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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計畫

計劃書編號D9100C00001
NCT Number(ClinicalTrials.gov Identfier)NCT03830866

2019-06-10 - 2024-04-24

Phase III

終止收納6

ICD-10C53

子宮頸惡性腫瘤

ICD-10D06

子宮頸原位癌

ICD-9180.9

子宮頸惡性腫瘤

一項第三期、隨機分配、多中心、雙盲的全球性試驗,評估Durvalumab併用化學放射療法相較於單獨使用化學放射療法對局部晚期子宮頸癌女性患者之療效與安全性 (CALLA)

  • 試驗申請者

    臺灣阿斯特捷利康股份有限公司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臺灣阿斯特捷利康股份有限公司

  • 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 更新日期

    2025/08/20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試驗主持人 王鵬惠 婦產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Audit

試驗主持人 呂建興 婦產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試驗主持人 鄭文芳 婦產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試驗主持人 張志隆 婦產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試驗主持人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試驗主持人 趙安琪 婦產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適應症

子宮頸癌

試驗目的

主要目的: (1) 針對PFS,評估durvalumab + SoC CCRT相較於安慰劑 + SoC CCRT 的療效 次要目的: (1) 針對無惡化存活期 (3年)、PD-L1陽性患者之PFS、OS、PD-L1(+)患者之OS、ORR與CR率以及出現CR之患者的DoR,進一步評估durvalumab+SoC CCRT相較於安慰劑+SoC CCRT的療效 (2) 比較durvalumab + SoC CCRT與安慰劑+ SoC CCRT對於局部惡化、遠端疾病惡化與次發性惡性腫瘤(當作首次證實的惡化事件)之發生率的影響 (3) 以核心生活品質問卷與核心生活品質問卷子宮頸癌單元(CX24),比較durvalumab +SoC CCRT與安慰劑+SoC CCRT之子宮頸癌患者的疾病相關症狀與健康相 關生活品質(HRQoL) (4) 評估durvalumab併用CCRT時的藥物動力學狀況 (5) 探討兩組durvalumab併用CCRT的免疫原性 安全性目的: (1) 評估durvalumab + SoC CCRT相較於安慰劑+ SoC CCRT的安全性與耐

藥品名稱

Durvalumab(MEDI4736)

主成份

Humanized anti-PD-L1 mAb

劑型

注射液

劑量

50

評估指標

主要評估指標:
由試驗主持人依實體腫瘤反應評估標準(RECIST 1.1)之定義或經組織病理學確認有局部腫瘤惡化的評估指標:
1.無惡化存活期(PFS):從隨機分配當日起至腫瘤惡化或因任何原因死亡的時間。

主要納入條件

1. 具有簽署受試者同意書的能力,包括能夠遵從受試者同意書(ICF)與本試驗計畫書所列的要求與限制。
2. 進行任何必要之試驗特定程序、檢體採集與分析前,提供已簽名並註明日期的書面受試者同意書。
3. 採集基因分析檢體前,提供已簽名並註明日期的書面基因受試者同意書。
4. 篩選時≥18歲的女性。(臺灣法定成年人為20歲)。
5. 經組織學證實為子宮頸腺癌、子宮頸鱗狀細胞癌或子宮頸腺鱗狀細胞癌,並符合以下要求:
-- 國際婦產科聯盟(FIGO2009)期別為第IB2至IIB期,淋巴結陽性(N≥1) -或- FIGO2009期別為第IIIA至IVA與任何 N期別(N≥0)。
-- 淋巴結分期可透過手術或造影評估(斷層掃描(CT)或核磁共振造影(MRI))且病理淋巴結大小為由短軸直徑≥10mm(軸向)。
-- 無癌轉移的證據(M0)。
6. 納入與隨機分配時,世界衛生組織(WHO)/美國東岸癌症臨床研究合作組織(ECOG)體能狀態(PS)為0或1。
7. 在基準期時至少有1個先前未曾接受過放射治療的病灶,且符合RECIST 1.1目標病灶( TL)資格。隨機分配前的28天內以電腦斷層掃描(CT)或核磁共振造影(MRI)進行腫瘤評估。
8. 經試驗醫師判斷適合接受化學放射療法。
9. 良好的器官與骨髓功能,定義如下:
-- 血紅素≥9.0 g/Dl。
-- 絕對嗜中性白血球數≥1.5 × 109 /L。
-- 血小板數≥75 × 109/L。
-- 血清膽紅素≤1.5倍正常值上限(ULN)。此條件不適用於確診為吉伯特氏(Gilbert)症候群之患者,此類患者在與其醫師及阿斯特捷利康公司討論可被允許加入。
-- 丙氨酸轉胺酶(ALT)與天門冬氨酸轉胺酶(AST) ≤2.5倍ULN。
-- 根據Cockcroft-Gault公式(採用實際體重)或依據24小時尿液收集所測得的肌酸酐清除率(CrCl) ≥60毫升/分鐘。
10. 預期壽命至少12週。
11. 體重>30公斤。
12. 女性。

主要排除條件

1. 診斷為小細胞(神經內分泌)組織學或黏液性癌的子宮頸癌。
2. 意圖採用保留生育能力的治療方法。
3. 依據RECIST 1.1判斷有轉移性疾病的證據,包括L1向頭側體上方、腹股溝區域或預計放射範圍外有≥15 毫米(短軸)的淋巴結。
4. 先前曾接受子宮切除術(包括子宮頸上子宮切除術)或即將接受子宮切除術作為其初始子宮頸癌治療一部分的患者。
5. 曾接受異體器官移植。
6. 患有活動性或先前紀錄到的自體免疫或發炎性疾病(包括腸道炎[例如:結腸炎或克隆氏症]、憩室炎[憩室病除外]、全身性紅斑性狼瘡、類肉瘤病症候群或韋格納氏(Wegener)症候群[例如:肉芽腫性血管炎、瀰漫性毒性甲狀腺腫(Grave’s disease)、類風濕性關節炎、腦下垂體炎及葡萄膜炎等])。惟以下條件除外:
-- 白斑病(vitiligo)或禿髮患者
-- 穩定接受荷爾蒙補充療法的甲狀腺機能不足患者(例如橋本氏(Hashimoto)症候群之後)
-- 不需全身性治療的慢性皮膚病患者
-- 過去5年內無活動性疾病的患者可納入試驗,惟應先諮詢試驗醫師
-- 僅藉由飲食控制的乳糜瀉患者
7. 控制不良的併發疾病,包括但不限於持續或活動性感染、症狀性的充血性心衰竭、控制不良的高血壓、不穩定型心絞痛、控制不良的心律不整、活動性間質性肺病(ILD)、伴隨腹瀉症狀的嚴重慢性胃腸道疾病,或會限制遵守試驗要求的精神疾病/社會情況等,而大幅增加不良事件風險或影響患者簽署書面受試者同意書之能力。
8. 其他原發性惡性腫瘤病史,但不包括:
-- 惡性腫瘤已接受過意圖治癒之治療、並於接受第一劑試驗藥物之前≥5年未再罹患活動性疾病,且復發的風險低
-- 已適當治療的非黑色素瘤皮膚癌或無罹病證據的惡性痣
-- 已適當治療且無疾病跡象的原位癌
9. 活動性原發性免疫不全病史
10. 患有活動性感染,包括肺結核病(經臨床評估,包括臨床病史、理學檢查與放射影像檢查,並依當地實務作法的結核病檢測)、B型肝炎(已知B型肝炎病毒[HBV] 表面抗原[HBsAg]檢驗結果呈陽性)、C型肝炎病毒(HCV)或人類免疫不全病毒(HIV第 1/2型抗體呈陽性)。若為曾經罹患HBV或HBV感染後已緩解的患者(定義為帶有B型肝炎核心抗體[anti-HBc]但無HBsAg),可參加本試驗。若患者HCV抗體為陽性,但以聚合酶鏈鎖反應(PCR)檢測 HCV核糖核酸( RNA)呈陰性時,可參加本試驗。
11. 患有腦轉移或脊髓壓迫:於篩選階段疑似腦轉移的患者,應在進入試驗前接受腦部MRI(首選)或CT掃描,且最好使用靜脈注射之顯影劑。基準期時的腦轉移不會記錄為RECIST 目標病灶(TL)。
12. 使用Friderici公式計算並依據心跳速率校正,3次心電圖檢測(15分鐘內,每次間隔5分鐘)的平均QT間期(QTcF) ≥470 ms。
13. 已知對試驗藥物或任何試驗藥物的賦形劑過敏或高度敏感。
14. 先前或當下有膀胱陰道、結腸陰道或直腸陰道瘻管的病史。
15. 先前接受子宮頸癌化學治療或放射線治療。
16. 先前曾因任何適應症而接受過免疫媒介療法,包括但不限於抗CTLA-4、抗PD-1、抗PD-L1或抗PD-L2抗體,包括抗癌疫苗治療。
17. 任何同時用於治療癌症的化療、試驗藥物、生物療法或荷爾蒙療法。可接受同時使用荷爾蒙療法治療非癌症相關疾病(例如荷爾蒙補充療法)。
18. 在接受第一劑試驗藥物前30天內接種活性減毒疫苗。註:患者若已納入試驗,不得於接受試驗藥物治療期間及最後一劑試驗藥物後30天內接種活性疫苗。
19. 在接受第一劑試驗藥物前28天內曾接受重大手術(由試驗醫師判定)。註:可接受以緩解性治療單獨病灶的局部手術。
20. 目前或第一劑durvalumab 前14天內曾使用免疫抑制藥物。但以下情況除外:
-- 鼻滴劑、吸入式、局部類固醇或局部注射類固醇(例如關節內注射)
-- 全身性皮質類固醇的生理劑量不超過prednisone每日劑量10毫克或等價劑量
-- 作為過敏反應預防用藥的類固醇(例如,電腦斷層掃描的前置藥物)
21. 過去28天內參加其他臨床試驗並接受試驗藥物治療。
22. 曾接受本試驗的試驗藥物分配。
23. 同時參加其他臨床試驗,除非為觀察性(非介入性)臨床研究或處於介入性試驗的追蹤期。
24. 先前曾在durvalumab的臨床試驗中接受隨機分配或治療,無論被分配至任何組別。
25. 懷孕或哺乳中的女性患者,或具有生育能力且不願在從篩選至最後一劑試驗治療後90天內採用有效避孕措施的女性患者。
26. 經試驗醫師判斷,患者若無法配合試驗程序、限制與規定,則不宜參加本試驗。
27. 基因研究試驗(選擇性):
本試驗選擇性參與之(DNA)基因研究部分的排除條件包括:
- 曾接受異體骨髓移殖
- 採集遺傳檢體前120天內曾接受未去除白血球的全血輸血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 台灣人數

    36 人

  • 全球人數

    772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