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2-28 - 2022-12-31
Phase II
召募中8
ICD-10C79.31
腦續發性惡性腫瘤
ICD-10C79.49
神經系統其他部位之續發性惡性腫瘤
ICD-10Z51.12
來院接受抗腫瘤免疫療法
ICD-9198.3
腦及脊髓之續發性惡性腫瘤
在由非小細胞肺癌(NSCLC)發展出腦部轉移(BM)患者中,探討口服PAX-1療法的一項第2期開放性試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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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驗申請者
諾佛葛生技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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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Komipharm International Australia Pty L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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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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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5/08/20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實際收案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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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應症
試驗目的
藥品名稱
主成份
劑型
劑量
評估指標
反應評估將根據RANO-BM標準進行。
放射影像評估將在基期開始的試驗治療前14天內進行。放射影像評估將在C1D21時進行,而後續的放射影像評估將依據試驗主持人之臨床判斷每3週± 3天或需要時進行,直到治療結束(EOT)訪診或直到疾病惡化或死亡(非因疾病惡化而死亡),或者無論是否撤銷PAX-1的治療同意。對於基於疾病惡化以外理由退出試驗的患者而言,如果從退出試驗到最後一次排定評估所經過的時間超過4週,則應在退出試驗時進行額外的放射影像評估。放射影像評估將利用RANO-BM標準(針對BM)和RECIST v1.1 (針對原發腫瘤)進行。顯影劑增強的MRI或CT,將根據篩選期間進行的評估方法進行,而且整個試驗期間將採用相同的造影方法。
主要評估指標(A組):
根據RANO-BM標準(針對BM)的評估:
• 顱內ORR (定義為經確認CR或PR)
• 3個月時的DCR (經確認的CR、PR或SD)
2. 次要評估指標:
次要評估指標(A組):
• OS
根據RANO-BM標準(針對BM)和RECIST v1.1 (針對原發腫瘤)的評估:
• 6個月時的PFS (從治療分配至PD所經過的時間)
• TTR (從治療分配到至第一次經確認CR或PR所經過的時間)
• DOR (從第一次腫瘤反應至PD所經過的時間)
次要評估指標(A組相較於B組):
• OS
根據RANO-BM標準(針對BM)和RECIST v1.1 (針對原發腫瘤)的評估:
• 顱內ORR (定義為經確認CR或PR)
• PFS (6個月時)、
• DCR (經確認的CR、PR或SD)
• TTR
• DOR
次要評估指標(A組及B組)
安全性及耐受性:將會根據AE、嚴重不良事件(SAE)、須特別關注之不良事件(AESI) (第3級QT間隔延長、重大心臟事件和藥物引發的肝臟損傷)以及實驗室異常報告之醫療審查來評估安全性。將根據NCI-CTCAE第5版或以上版本評估毒性。將在試驗期間進行下列評估以評量PAX-1之安全性和耐受性:生命徵象測量值、臨床實驗室檢測、懷孕檢測、ECG、ECOG體能狀態評估、理學檢查,以及治療中產生之不良事件(TEAE)、治療中產生之嚴重不良事件(TESAE)和治療中產生須特殊關注之不良事件(TEAESI)的發生率和嚴重程度。
藥動學:PAX-1在穩定態下的血漿PK參數,將利用標準非腔室分析法估計。將估計PAX-1及其代謝物(如果有)的下列PK參數,亦即AUC0-t、AUCtau AUC0-24、Cmax,SS、Ctrough、t1/2、tmax,SS、Cmin,SS,及Cavg,包括穩定態表觀清除率(CLSS/F)、穩定態分布體積(Vz,SS/F)以及排除速率常數(Cτ)。可能根據資料可得性衍生額外的PK參數。
在每個劑量群組的患者中,都會採集PK檢體:
• 在第1週期及採用不同劑量水準的後續週期(第2週期以後),將在用藥前(0小時)及用藥後1、2、3、4、5、6、8、10、12、16和24小時,採集用於評估PAX-1及其代謝物(如果有)之血漿濃度的血液檢體(第1小時至第6小時可允許±10分鐘的時間範圍,而第8小時至第24小時可允許±15分鐘的時間範圍)。
探索性評估指標(A組相較於B組):
• 生物標記,包含程式細胞死亡蛋白1 (PD-1)/程式死亡配體1 (PD-L1)、間變性淋巴瘤激酶(ALK)、表皮生長因子受體(EGFR)、神經營養受體酪胺酸激酶(NTRK)、ROS原致癌基因1 (ROS-1)、Ki-ras2 Kirsten大鼠肉瘤病毒致癌基因同源物(KRAS)、v-Raf小鼠肉瘤病毒致癌基因同源物B (BRAF)、轉染期間重組(RET)重組
• 以歐洲癌症研究治療組織生活品質問卷-核心30 (EORTC QLQ-C30)測量的生活品質
• 以視覺類比量表(VAS)評估的疼痛嚴重度
主要納入條件
1. 願意簽署書面受試者同意書
2. 經組織學或細胞學方法確診患有晚期NSCLC (第四期),並以放射影像方法證實有BM。以顯影劑增強之磁振造影(MRI)或電腦斷層掃描(CT)確認患有BM,且有至少一個可測量的病灶(根據RANO-BM和實體腫瘤反應評估標準[RECIST] 1.1)
3. 患者有下列任一情況:
a. 由NSCLC發展出BM,且不耐受標準治療或對標準療法有抗藥性(根據NCCN指引判定)或不再有機會接受治癒性療法的患者
b. 新診斷腦部轉移的NSCLC患者,或
a. 患者在標準治療期間確認腦部轉移
4. 進入試驗時年齡≥ 18歲(台灣受試者年齡必須≥ 20歲)
5. ECOG體能狀態< 2即0或1
6. 體重> 30 kg
7. 預期壽命至少3個月
8. 先前留存腫瘤組織檢體的可用性,並同意提供先前留存的組織檢體作為回顧性生物標記分析,或同意在篩選期間提供新鮮活體組織切片
9. 在治療開始前6週內,有適當的血液學實驗室檢驗數據:絕對嗜中性白血球≥ 1.5 x 109/L,血小板≥ 100 x 109/L,血紅素≥ 9 g/dL
10. 在治療開始前6週內,有適當的生化實驗室檢驗數據:總膽紅素≤ 1.5 x 正常值上限(ULN) (經確認患有吉伯特氏症或肝臟轉移的患者為例外:總膽紅素≤ 3 x ULN)、轉胺酶≤ 2.5 x ULN (經證實患有肝臟轉移的患者,則為≤ 5.0 x ULN),鹼性磷酸酶≤ 5 x ULN,肌酸酐清除率> 40 mL/min (Cockcroft),白蛋白> 24 g/L,血清鎂> 0.9 mmol/L,血清鉀> 4.0 mmol/L
11. 女性應已停經,或願意在治療期間及試驗治療結束後至少3個月內使用有效的避孕療程。所有未停經的女性,都應在登記前72小時內取得陰性驗孕結果。男性應同意在治療期間及試驗治療結束後至少3個月內,實施有效的避孕
12. 病患在試驗期間願意且能夠遵守計畫書的要求,包括接受治療及進行檢驗,包括按照排程訪診進行追蹤
主要排除條件
下列任何條件都將使患者無法參加試驗:
1. 發生有必要實施緊急神經外科介入(例如切除、放置分流管)的中樞神經系統(CNS)併發症
2. 已知患有軟腦膜轉移
3. 基於任何理由(例如因裝有心律調節器、有鐵磁性植入物、幽閉恐懼症、極度肥胖)無法接受MRI的患者
4. 已知有多形性心室性心律不整(TdP)風險上升的病史,例如高血鉀,或者有長QT症候群的病史。
5. 符合任何下列心臟異常:
• 不穩定型心絞痛,
• 紐約心臟學會(NYHA)之鬱血性心衰竭分類等級≥第3級,或
• ECG證據顯示以Frederica公式校正後的QT間期(QTcF)在男性中> 450 ms,在女性中> 470 ms
6. 先前的抗癌療法留下任何未緩解且美國國家癌症研究所制定通用術語標準不良事件(NCI CTCAE)級別≥ 2的毒性,但掉髮、白斑和納入條件中定義的實驗室數值為例外
7. 在進入本試驗前30天內參加另一項治療性試驗(參加臨床試驗的存活追蹤期,並不構成排除條件)
8. 已知或疑似有過敏反應、對偏亞砷酸鈉或相關化合物或IP中任何賦形劑過敏的患者
9. 當前或在RT第一分次(fraction)前14天內曾使用免疫抑制藥物(例外:允許以不超過10 mg/日prednisone或等效藥物之生理性劑量使用全身性皮質類固醇,也允許作為過敏反應前驅藥物使用的類固醇(例如CT掃描的前驅藥物) - 不禁止使用局部、吸入型、鼻用和眼用類固醇)。
10. 已知患有原發性免疫缺陷,或活動性人類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HIV 1/2抗體陽性)
11. 已知患有活動性或慢性病毒性肝炎,或在過去6個月內B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或C型肝炎病毒核糖核酸(HCV RNA抗體)得到陽性檢測結果,而顯示有任何種類肝炎的病史
12. 有活動性結核病(TB)的病史(臨床評估包含臨床病史、理學檢查和放射影像發現,以及符合當地實務做法的TB檢測)
13. 懷孕中或正在哺餵母乳的女性患者,或有生育能力且不願意從篩選到最後一劑IP的90天後實施有效避孕的男性或女性患者
14. 沒有能力配合試驗程序,或有任何狀況經試驗主持人認定使得患者不適合參加試驗的患者。
15. 曾經有、或當前有證據顯示有任何其他具臨床意義的狀況,經試驗主持人認定會危害患者安全,或干擾試驗程序、評估或試驗的完成。
16. 無法吞服口服藥物,或原本即罹患可能干擾口服藥物之正常吸收的胃腸疾患。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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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數
49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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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人數
76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