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6-01 - 2017-05-31
Phase III
終止收納9
ICD-10I82.90
未明示靜脈部位急性栓塞及血栓
ICD-10I82.91
未明示靜脈部位慢性栓塞及血栓
ICD-9453.9
未明示部位之栓塞及血栓
一項前瞻性、隨機分派、開放、盲性評估指標(PROBE)試驗,針對已接受經皮冠狀動脈介入治療(PCI)並植入支架的非瓣膜性心房顫動(NVAF)的患者,使用由dabigatran etexilate(110 mg和150 mg每日兩次)併用clopidogrel或ticagrelor所組成的雙藥抗血栓療法,以及由warfarin(INR為2.0 - 3.0)併用clopidogrel或ticagrelor和aspirin所組成的三藥療法,進行比較評估。(RE-DUAL PC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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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驗申請者
台灣百靈佳殷格翰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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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台灣百靈佳殷格翰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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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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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5/08/20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實際收案人數
0 收納額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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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應症
試驗目的
藥品名稱
主成份
劑型
劑量
150
評估指標
1. 死亡或首件血栓事件( DTE )(所有死亡、心肌梗塞 、中風/ 全身性栓塞)前所經時間
2. 首件 ISTH 重大出血事件( MBE )前所經時間
療效的次要評估指標包含:(均為事件前所經時間型評估指標):
1. 個別預後事件:
�ho 所有死亡
o 心血管死亡
o 非心血管死亡
o 未判定
�ho 心肌梗塞
�ho 中風
�ho 全身性栓塞
�ho 支架血栓
2. 死亡 + 心肌梗塞 + 中風所組成的複合式評估指標
3. 以 PCI/冠狀動脈繞道手術(CABG)再次接受血管暢通治療
主要納入條件
1) 年齡 ≥18 歲,男女不拘 (台灣僅收 20 歲以上受試者 )。
2) 先前曾接受口服抗凝血治療( warfarin、其他維生素K拮抗劑〔 VKA〕或其他新型口服抗凝血劑),或者在接受PCI之前未曾接受治療的NVAF患者。心房顫動可以是陣發型、持續型或永久型,但不得由可逆性疾患(如心肌梗塞、肺栓塞、近期施行的手術、心包炎或甲狀腺毒症)所引起。
3) 病患表現出下列的疾病:
•急性冠狀動脈症候群(ST段上升型心肌梗塞〔STEMI〕、非ST段上升型心肌梗塞〔NSTEMI〕或不穩定型心絞痛〔UA〕)成功以PCI和支架置放術(使用裸金屬支架〔BMS〕或藥物塗層支架〔DES〕)治療
或
•穩定型冠狀動脈疾病及至少有一處病灶可接受PCI治療,且已經成功以非緊急2 PCI和支架置放術(使用裸金屬支架或藥物塗層支架)治療該病灶
4) 病患必須能夠遵循國際法規協合會(ICH)藥品優良臨床試驗規範(GCP)和當地法規及/或規定,簽署受試者同意書。
2.排除條件:病患不得具有任一項排除條件:
1) 已植入機械性或生物性人工心臟瓣膜的病患。
2) 本次住院期間發生心因性休克。
3) 隨機分派前24小時內曾使用纖維蛋白溶解劑,且經試驗主持人認定會使病患處於較高的出血風險。
4) 篩選回診日前1個月內曾發生中風。
5) 經試驗主持人認定,病患曾經在篩選日前1個月內接受重大手術。
6) 病患曾接受器官移植,或者正在器官移植等候名單上。
7) 曾經發生眼內、脊椎、後腹腔或創傷性關節內出血,除非致病因子已經被永久排除或治癒(例如透過手術)。
8) 篩選日前1個月內曾發生胃腸道(GI)出血,除非經試驗主持人認定其成因已經被永久排除(例如透過手術)。
9) 篩選回診前1個月內曾發生重大出血事件(血紅素濃度下降至少2 g/dL、輸注至少2單位的血量,或者在重要部位或器官中發生有症狀的出血),包括危及性命的出血事件(有症狀的顱內出血、導致血紅素濃度下降至少5 g/dL的出血,或者需要輸注至少4單位血量、使用心肌收縮劑或必須以手術治療的出血)。
10) 罹患出血疾患或出血傾向(例如溫韋伯氏病〔von Willebrand disease〕、A或B型血友病或其他遺傳性出血疾患、有自發性關節內出血的病史、有手術/介入治療後持續出血的病史)。
11) 篩選時(第1次回診時)患有貧血(血紅素< 10 g/dL)或血小板低下,包括肝素誘發型血小板低下(血小板數目 < 100 x 109/L)。
12) 篩選時(第1次回診時)患有重度腎功能障礙(以Cockcroft-Gault公式算出的肌酸酐清除率〔CrCl〕估計值 < 30 mL/min)。
13) 罹患活動性肝臟疾病(至少滿足下列其中一項):
•先前出現且持續存在的丙胺酸轉胺酶(ALT)或天門冬胺酸轉胺酶(AST)或鹼性磷酸酶(AP)> 3倍正常值上限(ULN)。
•已知患有活動性C型肝炎。
•已知患有活動性B型肝炎。
•已知患有活動性A型肝炎。
14) 近期患有惡性腫瘤或接受放射治療(≤ 6個月),除非其預期壽命經試驗主持人判定仍大於36個月。
15) 需要持續接受下列項目的治療:全身性ketoconazole、itraconazole、posaconazole、cyclosporine、tacrolimus、dronedarone、rifampicin、phenytoin、carbamazepine、金絲桃(St. John's Wort)或任何細胞毒性/骨髓抑制療法。
16) 經試驗主持人判定,病患需要持續接受非類固醇抗發炎藥(NSAID)的治療。
17) 病患已知對dabigatran etexilate或此藥膠囊中的賦形劑過敏。
18) 病患已知對warfarin錠劑或其賦形劑過敏。
19) 經試驗主持人判定,病患不應接受口服抗凝血藥物(OAC)的治療。
20) 病患具有clopidogrel、ticagrelor或乙醯水楊酸(ASA)的禁忌症。
21) 滿足下列條件的停經前女性(最後一次月經來潮發生在篩選日前≤1年內):
•當前已懷孕或正在哺餵母乳,或
•未曾以手術方式絕育,或
•具有生育能力,且當前並未施行兩種可接受的避孕方法,或並未計畫繼續於整個試驗期間施行一種可接受的避孕方法。可接受的避孕方法包括:以口服或非腸道途徑(貼片、針劑、植入劑)給藥,且使用第一劑試驗藥物前已連續使用至少1個月的荷爾蒙避孕法;子宮內避孕器或子宮內避孕系統;雙重屏障避孕法(保險套併用子宮頸帽,或保險套併用殺精劑);男性結紮;以及完全禁慾(若當地主管機關可接受)。週期性禁慾並非可接受的避孕方法。
22) 病患在篩選回診前30天內曾參加另一項使用研究藥物或器材的試驗,或當前正參加另一項試驗(參加觀察性試驗的病患仍可參加本試驗)。
23) 病患不願意或無法遵守本試驗計畫的規定;在試驗期間追蹤規定及/或遵守試驗藥物使用規定方面,試驗主持人認為病患不可靠;由於患有共存疾病,使病患的壽命短於本試驗的預期長度;或者病患具有某種狀況,經試驗主持人判定使病患參加本試驗時並不安全(例如藥物成癮、濫用酒精)。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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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數
125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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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人數
8520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