗用藥前停止使用這些藥物達一週以上,則可納入本試驗。
* 開始服用試驗藥物前 24 小時內,服用以P-gp (P-glycoprotein, P-醣蛋白)為藥物受質且具治療指數狹窄之口服藥物。(治療指數狹窄,其意思為當藥物劑量稍有變化,即會導致血中藥物濃度達不到治療範圍而不足以治療疾病,或血中藥物濃度高過治療範圍而致藥物中毒)。
* 已知為強效細胞色素 P450 (CYP) 2C8 抑制劑的藥物(如gemfibrozil),或已知為強效CYP3A4 抑制劑(如 ketoconazole)或誘導劑(如 rifampin 或St. John′sWort)的藥物,或 aprepitant。目前使用這類藥物但符合其他條件的受試者,如果在給藥前 1 週已停藥 (St. John′s Wort 則為 3 週),且在Oraxol 治療期間持續停用這類藥物,則可納入本試驗。
6. 控制不佳的併發疾病,包括但不限於下列狀況:持續性或活動性的感染、有症狀的鬱血性心臟衰竭、最近 6 個月內發生的心肌梗塞、不穩定型心絞痛、心律不整、需要氧氣的慢性肺部疾病、已知的出血性疾病,或同時具有其他疾病/社會狀況導致無法配合試驗要求。
7. 腸胃道前段接受過重大手術,或曾有腸胃道疾病或其他醫療狀況,經試驗主持人判斷可能影響口服藥物吸收。
8. 肝硬化或已知患有活動性 B 型肝炎、C 型肝炎或人類免疫不全病毒 (HIV) 感染。
9. 對太平洋紫杉醇曾有過敏病史,但並非因對 Cremophor 的過敏類型反應所致。 (抗癌藥paclitaxel 的水溶性不佳,其針劑須以Cremophor 當助溶劑)。
10. 對 HM30181AK-US 錠劑或口服太平洋紫杉醇中的賦形劑曾有過敏病史。
11. 患有與愛滋病相關的卡波西式肉瘤(AIDS-related Kaposi’s sarcoma)患者。
12. 開始服用試驗藥物之前的4 週內曾接種活性疫苗。
13. 其他任何狀況,依試驗主持人認定造成受試者不適合參與本試驗。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 台灣人數

    3-15 人

  • 全球人數

    8-40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