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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計畫

計劃書編號R096769PRE3008

2010-07-01 - 2011-12-31

Phase III

終止收納6

ICD-10F52.4

早洩

ICD-9302.75

性心理性功能障礙併早洩

針對已接受Phosphodiesterase-5抑制劑治療的早洩合併勃起功能障礙男性,評估使用Dapoxetine之療效與安全性的一項前瞻性、隨機分配、雙盲、安慰劑對照、平行分組、多中心試驗

  • 試驗申請者

    嬌生股份有限公司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嬌生股份有限公司

  • 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 更新日期

    2025/08/20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試驗主持人 陳光國 泌尿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試驗主持人 黃ㄧ勝醫師 泌尿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試驗主持人 葉劭德 泌尿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收納額滿

試驗主持人 黃世聰 泌尿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收納額滿

試驗主持人 簡邦平 泌尿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收納額滿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適應症

男性早洩

試驗目的

本試驗的主要目的為針對患有早洩(premature ejaculation, PE)及勃起功能障礙(erectile dysfunction, ED),且目前正接受PDE-5抑制劑(如sildenafil、vardenafil或tadalafil)治療 ED 之男性患者,判定dapoxetine (30/60 mg prn)相較於安慰劑,在12週治療後對於延長陰道內射精前驅時間(intravaginal ejaculatory latency time, IELT)的療效。

藥品名稱

Dapoxetine

主成份

Dapoxetine

劑型

錠劑

劑量

30mg/60mg

評估指標

療效評估/標準
依據試驗摘要所附之時間與事件時間表,本試驗將在規定的時間點進行下列療效評估:IELT (來自事件記錄表);CGIC;射精控制、個人壓力、性交滿意度、射精相關的兩性問題(來自PEP) ;以及射精控制滿意度與各次性交時之射精前驅時間壓力(來自事件記錄表)。此外,亦將會評估IPE與 SQOL-M。本試驗的主要療效變數為,在第12週使用最末次後基準日值推估法(last postbaseline carried forward, LPOCF)所取得的平均IELT。
安全性評估
安全性評估將包括監測不良反應事件、嚴重不良反應事件、併用療法與生命徵象。在試驗中若曾蒐集到額外的臨床試驗室檢驗與伴侶懷孕檢測數據,亦將在試驗主持人的判斷下一併納入安全性評估。
除標準的安全性評估項目外,特殊相關的不良反應事件(例如:昏厥)亦須進行通報。

主要納入條件

納入條件
受試者人選必須符合以下所有條件才能納入本試驗:
•年齡大於等於18歲且同時患有勃起功能障礙(ED)與早洩(PE)的男性。
•須經臨床醫師診斷為勃起功能障礙者,且在篩選期和基準日的國際勃起功能指標(IIEF)分數須大於等於21,此可確保受試者在參與試驗期間具備合理的勃起功能。
•在篩選期前至少6個月內,受試者通報的病史必須符合下列早洩診斷標準,此依據國際性學醫學會(ISSM)對終生性早洩的定義:
–總是或幾乎總是在插入陰道前或插入後約1分鐘內射精
–每次或幾乎每次插入陰道時無法延遲射精
–負面的個人影響,例如:憂慮、煩躁、挫折感及/或迴避親密行為。」為方便試驗進行,負面的個人影響定義為憂慮,並依據早洩概況 (附件6)評估中受試者對「個人憂慮」的作答來決定憂慮程度。受試者對其憂慮程度的定義必須至少為「中度」。
•早洩的原因不可完全是因為物質所直接造成(例如:嗎啡戒斷)。
•根據受試者自行通報,受試者在篩選期前至少3個月內必須接受穩定療程的PDE-5抑制劑(即sildenafil、vardenafil或tadalafil) 治療勃起功能障礙。受試者若已調整至耐受性良好的劑量並具備良好的勃起功能(即國際勃起功能指標(IIEF)分數大於等於21),且已在篩選期前至少3個月內視需要(prn)使用同等劑量,則該受試者可視為接受穩定療程的PDE-5抑制劑。每日使用低劑量tadalafil的受試者,亦須在篩選期前至少3個月內使用穩定劑量(即同等劑量)。
•在篩選期前至少6個月內必須與相同女性維持穩定而單一的性關係,並且也計畫在試驗期間維持這段關係。
•具有高血壓病史的受試者(包括新診斷出患高血壓者)必須在篩選期前至少2個月內接受適當且穩定的抗高血壓藥物治療。
•在篩選期時經身體檢查、醫療病史、生命徵象和12導程心電圖(ECG)證實健康狀態穩定者。然若出現異常,此異常情形必須與本試驗族群既有之疾病一致。
•篩選期時依臨床實驗室檢驗結果證明健康狀態穩定者。若血清化學檢驗項目(包括肝臟酵素及其他特定檢驗)的結果不在正常範圍內,但當試驗主持人判斷此異常值或偏離正常值並無臨床重大意義,或對於本試驗族群尚稱適當且合理時,則該受試者可納入試驗。此決定必須記錄於受試者原始紀錄文件,並且由試驗主持人簽下姓名縮寫。
•女性 (伴侶)必須:
–使用當地法規允許之口服避孕藥、避孕針劑、避孕貼片、子宮內避孕器、雙重避孕法(例如:保險套、避孕隔膜或子宮帽、併用泡沫殺精劑、殺精乳劑或殺精凝膠、男性伴侶結紮等),或
–已停經(受試者於篩選回診前至少已停經1年),或
–手術絕育(曾接受子宮切除術或雙側卵巢切除、輸卵管結紮,或因為其他原因而無法懷孕),
在參與試驗前以及整個試驗中,受試者均須同意持續使用相同的避孕措施(即,若受試者及其伴侶在試驗前使用保險套,則兩人在試驗期間仍必須持續使用保險套)。

•具有懷孕能力的女性(伴侶)必須在篩選期間進行尿液人類絨毛膜性腺激素(β-hCG)懷孕檢測,且結果呈陰性
•男性必須同意在試驗期間以及最後一劑試驗藥物後1個月內不得捐贈精子。
•願意且能夠遵守本計劃書內註明的禁令和限制。
•受試者與其伴侶必須已簽署受試者同意書,此代表兩人均瞭解試驗所需的程序及其目的,並且願意參與本試驗。
•受試者及其伴侶均有能力閱讀、講述及理解執行本試驗之國家所使用的適當語言。
隨機分配的納入條件
•具有符合條件的陰道內射精前驅時間(IELT),其定義如下:
–在4次可評估事件中,至少有3次的陰道內射精前驅時間(IELT)  2分鐘(如果在基準日事件紀錄中已記錄超過4次的可評估事件,則至少必須有75%可評估事件的陰道內射精前驅時間(IELT)  2分鐘)
–基準日可評估事件即為受試者在事件紀錄的「射精情況」欄中勾選「陰道內」或「陰道插入前」,且應為投予PDE-5抑制劑(即sildenafil、vardenafil或tadalafil)後首次發生的事件。此外,該事件不得發生於受試者前次射精後的20小時內。

排除條件
受試者人選若符合下列任一種情況,將不得參與本試驗:

泌尿生殖/性功能/內分泌
•造成勃起能力嚴重損傷的生殖器結構性缺陷(例如:佩洛尼氏病)
•因脊椎損傷而造成勃起功能障礙
•人工陰莖手術
•受試者出現明顯的性交意願低落或其他形式的性功能障礙,包括抑制或無法達到性高潮或射精
•受試者的性伴侶出現具有臨床顯著性的性交意願低落、性交疼痛或其他形式的女性性功能障礙,並嚴重影響其與受試者間的性關係
•已知或疑似甲狀腺功能減退、高泌乳激素血症、未治療或未充分治療的甲狀腺功能減退
心血管
•重大病理性心臟疾病,包括但不限於:心衰竭(紐約心臟學會[NYHA]第II至IV級心臟病[請見附件7「紐約心臟學會心臟病分級標準」中所敘述的心臟病分級])、未以永久性心律調節器治療的心傳導異常(即第二或第三級房室傳導阻滯或病竇症候群)、重大(由主治醫師判定)缺血性心臟病、或重大瓣膜疾病
•低血壓(定義為篩選期時靜態血壓< 90/50 mmHg)
•具有未治療的惡性高血壓病史、及/或靜態收縮壓> 170 mmHg、及/或靜態舒張壓> 100 mmHg
•過去6個月內曾發生腦血管意外或心肌梗塞
•曾有疑似昏厥病史
代謝
•經試驗主持人判定患有未獲妥善控制的糖尿病

精神疾病
•目前患有或曾有重大精神疾病病史,例如:情緒性疾病、焦慮症、精神分裂症、躁症、自殺意念、其他精神疾病或酗酒
•依據DSM-IV-TR診斷,試驗主持人認定目前已罹患憂鬱症或焦慮症,或曾於過去2年內接受憂鬱症或焦慮症治療(不論為藥物治療和/或心理治療)
•依據試驗主持人評估,已確診為憂鬱症或焦慮症、輕鬱症、自殺傾向、(輕)躁症發作、恐慌症、懼曠症、社交恐懼症、強迫症、創傷後壓力症候群、酒精濫用和酒精依賴、非酒精性精神作用物質濫用或其他精神疾病
•曾使用或疑似使用違禁藥物或娛樂性毒品
實驗室
•已知有中度至重度的腎臟損傷病史(包括透析)或肝臟損傷病史(即血清肌酸酐> 1.5倍[x]正常值上限[ULN]、丙胺酸轉胺酶 [ALT] > 1.5倍正常值上限[ULN]、天門冬胺酸轉胺酶 [AST] > 1.5倍正常值上限[ULN]、全膽紅素> 1.25倍正常值上限[ULN])
•篩選期時經12導程心電圖(ECG)證實患有重大病症 (由試驗主持人判定)
其他病症
•目前患有或曾有過下列任一情況:
–與早洩症狀發作或可能導致早洩的相關醫療事件,例如:手術 (例如:骨盆腔/後腹腔手術)、神經性疾病(例如:多發性硬化症)、外傷(例如:脊椎損傷)或感染(例如:慢性攝護腺炎)
–出血性疾病或色素性視網膜炎
–B型或C型肝炎、或人類免疫缺乏病毒(HIV)感染
–具有臨床顯著意義的醫療或精神疾病、其他器官異常或其他病理學疾病,經試驗主持人判斷,其服用dapoxetine會導致過度風險或干擾試驗評估者(如,胃腸道[例如:消化器官潰瘍發作]、肺臟、血液、神經性[例如:未獲良好控制的癲險發作,例如:過去12月內發作1次或過去5年內發作> 2次]、運動、免疫、眼睛、代謝、內分泌、血栓[例如:肺動脈栓塞病史]、風濕、腫瘤、腎臟或肝臟疾病)

藥物/治療
•併用硝酸鹽類藥物、雄性激素或trazodone
•已知對選擇性血清素回收抑制劑(SSRI)或選擇性正腎上腺素回收抑制劑(SNRI)等成分過敏、產生過敏性反應或無法耐受
•篩選期前2週內曾使用已知與勃起功能障礙有因果關係的藥物,或試驗期間可能需要使用此類藥物(例如:促黃體激素釋放激素[LH-RH]類似物[即goserelin、triptorelin、leuprorelin]、抗雄性激素)
•在篩選期前未完成規定的禁用藥物排除期(如附件2「特定藥物/治療排除規定」所述定義) ,針對在篩選期時使用禁用藥物的受試者,若試驗主持人依據臨床判斷認為妥當,可允許受試者於排除禁用療法後參與試驗。受試者可能僅有1次重新篩選的機會。
一般性
•受試者或其伴侶在治療前期或雙盲治療期間預計將進行手術程序,且可能會干擾試驗之進行
•已知對dapoxetine hydrochloride或其賦形劑過敏、產生過敏性反應或無法耐受(請參考第14.1節:「試驗藥物物理特性說明」)
•在篩選期前30天內或少於5倍藥物半衰期內(以時間較長者為主)曾接受試驗性藥物(包括疫苗)治療,或在篩選期前6個月內曾使用試驗性醫療器材,或目前正參與其他的研究試驗
•受試者伴侶已懷孕、計畫懷孕或正在哺乳
•具有任何試驗主持人認為可能會影響受試者或其伴侶參與本試驗,或無法配合或執行試驗要求,因而影響對本試驗順從性的重要情況(如:使用碼錶、填寫事件紀錄表及問卷)
•受雇於試驗主持人或試驗中心、直接參與本試驗之進行或其他由該試驗主持人或試驗中心所主導之試驗的所屬員工、或該員工或試驗主持人之家屬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 台灣人數

    70 人

  • 全球人數

    656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