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劃書編號GO40241
試驗執行中
2018-05-01 - 2026-12-31
Phase III
召募中3
ICD-10C34
支氣管及肺惡性腫瘤
ICD-9162.9
支氣管及肺惡性腫瘤
一項第III期、雙盲、多中心、隨機分配之試驗,評估在具有可切除第II、IIIA期或選擇性第IIIB期非小細胞肺癌病患中以ATEZOLIZUMAB作為前導性治療或安慰劑併用含鉑藥物化療的療效和安全性
-
試驗申請者
羅氏大藥廠股份有限公司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羅氏大藥廠股份有限公司
-
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
更新日期
2026/02/01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實際收案人數
2 召募中
Audit
無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適應症
可切除第II、IIIA期或選擇性第IIIB期非小細胞肺癌
試驗目的
本試驗將評估atezolizumab作為前導性治療併用含鉑藥物化療,相較於安慰劑
併用含鉑藥物化療的療效及安全性、藥物動力學(PK)及免疫原性。
主要療效目的:
●評估atezolizumab作為前導性治療併用含鉑藥物化療,繼而投予atezolizumab輔助治療的療效
次要療效目的:
●評估atezolizumab併用含鉑藥物化療作為前導性治療之療效
●評估atezolizumab作為前導性治療併用含鉑藥物化療,繼而投予atezolizumab輔助治療的療效
●評估atezolizumab作為前導性治療併用含鉑藥物化療,繼而投予atezolizumab輔助治療相關HRQoL的PRO
安全性目的:
●評估atezolizumab作為前導性治療併用含鉑藥物化療,繼而投予atezolizumab輔助治療的安全性
探索性療效目的:
藥物動力學目的:
●說明併用含鉑藥物化療時atezolizumab的PK特性
●說明單獨使用atezolizumab的PK特性
免疫原性目的:
●評估對atezolizumab的免疫反應
藥品名稱
注射液劑
主成份
Atezolizumab
劑型
27D
劑量
1200mg/20ml
評估指標
Protocol V10, dated 27-Feb-2023
主要療效目的:
●評估atezolizumab作為前導性治療併用含鉑藥物化療,繼而投予atezolizumab輔助治療的療效
主要療效目的:
●評估atezolizumab作為前導性治療併用含鉑藥物化療,繼而投予atezolizumab輔助治療的療效
主要納入條件
受試者納入條件:
●已簽署受試者同意書
●簽署受試者同意書時年齡>=18歲
●由試驗主持人判斷能夠遵從試驗計畫書
●經病理學確診之第II、IIIA或選擇性IIIB (限T3N2)期鱗狀細胞或非鱗狀細胞組織學NSCLC
●CT掃描顯示為實體或非實體NSCLC,且未出現純毛玻璃樣斑塊(GGO)
針對非實體病灶,應僅測量實體部分的腫瘤體積(即臨床T期),不包含GGO部分。
●納入試驗前由主治外科醫師偕同相關醫學腫瘤醫師進行評估,確認是否符合具治癒目的之R0切除術的試驗資格
●預定的切除手術前6個月內曾進行肺功能檢查(PFT),以及在臨床必要時於篩選時重新進行,包括肺容量、肺量計以及肺瀰漫量檢查
●適當的心臟功能,以符合具治癒目的之手術切除資格
●可測量疾病,由試驗主持人根據RECIST第1.1版進行評估
●符合接受含鉑藥物化療療程的資格
●提供適合透過中央檢測確定PD L1狀態之代表性腫瘤檢體(隨機分配進入試驗的患者,不需要PD-L1檢測結果)
●ECOG體能狀態為0或1
●良好的血液及末端器官功能,以下列於展開試驗治療前14天內取得的實驗室
檢驗結果定義:
絕對嗜中性白血球計數(ANC) >= 1.5 x 10^9/L (1500/μL),且未補充顆
粒性白血球聚落刺激因子
淋巴細胞計數>=0.5 x 10^9/L (500/μL)
未接受輸血時,血小板計數>= 100 x 10^9/L (100,000/μL)
血紅素>= 90 g/L (9.0 g/dL)
天門冬胺酸轉胺酉每;(Aspartate transaminase;AST)、丙胺酸轉胺酉每;
(Alanine transaminase;ALT)以及鹼性磷酸酉每;(alkaline phosphatase
;ALP) <=2.5倍正常值上限(ULN)
血清膽紅素<= 1.5倍ULN,以下情況除外:
已知病患患有吉伯特氏症:血清膽紅素 <=3倍ULN
肌酸酐廓清率>= 45 mL/min (以Cockcroft-Gault公式計算)
血清白蛋白>= 25 g/L (2.5 g/dL)
未接受治療性抗凝血劑之病患:INR或aPTT <=1.5倍ULN接受治療性抗凝血劑之病患:穩定之抗凝血劑療程
●篩選時HIV檢測結果為陰性
●篩選時,B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檢測結果呈陰性
●篩選時,總B型肝炎核心抗體(HBcAb)檢測結果呈陰性,或篩選時總HBcAb檢測結果呈陽性,而隨後之B型肝炎病毒(HBV) DNA檢測結果呈陰性
●篩選時,C型肝炎病毒(HCV)抗體檢測結果呈陰性,或篩選時HCV抗體檢測結果呈陽性,而隨後之HCV RNA檢測結果呈陰性
●生育能力的女性:同意維持禁慾(不與異性發生性行為)或使用避孕方法,並同意避免捐贈卵子
●男性:同意持續禁慾(不進行異性間性行為)或使用保險套,且同意不捐贈精子
受試者排除條件:
●可能影響患者了解、遵守及/或配合試驗程序之能力的疾病或狀況
●任何先前的肺癌治療,包括化療或放射線治療
●展開試驗治療前28天內曾接受診斷以外的重大手術,或預期於試驗期間需要進行非計畫書規定的重大手術
●表皮生長因子受體(EGFR)內具活化性突變,或含有間變性淋巴瘤激酶(ALK)融合致癌基因的非鱗狀細胞NSCLC組織學
●目前或曾經患有自體免疫疾病或免疫不全,包括但不限於重症肌無力、肌炎、自體免疫肝炎、全身性紅斑性狼瘡、類風濕性關節炎、發炎性腸道疾病、抗磷脂質抗體症候群、韋格納肉芽腫、Sjögren氏症候群、Guillain-Barré症候群、或多發性硬化症
●曾患有特發性肺纖維化、器質化肺炎(例如:閉塞性小支氣管炎)、藥物引發性肺炎、特發性肺炎,或篩選的胸部電腦斷層(CT)掃描顯示活性肺炎跡象
●活性肺結核
●開始試驗治療前3個月內曾發生重大心血管疾病(例如紐約心臟學會定義之第II級以上心臟疾病、心肌梗塞或腦血管意外)、不穩定型心律不整或不穩定型心絞痛
●篩選前5年內患有NSCLC以外之其他惡性腫瘤病史,不包括轉移或死亡風險極輕微的惡性腫瘤(例如:5年OS率> 90%),例如已適當治療的子宮頸原位癌、非黑色素瘤皮膚癌、局部攝護腺癌、乳管原位癌或第I期子宮癌
●開始試驗治療前4週內罹患嚴重感染,包括但不限於因感染併發症、菌血症或嚴重肺炎住院
●開始試驗治療前2週內曾接受治癒性口服或IV抗生素
正接受預防性抗生素(例如:預防泌尿道感染或預防慢性阻塞型肺病惡化)治療的病患可符合試驗參與資格。
●過去曾接受過
●已簽署受試者同意書
●簽署受試者同意書時年齡>=18歲
●由試驗主持人判斷能夠遵從試驗計畫書
●經病理學確診之第II、IIIA或選擇性IIIB (限T3N2)期鱗狀細胞或非鱗狀細胞組織學NSCLC
●CT掃描顯示為實體或非實體NSCLC,且未出現純毛玻璃樣斑塊(GGO)
針對非實體病灶,應僅測量實體部分的腫瘤體積(即臨床T期),不包含GGO部分。
●納入試驗前由主治外科醫師偕同相關醫學腫瘤醫師進行評估,確認是否符合具治癒目的之R0切除術的試驗資格
●預定的切除手術前6個月內曾進行肺功能檢查(PFT),以及在臨床必要時於篩選時重新進行,包括肺容量、肺量計以及肺瀰漫量檢查
●適當的心臟功能,以符合具治癒目的之手術切除資格
●可測量疾病,由試驗主持人根據RECIST第1.1版進行評估
●符合接受含鉑藥物化療療程的資格
●提供適合透過中央檢測確定PD L1狀態之代表性腫瘤檢體(隨機分配進入試驗的患者,不需要PD-L1檢測結果)
●ECOG體能狀態為0或1
●良好的血液及末端器官功能,以下列於展開試驗治療前14天內取得的實驗室
檢驗結果定義:
絕對嗜中性白血球計數(ANC) >= 1.5 x 10^9/L (1500/μL),且未補充顆
粒性白血球聚落刺激因子
淋巴細胞計數>=0.5 x 10^9/L (500/μL)
未接受輸血時,血小板計數>= 100 x 10^9/L (100,000/μL)
血紅素>= 90 g/L (9.0 g/dL)
天門冬胺酸轉胺酉每;(Aspartate transaminase;AST)、丙胺酸轉胺酉每;
(Alanine transaminase;ALT)以及鹼性磷酸酉每;(alkaline phosphatase
;ALP) <=2.5倍正常值上限(ULN)
血清膽紅素<= 1.5倍ULN,以下情況除外:
已知病患患有吉伯特氏症:血清膽紅素 <=3倍ULN
肌酸酐廓清率>= 45 mL/min (以Cockcroft-Gault公式計算)
血清白蛋白>= 25 g/L (2.5 g/dL)
未接受治療性抗凝血劑之病患:INR或aPTT <=1.5倍ULN接受治療性抗凝血劑之病患:穩定之抗凝血劑療程
●篩選時HIV檢測結果為陰性
●篩選時,B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檢測結果呈陰性
●篩選時,總B型肝炎核心抗體(HBcAb)檢測結果呈陰性,或篩選時總HBcAb檢測結果呈陽性,而隨後之B型肝炎病毒(HBV) DNA檢測結果呈陰性
●篩選時,C型肝炎病毒(HCV)抗體檢測結果呈陰性,或篩選時HCV抗體檢測結果呈陽性,而隨後之HCV RNA檢測結果呈陰性
●生育能力的女性:同意維持禁慾(不與異性發生性行為)或使用避孕方法,並同意避免捐贈卵子
●男性:同意持續禁慾(不進行異性間性行為)或使用保險套,且同意不捐贈精子
受試者排除條件:
●可能影響患者了解、遵守及/或配合試驗程序之能力的疾病或狀況
●任何先前的肺癌治療,包括化療或放射線治療
●展開試驗治療前28天內曾接受診斷以外的重大手術,或預期於試驗期間需要進行非計畫書規定的重大手術
●表皮生長因子受體(EGFR)內具活化性突變,或含有間變性淋巴瘤激酶(ALK)融合致癌基因的非鱗狀細胞NSCLC組織學
●目前或曾經患有自體免疫疾病或免疫不全,包括但不限於重症肌無力、肌炎、自體免疫肝炎、全身性紅斑性狼瘡、類風濕性關節炎、發炎性腸道疾病、抗磷脂質抗體症候群、韋格納肉芽腫、Sjögren氏症候群、Guillain-Barré症候群、或多發性硬化症
●曾患有特發性肺纖維化、器質化肺炎(例如:閉塞性小支氣管炎)、藥物引發性肺炎、特發性肺炎,或篩選的胸部電腦斷層(CT)掃描顯示活性肺炎跡象
●活性肺結核
●開始試驗治療前3個月內曾發生重大心血管疾病(例如紐約心臟學會定義之第II級以上心臟疾病、心肌梗塞或腦血管意外)、不穩定型心律不整或不穩定型心絞痛
●篩選前5年內患有NSCLC以外之其他惡性腫瘤病史,不包括轉移或死亡風險極輕微的惡性腫瘤(例如:5年OS率> 90%),例如已適當治療的子宮頸原位癌、非黑色素瘤皮膚癌、局部攝護腺癌、乳管原位癌或第I期子宮癌
●開始試驗治療前4週內罹患嚴重感染,包括但不限於因感染併發症、菌血症或嚴重肺炎住院
●開始試驗治療前2週內曾接受治癒性口服或IV抗生素
正接受預防性抗生素(例如:預防泌尿道感染或預防慢性阻塞型肺病惡化)治療的病患可符合試驗參與資格。
●過去曾接受過
主要排除條件
Protocol V10, dated 27-Feb-2023
受試者排除條件:
●可能影響患者了解、遵守及/或配合試驗程序之能力的疾病或狀況
●任何先前的肺癌治療,包括化療或放射線治療
●展開試驗治療前28天內曾接受診斷以外的重大手術,或預期於試驗期間需要進行非計畫書規定的重大手術
●表皮生長因子受體(EGFR)內具活化性突變,或含有間變性淋巴瘤激酶(ALK)融合致癌基因的非鱗狀細胞NSCLC組織學
●目前或曾經患有自體免疫疾病或免疫不全,包括但不限於重症肌無力、肌炎、自體免疫肝炎、全身性紅斑性狼瘡、類風濕性關節炎、發炎性腸道疾病、抗磷脂質抗體症候群、韋格納肉芽腫、Sjögren氏症候群、Guillain-Barré症候群、或多發性硬化症
●曾患有特發性肺纖維化、器質化肺炎(例如:閉塞性小支氣管炎)、藥物引發性肺炎、特發性肺炎,或篩選的胸部電腦斷層(CT)掃描顯示活性肺炎跡象
●活性肺結核
●開始試驗治療前3個月內曾發生重大心血管疾病(例如紐約心臟學會定義之第II級以上心臟疾病、心肌梗塞或腦血管意外)、不穩定型心律不整或不穩定型心絞痛
●篩選前5年內患有NSCLC以外之其他惡性腫瘤病史,不包括轉移或死亡風險極輕微的惡性腫瘤(例如:5年OS率> 90%),例如已適當治療的子宮頸原位癌、非黑色素瘤皮膚癌、局部攝護腺癌、乳管原位癌或第I期子宮癌
●開始試驗治療前4週內罹患嚴重感染,包括但不限於因感染併發症、菌血症或嚴重肺炎住院
●開始試驗治療前2週內曾接受治癒性口服或IV抗生素
正接受預防性抗生素(例如:預防泌尿道感染或預防慢性阻塞型肺病惡化)治療的病患可符合試驗參與資格。
●過去曾接受過異體幹細胞或實體器官移植
●具有任何其他疾病、代謝功能障礙、身體檢查結果或臨床實驗室結果,而會導致禁止使用試驗藥物、可能影響結果判讀、或可能導致病患出現治療造成之併發症的高風險
●展開試驗治療前4週內曾接受活性減毒疫苗,或者預期需要在atezolizumab治療期間或最後一劑atezolizumab後5個月內接受此類疫苗
接受化學療法治療(即carboplatin、cisplatin、pemetrexed、nab paclitaxel或gemcitabine)之患者不可接種活體疫苗。
●正在接受HBV抗病毒治療
●開始試驗治療前42天內接受試驗藥物治療
●曾接受CD137促效劑或阻斷免疫檢查點療法,包括抗CTLA-4、抗PD-1以及抗PD-L1的治療性抗體
●展開試驗治療前4週內或藥物的5個半衰期內(以時間較長者為準),曾接受全身性免疫刺激藥物(包括但不限於干擾素和介白素-2 [IL-2])的治療
●展開試驗治療前2週內,曾接受全身性免疫抑制藥物(包括但不限於皮質類固醇、cyclophosphamide、azathioprine、methotrexate、thalidomide與抗TNF-α藥物),或者預期需要在試驗治療期間接受全身性免疫抑制藥物,不包括以下:
曾接受急性、低劑量、全身性免疫抑制藥物或單次脈衝劑量之全身性免疫抑制藥物(例如:因顯影劑過敏而接受48小時之皮質類固醇)的病患,在與醫療監測員諮詢後,符合試驗參與資格。
曾接受礦物性皮質素(例如:fludrocortisone)、因慢性阻塞性肺病(COPD)或氣喘而接受皮質類固醇、或者因姿勢性低血壓或腎上腺功能不全而接受低劑量皮質類固醇之病患,可符合試驗參與資格。
●對嵌合性或人型化抗體或融合蛋白質出現嚴重過敏或全身性過敏反應病史
●已知對中國倉鼠卵巢細胞製劑或atezolizumab製劑中任何成分過敏
●已知對患者將分配到之化療療程的任何成分過敏或具過敏反應
●針對預期將接受cisplatin的患者,根據試驗主持人的臨床判斷,任何顯著的聽力障礙
●懷孕或哺乳,或計畫在試驗治療期間、最後一劑atezolizumab後5個月內、最後一劑nab-paclitaxel後30天內或最後一劑pemetrexed、gemcitabine、carboplatin或cisplatin後6個月內懷孕
具生育能力女性在開始試驗治療前14天內的血清懷孕檢測結果必須為陰性。
受試者排除條件:
●可能影響患者了解、遵守及/或配合試驗程序之能力的疾病或狀況
●任何先前的肺癌治療,包括化療或放射線治療
●展開試驗治療前28天內曾接受診斷以外的重大手術,或預期於試驗期間需要進行非計畫書規定的重大手術
●表皮生長因子受體(EGFR)內具活化性突變,或含有間變性淋巴瘤激酶(ALK)融合致癌基因的非鱗狀細胞NSCLC組織學
●目前或曾經患有自體免疫疾病或免疫不全,包括但不限於重症肌無力、肌炎、自體免疫肝炎、全身性紅斑性狼瘡、類風濕性關節炎、發炎性腸道疾病、抗磷脂質抗體症候群、韋格納肉芽腫、Sjögren氏症候群、Guillain-Barré症候群、或多發性硬化症
●曾患有特發性肺纖維化、器質化肺炎(例如:閉塞性小支氣管炎)、藥物引發性肺炎、特發性肺炎,或篩選的胸部電腦斷層(CT)掃描顯示活性肺炎跡象
●活性肺結核
●開始試驗治療前3個月內曾發生重大心血管疾病(例如紐約心臟學會定義之第II級以上心臟疾病、心肌梗塞或腦血管意外)、不穩定型心律不整或不穩定型心絞痛
●篩選前5年內患有NSCLC以外之其他惡性腫瘤病史,不包括轉移或死亡風險極輕微的惡性腫瘤(例如:5年OS率> 90%),例如已適當治療的子宮頸原位癌、非黑色素瘤皮膚癌、局部攝護腺癌、乳管原位癌或第I期子宮癌
●開始試驗治療前4週內罹患嚴重感染,包括但不限於因感染併發症、菌血症或嚴重肺炎住院
●開始試驗治療前2週內曾接受治癒性口服或IV抗生素
正接受預防性抗生素(例如:預防泌尿道感染或預防慢性阻塞型肺病惡化)治療的病患可符合試驗參與資格。
●過去曾接受過異體幹細胞或實體器官移植
●具有任何其他疾病、代謝功能障礙、身體檢查結果或臨床實驗室結果,而會導致禁止使用試驗藥物、可能影響結果判讀、或可能導致病患出現治療造成之併發症的高風險
●展開試驗治療前4週內曾接受活性減毒疫苗,或者預期需要在atezolizumab治療期間或最後一劑atezolizumab後5個月內接受此類疫苗
接受化學療法治療(即carboplatin、cisplatin、pemetrexed、nab paclitaxel或gemcitabine)之患者不可接種活體疫苗。
●正在接受HBV抗病毒治療
●開始試驗治療前42天內接受試驗藥物治療
●曾接受CD137促效劑或阻斷免疫檢查點療法,包括抗CTLA-4、抗PD-1以及抗PD-L1的治療性抗體
●展開試驗治療前4週內或藥物的5個半衰期內(以時間較長者為準),曾接受全身性免疫刺激藥物(包括但不限於干擾素和介白素-2 [IL-2])的治療
●展開試驗治療前2週內,曾接受全身性免疫抑制藥物(包括但不限於皮質類固醇、cyclophosphamide、azathioprine、methotrexate、thalidomide與抗TNF-α藥物),或者預期需要在試驗治療期間接受全身性免疫抑制藥物,不包括以下:
曾接受急性、低劑量、全身性免疫抑制藥物或單次脈衝劑量之全身性免疫抑制藥物(例如:因顯影劑過敏而接受48小時之皮質類固醇)的病患,在與醫療監測員諮詢後,符合試驗參與資格。
曾接受礦物性皮質素(例如:fludrocortisone)、因慢性阻塞性肺病(COPD)或氣喘而接受皮質類固醇、或者因姿勢性低血壓或腎上腺功能不全而接受低劑量皮質類固醇之病患,可符合試驗參與資格。
●對嵌合性或人型化抗體或融合蛋白質出現嚴重過敏或全身性過敏反應病史
●已知對中國倉鼠卵巢細胞製劑或atezolizumab製劑中任何成分過敏
●已知對患者將分配到之化療療程的任何成分過敏或具過敏反應
●針對預期將接受cisplatin的患者,根據試驗主持人的臨床判斷,任何顯著的聽力障礙
●懷孕或哺乳,或計畫在試驗治療期間、最後一劑atezolizumab後5個月內、最後一劑nab-paclitaxel後30天內或最後一劑pemetrexed、gemcitabine、carboplatin或cisplatin後6個月內懷孕
具生育能力女性在開始試驗治療前14天內的血清懷孕檢測結果必須為陰性。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
台灣人數
12 人
-
全球人數
374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