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劃書編號WO39850
NCT Number(ClinicalTrials.gov Identfier)NA
2018-03-01 - 2020-12-31
其他
終止收納3
ICD-10C25
胰臟惡性腫瘤
ICD-9157.9
胰臟惡性腫瘤
一項第Ib/III期、開放性、多世代、多中心試驗,評估RO6958688與ATEZOLIZUMAB併用或未併用化療對轉移性胰管腺癌患者的療效與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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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驗申請者
羅氏大藥廠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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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羅氏大藥廠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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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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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5/08/20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適應症
轉移性胰管腺癌
試驗目的
WO39850試驗為一項第Ib/III期、開放性、多世代、多中心、隨機分配、全球臨床試驗,試驗對象為轉移性胰管腺癌(PDAC)患者。試驗分成兩個部分:試驗第1部分(第Ib期)含世代1、2及3,第2部分(第III期)含單一目標世代(世代4)。
主要療效目的:
世代1:評估RO6958688與nab-paclitaxel合併gemcitabine及atezolizumab相較於SOC之初步療效
世代2:評估RO6958688合併atezolizumab相較於SOC之初步療效
世代3:評估RO6958688合併atezolizumab用於CEA高表現量腫瘤患者的初步療效
世代4:確認相對於nal-IRI合併5-FU/LV,RO6958688合併atezolizumab是否可改善OS
另外試驗將研究藥物安全性、藥物動力學、免疫原性及探索性生物標記。
詳情請參閱計畫書。
藥品名稱
RO6958688、Tecentriq、Onivyde、Leucovorin、Abraxane、Fluorouracil (5-FU)、Gemcitabine
主成份
Atezolizumab
Fluorouracil
Gemcitabine
Leucovorin
Nab-paclitaxel
Nanoliposomal Irinotecan
RO6958688
Fluorouracil
Gemcitabine
Leucovorin
Nab-paclitaxel
Nanoliposomal Irinotecan
RO6958688
劑型
Concentrate for solution for IV infusion Concentrate for solution for IV infusion. Solution for IV infusion Solution for IV infusion Solution for IV infusion Powder for solution for injection Powder for suspension for infusion
劑量
100mg/2ml 1200mg/20ml 300mg/30ml 5000mg/100ml 50mg/10ml 1000mg 100mg
評估指標
這是一項第Ib/III期、開放性、多世代、多中心試驗,評估RO6958688與ATEZOLIZUMAB併用或未併用化療對轉移性胰管腺癌患者的療效與安全性
癌胚抗原(CEA)是一種存在於許多腫瘤類型(包括胰臟癌)的腫瘤細胞表面的蛋白質,但正常細胞不會表現或僅微弱表現。
RO6958688是一種單株抗體(一般由免疫系統製造來幫助身體抵抗感染和癌症的一類蛋白質),設計目的為結合至癌細胞表面的CEA和存在於T細胞(來自您免疫系統的細胞)上的CD3蛋白質。RO6958688是一種T細胞雙特異性抗體(「雙特異性」指的是RO6958688可結合至CEA和CD3),可幫助活化免疫系統以標靶方式對抗腫瘤細胞。
Atezolizumab是一種抗體,可阻斷細胞程式死亡-配體1(PD-L1)途徑。PD-L1途徑會抑制T細胞(對於偵測和殺死癌細胞特別重要的一類免疫細胞)的活化,參與調節體內自然免疫反應。腫瘤可利用此項調節而逃避免疫系統。藉由阻斷PD-L1途徑,atezolizumab可幫助您的免疫系統阻止腫瘤生長。
因此,RO6958688合併atezolizumab可望透過兩種不同途徑攻擊腫瘤細胞:
•以RO6958688幫助活化免疫系統對抗腫瘤細胞
•以atezolizumab阻止PD-L1結合至其受體,因而阻斷PD-L1途徑,幫助體內本身的免疫反應減緩腫瘤生長或使之完全停止
試驗分成兩個部分:試驗第1部分(第Ib期)含世代1、2及3,第2部分(第III期)含單一目標世代(世代4)。
第1世代:
本試驗的首要目的為評估RO6958688與atezolizumab、gemcitabine以及nab-paclitaxel (以下稱為RO6958688療程)併用於少部分病患之安全性與耐受性。若病患可忍耐RO6958688療程,則試驗的第二個目的為比較RO6958688療程與標準照護(SOC)化療(gemcitabine與nab-paclitaxel)對受試者以及受試者轉移性PDAC的療效、優點或缺點,以確認何種治療方法較為優異。標準照護為衛生主管機關核准的疾病治療方法。
第2及4世代:
本試驗目的為比較RO6958688合併atezolizumab相較於標準照護(SOC)化療(nanoliposomal irinotecan [nal-IRI]合併5-fluorouracil和leucovorin [5-FU/LV])對於受試者以及受試者的轉移性PDAC的作用,不論好壞,以了解哪種治療較佳。
第3世代:
本試驗目的為研究RO6958688合併atezolizumab對於受試者和受試者的轉移性PDAC的作用,不論好壞。
癌胚抗原(CEA)是一種存在於許多腫瘤類型(包括胰臟癌)的腫瘤細胞表面的蛋白質,但正常細胞不會表現或僅微弱表現。
RO6958688是一種單株抗體(一般由免疫系統製造來幫助身體抵抗感染和癌症的一類蛋白質),設計目的為結合至癌細胞表面的CEA和存在於T細胞(來自您免疫系統的細胞)上的CD3蛋白質。RO6958688是一種T細胞雙特異性抗體(「雙特異性」指的是RO6958688可結合至CEA和CD3),可幫助活化免疫系統以標靶方式對抗腫瘤細胞。
Atezolizumab是一種抗體,可阻斷細胞程式死亡-配體1(PD-L1)途徑。PD-L1途徑會抑制T細胞(對於偵測和殺死癌細胞特別重要的一類免疫細胞)的活化,參與調節體內自然免疫反應。腫瘤可利用此項調節而逃避免疫系統。藉由阻斷PD-L1途徑,atezolizumab可幫助您的免疫系統阻止腫瘤生長。
因此,RO6958688合併atezolizumab可望透過兩種不同途徑攻擊腫瘤細胞:
•以RO6958688幫助活化免疫系統對抗腫瘤細胞
•以atezolizumab阻止PD-L1結合至其受體,因而阻斷PD-L1途徑,幫助體內本身的免疫反應減緩腫瘤生長或使之完全停止
試驗分成兩個部分:試驗第1部分(第Ib期)含世代1、2及3,第2部分(第III期)含單一目標世代(世代4)。
第1世代:
本試驗的首要目的為評估RO6958688與atezolizumab、gemcitabine以及nab-paclitaxel (以下稱為RO6958688療程)併用於少部分病患之安全性與耐受性。若病患可忍耐RO6958688療程,則試驗的第二個目的為比較RO6958688療程與標準照護(SOC)化療(gemcitabine與nab-paclitaxel)對受試者以及受試者轉移性PDAC的療效、優點或缺點,以確認何種治療方法較為優異。標準照護為衛生主管機關核准的疾病治療方法。
第2及4世代:
本試驗目的為比較RO6958688合併atezolizumab相較於標準照護(SOC)化療(nanoliposomal irinotecan [nal-IRI]合併5-fluorouracil和leucovorin [5-FU/LV])對於受試者以及受試者的轉移性PDAC的作用,不論好壞,以了解哪種治療較佳。
第3世代:
本試驗目的為研究RO6958688合併atezolizumab對於受試者和受試者的轉移性PDAC的作用,不論好壞。
主要納入條件
受試者納入條件:
-已簽署受試者同意書
-簽署受試者同意書時年齡 18歲 (台灣僅納入20歲以上之受試者)
-由試驗主持人判斷能夠遵從試驗計畫書
-ECOG體能狀態為0或1
-組織學或細胞學確認的轉移性PDAC
-罹患可測量疾病(至少一處標靶病灶),根據RECIST v1.1
-可提供具代表性之腫瘤檢體,且該檢體可透過中央檢測判斷PD-L1與癌胚抗原(CEA)狀態
-展開試驗治療前14天內取得的良好血液及末端器官功能
-篩選時,HIV檢查結果呈陰性
-篩選時,B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檢查結果呈陰性
-篩選時,總B型肝炎核心抗體(HBcAb)檢查結果呈陰性,或篩選時HBcAb檢查結果呈陽性,而隨後之B型肝炎病毒(HBV) DNA檢查結果呈陰性
-篩選時,C型肝炎病毒(HCV)檢查結果呈陰性,或篩選時HCV抗體檢查結果呈陽性,而隨後之HCV RNA檢查結果呈陰性
-若正在接受治療性抗凝血劑:穩定之抗凝血劑療程
-具生育能力的女性:在計畫書規定的時間內同意保持禁慾或使用每年失敗率<1%的避孕方法
-男性受試者:在計畫書規定的同意持續禁慾或使用避孕方式,且同意不捐贈精子
世代1的其他納入條件:
-必須於試驗隨機分配前 8週取得轉移性疾病之初步診斷結果 (不可接受過放射線療法、手術、化療或試驗療法,治療該轉移性疾病)
-可接受以輔助療法之放射線增敏劑方式接受5-FU或gemcitabine治療,前提為已完成最後一劑治療至少6個月且無殘留毒性
世代2及4的其他納入條件:
-以前導性、輔助性(僅限完成輔助治療後6個月內出現遠端轉移)、局部晚期或轉移性(局部晚期疾病僅限完成治療後<=8週內出現遠端轉移,或投予最後一劑gemcitabine治療後或n<=8週內疾病惡化、或於轉移性情況下因無法接受之毒性作用停止gemcitabine治療)情況下接受含gemcitabine為基礎的治療時或治療後疾病惡化
世代3的其他納入條件:
-曾接受所有當地與目前核准之標準療法,包括gemcitabine為基礎的療法與fluoropyrimidinde為基礎的療法,且於投予最後一劑標準療法之最後一劑期間或投藥後6週內疾病惡化,或因無法接受之毒性作用停止接受標準療法
-LDH<=280 U/L
-已簽署受試者同意書
-簽署受試者同意書時年齡 18歲 (台灣僅納入20歲以上之受試者)
-由試驗主持人判斷能夠遵從試驗計畫書
-ECOG體能狀態為0或1
-組織學或細胞學確認的轉移性PDAC
-罹患可測量疾病(至少一處標靶病灶),根據RECIST v1.1
-可提供具代表性之腫瘤檢體,且該檢體可透過中央檢測判斷PD-L1與癌胚抗原(CEA)狀態
-展開試驗治療前14天內取得的良好血液及末端器官功能
-篩選時,HIV檢查結果呈陰性
-篩選時,B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檢查結果呈陰性
-篩選時,總B型肝炎核心抗體(HBcAb)檢查結果呈陰性,或篩選時HBcAb檢查結果呈陽性,而隨後之B型肝炎病毒(HBV) DNA檢查結果呈陰性
-篩選時,C型肝炎病毒(HCV)檢查結果呈陰性,或篩選時HCV抗體檢查結果呈陽性,而隨後之HCV RNA檢查結果呈陰性
-若正在接受治療性抗凝血劑:穩定之抗凝血劑療程
-具生育能力的女性:在計畫書規定的時間內同意保持禁慾或使用每年失敗率<1%的避孕方法
-男性受試者:在計畫書規定的同意持續禁慾或使用避孕方式,且同意不捐贈精子
世代1的其他納入條件:
-必須於試驗隨機分配前 8週取得轉移性疾病之初步診斷結果 (不可接受過放射線療法、手術、化療或試驗療法,治療該轉移性疾病)
-可接受以輔助療法之放射線增敏劑方式接受5-FU或gemcitabine治療,前提為已完成最後一劑治療至少6個月且無殘留毒性
世代2及4的其他納入條件:
-以前導性、輔助性(僅限完成輔助治療後6個月內出現遠端轉移)、局部晚期或轉移性(局部晚期疾病僅限完成治療後<=8週內出現遠端轉移,或投予最後一劑gemcitabine治療後或n<=8週內疾病惡化、或於轉移性情況下因無法接受之毒性作用停止gemcitabine治療)情況下接受含gemcitabine為基礎的治療時或治療後疾病惡化
世代3的其他納入條件:
-曾接受所有當地與目前核准之標準療法,包括gemcitabine為基礎的療法與fluoropyrimidinde為基礎的療法,且於投予最後一劑標準療法之最後一劑期間或投藥後6週內疾病惡化,或因無法接受之毒性作用停止接受標準療法
-LDH<=280 U/L
主要排除條件
受試者排除條件:
-曾接受任何一種試驗計畫書指定之試驗治療,化療除外(僅限世代2、3及4)
-開始試驗治療前28天內接受試驗療法
-開始試驗治療前2週內或藥物的5個半衰期內(以較長者為準)曾接受PDAC全身性治療
-椎旁、氣管旁以及縱膈病理病灶大於2 cm,但已接受放射線治療者不在此限
-在基期時,出現雙側肺部病灶,或已接受肺葉切除術或全肺切除術但剩餘肺
部出現肺部轉移,且呼吸困難或氧氣飽和度(SaO2) < 92%-過去抗癌療法之不良事件尚未緩解為第1級或更輕微,任何等級之落髮或第2級周邊神經病變不在此限
-控制不佳的腫瘤相關疼痛
-未獲得控制的胸腔積液、心包積液或須反覆進行引流程序的腹水
-未獲得控制或有症狀的高鈣血症
-已知CNS惡性腫瘤或未接受治療或正在惡化之CNS轉移
-曾有軟腦膜疾病病史
-對嵌合性或人型化抗體或融合蛋白質出現嚴重過敏或其他過敏性反應病史
-已知對中國倉鼠卵巢細胞產品具過敏性反應
-已知對任何試驗藥物或任何賦形劑過敏或具過敏性反應
-患有活性或曾經患有自體免疫疾病或免疫不全
-自體抗體檢查結果呈陽性血清狀態
-過去曾接受過異體幹細胞或實體器官移植
-曾患有特發性肺纖維化、器質化肺炎、藥物引發性局部肺炎、特發性局部肺炎,或篩選的CT掃描顯示活性局部肺炎跡象
-活性肺結核
-正在接受HBV抗病毒治療
-已知罹患具臨床重要性肝臟疾病
-開始試驗治療前4週內罹患嚴重感染
-試驗治療前2週內曾接受治癒性口服或IV抗生素
-患有重大心血管疾病
-試驗治療前4週內曾或預期接受診斷以外的重大手術
-試驗治療前4週內或預期接受活菌減毒疫苗
-篩選前5年內患有胰臟癌以外之其他惡性腫瘤病史,但計劃書特例的除外
-會導致禁止使用試驗藥物、可能影響結果判讀、或可能導致病患出現治療造成之併發症的高風險
-曾接受T細胞共激或阻斷免疫檢查點療法
-試驗治療前4週內或藥物的5個半衰期內,曾接受全身性免疫刺激藥物
-試驗治療前2週內,曾接受全身性免疫抑制藥物
-懷孕或正在哺乳
世代1其他排除條件:
-已知對含鉑藥物或甘露醇具重度過敏反應病史
->=第2級周邊神經病變,根據NCI CTCAE v4.03定義
世代2其他排除條件:
-已知罹患二氫嘧啶脫氫酶缺乏症
-隨機分配前<=4週曾接受核苷類似物治療
-曾接受任何一種試驗計畫書指定之試驗治療,化療除外(僅限世代2、3及4)
-開始試驗治療前28天內接受試驗療法
-開始試驗治療前2週內或藥物的5個半衰期內(以較長者為準)曾接受PDAC全身性治療
-椎旁、氣管旁以及縱膈病理病灶大於2 cm,但已接受放射線治療者不在此限
-在基期時,出現雙側肺部病灶,或已接受肺葉切除術或全肺切除術但剩餘肺
部出現肺部轉移,且呼吸困難或氧氣飽和度(SaO2) < 92%-過去抗癌療法之不良事件尚未緩解為第1級或更輕微,任何等級之落髮或第2級周邊神經病變不在此限
-控制不佳的腫瘤相關疼痛
-未獲得控制的胸腔積液、心包積液或須反覆進行引流程序的腹水
-未獲得控制或有症狀的高鈣血症
-已知CNS惡性腫瘤或未接受治療或正在惡化之CNS轉移
-曾有軟腦膜疾病病史
-對嵌合性或人型化抗體或融合蛋白質出現嚴重過敏或其他過敏性反應病史
-已知對中國倉鼠卵巢細胞產品具過敏性反應
-已知對任何試驗藥物或任何賦形劑過敏或具過敏性反應
-患有活性或曾經患有自體免疫疾病或免疫不全
-自體抗體檢查結果呈陽性血清狀態
-過去曾接受過異體幹細胞或實體器官移植
-曾患有特發性肺纖維化、器質化肺炎、藥物引發性局部肺炎、特發性局部肺炎,或篩選的CT掃描顯示活性局部肺炎跡象
-活性肺結核
-正在接受HBV抗病毒治療
-已知罹患具臨床重要性肝臟疾病
-開始試驗治療前4週內罹患嚴重感染
-試驗治療前2週內曾接受治癒性口服或IV抗生素
-患有重大心血管疾病
-試驗治療前4週內曾或預期接受診斷以外的重大手術
-試驗治療前4週內或預期接受活菌減毒疫苗
-篩選前5年內患有胰臟癌以外之其他惡性腫瘤病史,但計劃書特例的除外
-會導致禁止使用試驗藥物、可能影響結果判讀、或可能導致病患出現治療造成之併發症的高風險
-曾接受T細胞共激或阻斷免疫檢查點療法
-試驗治療前4週內或藥物的5個半衰期內,曾接受全身性免疫刺激藥物
-試驗治療前2週內,曾接受全身性免疫抑制藥物
-懷孕或正在哺乳
世代1其他排除條件:
-已知對含鉑藥物或甘露醇具重度過敏反應病史
->=第2級周邊神經病變,根據NCI CTCAE v4.03定義
世代2其他排除條件:
-已知罹患二氫嘧啶脫氫酶缺乏症
-隨機分配前<=4週曾接受核苷類似物治療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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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數
25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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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人數
460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