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劃書編號KX-ORAX-002
2018-09-01 - 2019-02-28
Phase I
終止收納3
ICD-10C80.1
未明示惡性腫瘤(原發性)
一項隨機分派、交叉對照、用於決定癌症病患連續三天服用Oraxol與靜脈注射太平洋紫杉醇的生體相等性試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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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驗申請者
藥華醫藥股份有限公司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藥華醫藥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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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
更新日期
2025/08/20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適應症
固體性腫瘤(solid tumor)
試驗目的
比較口服太平洋紫杉醇 (Oraxol)與靜脈注射太平洋紫杉醇(Paclitaxel)於癌症患者之生體相等性 (藥物濃度-時間曲線下面積,AUC),確認Oraxol之安全性與耐受性。
藥品名稱
Oraxol (包含口服太平洋紫杉醇Paclitaxel 膠囊和口服HM30181AK-US 錠劑)
主成份
HM30181AK-US
Paclitaxel
Paclitaxel
劑型
Capsule
Tablet
Tablet
劑量
30
15
15
評估指標
1. 主要指標:
• 評估口服太平洋紫杉醇與靜脈注射太平洋紫杉醇的藥物濃度-時間曲線下面積,AUC
2. 次要指標:
• 最高血中濃度(Cmax)
• 藥物濃度-時間曲線下面積,AUC
• 達Cmax所需之時間(Tmax)
• 半衰期(t1/2)
• 評估口服太平洋紫杉醇與靜脈注射太平洋紫杉醇的藥物濃度-時間曲線下面積,AUC
2. 次要指標:
• 最高血中濃度(Cmax)
• 藥物濃度-時間曲線下面積,AUC
• 達Cmax所需之時間(Tmax)
• 半衰期(t1/2)
主要納入條件
1. 主要納入條件:
(1) 簽署受試者同意書。
(2) 20歲(以簽署同意書之日為準)以上之成年人。
(3) 經腫瘤科醫師建議使用靜脈注射太平洋紫杉醇80 mg/m^2做為單一治療或合併其他藥物治療的癌症患者。
(4) 在篩選/基準期,具備合適的血液學數值:絕對嗜中性白血球數目(ANC) ≥1.5 x 10^9/L、血小板數 ≥ 100 x 10^9/L、血紅素(Hgb)≥ 90 g/L(或9.0g/dL)
(5) 在篩選/基準期,具備合適的肝功能數值:總膽紅素≤ 20 μmol/L (或1.15 mg/dL);或轉移性肝癌病患 ≤ 30 μmol/L(或1.75 mg/dL)、丙胺酸轉氨酶(Alanine aminotransferase, ALT)小於等於三倍正常值上限;或轉移性肝癌病患小於等於五倍正常值上限、鹼性磷酸酶(Alkaline phosphatase, ALP) 小於等於三倍正常值上限;若有肝或骨轉移之狀況,鹼性磷酸酶小於等於五倍正常值上限、若肝或骨轉移狀況,鹼性磷酸酶大於五倍正常值上限主要來自骨轉移,則由試驗醫師評估是否納入試驗、丙麩氨酸轉移酶(GGT)小於十倍正常值上限(ULN)
(6) 在篩選/基準期,具備合適的腎功能數值:血清肌酐酸值 (serum creatinine)≤ 177 μmol/L(或2.0 mg/dL);或利用Cockcroft-Gault 公式計算肌酐酸清除率 > 50 mL/min
(7) 美國東岸癌症臨床研究合作組織日常體能狀態評估ECOG為0分或1分。
(8) 平均餘命至少3個月。
(9) 願意於Oraxol服用前8小時以及服用後4小時禁食。
(10) 願意從使用第一劑試驗藥物前3天,至完成藥物動力學樣本採集期間(至第二段治療期結束)內不喝酒。(於第一劑服藥前三天至第二段治療期結束最後一次採集藥物動力學樣本期間內不喝酒)
(11) 願意從使用第一劑試驗藥物前12小時至完成藥物動力學樣本採集期間內不攝取咖啡因。(於第一劑藥物前12小時至第二段治療期結束最後一次採集藥物動力學樣本期間內不攝取咖啡因)
(12) 女性受試者必須是停經 (必須停經大於12個月以上) 或手術後無法受孕狀況 (如子宮切除和/或雙側卵巢切除術) 或必須使用兩種有效的避孕方式 (如口服避孕藥、子宮內節育器、避孕套和殺精劑),並同意於整個試驗最後一次治療後30天內繼續避孕。
(13) 具生育功能的男性受試者必須使用兩種有效的避孕方式(如口服避孕藥、結紮手術、避孕套和殺精劑),並同意於整個試驗最後一次用藥後30天內繼續避孕。
2. 主要排除條件:
(1) 目前正在使用下列禁用藥物:
開始使用試驗用藥前兩週內服用CYP3A4之強效抑制劑(如ketoconazole)或強效誘發劑(如rifampin或St John’s wort,又名聖約翰草)。
開始使用試驗用藥前兩週內服用CYP2C8之強效抑制劑(如gemfibrozil)或強效誘發劑(如rifampin)。
強效的P-gp(P-glycoprotein, P-醣蛋白)抑制劑或誘發劑。若符合納入條件的病人可以在使用試驗用藥前停止使用這些藥物達一週以上,並持續到第二段治療期完成採集藥物動力學樣本為止,則可以納入試驗。
開始服用試驗藥物前24小時內服用以P-gp(P-glycoprotein, P-醣蛋白)為藥物受質且具治療指數狹窄之口服藥物(治療指數狹窄,其意思為當藥物劑量稍有變化,即會導致血中藥物濃度達不到治療範圍而不足以治療疾病,或血中藥物濃度高過治療範圍而致藥物中毒如digoxin或dabigatran)。
(2) 使用warfarin抗凝血劑。正在使用warfarin的病人,在試驗主持人的判定下,可以在使用試驗藥物之前適當地轉換成使用低分子量肝素達7天以上,則可以納入試驗。
(3) 先前化療藥物毒性仍未解決(受試者必須從先前的抗癌治療或試驗藥物回復到 ≤ 第一級毒性 Grade 1 CTCAE toxicity)。不包含既有疾病所衍伸出的症狀或發現。
(4) 於第一次試驗藥品投予之14天內或5個半衰期內服用試驗藥品,以較長者為主。
(5) 懷孕或正在哺乳之具生育能力的女性。
(6) 控制不佳之併發疾病,包括但不限於下列狀況:持續性或活動性的感染、有症狀的鬱血性心臟衰竭、最近六個月內之臨床顯著的心肌梗塞、不穩定型心絞痛、臨床顯著的心律不整、出血性疾病、需要氧氣之慢性肺部疾病,或精神疾病/社會狀況導致無法配合試驗要求。
(7) 曾經歷上消化道重大手術、腸胃疾病、或其他醫學症狀,經試驗醫師判斷可能影響口服藥物吸收。
(8) 已知對太平洋紫杉醇過敏病史。受試者對於靜脈注射助溶劑(如Cremophor,抗癌藥paclitaxel的水溶性不佳,其針劑須以Cremophor當助溶劑)過敏,並無對太平洋紫杉醇藥物本身過敏,仍可納入本試驗。
(9) 其他任何狀況,經由試驗主持人判定不適合參與本試驗者。
(1) 簽署受試者同意書。
(2) 20歲(以簽署同意書之日為準)以上之成年人。
(3) 經腫瘤科醫師建議使用靜脈注射太平洋紫杉醇80 mg/m^2做為單一治療或合併其他藥物治療的癌症患者。
(4) 在篩選/基準期,具備合適的血液學數值:絕對嗜中性白血球數目(ANC) ≥1.5 x 10^9/L、血小板數 ≥ 100 x 10^9/L、血紅素(Hgb)≥ 90 g/L(或9.0g/dL)
(5) 在篩選/基準期,具備合適的肝功能數值:總膽紅素≤ 20 μmol/L (或1.15 mg/dL);或轉移性肝癌病患 ≤ 30 μmol/L(或1.75 mg/dL)、丙胺酸轉氨酶(Alanine aminotransferase, ALT)小於等於三倍正常值上限;或轉移性肝癌病患小於等於五倍正常值上限、鹼性磷酸酶(Alkaline phosphatase, ALP) 小於等於三倍正常值上限;若有肝或骨轉移之狀況,鹼性磷酸酶小於等於五倍正常值上限、若肝或骨轉移狀況,鹼性磷酸酶大於五倍正常值上限主要來自骨轉移,則由試驗醫師評估是否納入試驗、丙麩氨酸轉移酶(GGT)小於十倍正常值上限(ULN)
(6) 在篩選/基準期,具備合適的腎功能數值:血清肌酐酸值 (serum creatinine)≤ 177 μmol/L(或2.0 mg/dL);或利用Cockcroft-Gault 公式計算肌酐酸清除率 > 50 mL/min
(7) 美國東岸癌症臨床研究合作組織日常體能狀態評估ECOG為0分或1分。
(8) 平均餘命至少3個月。
(9) 願意於Oraxol服用前8小時以及服用後4小時禁食。
(10) 願意從使用第一劑試驗藥物前3天,至完成藥物動力學樣本採集期間(至第二段治療期結束)內不喝酒。(於第一劑服藥前三天至第二段治療期結束最後一次採集藥物動力學樣本期間內不喝酒)
(11) 願意從使用第一劑試驗藥物前12小時至完成藥物動力學樣本採集期間內不攝取咖啡因。(於第一劑藥物前12小時至第二段治療期結束最後一次採集藥物動力學樣本期間內不攝取咖啡因)
(12) 女性受試者必須是停經 (必須停經大於12個月以上) 或手術後無法受孕狀況 (如子宮切除和/或雙側卵巢切除術) 或必須使用兩種有效的避孕方式 (如口服避孕藥、子宮內節育器、避孕套和殺精劑),並同意於整個試驗最後一次治療後30天內繼續避孕。
(13) 具生育功能的男性受試者必須使用兩種有效的避孕方式(如口服避孕藥、結紮手術、避孕套和殺精劑),並同意於整個試驗最後一次用藥後30天內繼續避孕。
2. 主要排除條件:
(1) 目前正在使用下列禁用藥物:
開始使用試驗用藥前兩週內服用CYP3A4之強效抑制劑(如ketoconazole)或強效誘發劑(如rifampin或St John’s wort,又名聖約翰草)。
開始使用試驗用藥前兩週內服用CYP2C8之強效抑制劑(如gemfibrozil)或強效誘發劑(如rifampin)。
強效的P-gp(P-glycoprotein, P-醣蛋白)抑制劑或誘發劑。若符合納入條件的病人可以在使用試驗用藥前停止使用這些藥物達一週以上,並持續到第二段治療期完成採集藥物動力學樣本為止,則可以納入試驗。
開始服用試驗藥物前24小時內服用以P-gp(P-glycoprotein, P-醣蛋白)為藥物受質且具治療指數狹窄之口服藥物(治療指數狹窄,其意思為當藥物劑量稍有變化,即會導致血中藥物濃度達不到治療範圍而不足以治療疾病,或血中藥物濃度高過治療範圍而致藥物中毒如digoxin或dabigatran)。
(2) 使用warfarin抗凝血劑。正在使用warfarin的病人,在試驗主持人的判定下,可以在使用試驗藥物之前適當地轉換成使用低分子量肝素達7天以上,則可以納入試驗。
(3) 先前化療藥物毒性仍未解決(受試者必須從先前的抗癌治療或試驗藥物回復到 ≤ 第一級毒性 Grade 1 CTCAE toxicity)。不包含既有疾病所衍伸出的症狀或發現。
(4) 於第一次試驗藥品投予之14天內或5個半衰期內服用試驗藥品,以較長者為主。
(5) 懷孕或正在哺乳之具生育能力的女性。
(6) 控制不佳之併發疾病,包括但不限於下列狀況:持續性或活動性的感染、有症狀的鬱血性心臟衰竭、最近六個月內之臨床顯著的心肌梗塞、不穩定型心絞痛、臨床顯著的心律不整、出血性疾病、需要氧氣之慢性肺部疾病,或精神疾病/社會狀況導致無法配合試驗要求。
(7) 曾經歷上消化道重大手術、腸胃疾病、或其他醫學症狀,經試驗醫師判斷可能影響口服藥物吸收。
(8) 已知對太平洋紫杉醇過敏病史。受試者對於靜脈注射助溶劑(如Cremophor,抗癌藥paclitaxel的水溶性不佳,其針劑須以Cremophor當助溶劑)過敏,並無對太平洋紫杉醇藥物本身過敏,仍可納入本試驗。
(9) 其他任何狀況,經由試驗主持人判定不適合參與本試驗者。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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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數
10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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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人數
45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