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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計畫

計劃書編號V203-AD

2013-09-01 - 2018-12-31

其他

終止收納4

ICD-10G30.0

早發型阿茲海默氏病

ICD-10G30.1

晚發型阿茲海默氏病

ICD-10G30.8

其他阿茲海默氏病

ICD-10G30.9

非特定的阿茲海默氏病

ICD-9331.0

阿茲海默氏病

一項隨機、雙盲、安慰劑對照、三組平行、多中心的第IIa期試驗以評估使用UBITh® 阿茲海默症疫苗(UB-311)在輕度阿茲海默症患者之安全性、耐受性、免疫原性與療效

  • 試驗申請者

    聯亞生技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愛爾蘭商聯腦科學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 臨床試驗規模

    台灣多中心

  • 更新日期

    2025/08/20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試驗主持人 王培寧 神經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收納額滿

試驗主持人 邱銘章 神經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收納額滿

試驗主持人 黃錦章 神經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收納額滿

試驗主持人 張瓊之 神經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收納額滿

適應症

阿茲海默症治療疫苗

試驗目的

1. 評估兩種UB-311療程的安全性與耐受性 2. 評估兩種UB-311療程的免疫原性 3. 評估78週的試驗期中,UB-311對認知及功能表現變化的影響,以及 4. 利用AmyvidTM 正子攝影(PET)探究UB-311治療是否造成腦內類澱粉沉積(amyloid deposition)的改變。

藥品名稱

UB-311

主成份

Aβ1-14合成胜月太免疫原

劑型

注射劑

劑量

300 μg

評估指標

主要指標:
�P 安全性及耐受性:安全性評估包括理學檢查、生命徵象、類澱粉相關影像檢查之異常處(ARIA)、臨床化學與血液學檢查、不良反應(AE)/嚴重不良反應(SAE)發生率;
�P UB-311的免疫原性,以自基準點起至試驗結束的抗類澱粉蛋白抗體(anti-Aβ Ab)濃度變化,以及反應率來衡量。

主要納入條件

主要納入條件:
1. 年滿60歲之男性或女性;
2. 依據美國國家神經與溝通疾病暨腦中風研究院以及阿茲海默症暨相關疾病協會之標準,判定為阿茲海默症可能病例;
3. 簡易心智量表分數介於20與26之間;
4. 臨床失智評估量表分數為0.5或1;
5. 受過6年以上教育或具足夠工作經歷者;
6. 視力及聽力足以接受神經心理學測驗;
7. 在篩選前3個月以穩定劑量使用本試驗允許之藥物,例如增強認知功能的乙醯膽鹼酯酶(AChE)抑制劑、N-甲基-D-天冬氨酸(N-methyl-D-aspartate,NMDA)受體拮抗劑、麥角生物鹼類藥物或其衍生物;
8. 哈欽斯基缺血評分<4;
9. 簡式老年憂鬱量表<6;
10. 美國東岸癌症臨床研究合作組織體能狀態介於0-2間;
11. 女性必須為停經1年以上、經手術絕育或同意於參與本試驗期間避孕;有性活動及生育能力男性,若其性伴侶具有生育能力,則在整個試驗期間受試者必須同意使用有效的節育方法進行避孕。
12. 有經常與受試者接觸的照顧者(例如平均每週10小時以上),並同意於試驗執行期間陪伴受試者出席所有返診;
13. 受試者及其照顧者應在執行所有臨床試驗程序之前,簽署書面的受試者同意書;
14. 同意在試驗期間及試驗完成後三個月內,不會捐輸血液或者血液製品給他人。
15. 經AmyvidTM證實有類澱粉蛋白斑塊。

主要排除條件:
1. 患有帕金森氏症、多梗塞性失智症、亨廷頓氏症、常壓性水腦症、腦部腫瘤、進行性核上眼神經麻痺症、癲癇症、硬膜下血腫、多發性硬化症,或有因重大頭部創傷續發持續性之神經缺損病史或已知的腦部結構異常等,具有臨床意義的非阿茲海默症神經疾病;
2. 篩選時之核磁共振攝影掃瞄,顯示有中樞神經系統感染、梗塞或其它局部病灶等跡象,或具有四處以上的微出血、多腔隙或關鍵記憶構造出現腔隙的受試者;
3. 篩選前1年內,罹患符合心理疾病診斷與統計手冊第四版所述之重度憂鬱症、躁鬱症,以及篩選前3個月內出現可能會導致受試者難以遵從本試驗計畫之規定的精神症狀、躁動或行為障礙;
4. 有思覺失調症(精神分裂症)病史(依DSM-IV標準);
5. 任何可能會導致受試者難以遵從本試驗計畫之規定的重大全身性疾病,或不穩定的健康狀況;
6. 篩選前2年內有酒精或藥物濫用或依賴之病史(依DSM-IV 標準);
7. 有自體免疫疾病病史
8. 受試者有嚴重系統性疾病的病史,且由試驗主持人判斷可能影響受試者參與本試驗;
9. 有過敏症病史;對任何疫苗發生過其他嚴重不良反應;或對藥物產生任何需治療的嚴重過敏反應;
10. 篩選前4週內使用任何禁用藥物;
11. 篩選前4週內使用任何臨床試驗藥物;
12. 目前參與臨床試驗,且接受阿茲海默症評估量表的認知子量表、簡易心智量表、阿茲海默氏症合作研究-日常生活活動、臨床失智評量表-總合分數或神經精神量表評估每年超過一次者;
13. 先前曾接受任何抗類澱粉蛋白(Aβ)免疫療法;
14. 篩選前2 年內曾診斷出癌症並接受治療(「非侵入性皮膚癌」除外);
15. 篩選前3個月內曾接受血液或血液衍生產品治療;
16. 血清學檢查顯示B型肝炎病毒(HBV)、C型肝炎病毒(HCV)或人類免疫缺陷病毒(HIV)呈陽性反應;
17. 目前或最近參與(篩選前12個月內)任何與放射性藥物有關之治療程序,導致受試者任一年之輻射暴露量超過美國聯邦法規(US Code of Federal Regulations,CFR)第21類第361.1節所述之年度全身劑量限值以及5侖琴(rem)之總劑量負擔(total dose commitment)者;
18. 篩選時發現有不正常的實驗室檢查結果如下方所列,且經由試驗主持人判斷為具有臨床意義者。
– 血清抗核抗體(ANA) >1:80
– 類風濕性因子(RF)陽性
– 血小板 <150,000或 >500,000/mm3
– 白血球(WBC) <3,000或 >10,500/mm3
– 絕對嗜中性球計數(ANC) <1,500/mm3
– 凝血酶原時間(PT) <9或 >13秒
– 部份凝血活酶時間(aPTT) <26.9或 >36.3秒
– 血清肌酸酐 >2 mg/dL
– 糖化血色素(HbA1c) >8.5%
– 紅血球沈降率(ESR) >經年齡調整之參考範圍上限(ULRR),即大於50歲:男性 >20 mm/hr、女性 >30 mm/hr;大於85歲:男性 >30 mm/hr、女性 >42 mm/hr
– C反應蛋白(CRP) >0.5 mg/dL
– 天門冬氨酸氨基轉移酶(AST) >84 U/L
– 丙氨酸氨基轉移酶(ALT) >80 U/L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 台灣人數

    45 人

  • 全球人數

    45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