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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計畫

計劃書編號ARD13382

2013-09-01 - 2017-06-30

Phase III

終止收納4

中度危險性-2或高危險性原發性骨髓纖維化、真性紅血球增多症後骨髓纖維化或原發性血小板增多症後骨髓纖維化伴有脾臟腫大的亞洲患者每日口服400mg SAR302503的一項多中心研究

  • 試驗申請者

    賽諾菲股份有限公司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賽諾菲股份有限公司

  • 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 更新日期

    2025/08/20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試驗主持人 邱宗傑 血液腫瘤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停止召募

試驗主持人 施麗雲 血液腫瘤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停止召募

試驗主持人 張正雄 血液腫瘤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停止召募

試驗主持人 王銘崇 血液腫瘤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停止召募

適應症

中度危險性-2或高危險性原發性骨髓纖維化、真性紅血球增多症後骨髓纖維化或原發性血小板增多症後骨髓纖維化伴有脾臟腫大的亞洲患者

試驗目的

主要目的 評估每日口服400mg的SAR302503(IMP)對於經過MRI(或針對有MRI禁忌的患者行CT)檢查顯示的脾臟體積縮小的效果(IMP,研究藥品;MRI,核磁共振;CT,電腦斷層)。 次要目的 • 評估藥物對於與骨髓纖維化(MF)有關的症狀(MF的主要症狀)的作用,症狀是經過修正的骨髓纖維化症狀評估量表(MFSAF)日誌進行評估。 • 評估脾大緩解的持續時間。 • 評估IMP對骨髓組織纖維化的作用。 • 評估IMP 400mg的安全性。 • 評估中國大陸的12名患者單次給藥和重複給藥後IMP的藥代動力學(PK)特徵。

藥品名稱

SAR302503

主成份

SAR302503Sarilumab

劑型

硬膠囊劑

劑量

400

評估指標

經過1-28天的初步篩選後,符合條件的患者將接受400mg的研究藥品。若不符合下述的退出研究標準,患者將以門診回診的形式,每日自行口服1次研究藥品,至少連續6個週期,每個週期為連續28天。若患者接受並能獲得效益(定義為出現完全緩解(Complete Remission)、部分緩解(Partical Remission)、臨床改善(Clinical Improvement)和病情穩定(Stable Disease))且尚未出現疾病惡化或復發(根據修正的IWG-MRT定義)或需要終止研究藥品的無法接受的毒性反應,他們將會在6個週期後繼續接受研究藥品。在最後1次給予研究藥品後約30天將進行一次回訪。
在整個研究期間將評估臨床安全性。

主要納入條件

納入條件
I 01. 原發性骨髓纖維化,真性紅血球增生後骨髓纖維化,或原發性血小板增多症後骨髓纖維化的診斷。診斷依據為2008年世界衛生組織(WHO)標準及骨髓纖維化研究和治療國際工作小組(IWGMRT)標準。
I 02. 骨髓纖維化分為高度風險或中度風險-2(國際預後評分系統[IPSS]標準)。
I 03. 可於肋骨下緣≥5公分處摸到增大的脾臟。
I 04. 目前有的的骨髓纖維化(MF)症狀,以下方任一項中有1個症狀至少達到5分(0至10分量表)或骨髓纖維化症狀評估表(MF-SAF)項目中至少2項達到3分以上:
- 夜間盜汗
- 搔癢症
- 腹部不適
-吃東西時容易有飽足感
- 左側肋骨下方疼痛
- 骨骼或肌肉疼痛
I 05. 至少年滿18歲。
I 06. 加入試驗時,美國東岸癌症臨床研究合作組織(ECOG)體能狀態(PS)為0、1或2分。
I 07. 開始使用試驗藥物之前14天內,以下實驗室數值為:
- 絕對嗜中性白血球計數(ANC) ≥ 1.0 x 109/L
- 血小板計數≥ 50 x 109/L
- 血清肌酸酐≤ 1.5倍正常值上限(ULN)
- 血清澱粉酶和脂肪酶≤ 1.5倍ULN
I 08. 平均餘命≥ 6個月。
I 09. 患有其他惡性腫瘤的病患不符資格,但以下為例外:
基底細胞癌或鱗狀上皮細胞癌、原位性子宮頸癌,或其他癌症已充分接受治療,且病患已無疾病至少5年。
I 10. 簽署的書面受試者同意書以同意參加。
I 11. 願意遵守排定門診、治療計畫、實驗室評估,以及其他試驗相關程序,包括病患通報測量。
排除條件:
E 01.已知為活動性的(急性或慢性) A型、B型或C型肝炎;以及B型和C型肝炎帶原者。
E 02.天門冬酸轉胺酶(AST)或丙胺酸轉胺酶(ALT) ≥ 2.5 x ULN。
E 03.總膽紅素:
- 若≥3.0 x ULN則排除
- 總膽紅素介於1.5至3.0 x ULN間的受試者,若直接膽紅素部分佔整體的≥ 25%則必須予以排除
E 04.先前的慢性肝病病史(例如:慢性酒精性肝病、自體免疫性肝炎、硬化性膽管炎、原發性膽汁性肝硬化、血色素沉著症、非酒精性脂肪性肝炎[NASH])。
E 05.脾切除術。
E 06.開始使用試驗藥物之前14天內,採用任何的化療(例如:hydroxyurea)、免疫調節藥物療法(例如沙利竇邁、干擾素α)、anagrelide、免疫抑制療法、含有皮質類固醇> 10毫克/日的prednisone或等效劑、或生長因子治療(例如:紅血球生成素)、或荷爾蒙(例如雄性激素、danazol)。開始使用試驗藥物之前28天內使用darbepoetin。病患過去曾暴露於hydroxyurea (例如:hydrea),但只要在開始使用試驗藥物之前14天內不再使用,則得以納入研究。
E 07.開始使用試驗藥物之前28天內進行重大手術,或6個月內接受放射療法,包括脾放射療法。
E 08.使用已知為CYP3A4之中或重度抑制劑或促進劑,作為治療或共同治療之用的藥物或中藥。
E 09.需要接受抗生素的正進行中的急性感染。
E 10.開始使用試驗藥物的前3個月內,出現鬱血性心衰竭(紐約心臟協會分類的第3或第4類)、心絞痛、心肌梗塞、腦血管意外、冠狀動脈/周邊動脈繞道移植手術、暫時性腦缺血或肺栓塞。
E 11.除非處於非治療期,在開始使用試驗藥物的前30天內參與任何有關試驗製劑的研究(藥物、生物製劑、醫材)。
E 12.曾接受JAK 2抑制劑之治療。
E 13.阿斯匹靈治療劑量> 150毫克/日。
E 14.懷孕或授乳中的女性。
E 15.除非使用試驗藥物時採用有效節育方式,有生育能力的女性。
E 16.除非使用試驗藥物時雙方均同意採用有效節育方式的男性,及其伴侶為有生育能力的女性。
E 17.已知罹患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或後天性免疫缺乏症候群相關之疾病。
E 18.任何急性或慢性之醫學、神經或精神方面的嚴重疾病或檢驗異常,而可能增加參與研究、使用試驗藥物的相關風險者,可能會干擾知情同意的過程及/或研究要求的遵囑性、干擾研究結果的解讀,以及根據試驗主持人的意見,認為病患不適合納入本研究。
E 19.無法吞嚥膠囊。
E 20.出現任何明顯的胃部疾病,或其他抑制吸收口服藥物的疾病。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 台灣人數

    8 人

  • 全球人數

    80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