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劃書編號1230.25
2011-08-01 - 2014-01-31
Phase II/III
終止收納5
第II/III期、隨機分配、開放性試驗,於目前無有效療法之復發性或難治型急性骨髓性白血病成人病患中,以靜脈輸注volasertib併用皮下注射cytarabine或是使用試驗主持人選定之抗白血病治療,比較兩者的療效和安全性(POLO-AML 1)。
-
試驗申請者
台灣百靈佳殷格翰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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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台灣百靈佳殷格翰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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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
更新日期
2025/08/20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實際收案人數
0 停止召募
實際收案人數
0 停止召募
適應症
急性骨髓性白血病
試驗目的
為研究目前無有效療法之之復發性或難治型急性髓性白血病(POLO-AML 1)成人病患,使用volasertib(BI 6727)合併低劑量cytarabine(LDAC)與試驗主持人選擇的抗白血病治療相較,其療效、安全性及藥物動力學。
藥品名稱
Volasertib (BI 6727)
主成份
volasertib
劑型
Solution for infusion
劑量
2
評估指標
療效評估指標
1.主要評估指標:
第II期試驗的完全緩解率(CR),以及第III期試驗期末分析的整體存活率(OS)。
安全性評估指標
1. 依US NCI CTCAE第3.0版分級之不良事件的發生率及強度。
依據研究報告當時MedDRA的最新版本編碼後,將表列病患經歷不良事件的頻率及發生率。列表亦包括經歷嚴重或藥物相關不良反應的病患數,以及由於不良反應而退出研究之病患。
1.主要評估指標:
第II期試驗的完全緩解率(CR),以及第III期試驗期末分析的整體存活率(OS)。
安全性評估指標
1. 依US NCI CTCAE第3.0版分級之不良事件的發生率及強度。
依據研究報告當時MedDRA的最新版本編碼後,將表列病患經歷不良事件的頻率及發生率。列表亦包括經歷嚴重或藥物相關不良反應的病患數,以及由於不良反應而退出研究之病患。
主要納入條件
1.主要納入條件:
1)患有復發性或治療無效急性骨髓性白血病之男性或女性成年患者(急性前骨髓細胞性白血病(APL)除外),因符合以下條件之ㄧ且被認定無法由標準密集救援治療及/或幹細胞移植中獲益,或不適合上述之治療:
a. 於標準anthracycline為基礎的治療或至少2週期之非anthracycline為基礎的治療後仍無法完全緩解之年滿60歲以上急性骨髓性白血病患者。
b. 年滿60歲以上的急性骨髓性白血病復發患者,至少符合以下其中一項:
●CR1(第一次完全緩解)未滿18個月。
●曾接受異體幹細胞移植。
●細胞遺傳學及/或分子遺傳學不良。
●復發超過1次。
c. 未滿60歲之急性骨髓性白血病患者,在至少2個週期的標準anthracycline為基礎的治療,或接受至少1個週期包含至少6g/m2 cytarabine的高劑量cytarabine為基礎的治療後無法完全緩解。
d. 未滿60歲之復發性急性骨髓性白血病患者,已接受高劑量cytarabine(至少6g/m2 cytarabine)救援治療及/或異體幹細胞移植。
2)依照GCP及當地法規,於篩檢訪視開始當日簽署書面同意書。
2.主要排除條件:
1)患有急性骨髓性白血病但未曾接受治療。
2)APL患者 [依照法-美-英(FAB)之分類為AML亞型M3]。
3)對研究藥物之ㄧ或賦形劑過敏。
4)目前患有需有效治療的次發性惡性腫瘤。
然而,患有器官侷限型前列腺腫瘤且依前列腺特異性抗原(PSA)值認定為無復發或惡化之患者,若已開始使用荷爾蒙療法或已進行前列腺切除術或根治性放射治療,便適合參與研究。
5)目前出現臨床中樞神經系統(CNS)症狀,且試驗主持人認為與中樞神經侵犯性白血病相關(不需腰椎穿刺,僅依試驗主持人判斷進行臨床評估即足夠)。
6)依試驗主持人判斷臨床上相關的QTcF延長(如先天性QT延長症候群、QTcF
> 470 ms等);每個時間點的QTcF將以該時間點測量的3個ECG平均值計
算。
7) 天門冬胺酸轉氨酶(AST)或丙胺酸轉氨酶(ALT)超過正常值上限(ULN)的2.5倍,或如已知與肝臟相關的白血病,AST或ALT值超過正常值上限的5倍。
8)未使用維生素K拮抗劑(phenprocoumon、warfarin)治療之受試者,凝血酶原時間(PT)超過正常值上限的1.5倍。
9)總膽紅素超過1.5 mg/dL(超過26 μmol/L,SI單位當量)(除非被視為因急性骨髓性白血病引發肝浸潤、吉伯特氏症候群﹙Gilbert syndrome﹚或溶血而引起的數值上升)。
10)血清肌酸酐超過2 mg/dL。
11)嚴重疾病或器官功能不全,包括心臟、腎臟、肝臟或其他器官系統(如
活躍性感染、臨床相關的心臟功能損壞、嚴重心衰竭/心臟功能不全、不穩定型心絞痛或最近曾有心肌梗塞病史),依試驗主持人看法認定可能會干擾研究藥物的安全性評估或限制研究要求的順應性。
12)任何顯著同時併發的精神異常或社會情況,依試驗主持人判斷可能危害患者的安全性或順應性,干擾知情同意、研究參與或研究結果的解釋。
13)併用抗白血病治療。
14)併用抗感染治療,依試驗主持人看法認為會干擾研究藥物療效或安全性
的評估。
15)未受控制全身性黴菌、細菌、病毒或其他感染之患者(定義為顯示正在
進行的徵象/症狀,與感染相關且儘管有適當治療仍未改善)。
16)依據製造商提供的藥品資訊,為cytarabine治療之禁忌症(適用於隨機
分配至治療組別A的患者)。
17)依據製造商提供的藥品資訊,為試驗主持人選擇的特殊抗白血病藥品之禁忌症(適用於隨機分配至治療組別B的患者)。
18)有生育能力之婦女,性行為活躍且不願於研究期間及研究治療後至少6 個月內使用醫療上可接受的避孕方式[如合併2種有效避孕(荷爾蒙避 孕、子宮內避孕器、含殺精劑的保險套等)]。有生育能力之婦女(停經 前之女性患者)之定義為未接受子宮切除或雙側輸卵管結紮手術絕育, 或停經至少12個月者。男性患者之性伴侶具生育能力,且不願在研究期 間及研究治療後至少6個月使用保險套配合第2種醫療上可接受之避孕方 式。
19)懷孕或正哺乳之患者。
20)第一劑研究藥物使用前2週內接受其他正在試驗中的藥物治療,或在目前接受本研究藥物治療前,於少於其他試驗中藥物的5個半衰期內接受該試驗藥物治療,及/或先前使用的抗白血病治療仍具毒性,且臨床上認為相關。
21)曾以如volasertib等Plk1抑制劑治療,或參與以Plk1抑制物質進行治療的臨
床研究。
22)無法遵守計畫書之患者。
1)患有復發性或治療無效急性骨髓性白血病之男性或女性成年患者(急性前骨髓細胞性白血病(APL)除外),因符合以下條件之ㄧ且被認定無法由標準密集救援治療及/或幹細胞移植中獲益,或不適合上述之治療:
a. 於標準anthracycline為基礎的治療或至少2週期之非anthracycline為基礎的治療後仍無法完全緩解之年滿60歲以上急性骨髓性白血病患者。
b. 年滿60歲以上的急性骨髓性白血病復發患者,至少符合以下其中一項:
●CR1(第一次完全緩解)未滿18個月。
●曾接受異體幹細胞移植。
●細胞遺傳學及/或分子遺傳學不良。
●復發超過1次。
c. 未滿60歲之急性骨髓性白血病患者,在至少2個週期的標準anthracycline為基礎的治療,或接受至少1個週期包含至少6g/m2 cytarabine的高劑量cytarabine為基礎的治療後無法完全緩解。
d. 未滿60歲之復發性急性骨髓性白血病患者,已接受高劑量cytarabine(至少6g/m2 cytarabine)救援治療及/或異體幹細胞移植。
2)依照GCP及當地法規,於篩檢訪視開始當日簽署書面同意書。
2.主要排除條件:
1)患有急性骨髓性白血病但未曾接受治療。
2)APL患者 [依照法-美-英(FAB)之分類為AML亞型M3]。
3)對研究藥物之ㄧ或賦形劑過敏。
4)目前患有需有效治療的次發性惡性腫瘤。
然而,患有器官侷限型前列腺腫瘤且依前列腺特異性抗原(PSA)值認定為無復發或惡化之患者,若已開始使用荷爾蒙療法或已進行前列腺切除術或根治性放射治療,便適合參與研究。
5)目前出現臨床中樞神經系統(CNS)症狀,且試驗主持人認為與中樞神經侵犯性白血病相關(不需腰椎穿刺,僅依試驗主持人判斷進行臨床評估即足夠)。
6)依試驗主持人判斷臨床上相關的QTcF延長(如先天性QT延長症候群、QTcF
> 470 ms等);每個時間點的QTcF將以該時間點測量的3個ECG平均值計
算。
7) 天門冬胺酸轉氨酶(AST)或丙胺酸轉氨酶(ALT)超過正常值上限(ULN)的2.5倍,或如已知與肝臟相關的白血病,AST或ALT值超過正常值上限的5倍。
8)未使用維生素K拮抗劑(phenprocoumon、warfarin)治療之受試者,凝血酶原時間(PT)超過正常值上限的1.5倍。
9)總膽紅素超過1.5 mg/dL(超過26 μmol/L,SI單位當量)(除非被視為因急性骨髓性白血病引發肝浸潤、吉伯特氏症候群﹙Gilbert syndrome﹚或溶血而引起的數值上升)。
10)血清肌酸酐超過2 mg/dL。
11)嚴重疾病或器官功能不全,包括心臟、腎臟、肝臟或其他器官系統(如
活躍性感染、臨床相關的心臟功能損壞、嚴重心衰竭/心臟功能不全、不穩定型心絞痛或最近曾有心肌梗塞病史),依試驗主持人看法認定可能會干擾研究藥物的安全性評估或限制研究要求的順應性。
12)任何顯著同時併發的精神異常或社會情況,依試驗主持人判斷可能危害患者的安全性或順應性,干擾知情同意、研究參與或研究結果的解釋。
13)併用抗白血病治療。
14)併用抗感染治療,依試驗主持人看法認為會干擾研究藥物療效或安全性
的評估。
15)未受控制全身性黴菌、細菌、病毒或其他感染之患者(定義為顯示正在
進行的徵象/症狀,與感染相關且儘管有適當治療仍未改善)。
16)依據製造商提供的藥品資訊,為cytarabine治療之禁忌症(適用於隨機
分配至治療組別A的患者)。
17)依據製造商提供的藥品資訊,為試驗主持人選擇的特殊抗白血病藥品之禁忌症(適用於隨機分配至治療組別B的患者)。
18)有生育能力之婦女,性行為活躍且不願於研究期間及研究治療後至少6 個月內使用醫療上可接受的避孕方式[如合併2種有效避孕(荷爾蒙避 孕、子宮內避孕器、含殺精劑的保險套等)]。有生育能力之婦女(停經 前之女性患者)之定義為未接受子宮切除或雙側輸卵管結紮手術絕育, 或停經至少12個月者。男性患者之性伴侶具生育能力,且不願在研究期 間及研究治療後至少6個月使用保險套配合第2種醫療上可接受之避孕方 式。
19)懷孕或正哺乳之患者。
20)第一劑研究藥物使用前2週內接受其他正在試驗中的藥物治療,或在目前接受本研究藥物治療前,於少於其他試驗中藥物的5個半衰期內接受該試驗藥物治療,及/或先前使用的抗白血病治療仍具毒性,且臨床上認為相關。
21)曾以如volasertib等Plk1抑制劑治療,或參與以Plk1抑制物質進行治療的臨
床研究。
22)無法遵守計畫書之患者。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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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數
22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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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人數
500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