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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計畫

計劃書編號BGB-A317-310
NCT Number(ClinicalTrials.gov Identfier)NCT03967977
試驗已結束

2020-10-23 - 2021-10-08

Phase III

召募中5

ICD-10C67.8

膀胱重疊部位之惡性腫瘤

ICD-10Z51.12

來院接受抗腫瘤免疫療法

ICD-9188.8

膀胱其他特定部位之惡性腫瘤

一項第 3 期、多中心、隨機分配、雙盲、安慰劑對照之試驗,比較 Cisplatin 或Carboplatin 併用 Gemcitabine + Tislelizumab (BGB-A317,抗 PD-1 抗體) 相對於 Cisplatin 或Carboplatin 併用 Gemcitabine + 安慰劑,作為局部晚期或轉移性泌尿道上皮癌患者的第一線治療

  • 試驗申請者

    臺灣百濟神州有限公司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臺灣百濟神州有限公司

  • 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 更新日期

    2026/02/01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試驗主持人 蘇文彬 血液腫瘤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試驗主持人 張沛泓 血液腫瘤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試驗主持人 蘇柏榮 血液腫瘤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試驗主持人 顏厥全 血液腫瘤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試驗主持人 郭哲銓 血液腫瘤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適應症

局部晚期或轉移性泌尿道上皮癌

試驗目的

主要: • 評估 tislelizumab 併用 cisplatin 或 carboplatin + gemcitabine 相對於安慰劑併用 cisplatin 或carboplatin + gemcitabine 作為局部晚期或轉移性泌尿道上皮癌第一線治療,用於意圖治療(ITT) 分析資料集的療效,依據整體存活期 (OS) 判定

藥品名稱

N/A

主成份

BGB-A317 (Tislelizumab)

劑型

N/A

劑量

10 ml/vial

評估指標

整體存活期(OS): 在 ITT 分析資料集當中,從隨機分配日期到任何原因死亡日期的時間

主要納入條件

納入條件:
如果您符合以下條件,則可能有資格參加本試驗:
1. 能夠提供書面知情同意,並且能夠理解並同意遵守試驗要求和評估時間表。
2. 簽署受試者同意書當天年滿 20 至 75 歲的男性或女性 (或執行試驗的司法管轄區的法定同意年齡)
3. 經組織學確認的無法手術、局部晚期 (T4,任何 N;或任何 T,N 2-3) 或轉移性 (M1,第四期) 泌尿道上皮癌患者 (又稱為泌尿道移行細胞癌或上皮細胞癌;包括腎盂、輸尿管、膀胱和尿道)。腫瘤為混合組織學的患者,必須有主要的移行上皮細胞型態。局部晚期膀胱癌必須為侵犯骨盆側壁或鄰近內臟 (第T4 期) 或龐大的淋巴結轉移 (N2-N3) 而無法手術。
4. 依試驗主持人的判斷,必須為適合接受 Cisplatin 或 Carboplatin。聽力障礙或 ≥2 級周邊神經病變的患者,將不符合 Cisplatin 化療的資格。
5. 局部晚期或轉移性泌尿道上皮癌先前未接受過全身性化療。患者如果先前接受過泌尿道上皮癌的術前輔助或輔助化療、放射線療法,或根治性目的之化療,自最後一次施用治療到復發日期,必須間隔至少12 個月的無治療期。如果先前的局部膀胱內化療或免疫治療,在試驗治療開始前至少 4 週完成,則允許納入。
6. 必須能夠提供新鮮或封存的腫瘤組織 (FFPE 組織塊或約 15 片 [至少 6 片] 新鮮切割且未染色的 FFPE 玻片) 及相關的病理報告。PD-L1 表現將在篩選時由中央評估。如果沒有封存腫瘤組織,規定必須在基準點進行腫瘤病灶的新鮮組織切片。可接受的檢體包括深層腫瘤組織的粗針切片 (至少 3 份),或是皮膚、皮下或黏膜病灶以切除、切開、穿刺或切片鉗取得的組織切片。不接受細針抽吸、刷取、肋膜積水的細胞團塊及灌洗液檢體。
7. 必須具有依 RECIST 第 1.1 版定義的可評估疾病 (可測量或不可測量)。先前接受輻射的病灶,除非自最後一次放療以來有惡化的記錄,且無其他病灶可選為目標病灶,否則不視為目標病灶。
8. ECOG 體能狀態為 0 分或 1 分。
9. 隨機分配前 ≤7 天內的下列實驗室數值,顯示有足夠的器官功能:
a. 篩選期檢體採集前 ≤ 14 天內,患者不得注射生長因子,且符合以下條件:
i. 絕對嗜中性白血球計數 ≥ 1.5 x 109/L
ii. 血小板 ≥ 100 x 109/L
iii. 血紅素 ≥ 90 g/L
b. 國際標準化比值或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時間 ≤1.5 倍正常值上限 (ULN)
c. 計算的肌酸酐清除率 ≥45 mL/min,如果使用 Cisplatin,計算的肌酸酐清除率 ≥60mL/min
d. 血清總膽紅素 ≤1.5 倍 ULN;若有吉伯特氏症候群,或間接膽紅素濃度顯示有肝外因素,則為 ≤3 倍 ULN
e. 天冬胺酸轉胺酶 (AST)、丙胺酸轉胺酶 (ALT) 和鹼性磷酸酶 ≤2.5 倍 ULN;若有肝轉移,則 AST及/或 ALT ≤5 倍 ULN;若有肝或骨轉移,則鹼性磷酸酶 ≤5 倍 ULN
10. 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必須願意在試驗期間和最後一劑 Tislelizumab 後 ≥120 天,或最後一次化療後 30 天內,使用高度有效的避孕方法,且在隨機分配前 ≤7 天內的尿液或血清驗孕為陰性。
11. 未絕育男性在試驗期間,以及最後一劑 Tislelizumab 後 ≥ 120 天,或最後一劑化療後 30天內,必須願意使用高度有效的避孕方式。

主要排除條件

排除條件:
若您有下列任一條件,即不符合參加本試驗的資格:
1. 先前曾接受針對 PD-1、PD-L1、PD-L2、CTLA4 的療法,或其他針對 T 細胞共活化或檢查點路徑的抗體或藥物。
2. 在隨機分配前 28 天內,任何核准的抗癌療法 (包括激素療法)、任何試驗藥物,或參加另一項治療意圖的臨床試驗。
3. 隨機分配前 4 週內或藥物的 5 個半衰期內 (以較長時間為準),接受全身性免疫刺激劑治療 (包括但不限於干擾素和介白素 2)。
4. 活動性腦膜疾病或未控制、未經治療的腦部轉移。
• 曾有中樞神經系統 (CNS) 轉移病史的患者,若已治療且篩選時無症狀,可符合資格,前提為符合下列 所有條件:
 篩選時的腦部造影顯示無期中惡化的證據。
 具有 CNS 外的可測量疾病;僅允許小腦幕上轉移。
 無持續接受皮質類固醇治療 CNS 疾病的需求;允許使用穩定劑量的抗痙攣藥。
 隨機分配前 7 天內未曾接受立體定向放療,或隨機分配前 14 天內未曾接受全腦放療。
• 若篩選掃描時檢測到新的無症狀 CNS 轉移,患者必須接受放療及/或 CNS 轉移手術治療。
 治療後,這些患者如果符合其他所有條件,包括腦轉移病史患者適用的條件,即可符合納入資格。
5. 控制不良的高血鈣,定義為以下任一情況:
• 離子鈣 >1.5 mmol/L
• 血清鈣 >3 mmol/L
• 校正血清鈣 > ULN (如果血清白蛋白 <40 g/L)
• 有症狀的高血鈣而需要持續使用雙磷酸鹽類藥物或 denosumab 治療
• 沒有臨床顯著高血鈣病史的患者,如果在試驗治療前已使用雙磷酸鹽類療法或denosumab 預防骨骼事件,可符合資格。
6. 臨床上未控制的肋膜積水、心包膜積液或腹水,而需要在隨機分配前 2 週內進行引流。
7. 活動性自體免疫疾病或可能復發之自體免疫疾病病史。
備註:不排除患有以下疾病的患者,可以執行進一步篩選:
a.受控制的第一型糖尿病
b.甲狀腺功能不足 (如果只以荷爾蒙補充療法處置)
c.受控制的乳糜瀉
d.不需要全身性治療的皮膚疾病 (例如白斑症、乾癬、掉髮)
e.在無外在誘發因子之下,未預期會復發的任何其他疾病
8. 隨機分配前 ≤2 年內的任何活動性惡性腫瘤,本試驗將要研究的特定癌症除外。
• 以下情況除外:已手術切除的非黑素瘤皮膚癌,已充分治療的子宮頸原位癌,已接受根治性治療的局部攝護腺癌,已接受根治性手術的乳管癌,或 >2 年前診斷的惡性腫瘤,目前無疾病證據且隨機分配前 ≤2 年內未進行治療
9. 隨機分配前 ≤ 14 天內,有任何病況而需要以皮質類固醇 (prednisone 每日劑量 >10 mg或等效藥物) 或其他免疫抑制藥物進行全身性治療
備註:不用排除目前接受或先前曾接受過以下任何類固醇療程的患者:
a. 腎上腺補充類固醇 (prednisone 每日劑量 ≤10 mg 或等效藥物),但沒有活動性自體免疫疾病
b. 全身吸收程度極低的外用、眼部、關節內、鼻腔內或吸入性皮質類固醇
c. 為了預防 (例如預防顯影劑過敏) 或治療非自體免疫病況 (例如因接觸性過敏原而引起的遲發型過度敏感反應) 而短期使用 (≤7 天) 皮質類固醇
10. 隨機分配前 ≤14 天內患有控制不良的糖尿病,或出現 > 第 1 級的血鉀、血鈉或校正血鈣實驗室檢測異常 (即使進行標準的醫療處置),或患有 ≥ 第 3 級低白蛋白血症。
11. 曾有間質性肺病、非感染性肺炎,或控制不良的疾病,包括肺纖維化、急性肺部疾病等病史。
12. 嚴重慢性感染或活動性感染 (包括結核感染),需要在隨機分配前 14 天內進行全身性抗細菌、抗真菌或抗病毒治療。
• 接受預防性抗生素治療的患者 (例如,預防尿道感染或慢性阻塞性肺病或拔牙),符合資格。
13. 已知的人類免疫缺乏病毒 (HIV) 感染病史。
14. 患有未治療的慢性 B 型肝炎,或慢性 B 型肝炎病毒 (HBV) 帶原,HBV DNA ≥500IU/mL (2500 拷貝/mL) 的患者須排除。註:非活動性 B 型肝炎表面抗原的患者,或活動性 HBV 感染且病毒量持續抑制 (HBV DNA <500 IU/mL [2500 拷貝/mL]) 的患者,可以納入。HBV DNA 檢測僅針對 B 型肝炎核心抗原檢測結果為抗體陽性的患者進行。
15. 患有活動性 C 型肝炎的患者須排除。篩選時 C 型肝炎病毒 (HCV) 抗體檢測為陰性,或篩選時 HCV 抗體為陽性而 HCV RNA 為陰性的患者,可符合資格。HCV RNA 檢測僅針對 HCV 抗體為陽性的患者進行。
16. 隨機分配前 ≤28 天內接受重大手術或有顯著外傷,或在試驗期間預計需要進行重大手術。
• 放置血管通路不視為重大手術。
17. 先前曾接受同種異體幹細胞移植或器官移植
18. 具有下列任一心血管風險因子:
a. 隨機分配前 ≤ 28 天內有定義為中等程度疼痛的心臟性胸痛,使日常生活的工具性活動受限
b. 隨機分配前 ≤ 28 天內有症狀性肺栓塞
c. 隨機分配前 ≤ 6 個月內有任何急性心肌梗塞病史
d. 隨機分配前 ≤ 6 個月內有任何符合紐約心臟學會分類第三級或第四級 (附錄 3) 的心臟衰竭病史
e. 隨機分配前 ≤ 6 個月內發生任何嚴重度 ≥ 第 2 級的心室性心律不整事件
f. 隨機分配前 ≤ 6 個月內有任何腦血管意外病史
g. 控制不良的高血壓:隨機分配前 ≤28 天內,收縮壓 ≥ 160 mmHg 或舒張壓 ≥ 100mmHg,即使已使用降血壓藥物
h. 隨機分配前 ≤ 28 天內發生任何昏厥或癲癇發作
19. 已知左心室射出分率 < 40%。
• 已知患有冠狀動脈疾病、未達上述標準的充血性心臟衰竭,或左心室射出分率為 40%至 50% 的患者,必須已接受穩定的治療方案,且依治療醫師的意見為最佳治療,適當時並應諮詢心臟科醫師。
20. 對其他單株抗體有嚴重過敏反應病史。
21. 對 Cisplatin、Carboplatin 或其他含鉑化合物有過敏反應的病史。
22. 使用第一劑試驗藥物前 14 天內曾接受任何中草藥或中成藥控制癌症。
23. 患者 (由於先前的抗癌治療) 產生毒性反應且尚未恢復到基準狀態或穩定狀態,經判斷為不存在安全風險的 AE (例如圓禿、神經病變和特定的實驗室檢測結果異常) 除外。
24. 隨機分配前 ≤ 4 週內曾施打活疫苗。
備註:季節性的流感疫苗通常是不活化疫苗,允許施打。鼻內疫苗為活疫苗,不允許使用。
25. 不利於試驗藥物施用、可能影響藥物毒性或 AE 的解釋、可能導致試驗執行依從性不完全或損害試驗執行依從性的基礎醫療狀況 (包括實驗室檢測結果異常) 或酒精或藥物濫用或依賴。
接受試驗藥物前,您的試驗醫師將進行檢測以確定您是否可以參與本試驗。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 台灣人數

    30 人

  • 全球人數

    420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