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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計畫

計劃書編號TATPITA20101005

2010-12-20 - 2014-12-20

Phase III

終止收納6

ICD-10E78.0

純高膽固醇血症

ICD-9272.0

純高膽固醇血症

A phase IIIb study to compare the efficacy and safety of pitavastatin and atorvastatin: a 12-week, randomized, multicenter, double-blind, active-controlled, non-inferiority study in high risk hypercholesterolemic patients

  • 試驗申請者

    維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台田藥品股份有限公司

  • 臨床試驗規模

    台灣多中心

  • 更新日期

    2025/08/20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試驗主持人 陳肇文 心臟血管內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試驗主持人 簡國龍 心臟血管內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試驗主持人 溫明賢 心臟血管內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試驗主持人 洪乙仁 內分泌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試驗主持人 劉秉彥 心臟血管內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試驗主持人 夏建勳 心臟血管內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適應症

降低高血脂症患者之總膽固醇、LDL膽固醇、脂蛋白原B (apolipoprotein B) 以及三酸甘油脂,並增加其HDL膽固醇含量。

試驗目的

本試驗之主要目的在比較每日服用一次2毫克pitavastatin 、以及每日服用一次10毫克atorvastatin在降低高血脂症患者LDL膽固醇之有效性及安全性。

藥品名稱

Pitavastatin (Livalo®),Atorvastatin (Lipitor®)

主成份

Atorvastatin
Pitavastatin

劑型

oral tablet

劑量

10
2

評估指標

(一) 主要評估指標:
本試驗之主要評估指標為比較pitavastatin以及atorvastatin服用12週後對病患血中LDL膽固醇之平均百分比變化。
(二) 次要評估指標:
本試驗之次要評估指標包括藥物效果與安全性。
藥物效果:
�俞t血脂效果:
1. 於試驗第12週(第5個診次)檢測達到血液中LDL膽固醇數值低於100 mg/dL之病人比例。
2. 比較血中LDL膽固醇數值於第4週與基準值之平均百分比變化。
3. 比較血中HDL膽固醇數值於第4週、第12週與基準值之平均百分比變化。
4. 比較血中三酸甘油脂於第4週、第12週與基準值之平均百分比變化。
5. 比較血中非HDL膽固醇數值於第4週、第12週與基準值之平均百分比變化(非HDL膽固醇數值 = 總膽固醇數值-HDL膽固醇數值)。
6. 評估脂蛋白原A1 (Apo A1) 以及脂蛋白原B (Apo B) 於基準值與第12週之個體內差異。
�俞t非血脂效果:
1. 評估空腹血糖數值於第4週、第12週與基準值之個體內差異。
2. 評估空腹胰島素數值於基準值與第12週之個體內差異。
3. 以HOMA-IR評估基準值與第12週之胰島素抗性 (insulin resistance),HOMA-IR的計算方式為:
HOMA-IR = fasting insulin level (µU/ml) × fasting plasma glucose (mg/dL)
405 (mmol/L)
4. 評估糖化血色素HbA1c於基準值與第12週之個體內差異。
5. 評估游離脂肪酸於基準值與第12週之個體內差異。
6. 評估非對稱性二甲基精氨酸 (ADMA) 於基準值與第12週之個體內差異。

安全性:
�俞t臨床安全性:
1. 評估一般身體檢查之變化。
2. 評估生命體徵檢測之變化。
3. 評估尿液分析之變化。
4. 評估心電圖之變化。
�俞t實驗室安全性:評估每一診次與基準值之個體內差異
1. 白血球分類計數
2. 紅血球計數
3. 血紅素檢測
4. 血球容積比測定
5. 血小板計數
6. C反應蛋白 (CRP)
7. 肌酸磷酸激酶 (CPK)
8. 麩丙酮酸轉胺酶 (AST)
9. 麩草醋酸轉胺酶 (ALT)
10. 麩胺醯轉移酶 (GGT)
11. 總膽紅素 (Total bilirubin)
12. 血液尿素氮 (BUN)
13. 血漿中肌酸酐
14. 乳酸脫氫酶 (LDH)
�俞t不良反應:
評估不良反應之發生率。

主要納入條件

納入條件:
1. 受試者的年齡必須介於20歲(含)至75歲之間。
2. 受試者於篩選期符合參與試驗之資格,並簽署受試者同意書。
3. 受試者的空腹LDL膽固醇血中濃度高於100 mg/dL,LDL膽固醇濃度是經由實驗室檢驗得知。
4. 根據美國國家膽固醇教育計畫成人治療指引第三版 (NCEP ATP III guidance),受試者必須符合下列其中一項情形:
�俞t被診斷證明患有冠狀動脈心臟病。
�俞t第二類型糖尿病患者。
�俞t符合下列十年心血管評估 (Framingham score) 兩項以上之危險因子:
�� 女性受試者年齡大於55歲,男性受試者年齡大於45歲。
�� 空腹HDL膽固醇血中濃度低於40 mg/dL。
�� 有早發性冠狀動脈心臟病之家族病史(男性受試者之直系血親於55歲前患有冠狀動脈心臟病,女性受試者之直系血親於65歲前患有冠狀動脈心臟)。
�� 高血壓之患者(血壓大於或等於140/90毫米汞柱或正在接受降血壓藥物之治療)。
�� 若HDL膽固醇血中濃度高於60 mg/dL(含),則可被計算為「負向危險因子」,即代表可由十年心血管評估總分中移除一項危險因子。
5. 若為有生育能力之女性受試者,需於參與試驗期間做有效的避孕措施。
排除條件:
1. 受試者在隨機分配期前3個月內曾參與其他的臨床試驗。
2. 受試者在隨機分配期4週內曾服用會影響血脂之藥物與健康食品。
3. 受試者在試驗期間服用任何本試驗所禁止之藥物與健康食品。
4. 受試者有服用Amiodarone將無法參加本試驗(Amiodarone為一治療心律不整之藥物,由於此藥物之半衰期較長,故服用Amiodarone後將無法參與本臨床試驗)。
5. 受試者被診斷患有第一類型糖尿病,並已接受胰島素或胰島素相似物之治療。
6. 受試者有多重藥物過敏之病史或對HMG-CoA還原酶抑制劑過敏。
7. 受試者的三酸甘油脂血中濃度大於400 mg/dL(含)。
8. 受試者的BMI值高於35 kg/m2。
9. 受試者在隨機分配期前3個月內被診斷患有腦血管疾病(包含腦血管出血或局部缺血,以及短暫性腦缺血發作)。
10. 受試者在進入隨機分配期前3個月內被診斷出患有心肌梗塞、或心臟衰竭(根據美國紐約心臟醫學會之心臟功能分級,受試者被診斷為第三級或是第四級的心臟衰竭)、擴張性心肥大(心胸比率大於0.5)以及心律不整,或患有控制不良的心室性心律不整之病史、心房纖維顫動、心房撲動、以及控制不良的上心室頻脈,或有植入心臟節律器等心臟植入裝置將無法參與本臨床試驗。
11. 受試者在篩選期至隨機分配期間被診斷出嚴重的腎臟疾病(血漿中肌酸酐值大於或等於2 mg/dL,以及血中尿素氮大於或等於25 mg/dL)將無法參與本臨床試驗。
12. 受試者在篩選期至隨機分配期間被診斷出嚴重的肝臟疾病(麩丙酮酸轉胺酶 (AST) 或麩草醋酸轉胺酶 (ALT) 值大於或等於100 IU/L)。
13. 受試者在篩選期至隨機分配期間被檢驗出肌胺酸激酶 (creatine kinase) 數值大於5倍參考範圍上限。
14. 受試者患有控制不良的糖尿病(糖化血色素HbA1c百分比高於9.0%)或患有嚴重的高血壓(收縮壓高於180毫米汞柱,舒張壓高於120毫米汞柱)。
15. 受試者在進入隨機分配期前48小時內有過量飲酒之情形(酒精攝取量大於65毫升)。
16. 受試者在進入隨機分配期前3個月內進行大型手術。
17. 受試者目前為懷孕或是哺乳中之婦女,或是有懷孕之計畫。
18. 經試驗主持人判定為無法參與試驗者。
退出試驗條件:
1. 受試者因個人考量而決定退出試驗時。
2. 受試者未參與追蹤期之試驗。
3. 試驗主持人判定受試者在生理上、或是心理上的狀態將不適合繼續參與試驗。
4. 受試者在不可避免的狀況下服用試驗禁用藥或是相關治療。
5. 受試者在試驗進行期間被試驗主持人判定有疑似臨床之症狀(例如、肌肉酸痛或疲勞)以及肌胺酸激酶數值大於10倍參考範圍上限、麩丙酮酸轉胺酶 (AST) 或麩草醋酸轉胺酶 (ALT) 值大於3倍參考範圍上限。
6. 由於不良事件發生導致試驗主持人決定必須終止此臨床試驗。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 台灣人數

    200 人

  • 全球人數

    200 人