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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計畫

計劃書編號EFC11405

2010-11-01 - 2013-12-31

Phase III

終止收納5

ICD-10I48.0

陣發性心房顫動

ICD-10I48.2

慢性心房顫動

ICD-10I48.91

心房顫動

ICD-9427.31

心房顫動

一項隨機分配、雙盲、安慰劑對照、平行分組試驗,藉以評估以原有的標準療法加上每日2次Dronedarone 400 mg 對於患有永久性心房纖維顫動與其他風險因子病患的臨床效益。標準療法加上Dronedarone治療永久性心房纖維顫動的成果研究。(PALLAS)

  • 試驗申請者

    賽諾菲股份有限公司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賽諾菲股份有限公司

  • 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 更新日期

    2025/08/20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試驗主持人 陳適安 心臟血管內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停止召募

試驗主持人 林維祥 心臟血管內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停止召募

試驗主持人 林俊立 心臟血管內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停止召募

試驗主持人 鄭成泉 心臟血管內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停止召募

試驗主持人 陳勉成 心臟血管內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停止召募

適應症

心房振顫

試驗目的

本試驗的主要目的為,證實Dronedarone對於患有永久性心房纖維顫動並具有其他風險因子的病患,在預防重大心血管事件(中風、全身性動脈栓塞、心肌梗塞或心血管死亡)、非計畫性心血管住院事件或任何原因所導致的死亡之效果。

藥品名稱

Dronedarone

主成份

Dronedarone

劑型

膜衣錠劑

劑量

400

評估指標

1.共同主要試驗評估終點
a.組成含首次中風、全身性動脈栓塞、心肌梗塞或心血管疾病致死
b.組成含首次非計畫性心血管住院事件或任何原因所導致的死亡

2.次要試驗評估終點:心血管疾病致死

主要納入條件

納入條件
患有永久性心房纖維顫動並具備其他風險因子的病患
I01.凡具備下列所有條件者,即定義為永久性心房纖維顫動病患:
- 根據病患在進行隨機分配前14天內的12導極心電圖檢查結果,顯示有心房纖維顫動或心房撲動
- 根據相關文件記錄(包括心律長條圖或心律方面的醫療報告)結果,顯示病患在進行隨機分配前至少6個
月,曾有心房纖維顫動或心房撲動
- 在這兩次心房纖維顫動記錄之間,未有出現竇性節律的跡象
- 病患與醫師均決定維持心房纖維顫動情形,而不採取進一步措施以恢復竇性節律
I02.病患須年滿65歲以上,並且至少具備下列任一風險因子,或併有下列多項風險因子:
- 冠狀動脈疾病
- 曾發生中風或暫時性腦缺血
- 具症狀性心臟衰竭
- 左心室射出分率小於或等於0.40
- 周邊動脈阻塞性疾病
- 年滿75歲以上,且同時患有高血壓及糖尿病者

排除條件(選擇)
E01.陣發性心房纖維顫動病患
E02.病患罹患持續性心房纖維顫動,但未決定是否維持此一心房纖維顫動情形,而不採取進一步措施以恢復正常竇性心律
E03.病患罹患依紐約心臟醫學會分級(NYHA)第4級定義的心臟衰竭,或近期不穩定之第三級心臟衰竭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 台灣人數

    192 人

  • 全球人數

    10800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