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劃書編號A3921079
2011-02-01 - 2013-10-31
Phase III
終止收納4
一項第三期、多中心、隨機分配、雙盲、安慰劑對照的平行試驗,評估以兩種口服CP690-550劑量治療中度至重度慢性斑塊型牛皮癬患者的療效及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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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輝瑞大藥廠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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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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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5/08/20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實際收案人數
0 收納額滿
實際收案人數
0 收納額滿
實際收案人數
0 收納額滿
實際收案人數
0 收納額滿
適應症
牛皮癬
試驗目的
醫師整體評估(PGA)反應,即第16週時在PGA上達到「清除」或「幾乎清除」的受試者比例。
牛皮癬區域和嚴重度指數75 (PASI75)反應,即第16週時相對於基準期在PASI上達到至少75%減輕的受試者比例。
藥品名稱
CP-690,550
主成份
CP-690,550
劑型
錠劑
劑量
5mg
評估指標
PGA反應
主要納入條件
納入條件:
1.簽署同意書時年滿18歲。
2.接受第一劑試驗藥物的至少12個月前被診斷出斑塊型牛皮癬(銀屑病)。
3.基準期/第1天(接受第一劑試驗藥物前)的PASI分數為12分以上。
4.基準期/第1天斑塊型牛皮癬的覆蓋面積至少達總體表面積(BSA)的10%。
5.由皮膚科試驗主持人認定適合接受全身性療法或光療法治療。
排除條件:
1.目前具有非斑塊型牛皮癬。
2.無法停止接受治療牛皮癬的全身性療法和/或局部療法,以及無法停止接受光療法。
1.簽署同意書時年滿18歲。
2.接受第一劑試驗藥物的至少12個月前被診斷出斑塊型牛皮癬(銀屑病)。
3.基準期/第1天(接受第一劑試驗藥物前)的PASI分數為12分以上。
4.基準期/第1天斑塊型牛皮癬的覆蓋面積至少達總體表面積(BSA)的10%。
5.由皮膚科試驗主持人認定適合接受全身性療法或光療法治療。
排除條件:
1.目前具有非斑塊型牛皮癬。
2.無法停止接受治療牛皮癬的全身性療法和/或局部療法,以及無法停止接受光療法。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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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數
30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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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人數
825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