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0-01 - 2020-09-30
Phase II/III
終止收納5
ICD-10C34
支氣管及肺惡性腫瘤
ICD-9162.9
支氣管及肺惡性腫瘤
一項兩部分、開放性、隨機分配、第II/III期試驗,針對復發性或難治型小細胞肺癌受試者,以Dinutuximab和Irinotecan相較於以Irinotecan進行第二線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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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驗申請者
諾佛葛生技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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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United Therapeutics Corpor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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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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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5/08/20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實際收案人數
0 停止召募
實際收案人數
0 停止召募
實際收案人數
0 停止召募
實際收案人數
0 停止召募
實際收案人數
3 停止召募
Audit
無
適應症
試驗目的
藥品名稱
主成份
劑型
劑量
評估指標
The secondary objectives of the study are:
• To compare progression-free survival (PFS), objective response rate (ORR) (complete response [CR] + partial response [PR]), and clinical benefit rate (CR + PR + stable disease [SD]) in subjects treated with dinutuximab and irinotecan versus subjects treated with irinotecan alone.
• To compare the safety of subjects treated with dinutuximab and irinotecan versus subjects treated with irinotecan alone.
• To evaluate the pharmacokinetics (PK) of subjects treated with dinutuximab.
• To compare OS, PFS, ORR, and clinical benefit rate (CBR) in subjects treated with dinutuximab and irinotecan versus subjects treated with topotecan alone.
The exploratory objective of the study is to assess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selected biomarkers and survival of subjects treated with dinutuximab
主要納入條件
您必須符合下列所有條件才有資格參與本試驗:
1. 在進行任何篩選程序前,應先簽署受試者同意書。
2. 簽署受試者同意書當天的年齡必須≥ 20歲。
3. 經組織學或細胞學確認患有小細胞肺癌(未分化小細胞癌,源自於肺癌或與肺癌的起源 一致)。
4. 記錄顯示(放射影像證據)於接受第一線含鉑藥物治療期間或之後有疾病復發或疾病惡化的情形(對最初之含鉑治療效果不彰的受試者符合參與試驗資格)。
5. 之前最多接受 1次 SCLC療程。只要未有介入之疾病惡化,第一線含鉑藥物治後接 受。
6. 預期壽命至少有12週。
7. 美國東岸癌症臨床研究合作組織(ECOG)體能狀態分數為0分或1分。
8. 依據下列的實驗室檢測結果評估有足夠的骨髓功能:
- 血紅素 ≥ 9.0 g/dL或≥ 5.6 mmol/L (允許注射紅血 球生成素或輸允許注射紅血 球生成素或輸)。 - 絕對嗜中性白血球計數(ANC) ≥ 1,500/mm3或≥ 1.5 x 109/L。
- 血小板數計數≥ 100,000/mm3或≥ 100 x 109/L
9. 肌酸酐廓清率(CrCL) ≥ 30 mL/分鐘(以Cockcroft- Gault公式計算)或血清肌酸酐≤ 1.5倍正常值上限(ULN)。
10. 依據下列的實驗室檢測結果評估有足夠的肝功能:
− 總膽紅素≤ 1.5倍正常值上限(ULN)。(有吉伯特氏症候群(Gilbert′s Syndrome)或其他良性先天性高膽紅素血症的受試者,經由試驗主持人之判斷並與醫療監測者諮商後,可能得以參加試驗。)
− 天門冬胺酸轉胺酶(AST)及丙胺酸轉胺酶(ALT) ≤ 3.0倍正常值上限(ULN)且無肝轉 移,或AST及ALT ≤ 5.0倍正常值上限(ULN)但有肝轉移的受試者。
11. 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在試驗治療(dinutuximab和/或化療)首次給藥前7天內所作的尿液或血清乙型人類絨毛膜促性腺激素(β-HCG)懷孕檢測結果必須為陰性
- 無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試者意指已停經或做過永久絕育手術者(例如,輸卵管結紮、子宮切除術、雙側輸卵管切除術)。
12.具有生育能力的婦女必須同意持續採用一種高度效避孕措施,時再加上另外種避孕方式,或者完全禁止陰道性交。對於採用兩形的措施性交的要求,是從簽署受試者同意書開始至所有驗藥物最後 一次給90天為止。 從簽署受試者同意書時開始,直至所有驗藥物最後 一次給90天為止,與具有生 育能力的女性有行為男受試者,必須同意使用保險套 。 以下 為高度有效及額外的避孕措施例子: 高度有效的方法 (必須採用一種 ): • 與抑制排卵相關的荷爾蒙避孕藥 (口服、注射植入型陰道內給藥經皮吸收 ) • 子宮內 避孕器 (IUD) • 子宮內 荷爾蒙釋放系統 (IUS) • 輸卵管結紮 • 男性伴侶輸精管結紮 其他有效方法 (必須採用一種 ): • 有或無殺精劑的男性女保險套 • 搭配殺精劑的避孕子宮頸帽、隔膜或海綿 • 男用保險套和避孕子宮頸帽、隔膜或海綿併殺精劑 (雙重阻隔法)
主要排除條件
您若符合下列任何排除條件,予以排除:
1. 再次接受原有的含鉑療程作為第二線治療者。
2. 先前曾接受過irinotecan、topotecan或dinutuximab治療。
3. 有活動性腦轉移。若受試者有腦轉移,但已經完成明確的腦部治療、無症狀且放射影像顯示穩定,以及目前沒有接受皮質類固醇或放射線治療者,可允許加入試驗。若受試者的類固醇劑量正逐漸減量,且先前已獲得醫療監測者核准,則可以參加試驗。
4. 組織學特性混合小細胞及非小細胞。
5. 先前或現有併存癌症,其原發部位或組織學與本試驗評估的癌症不同,但不包括子宮頸原位癌、已治療的基底細胞癌、表淺性膀胱癌(Ta及Tis [原位癌])或任何先前癌症治癒時間為< 3年前者。
6. 曾有未獲控制之心血管疾病病史或目前有證據者,包括但不限於下列情況:
− 紐約心臟學會(NYHA)之鬱血性心衰竭分類等級為第3級或以上。
− 不穩定心絞痛(休息時有心絞痛症狀),或6個月內有新發作的心絞痛。
− 6個月內曾出現動脈血栓、深層靜脈栓塞或肺栓塞。
− 6個月內曾發生心肌梗塞或中風。
− 心包炎(不良事件常用術語標準(CTCAE)第4.03版之任何等級)、心包膜積水(不良事件常用術語標準(CTCAE)第4.03版之等級≥ 2)。
7. 有非典型血栓性血小板低下紫斑症(TTP)或溶血性尿毒症候群(HUS)的病史。
8. 懷孕或授乳女性。
9. 納入試驗 (第一部分 )或進入隨機分配 或進入隨機分配 (第二部分 )前,尚未從先的手術、重大創傷全 身性抗癌療法 (例如化學療法 、生物免疫)、放射療法或試驗性恢復至毒 性第 1級或更佳狀態。
10. 曾進行器官同種移植或造血移植。
11. 已知人類免疫缺乏病毒 (HIV)為陽性反應
12. 有必須治療之活動性感染 ,或經由試驗主持人認定臨床上屬嚴重程度的。
13. 納入試驗 (第一部分 )或進入隨機分配 或進入隨機分配 (第二部分 )的 6個月內曾接受 活性疫苗接種 。
14. 納入試驗 (第一部分 )或進入隨機分配 或進入隨機分配 (第二部分 )前 14天內曾暴露於強效 CYP3A4和/或 UGT1A1抑制劑以及強效 抑制劑以及強效 CYP3A4誘
15.有任何臨床狀況為不穩定或可能危害受試者安全和/或影響受試者在試驗中之遵從性者。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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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數
25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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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人數
460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