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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計畫

計劃書編號R092670PSY3015
NCT Number(ClinicalTrials.gov Identfier)NCT03345342
試驗已結束

2018-03-01 - 2021-03-31

Phase III

終止收納4

試驗已結束1

ICD-10F20.89

其他思覺失調症

ICD-10F20

思覺失調症

Paliperidone Palmitate 6個月劑型的一項雙盲、隨機分配、有效藥物對照、平行分組試驗

  • 試驗申請者

    嬌生股份有限公司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嬌生股份有限公司

  • 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 更新日期

    2026/02/01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試驗主持人 楊延光 精神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10 收納額滿

Audit

試驗主持人 林承儒 精神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收納額滿

試驗主持人 劉嘉逸 精神科
長庚醫療財團法人林口長庚紀念醫院

臺灣區總主持人

劉嘉逸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7 收納額滿

Audit

試驗主持人 白雅美 精神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9 試驗已結束

實際收案人數

0 收納額滿

適應症

思覺失調症

試驗目的

本試驗的主要目的為,證實對於先前已使用對應劑量之 Paliperidone Palmitate 1-Month (PP1M) (100 或 150 mg eq.) 或 Paliperidone Palmitate 3-Month (PP3M) (350 或 525 mg eq.) 達成穩定狀態的思覺失調症受試者,給予單次 Paliperidone Palmitate 6-Month (PP6M) (700 或 1000 mg eq.) 的注射,以預防復發之療效,不低於連續給予 2 次 Paliperidone Palmitate 3-Month (PP3M) (350 或 525 mg eq.) 注射。

藥品名稱

皮下注射劑

主成份

Paliperidone Palmitate (R092670)

劑型

220

劑量

NA

評估指標

主要評估指標
復發間隔時間:在雙盲期12個月結束前,受試者由隨機分派進入雙盲階段到第一次記錄復發的間隔時間
復發:精神科住院;若受試者在隨機分配時PANSS 總分>40,之後在間隔 3 至 7 天的連續 2 次評估中,PANSS 總分較隨機分配時增加 25%;若受試者在隨機分配時PANSS 總分≤40,之後在間隔 3 至 7 天的連續 2 次評估中,PANSS 總分較隨機分配時增加 10 分;刻意自我傷害或展現暴力行為導致自殺、具臨床意義的傷害;具有自殺/殺人意念以及具侵略行為;對於 PANSS 項目 P1 (妄想)、P2 (思考紊亂)、P3 (幻覺行為)、P6 (多疑/被害妄想)、P7 (敵意) 以及 G8 (不合作):若隨機分配時上述 PANSS 項目最高分 ≤3,受試者在隨機分配後間隔 3 至 7 天的連續 2 次評估中,上述任何一項的分數 ≥5;或若隨機分配時上述 PANSS 項目最高分為 4 分,受試者在隨機分配後間隔 3 至 7 天的連續 2 次評估中,上述任何一項的分數 ≥6。
次要評估指標
思覺失調症的神經精神症狀將通過使用30項正性及負性症狀量表(PANSS)來評估。 PANSS總分(所有30個項目的總分)在30到210之間,分數越高表示思覺失調症的神經精神症狀越嚴重。總分分成3個子分數,分別是分數範圍從7 (不存在) 到49 (極端精神病理學) 的陽性症狀子分數 (所有7個項目的分數之總和) 和負面症狀子分數 (所有7個項目的分數之總和),以及分數範圍從16 (不存在) 到112 (極端精神病理學) 的一般精神病理子分數 (所有16個項目的分數之總和)。
臨床整體印象 - 嚴重度(CGI-S)評分量表是一個7分的整體評估,用於衡量臨床醫生對於參與者所表現的疾病嚴重程度的印象。等級1相當於“正常,沒有病的”,等級7相當於“參與者的病況是最極端惡劣的”。分數越高表示越惡化。
以個人和社會表現(PSP)量表評估受試者在4個行為領域中的功能障礙程度:一般角色功能、人際與社交關係、自我照顧能力、以及干擾與攻擊行為。將評估結果轉換為1至100分的數值分數,其可以以10分的間隔解釋其功能為優良(91至100分)、良好(81至90分)、輕度困難(71至80分)等,如“評估手冊”所示。 31分至70分表示不同程度的困難,30以下的分數表示運作是不好的以至於需要密集的支持或監督。
症狀緩解定義為在以下8個PANSS項目的得分同時減輕或降低(小於或等於[<3]分):陽性症狀項目P1 (妄想)、P2 (思考紊亂)、P3 (幻覺行為);負面症狀項目N1 (情感遲滯),N4 (社交退縮) 和N6 (自發性不足);及一般精神病理學項目G5 (動作/姿勢) 和G9 (不尋常的思考內容)。

主要納入條件

主要納入條件 (參加本研究計畫的條件):
必須在篩選前至少 6 個月,依據《精神疾病診斷暨統計手冊第五版》(DSM-5),符合思覺失調症的診斷標準。
必須已在接受 paliperidone palmitate (PP1M 或 PP3M 劑型)、注射式risperidone或任何口服抗精神病藥物之治療。
經試驗主持人認定,必須能夠在篩選期內停用 PP1M 或 PP3M 以外的任何抗精神病藥物。
篩選時完整的正性及負性症狀量表 (PANSS) 總分必須 <70 分。
篩選時身體質量指數 (BMI) 必須介於 17 kg/m2 以上,40 kg/m2 以下,且體重必須至少達 47 公斤。
必須願意在雙盲期間接受臀肌藥物注射。
主要排除條件(若您有下列任一情況,您將無法參加本研究計畫):
不得正在接受任何非自願性治療,例如非自願精神疾病住院、假釋強制治療或法院強制治療。
篩選前 12 個月內不得試圖自殺,且篩選時經試驗主持人臨床評估,不得具有自殺或暴力行為的立即風險。
篩選前 6 個月內,不得診斷出患有 DSM-5 中度至重度物質濫用疾患 (尼古丁及咖啡因除外);然而篩選前之急性或間歇性物質濫用不會排除試驗資格,而將取決於試驗主持人的臨床判斷。
不得有抗精神病藥物惡性症候群或遲發性不自主運動病史。
不得對中等或較高劑量的抗精神病藥物有耐受不良或重度反應病史,且經試驗主持人判斷,不得有其他任何因素顯示中等或較高劑量之 paliperidone palmitate 治療,會導致受試者耐受不良或不安全。

主要排除條件

•不得正在接受任何非自願性治療,例如非自願精神疾病住院、假釋強制治療或法院強制治療。
•篩選前 12 個月內不得試圖自殺,且篩選時經試驗主持人臨床評估,不得具有自殺或暴力行為的立即風險。
•篩選前 6 個月內,不得診斷出患有 DSM-5 中度至重度物質濫用疾患 (尼古丁及咖啡因除外);然而篩選前之急性或間歇性物質濫用不會排除試驗資格,而將取決於試驗主持人的臨床判斷。
•不得有抗精神病藥物惡性症候群或遲發性不自主運動病史。
•不得對中等或較高劑量的抗精神病藥物有耐受不良或重度反應病史,且經試驗主持人判斷,不得有其他任何因素顯示中等或較高劑量之 paliperidone palmitate 治療,會導致受試者耐受不良或不安全。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 台灣人數

    40 人

  • 全球人數

    765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