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劃書編號CKJX839A12307
NCT Number(ClinicalTrials.gov Identfier)NCT04765657
試驗執行中
2020-11-30 - 2027-12-31
Phase III
召募中1
終止收納5
ICD-10I25.10
自體的冠狀動脈粥樣硬化心臟病未伴有心絞痛
ICD-9429.2
心臟血管疾病
一項多中心、隨機分配、雙盲、平行分組、安慰劑對照試驗,以inclisiran 用於動脈硬化心血管疾病(ASCVD) 或 ASCVD 高風險且低密度脂蛋白膽固醇升高的亞洲患者,配合飲食和最高耐受劑量他汀類藥物(statin 類藥物)且併用或未併用額外降血脂療法,以評估其療效和安全性(ORION-18)
-
試驗申請者
台灣諾華股份有限公司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台灣諾華股份有限公司
-
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
更新日期
2026/02/01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實際收案人數
0 收納額滿
實際收案人數
0 停止召募
實際收案人數
0 收納額滿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適應症
動脈硬化心血管疾病(ASCVD)
試驗目的
本試驗目的是以inclisiran sodium 300mg 用於動脈粥狀硬化心血管疾病(ASCVD) 或ASCVD 高風險且LDL-C 升高的亞洲患者,配合飲食和最高耐受劑量statin 類藥物且併用或未併用額外降血脂療法,以證實inclisiran 降低LDL-C 適應症的療效及安全性。
藥品名稱
預充填式注射劑
主成份
KJX839 (inclisiran)
劑型
solution for injection in pre-filled syringe
劑量
300 mg
評估指標
療效評估
主要療效評估為LDL-C
其他療效評估包括:總膽固醇、三酸甘油酯、HDL-C、非HDL-C、Lp(a)、Apo A1、Apo B、PCSK9
主要安全性評估
不良事件監測、生命徵象、實驗室參數(血液和尿液)、抗藥抗體(ADA) 測量值
主要療效評估為LDL-C
其他療效評估包括:總膽固醇、三酸甘油酯、HDL-C、非HDL-C、Lp(a)、Apo A1、Apo B、PCSK9
主要安全性評估
不良事件監測、生命徵象、實驗室參數(血液和尿液)、抗藥抗體(ADA) 測量值
主要納入條件
重要納入條件
參與者必須符合下列所有條件(1-7),才可納入本試驗:延伸部分必須符合納入條件8-10:
• 年滿 18 歲以上的男性或女性參與者。(臺灣僅納入年滿20歲以上的男性或女性參與者)。
• 篩選時參與者患有:
• ASCVD 〔有冠狀動脈心臟病(CHD)、心血管疾病(CVD) 或周邊血管疾病(PAD) 病史〕且血清LDL-C ≥70 mg/dl (1.8 mmol/L)
或
• ASCVD 高風險且血清LDL-C≥100mg/dl (2.6 mmol/L) (包括家族性高膽固醇血症)
• 參與者依《中國成人血脂異常防治指南(2016 年修訂版)》分類為「高風險」(Zhao et al 2018) (參見第16.5 節附錄5),或依2018 年《家族性高膽固醇血症篩查與診治中國專家共識》診斷為家族性高膽固醇血症。
• 篩選時空腹三酸甘油酯< 400 mg/dL (< 4.52 mmol/L)。
• 接受 Statin 類藥物治療的參與者,應接受Statin 類藥物的最高耐受劑量。最高耐受劑量定義為statin 類藥物可常規使用,且無耐受相關不良事件(AE) 的最高劑量。對statin 類藥物劑量耐受不良,須在原始文件和電子個案報告表(eCRF) 醫療病史頁面上,明確記錄為過去因statin 類藥物導致的不良事件。
• 未接受Statin 類藥物治療的參與者,須有明確記錄顯示對至少2 種不同Statin 類藥物的所有劑量耐受不良(或依當地對於Statin 類藥物完全耐受不良的定義)
• 採用生活型態調整的參與者,應已接受LDL-C 降低療法(例如Statin 類藥物單一療法,或Statin 類藥物併用ezetimibe),在篩選前已維持穩定劑量≥30 天,且在試驗參與期間沒有變更藥物或劑量的計畫。
• 參與者在開始任何試驗相關程序之前願意且能夠提供知情同意,且願意配合所有必要的試驗程序。
參與者必須符合下列所有條件(1-7),才可納入本試驗:延伸部分必須符合納入條件8-10:
• 年滿 18 歲以上的男性或女性參與者。(臺灣僅納入年滿20歲以上的男性或女性參與者)。
• 篩選時參與者患有:
• ASCVD 〔有冠狀動脈心臟病(CHD)、心血管疾病(CVD) 或周邊血管疾病(PAD) 病史〕且血清LDL-C ≥70 mg/dl (1.8 mmol/L)
或
• ASCVD 高風險且血清LDL-C≥100mg/dl (2.6 mmol/L) (包括家族性高膽固醇血症)
• 參與者依《中國成人血脂異常防治指南(2016 年修訂版)》分類為「高風險」(Zhao et al 2018) (參見第16.5 節附錄5),或依2018 年《家族性高膽固醇血症篩查與診治中國專家共識》診斷為家族性高膽固醇血症。
• 篩選時空腹三酸甘油酯< 400 mg/dL (< 4.52 mmol/L)。
• 接受 Statin 類藥物治療的參與者,應接受Statin 類藥物的最高耐受劑量。最高耐受劑量定義為statin 類藥物可常規使用,且無耐受相關不良事件(AE) 的最高劑量。對statin 類藥物劑量耐受不良,須在原始文件和電子個案報告表(eCRF) 醫療病史頁面上,明確記錄為過去因statin 類藥物導致的不良事件。
• 未接受Statin 類藥物治療的參與者,須有明確記錄顯示對至少2 種不同Statin 類藥物的所有劑量耐受不良(或依當地對於Statin 類藥物完全耐受不良的定義)
• 採用生活型態調整的參與者,應已接受LDL-C 降低療法(例如Statin 類藥物單一療法,或Statin 類藥物併用ezetimibe),在篩選前已維持穩定劑量≥30 天,且在試驗參與期間沒有變更藥物或劑量的計畫。
• 參與者在開始任何試驗相關程序之前願意且能夠提供知情同意,且願意配合所有必要的試驗程序。
主要排除條件
重要排除條件
• 紐約心臟學會 (NYHA) 第IV 級心臟衰竭,或最近期的已知左心室射出分率<25%。
• 隨機分配前3 個月內發生具臨床意義的心律不整,且使用藥物或燒灼術後仍控制不良。
• 隨機分配前3 個月內發生重大心血管不良事件。
• 控制不良的嚴重高血壓:已接受降血壓藥物,但隨機分配前收縮壓≥160 mmHg 或舒張壓≥100 mmHg。
• 篩選時有活性肝臟疾病,定義為目前有感染性、腫瘤性或代謝性的肝臟病理學,或是原因不明的丙胺酸轉胺酶(ALT)、天冬胺酸轉胺酶(AST) 升高>3 倍正常值上限(ULN),或總膽紅素>2 倍ULN,且經間隔至少一週後的重複測量值確認。重複檢驗應在隨機分配前完成並確認。
• 採用當地標準化臨床方法計算的估計腎絲球過濾率(eGFR) ≤30 mL/min。
• 同時患有嚴重的非心血管疾病,預期壽命可能減少至不到2 年。
• 隨機分配前3 年內有惡性腫瘤病史,且接受手術(不包括局部切除和廣泛性局部切除)、放射線療法及/或全身性療法治療。
• 懷孕、哺餵母乳或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定義為生理上能夠懷孕的所有女性(例如有月經經期),除非同意在試驗治療給藥期間完全禁慾,或是若有性行為,同意使用有效的避孕方法。有效的避孕方法為:
• 阻隔避孕法:保險套或阻隔帽(例如,避孕隔膜或子宮帽/子宮頸帽)。
• 使用荷爾蒙口服避孕藥、避孕針或植入式裝置,或裝置子宮內避孕器(IUD) 或子宮內投藥系統(IUS),或其他效果相當的荷爾蒙避孕方式(失敗率<1%),例如荷爾蒙陰道環或避孕貼片
• 避孕法的決定應至少每3 個月審視,以評估患者需求及選用方法是否相容
• 如果當地法規不同於上述避孕方法,請以當地法規為準,並載明於受試者同意書(ICF)
• 已知過去5 年內曾有酒精及/或藥物濫用的病史。
• 繼發性高血脂,例如甲狀腺功能低下或腎病症候群。
• 在試驗期間預定使用其他試驗藥品或試驗裝置。
• 參與者需要補充荷爾蒙和LDL-C 析離術治療。
• 依據試驗主持人判斷可能干擾試驗進行的任何狀況,例如但不限於:
• 參與者無法與試驗主持人溝通或配合。
• 無法瞭解試驗計畫書的要求、說明和試驗相關限制、試驗的性質、範圍和可能結果(包括由於藥物濫用或酒精依賴而可能妨礙配合的參與者)。
• 不太可能配合試驗計畫書的要求、說明和試驗相關限制 (例如,不配合的態度、無法參加追蹤回診,以及不太可能完成試驗)。
• 患有任何醫療或手術狀況,依據試驗主持人判斷,參加試驗可能增加參與者的風險。
• 直接參與試驗執行的人員。
• 接受以PCSK9 為標靶的單株抗體治療(篩選前90 天內)。
• 接受含RNA 干擾的治療,包括但不限於siRNA 或ASO 療法(篩選前藥效學作用未恢復至基準點)。
• 納入前5 個半衰期內或30 天內曾使用其他試驗藥物(如,小分子製劑),或直到預期的藥效學作用恢復至基準點(如,生物製劑),以較長時間為準;或當地法規要求的更長期間。
• 對試驗藥物、其中賦形劑或化學分類相近的藥物曾有過敏病史。
• 用於降低LDL-C 但含有不明成分的藥物,須排除。
• 紐約心臟學會 (NYHA) 第IV 級心臟衰竭,或最近期的已知左心室射出分率<25%。
• 隨機分配前3 個月內發生具臨床意義的心律不整,且使用藥物或燒灼術後仍控制不良。
• 隨機分配前3 個月內發生重大心血管不良事件。
• 控制不良的嚴重高血壓:已接受降血壓藥物,但隨機分配前收縮壓≥160 mmHg 或舒張壓≥100 mmHg。
• 篩選時有活性肝臟疾病,定義為目前有感染性、腫瘤性或代謝性的肝臟病理學,或是原因不明的丙胺酸轉胺酶(ALT)、天冬胺酸轉胺酶(AST) 升高>3 倍正常值上限(ULN),或總膽紅素>2 倍ULN,且經間隔至少一週後的重複測量值確認。重複檢驗應在隨機分配前完成並確認。
• 採用當地標準化臨床方法計算的估計腎絲球過濾率(eGFR) ≤30 mL/min。
• 同時患有嚴重的非心血管疾病,預期壽命可能減少至不到2 年。
• 隨機分配前3 年內有惡性腫瘤病史,且接受手術(不包括局部切除和廣泛性局部切除)、放射線療法及/或全身性療法治療。
• 懷孕、哺餵母乳或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定義為生理上能夠懷孕的所有女性(例如有月經經期),除非同意在試驗治療給藥期間完全禁慾,或是若有性行為,同意使用有效的避孕方法。有效的避孕方法為:
• 阻隔避孕法:保險套或阻隔帽(例如,避孕隔膜或子宮帽/子宮頸帽)。
• 使用荷爾蒙口服避孕藥、避孕針或植入式裝置,或裝置子宮內避孕器(IUD) 或子宮內投藥系統(IUS),或其他效果相當的荷爾蒙避孕方式(失敗率<1%),例如荷爾蒙陰道環或避孕貼片
• 避孕法的決定應至少每3 個月審視,以評估患者需求及選用方法是否相容
• 如果當地法規不同於上述避孕方法,請以當地法規為準,並載明於受試者同意書(ICF)
• 已知過去5 年內曾有酒精及/或藥物濫用的病史。
• 繼發性高血脂,例如甲狀腺功能低下或腎病症候群。
• 在試驗期間預定使用其他試驗藥品或試驗裝置。
• 參與者需要補充荷爾蒙和LDL-C 析離術治療。
• 依據試驗主持人判斷可能干擾試驗進行的任何狀況,例如但不限於:
• 參與者無法與試驗主持人溝通或配合。
• 無法瞭解試驗計畫書的要求、說明和試驗相關限制、試驗的性質、範圍和可能結果(包括由於藥物濫用或酒精依賴而可能妨礙配合的參與者)。
• 不太可能配合試驗計畫書的要求、說明和試驗相關限制 (例如,不配合的態度、無法參加追蹤回診,以及不太可能完成試驗)。
• 患有任何醫療或手術狀況,依據試驗主持人判斷,參加試驗可能增加參與者的風險。
• 直接參與試驗執行的人員。
• 接受以PCSK9 為標靶的單株抗體治療(篩選前90 天內)。
• 接受含RNA 干擾的治療,包括但不限於siRNA 或ASO 療法(篩選前藥效學作用未恢復至基準點)。
• 納入前5 個半衰期內或30 天內曾使用其他試驗藥物(如,小分子製劑),或直到預期的藥效學作用恢復至基準點(如,生物製劑),以較長時間為準;或當地法規要求的更長期間。
• 對試驗藥物、其中賦形劑或化學分類相近的藥物曾有過敏病史。
• 用於降低LDL-C 但含有不明成分的藥物,須排除。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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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數
30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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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人數
320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